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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小作所理念分析

此節為研究者將公部門、機構、學員、家屬深度訪談之內容分析,欲瞭解 各個不同層面重要利害關係人對小作所抱持理念的一致性或相異性。在訪談過程 中發現各小作所主管對小作所的定位觀念分歧。

小作所是從身權法的制度演變而來,因服務的模式有別以往單一目標形式,

所以給人有很多的想像空間,這個想像空間也讓各利害關係人彼此之間有認知上 的歧異,雖然定位不同,但一致肯定小作所的設置對心智障礙者幫助很大。

公政門對小作所的定位,從資料的蒐集過程中發現公部門不同位階的人,對 小作所的定位各有不同的說法,有的認為是為了減輕照顧的負擔;有的認為小作 所訓練像是職前訓練;有的則認為是日間照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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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經營小作所的理念

小作所依衛福部及臺北市社會局申請辦法,具有社團法人身份為申請資格,

目前臺北市申辦小作所的法人機構,均有其特定障別的服務族群,而這些特定族 群有各自的障礙狀況及不同的需求,故機構在定位上會因各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 有所差異,但無論各機構如何定位小作所,此服務方案的制定與身權法通過有 關。

(一)身權法通過後之因應策略

從訪談資料中發現,很多機構發現有一群學員有能力,在身權法通過之 後,無法在庇護工作,這些學員比日照機構的障礙者能力好,如果把他們歸 類為只需要生活照顧,忽視具有能力可開發很可惜,因為這群心智障礙者具 有學習的能力,於是與政府合作興起了設置小作所的想法,希望提供這些無 法在庇護工場就業的心智障礙者還有學習的機會,讓他們未來可以選擇到庇 護就業或自立生活。

當初法令變革的時候,看到有一批學員經過職評後不是到庇護就是到日 照機構,而無法到庇護的學員具有就業能力和學習能力,就和內政部和其他 單位有這個方案的計畫,計畫的過程中發現到這些有能力的學員,經過訓練 之後可以到庇護工場就業,如果把他們放在日間照顧有些可惜,日間照顧都 是偏中、重度的孩子為主,學習的東西會比較少。我們會認為學員還有作業 能力,有作業能力就可以慢慢培養,未來就可朝向庇護工場,或未來自主的 部份(A4-1-2)。

因為小作所是以社區定點服務的概念,服務的方向會尊重學員的個人意 願,學員如果沒有意願走向就業,也不會強制要求學員,未來一定要朝向庇 護就業,社區就是適合他們的場所。

不會把目標設定學員一定會待在這裡,我們的立場是希望他們往上走到 庇護就業,小作所的規定並沒有要求他們一定要往庇護,如果我們個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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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庇護,我們也會支持他庇護,以小作所的概念是做社區式,他們一直待在 這裡也是可以,採取社區式就是提供服務的點,是適合他們待在這個地方 (A4-3-2)。

對於有些未能繼續在庇護工場就業的心智障礙者,原本就是在庇護工場 工作,因而覺得自己能力很好不想到日照機構,此時就適合到小作所來使用 服務,小作所可提供他們提升自立生活能力的訓練。

被迫從庇護工場離開回到社區,這些人不願回到日間機構而滯留在社區,

藉由小作所的成立提供這些人能夠往前邁進,本機構是以自立生活為主軸,

希望有一些自我倡導、自立生活、自我決策的能力(A6-1-2)。

從文獻中也看到身權法通過之後,庇護工場歸屬勞政,一群原先能在庇 護工作的學員,職評之後無法繼續在庇護,小作所是提供給從庇護退下的學 員以及目前無法到庇護的人學習工作能力的地方,待工作能力培養好會依其 意願轉介至庇護工場就業。另一方面小作所也是提供可能永遠都無法至庇護 就業的學員,一個就業的場所。

(二)小作所定位認知歧異

從訪談資料中發現,受訪者認為每年從特教畢業的學生,繼續升學的比率 很低,對工作又沒有概念,小作所可提供這些特教應屆畢業生,建立工作概念 與工作能力培養的場所,也可延緩學員老化的速度。

針對剛從學校畢業的心智障礙者而言,對於工作或團體生活規範沒有印象 或經驗,可能需要這種地方來幫助自己思考,適不適合工作;能不能工作;能 否融入群眾(A3-1-2),如果能夠工作又不能符合一般職場規定的工作時間,小 作所就適合這些有一點潛能又沒有工作概念的心智障礙者,或是有工作能力或 無法持續 6~8 小時工作的服務對象,可以幫助日間服務與庇護工場中間的學員 服務場所(A3-1-7)。每年從特教學校畢業的學生這麼多,繼續升學的比率很低,

如果要找工作必須本身具備一些工作能力,小作所是培養他們能力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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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3)。為了讓這些特教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就可以了解工作的概念,有些 小作所提供這些學生實習的機會, 小作所也提供高職特教班的學生實習 (A12-8-3)。這些孩子學校剛畢業,不論是腦筋或體力都是正強的時候,這個 時候如果不給一些刺激,小作所是延緩學員老化的速度,多提升他們生活自理 能力或交通能力,主要是讓他們會照顧自己,因為父母無法照顧自己一輩子,

所以自己要有學習的機會(A9-5-6)。

有受訪者表示對精障而言是復健的場所,可減少住院健保費用,也可以把 學到的技能帶回家使用,也是提供育樂的功能,可以使用在家庭生活上,擴充 多元生活內容,也有受訪者表示是提供多元育樂的場所。

小作所藉由各種活動把生活中的東西一點一滴的經驗慢慢恢復,這個經驗可能 包括跟人互動、感覺到自己有一些快樂或成就,這是心理上的支持;學會如何 擦桌子、如何打開一個東西……等,這些經驗也可以帶回家操作,這些是生活 技能或就業技能,復健是把生病之前的生活經驗值,腦部再將經驗值一個個重 新建資料庫(A2-7-9)。如果沒有提供這個服務,這個人待在家裡待到可能住到 花蓮玉里醫院,還不是全民買單由健保給付(A2-13-3)。很多學員平常在家就 只會看電視,其他的活動可能都不做,最多上網玩電腦,電腦的東西也都會很 固定或很一致,我們休閒文康活動會教一些舞蹈課、陶笛課、金錢管理的課,

都是功能性比較實用的。現在學員回家也可以自己吹奏,舞蹈課程也會讓他們 在家聽到音樂就可以跳舞,在家裡就不會只是坐著看電視 (A5-1-8)。

依據陳俊欽等人(2001)所譯精神醫學書籍,精神障礙者有思考障礙、記憶 障礙等,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因為精障的障礙 是後天造成,可以藉由復健來復元功能,精障者除了有小作所提供服務,另 外還有社區復健也提供相同的服務模式,社區復健是以醫療的觀點,且屬於 醫院轄下的機構,要求標準與小作所不同,有些精障者無法達到社區復健的 收案標準,而被排除在外,或是不想跟醫院有所聯想,小作所提供這些被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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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外的精障者另一個復健場所。

二、工作人員對小作所的定位 (一)工作薪資、福利應被保障

小作所對工作人員來說是一個工作職場,福利應符合勞基法,有勞健保、

勞退基金及合理的薪資,且薪資應受到保障,有受訪者表示,機構並未依政 府核准的金額發放,年底核銷,要求工作人員簽不實金額領據,遭到該名工 作人員的拒絕。

工作人員的薪資沒依照補助金額核發,該名工作人員年底簽收領據時,

拒簽不實領據金額,機構也不願補足核定薪資給該名工作人員(A5-13-3)。

日本為了吸引工作人員繼續留任,除了薪資之外會有額外的加給做為誘 因,因為了解到工作人員的穩定,對於學員或是機構都有正面的影響,心智 障礙者很害怕人、事、地、物的變動,這種變動會讓他們產生焦慮。對機構 而言,人事穩定才能對學員提供專業服務,因為工作人員了解學員的語言與 非語言隱含的意義,心智障礙者有語言表達上的困難,需仰賴工作人員平常 的細微觀察,才能提供立即性與適宜性的專業服務。

(二)專業能力應被尊重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是最了解學員的狀況,有些問題必須即時處理,卻會 引來主事者不悅,工作人員在對學員進行處遇時,都要事先徴詢主事者的意 見,並且要以主事者的意見為處遇方式。

最了解學員狀況的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高層會依自己小孩的狀況或對 學員之前的狀況,來想像學員現在的狀況要有何處遇,工作人員做的策略與 輔導都要回報,但有些事件是要立即處理,高層會介入所有的運作方式,這 種介入都會影響到辦法無法執行或者要產生變動(A5-7-2)。

每當事情做完之後,老板才說做的不對,如果遇到棘手的事情,老板方 向跟工作人員不同,對學員會產生衝突,也要讓我有權限去處理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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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事都要向老板報備 (A8-23-2)。

受訪者也建議要有一個評監或輔導的辦法使小作所能正常經營。

希望主管機關可以常到各小作所走動,目前承辦人員只是針對核銷報表,

如果有專員能常督導小作所,可以讓小作所運作快速進入正常軌道,也可了 解小作所補助的經費及人力運用是否都用在方案內。評鑑雖然很麻煩,但也

如果有專員能常督導小作所,可以讓小作所運作快速進入正常軌道,也可了 解小作所補助的經費及人力運用是否都用在方案內。評鑑雖然很麻煩,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