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李元度的詩歌教育觀及其選編之《小學弦歌》
第二節、 《小學弦歌》教材內容分析
本節所分析的《小學弦歌》教材內容,皆是根據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室現藏之 光緒五年(1879 年)刊本,後不贅述。《小學弦歌》全書共收詩 918 篇45。選詩 一覽詳見附錄二。收錄詩作的起迄時代,上至先秦伯夷〈西山歌〉,下及當代清 人詩作。全書分成三大部分:「教」(691 篇)、「戒」(103 篇)、「廣勸 戒」(124 篇)。「教」、「戒」各是從正面立教、反面勸懲,「廣勸戒」則是 收錄隱含有道德教訓,但並非淺顯直白地一語道破的詩作,讀者「隨其性情之淺 身高下,而各有所得」,且其道德教訓無法簡單以道德名目分類者。從數量看,
「教」的詩作遠多於另兩者。
全書最引人注意的,即是其以倫理名目區分細類:第一部分「教」之下,分 成十六類,依序為:教孝(89 篇)、教忠(分為教忠一 53 篇、教忠二 167 篇)、教夫婦之倫(133 篇)、教兄弟之倫(33 篇)、教朋友之倫(20 篇)、教 小學(4 篇)、教大學(8 篇)、教立身(29 篇)、教閑家(7 篇)、教正直(4
45 據李元度序言,自稱「計得詩九百三十餘篇」。
篇)、教惻隱(22 篇)、教讀書(17 篇)、教為循吏(37 篇)、教閔農桑(31 篇)、教知止(23 篇)、教知足(14 篇)。第二部分「戒」之下,分成十二 類,依序為:戒貪(15 篇)、戒淫(8 篇)、戒殺(10 篇)、戒爭競(9 篇)、
戒躁進(4 篇)、戒趨附(4 篇)、戒侈靡(11 篇)、戒殘忍(7 篇)、戒奸險
(10 篇)、戒暴斂(3 篇)、戒黷武(16 篇)、戒求仙(6 篇)。第三部分則為
「廣勸戒」(124 篇)。各分類內之選詩,如凡例第一條所言,是「以作者之時 代為次」。而關於分類方式,今人張志公曾批評為「歸類有些牽強」46,其批評 確實有理。但從李元度分類,亦可見其將詩作導向特定道德條目的主觀意圖。
以選詩題材而言,「教忠」詩作最多,共220 篇,比例約為全書 23.96%,已 逼近四分之一。其次是「教夫婦之倫」,共133 篇,約佔 14.49%。再其次則是廣 勸戒124 篇,約佔 13.5%。光是上述「教忠、教夫婦之倫、廣勸戒」這三者,就 共有477 首,佔去了全書篇幅的 51.96%。接下來則依序為教孝 89 篇,教為循吏 37 篇,教兄弟之倫 33 篇,教閔農桑 31 篇,教立身 29 篇,教知止 23 篇,教惻隱 22 篇。五倫之一的「教朋友之倫」則僅 20 篇。其餘各類篇數更少,不再排序。
由上述各類題材的數量差異,可見選編者最側重的是「教忠」。而且「教 忠」此類220 篇中,清詩就有 112 篇,佔了半數。推測作者對「忠」的看重,或 許與其時代背景(晚清內憂外患)有關。而且《小學弦歌》這本清代詩選中,竟 有極多詩篇是歌詠明清之際以身殉國的忠臣死士,或者就是由這些忠臣死士本人 所作的絕命詩。譬如祁彪佳〈題案詩〉47、夏完淳〈絕命詩呈母〉、陳潛夫〈絕
46 今人張志公批評《小學弦歌》歸類有些牽強,例如:〈木蘭歌〉放在教孝一類;樂府詩的〈孔 雀東南飛〉、〈陌上桑〉、杜甫〈新婚別〉,都放在「教夫婦之倫」一類;白居易〈杜陵叟〉、
〈繚綾〉、〈觀刈麥〉以及聶夷中、李紳、謝枋得等好些人的同類的詩,放在「教閔農桑」一 類;李白〈戰城南〉、杜甫〈三吏〉和〈兵車行〉、白居易〈新豐折臂翁〉,放在「戒黷武」一 類;杜甫〈茅屋為秋風所破歌〉和〈無家別〉、皮日休〈橡媼嘆〉、白居易〈新製布衣〉、李思 衍〈鬻孫謠〉等,放在「教惻隱」一類等等。詳見張志公:《傳統語文教育初探》,頁103。
47 詩前編者注:「王師下江南,題案畢,投水死。」
命辭〉、黃道周〈絕命辭〉、傅作霖〈決絕詞〉48、蔣士銓〈弔祁忠敏公彪佳〉
49、尤侗〈兩狀元〉50、徐善〈梅花嶺拜史忠正墓〉、王元啟〈故明金御史殉難 詩〉等等。
數量次多者,則是「教夫婦之倫」,題材內容絕大多數都是節婦、烈婦、貞 女、烈女、節母等,部份則是男子悼亡、憶亡妻。而且作者大多仍為男性,基本 上可說是「男子心目中理想的妻子形象」。不過相較於其他分類,「教夫婦之 倫」已經包括了較多女子的詩作,共13 篇,約為此分類的十分之一。女子詩作 包括:唐代有薛瑗51〈寫真寄外〉、陳玉蘭52〈寄外征衣〉。宋代有盧氏53〈絕命 辭〉、鄧氏〈寄衣詩〉、黃淑54〈詠竹〉、上庠士人妻〈寄鞵韈〉。金朝有元氏
〈答張平章〉。明代有黃安人55〈寄外〉、古烈女〈血書詩〉、賈氏〈決絕 詞〉、劉氏〈寄衣詩〉、屈安人〈送夫入覲〉、商景蘭〈哭夫〉。觀察這些女子 詩作的內容,多為思婦寫寄征衣、鞵韈、寫真之事,或者詠竹以見志,或者殉節 前寫絕命辭、血書詩。較特殊的題材,當屬屈安人56的〈送夫入覲〉詩57,以及著 名才女商景蘭的〈哭夫〉詩58。屈安人是送夫婿入朝覲見,商景蘭則是悼念自沉 殉國的亡夫祁彪佳,兩詩寫來皆真摯動人。尤其是商景蘭〈哭夫〉詩「君臣原大
48 詩前編者注:「公字潤生,武陵人。……至武岡。時劉承允擅政議降 大清,公怒責之。承允 引 大兵入城,公冠帶坐堂上,勸降不從,遂死之。」
49 詩末二句:「身死江湖死廊廟,同年尚有倪鴻寶。」
50 詠黃觀及其妻殉國而死事。
51 作者下注:「南楚材妻。」
52 作者下注:「王駕妻。」
53 作者下注:「吳源妻。」
54 作者下注:「王防妻。」
55 作者下注:「楊慎繼室。」
56 作者下注:「韓邦靖妻。」
57 全詩云:「君往燕山去,棄妾雒水傍。雒水向東流,妾魂隨飛揚。丈夫輕別離,所志在四方。
努力事明主,肯為兒女傷!君有雙老親,垂白坐高堂。晨昏妾定省,喜懼君自量。珍重復珍重,
丁寧須記將。既為遠別去,飲餘手中觴。莫辭手中觴,為君整行裝。陽關歌欲斷,柳條絲更 長。」詩後編者注:「閨閣詩盡洗脂粉,獨標高格,既取風雅,亦用垂教。別於時下綺羅之 習。」
58 全詩云:「公自垂千古,吾猶戀一生。君臣原大節,兒女亦人情。折檻生前事,遺碑死後名。
存亡雖異路,貞白本相成。」
節,兒女亦人情」一聯,後一句語氣隱然突破了「國家君臣大節應當重於兒女私 情」的觀念。
清代女子創作詩歌最著名者,當屬袁枚的隨園女弟子之詩;但為何《小學弦 歌》一首都未選入?在此可順帶附論李元度對於「女子學詩、作詩」的看法。李 元度為「羅宜人」所作的詩集序〈學佛閣詩序〉中,寫道:
自《詩》有「無非非儀」59之語,儒者遂謂‧‧‧‧吟詠非閨閣所宜,甚有曰「女子‧‧‧‧‧‧‧‧‧‧‧‧‧‧
無才即為德」者,余竊非之
‧‧‧‧‧‧‧‧‧‧‧‧
。《詩三百篇》,大半婦人女子之所作也‧‧‧‧‧‧‧‧‧‧‧‧‧‧‧‧‧
,而 二〈南〉為尤多。太姒之所志,莊姜之所傷,共姜之所自誓,許穆夫人之 所憫,衛女、宋襄公母之所思,於父母,於兄弟,於子,發乎情,止乎禮‧‧‧‧‧‧‧‧‧‧‧‧‧‧‧‧‧‧
義‧,採於太史氏,見錄於聖人,學者以冠六經之首,獨後世有為之者則曰 非宜,豈通論哉?
……〈記〉曰:「溫柔敦厚,詩教也。」宜人之德、之才、之節,既能不‧‧‧‧‧‧‧‧‧‧‧‧‧‧
紕於詩教‧‧‧‧,而其運天而動,又適合夫《三百篇》之旨‧‧‧‧‧‧‧‧‧,此其詩之所繇自然‧‧‧
而合節‧‧‧也歟?至各體清超拔俗,覽者當自得之,茲第論其合乎詩教之大‧‧‧‧‧‧‧‧‧‧
者‧。60
李元度指出:《詩經‧小雅‧斯干》對於女孩誕生後的祝禱詞是「無非無儀,唯酒 食是議」,認為女子本分事就是協理酒食之事、主中饋;因此許多「儒者遂謂吟 詠非閨閣所宜」,甚而主張「女子無才便是德」。然而,李元度不以為然:《詩 經》大半婦人女子之所作,尤其〈周南〉、〈召南〉最多。儘管此論與清代詩人 袁枚所謂:「俗稱女子不宜為詩,陋哉言乎!聖人以〈關雎〉、〈葛覃〉、〈卷
59 筆者謹按:應為「無非無儀」,語出《詩經‧ 小雅‧ 斯干》:「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 裼,載弄之瓦。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
60 〔清〕李元度撰,王澧華校點:〈學佛閣詩序〉,《天岳山館文鈔》,第二冊,頁 600。
耳〉冠《三百篇》之首,皆女子之詩」61,乍看之下頗為相似,但仔細探究就會 發現李元度與袁枚的立論重點截然不同。李元度舉例說明《詩經》的「婦人女子 之所作」,都是「於父母,於兄弟,於子,發乎情,止乎禮義」。而如今像羅宜 人這樣具備德、才、節的女子,其詩作也是合乎《詩經》之旨,不違背「溫柔敦 厚」的詩教,「繇自然而合節」,故有為之作序、使之流傳的價值。
再如李元度為羅宜人之女周氏所作的詩集序〈養貞閣詩序〉云:
女子宜詩與?《詩三百篇》皆閨媛作也‧‧‧‧‧‧‧‧‧‧‧
,於序羅宜人詩言之矣。然獨怪
《三百篇》,如后妃、諸侯夫人、大夫妻,以及民間女士,作者不可殫 數,而十五國所錄節婦之詩,則只衛共姜一人‧‧‧‧‧‧‧‧‧‧‧‧‧‧‧‧‧
,而其他佼人游女,秉蕑贈 芍之詞,其放佚於禮法外者,顧反疊見不已,則豈非節難,節而以詩傳者‧‧‧‧‧‧‧‧‧
尤難‧‧
歟?……世嘗言三代上風俗厚而人才多,古今人宜不相及矣,然以二 經62考之,所著節婦裁三人,節而能詩者一人耳‧‧‧‧‧‧‧‧,然則當世苟有其人,不尤 難能而可貴哉?
羅宜人之女周氏……歲時歸寧,與母氏相唱和,得詩若干首,將鋟版,與
《學佛閣詩》並傳,余謂此才節兼者之詞‧‧‧‧‧‧,在《三百篇》固共姜之徒 也,……63
針對「女子宜詩乎」這個問題,李元度〈養貞閣詩序〉指出「《詩經》皆閨媛 作」,但是「十五國所錄節婦之詩,則只衛共姜一人」。李氏特別強調「節婦之 詩」稀見,是因「節而以詩傳者尤難」。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兩本女子的詩集 序中,李元度對羅宜人之女周氏的詩作則評為「才節兼者之詞」。而對羅宜人詩 作的評論則是「不紕於詩教」、「合夫《三百篇》之旨」、「繇自然而合節」;
61 〔清〕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一,收於〔清〕袁枚原著,王英志主編:《袁枚全集》(江 蘇: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 年)第參冊,頁 570。
62 「二經」指《詩》、《春秋》。
63 〔清〕李元度撰,王澧華校點:〈養貞閣詩序〉,《天岳山館文鈔》,第二冊,頁 600-601。
雖有「清超拔俗」此評,是唯一從審美角度著眼的評論,但也僅快速帶過,只 說:「覽者當自得之,茲第論其合乎詩教之大者。」要言之,李元度對女子詩作 的評論,全都集中於強調其「合節」、「合於《詩經》詩教」。
而且根據李元度詩集序中,大量記述兩位女詩人的事蹟:羅宜人是「秉直端 亮,相夫子有賢聲,子若孫皆策名仕版。性好施與,贍貸及六姻,稱未亡人後,
日鍵戶焚香,長齋綉佛前。顧獨好為詩,自少至老不輟」64;其女周氏也是「幼 秉母訓,能詩,適同邑李氏,未二年稱未亡人。剪髮誓志,以猶子為嗣,事君舅 以孝聞」,「因母教以砥其節,昌其詩」。65如此大量記述兩位女詩人「為夫守 節」的事蹟,顯得李元度是重視女子人格特質符合倫理的一面,更甚於其詩作造
日鍵戶焚香,長齋綉佛前。顧獨好為詩,自少至老不輟」64;其女周氏也是「幼 秉母訓,能詩,適同邑李氏,未二年稱未亡人。剪髮誓志,以猶子為嗣,事君舅 以孝聞」,「因母教以砥其節,昌其詩」。65如此大量記述兩位女詩人「為夫守 節」的事蹟,顯得李元度是重視女子人格特質符合倫理的一面,更甚於其詩作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