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汪薇的詩歌教育觀及其選編之《詩倫》
第三節、 《詩倫》教材內容分析
《詩倫》收詩一覽表,詳見附錄一。全書收詩共364 首。成詩年代上起先 秦,下迄明代,順序是依朝代先後編次。卷上共收164 首詩,分別是:先秦 12 首,漢代23 首,魏晉六朝 30 首,唐代 99 首。卷下則收 200 首詩,分別是:宋 代46 首,元代 39 首,明代 115 首。
再從各朝代入選詩作數量來看,入選最多的是明代詩作‧‧‧‧‧‧‧‧‧‧
,共115 首,將近三 分之一。居次的是唐代,共99 首。再居次的宋代詩作數量已銳減至 46 首,然後
48 〔清〕陳弘謀:《五種遺規‧ 養正遺規‧ 補編》,收入《四部備要》子部第 379 冊,頁 16b-17a。
依序為元代39 首、魏晉六朝 30 首、漢代 23 首、先秦 12 首。由此亦可見汪薇並 不囿限於「宗唐」、「詩必盛唐」或是「宗宋」等觀念。後文將會再提及汪薇的 詩學主張,較近於「一代有一代之文學」。
若從個別詩人角度來看,有兩位詩人並列詩作入選最多者──但不是文學史上 眾口交譽的「李白、杜甫」,而是唐代韓愈‧‧‧‧
、元代楊維楨‧‧‧‧‧
,皆有14 首。其次是 唐代白居易、明代李東陽,皆為12 首。接下來依序為:唐代李白 10 首;明代劉 基10 首;唐代杜甫 9 首;漢魏曹植及唐代王建皆為 8 首;唐代孟郊為 7 首,宋 代蘇軾及陸游皆為6 首;唐代韋應物、僧人貫休、明代方孝孺、袁凱皆為 5 首;
唐代張籍、元代黃溍、張憲、明代高啟皆為4 首;漢代秦嘉、魏晉傅玄、唐代曹 鄴、宋代王安石、文同、謝翱皆為3 首。其餘詩人皆在 2 首以下。
相較之下,同樣編於清代的《唐詩三百首》,孫洙選錄的唐代詩篇310 首之 中,詩作入選最多者即是杜甫,共39 首;其次則是李白 34 首;接下來依序為王 維29 首;李商隱 24 首。以上四家詩作入選最多,其他如孟浩然、韋應物、杜牧 等人也都在十首以上。49對照《詩倫》與《唐詩三百首》選詩差異,可看出選編 者對個別詩人的偏好不同。
再談《詩倫》中的女性作者:扣除無名氏作者,全書共收錄179 位詩人的作 品。其中女性僅共11 位,約 6.15%:先秦有柳下惠妻〈柳下惠誄〉、百里奚妻
〈琴歌〉、韓憑妻何氏〈烏鵲歌〉二首。漢代有班婕妤〈怨歌行〉、蘇伯玉妻
〈盤中詩〉、竇元妻〈古怨歌〉。六朝有王宋50〈雜詩〉二首。宋代有韓希孟51
49 上引統計資料,參考邱燮友:《新譯唐詩三百首》(臺北:三民書局,2002 年),導讀頁 6。
50 王宋為平鹵將軍劉勳妻,後劉勳以宋無子而出之。
51 詩前序云:「巴陵女子韓希孟,魏公五世孫,嫁與賈尚書男瓊為婦。岳州破,被虜之明日,以 衣帛書詩,願好事君子相傳,知吾宋家有守節者。」詳見〔清〕汪薇:《詩倫》,收入《武英殿 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十六冊,卷下,頁23b-24a。
〈臨終詩〉。元代有俞節婦〈蚤起口號〉。明代有郭愛52〈京邸病革自哀〉、曹 壽奴〈贈伯姊〉等。
而女性作者身分,大抵為貞節孝婦、棄婦、著名賢者之妻、宫中嬪妃、閨閣 名媛等;所作詩歌也幾乎全是侷限於五倫中的「夫婦之倫」。唯有三首例外,值 得一提──其一是宋末韓希孟,以殉國女子身份所作之〈臨終詩〉,詩中有句云:
妾心堅不移,改邑不改井。我本瑚璉器,安肯作溺皿。志節匪轉石,氣噎 如吞鯁。不作爝火然,願為死灰冷。……借此清江水,葬我全首領。皇天 如有知,定許面血請。願魂化精衛,填海使成嶺。53
全詩讀來慷慨激昂,展現出不同於閨閣之音、思婦之怨的一面。其二則是明宣宗 嬪妃郭愛,〈京邸病革自哀〉詩云:
修短有數兮,不足悼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先吾親而歸兮,慚予之 不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已兮,是則可悼也。54
詩後汪薇注:「能脫然於生死之際,在女子大難。恩愛獨鍾,怙恃至性,不可滅 也。」55誠然,此詩為作者絕筆之作,但起筆就先以莊子「人生如夢」哲理開解 悲哀,頗見達觀。其三則是明代曹壽奴〈贈伯姊〉56,此詩後汪薇注:「女兄弟 于歸後,能依然親密無間如曹氏者,洵希有矣。雖閨閣中語,不妨采以風世。」
57觀諸此詩,確然為史上難得一見,描述姊妹情誼之作。寫景敘事躍然紙上,抒 情真摯動人。上述女性詩作三首,題材或為殉國全忠、或為感嘆生死、或為敘姊 妹情誼,皆不歸屬於「夫婦之倫」,展現出女子更加多元真實的情感之一面。
52 詩前注稱郭愛為「閨媛」。經查,郭愛應為明宣宗嬪妃。
53 〔清〕汪薇:《詩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十六冊,卷下,頁 24b-25a。
54 同前注,頁 89b。
55 同前注。
56 〔清〕汪薇:《詩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十六冊,卷下,頁 90a。
57 同前注。
此外,由於《詩倫》凡例第一條即揭櫫:「茲集所錄,大旨不出君臣、父‧‧‧‧‧‧‧‧
子、夫婦、昆弟、朋友之間
‧‧‧‧‧‧‧‧‧‧‧‧
。此外縱名篇絡繹、佳句駢羅,而無與人倫者,槩不‧‧‧‧‧‧‧‧
載‧
。」58因此,本論文為了深入研究本書選詩內容,逐一仔細檢視《詩倫》全書 所選的364 首詩作及選編者汪薇之注,依據汪薇注解之意或詩歌原意,一一判定 各詩之五倫歸屬,進而整理成表格(詳見附錄一)。另須補充說明的是:「五 倫」採廣義認定,譬如「君臣」廣義而言,包括詩人感士不遇、詠嘆出處進退抉 擇,或未任官但仍心繫家國君主、天下百姓而作之詩。「父子」包括有關父母子 女、祖孫等長幼親屬之間,以及翁姑與媳婦之間的倫理詩作。「夫婦」包括妻 妾、出婦、帝后、帝妃等。又,一詩不一定僅專言一倫,如選編者凡例第二條所 言。59
根據本論文統計:五倫之中,詩作提及夫婦之倫者最多,共有115 首。提及 父子之倫也有112 首,相差不遠。提及君臣之倫的詩作共有 85 首;提及朋友之 倫共有65 首;提及兄弟之倫共有 42 首。從提及五倫詩作數量上的多寡差異,可 略窺選編者對於五倫的側重程度差異。
另外還有些詩作,則是實在難以歸屬於五倫中任何一類。譬如陳師道〈妾薄 命〉其一60、元代黃溍〈番陽周節士歌〉61、袁凱〈送曹生從師〉62,三首詩皆應 歸於「師生」之倫,不屬五倫任一類。又如張耒〈北鄰賣餅兒,每五更未旦,即 繞街呼賣。雖大寒烈風不廢,而時略不少差。因為作詩,且有所警示秸秬〉詩,
58 同前注,卷上,凡例,頁 1a。
59 《詩倫》凡例第二條:「集中詩不分五倫類編者,以一詩專言一倫則可分;間亦有旁及數端難 以篇舉,如黃涪翁〈贑上食蓮有感〉一篇是也。故甯依世代編次,觀者詳之。」同前注。
60 作者陳師道自注:「為曾南豐作。」詩後汪薇注:「名士慎於去就,乃在師友之間。一死一生 之時,可敬可感。」此詩是以一位侍妾悲悼主人、不肯轉事他人的口吻,表明自己在老師曾鞏過 世後,堅定不移,無改師道。詳見〔清〕汪薇:《詩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 十六冊,卷下,頁9a。
61 〔清〕汪薇:《詩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十六冊,卷下,頁 30b-32a。。
62 同前注,頁 61a-61b。
是勉勵人「業無高卑志當堅」63;元代黃溍〈可憐行〉乃歌詠紈絝子弟因好賭,
而終然敗家餓死之事64。兩詩雖亦有道德教訓,但與五倫亦難以扯上關連。
綜觀全書所收詩作,正如《詩倫》凡例第一條所言「無與人倫者,槩不載」
65,確實選詩幾乎純粹是以倫理為第一考量,且幾乎為唯一考量。汪薇選詩,有 兩大不選的詩。第一,就內容而言,不選「無關人倫的名篇」:由於汪薇選詩完 全偏重與倫理有關的詩作,以致常有該詩人名篇但未入選的情形,取而代之的則 是與五倫較能牽上關連的詩作。譬如:選了李白的〈秦女休行〉、〈寄東魯二稚 子〉,而不選其〈廬山謠〉、〈蜀道難〉等;選了杜甫的〈新婚別〉,而不選其
〈秋興八首〉、〈詠懷古跡五首〉、〈諸將五首〉、〈旅夜書懷〉等律詩名篇;
選了白居易的〈贈內〉、〈蜀路石婦〉,而不選其膾炙人口的名篇〈琵琶行〉、
〈長恨歌〉。這種選詩全以倫理為準,而不選名篇的選詩標準,再次呼應了選編 者汪薇在凡例第一條所言:「縱名篇絡繹、佳句駢羅,而無與人倫者,槩不 載。」66可見汪薇是有意識地在貫徹自己這條選詩標準。
第二,就體製而言,《詩倫》不選「律詩、絕句等近體詩」。全書收詩凡 364 首,全是樂府詩、古詩,幾乎完全未收入律詩、絕句。唯一的例外是明代唐 元〈萱〉一詩應為絕句67;然此為孤例,暫置不論。即便是以七言律詩成就聞名 的杜甫,入選《詩倫》的九首詩作,也全是樂府或古詩,完全未收其近體詩。至 於以七絕聞名、號稱「七絕聖手」的王昌齡,則完全沒有詩作入選。對照同樣作 為童蒙教材的《千家詩》「全選近體詩」(五七言律絕),《唐詩三百首》也有
「約三分之二近體詩,三分之一古詩、樂府詩」68;相較之下,《詩倫》這種
63 同前注,頁 12a。
64 同前注,頁 30b。
65 同前注,卷上,凡例,頁 1a。
66 同前注。
67 全詩云:「憶披萊子服,種汝在高堂。汝自忘憂耳,無憂未易忘。」詳見〔清〕汪薇:《詩 倫》,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第一百七十六冊,卷下,頁52b。
68 邱燮友:《新譯唐詩三百首》(臺北:三民書局,2002 年),導讀頁 6。
「不選近體詩」的奇特選詩標準,令人聯想到第二章第一節提及的:清末學堂章 程一再強調「萬不可讀律詩」。而《詩倫》不選近體詩,正符合汪薇在凡例第五 條所說「詩非言倫、體非樂府,無論歲月遠近,不敢濫收」69,也呼應了凡例第 四條所言:
……是集一以樂府為主,而輔以五七言古詩‧‧‧‧‧‧‧‧‧‧‧‧‧‧‧
,更擇其頓挫深長足以羽翼樂‧‧‧
府者‧‧。而陳勢浩瀚、修辭密麗之作,無取‧‧‧‧‧‧‧‧‧‧‧‧‧‧焉。要使讀者有所感發,不至以‧‧‧
才掩情‧‧‧
,斯已矣。70
由凡例觀之,選編者並未直接明言不選近體詩的原因。或許是為了避免「以才掩 情」、「修辭密麗」、「陳勢浩瀚」之作?但律詩、絕句這種體製的詩作,難道 就不能同時兼有「頓挫深長、足以羽翼樂府」的特質嗎?總而言之,《詩倫》不 選近體詩,是詩選本之中,頗為奇特的選詩標準。
此外,《詩倫》選錄了宋代邵雍的兩首「理學詩」,分別為〈治亂吟〉其 四、〈娶妻吟〉。這兩首理學詩都是純然說理,質木無文,毫無詩歌情味可言。
以〈治亂吟〉其四的詩句及汪薇注解為例:
火能勝水,火不勝水,其火遂滅。水能從火,水不從火,其水不熱。夫能 制妻,夫不制妻,其妻遂絕。(選者注:夫為妻之天,絕者自絕於天
火能勝水,火不勝水,其火遂滅。水能從火,水不從火,其水不熱。夫能 制妻,夫不制妻,其妻遂絕。(選者注:夫為妻之天,絕者自絕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