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小學校長專業化之架構
從上ㄧ節分析校長專業化之內涵,可瞭解校長專業化的建立需要架構ㄧ套完 整的校長專業化制度,包括從任用制度、資格條件、培訓制度、管理體制,且此 四部分專業各具發展特性,而本研究以此架構來檢驗校長專業化過程。以下就此 四部分的檢驗標準作說明。
一、小學校長之任用制度
臺灣從 1999 年於國民小學校長之任用改為遴選制,校長由派任、申請遷調,
改為遴選制(梁金都,2002),因此更擴大家長參與校務權利,讓學校領導者面 臨更大的挑戰,面臨此種局面的形成,校長領導不能再以過去行政管理角色扮 演,需要更大的專業智能與行政作明智地應付時代劇烈的變遷以及挑戰(范熾 文,2008)。而校長人選關係到學校的績效,其影響因素除校長本人的學養、能 力、人格特質外,更重要的關鍵為校長是否有責任感,願意負起教育的成敗責任,
而責任感是基於對教育工作的使命與服務熱忱所衍生出來(潘文忠,2002)。換 言之,校長要成為專業人員,在面對社會快速變遷、教師的專業自主,對於校長 任用制度方面,因以專業服務和專業精神為核心,進而來融入社會脈動達到校長 專業化。以下為對於任用制度的所代表的意義,和小學校長任用制度其具有的功 能分別做分析與探討。
(一) 任用制度之意義
任用乃係國家依照一定程序,任用具有一定資格之人員,從事公務之執行,
與國家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之一種公法上行為。簡言之,亦即政府對公務人力填 補之空缺或新增職位,甄補人員之行為。陳炳生(1998)指出任用乃是具有任用
權之機關首長,依照法定程序,遴用具有一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蔡文良(1999)從人事行政學觀點而言,乃是完成公務人員身份之一系列程 序,有廣義和狹義二種涵意;
1. 廣義之「任用」與「甄補」相當,包括招募、考選、提名、試用、任用、
升遷等六者,即涵蓋人員任用之全程;如就其過程而分,即包括人才之延攬、遴 選、與運用等之階段。
2. 狹義之「任用」,則僅就所考選合格遴用人員,補充於特定職位之配備 過程,即人才運用之階段;當然,它亦包含任用前後之試用與升遷二者。
陳炳生(1998)從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或生涯發展
(career development)之觀點而言:考選與任用等乃為一連續性之過程;其最終 目的,在於將最適當之「人」,安置在最適當「職位」,並透過激勵管理(management by motivation),發揮其最大潛能,以完成組織任務。申言之,考選本身並無獨 立目的,僅為任用之一種手段(means)。且透過有效的人員甄選的使組織具備 更高的人力資本(楊海燕,2005),意義則是「人才選用」選擇適合的人員配置 在適當的職位上之活動(黃英忠,2007)。
黃金柱(2003)從管理學之觀點而言:對於甄選的定義,認為甄選是一種預 測行為的方式,從制訂的考評程序和標準上,瞭解企業所要的人才趨向
綜合上述,任用乃是依照法定公平、公信的程序,選擇最適當的人員以及人 才運用使其達到組織任務。而我國小學校長任用制度過去為甄選制,如今則改為 遴選制,此在小學校長任用制度以具不同功能,因此,下述茲分析小學任用制度
「甄選」和「遴選」的功用。
(二) 小學校長任用之功能
1. 甄選
甄選根據辭海「甄」是別也,察也;甄選是考察人才而薦舉之(李三安、陳 巧珣、陳文夏,2007)「甄」是「別也」、「察也」和「鑑別」,而其相關語詞
如下(曾永福,2003):
(1)甄別:設法辨別人才優劣;審查區分,考察賢否別擇人才;以試驗及 他法辨別優劣而定去取。
(2)甄藻:辨別人才品第。
(3)甄拔:鑑別人才而舉荐;考察其賢才而荐舉之。
(4)甄錄試:非正式考試,錄取後始准應正式考試。
(5)甄綜:綜合而精察鑑定之。
(6)甄審:用審查的方式辨別人才的優劣,決定取捨;甄別審核,以考試 或其他方式檢定其資格。
(7)甄品:品評高下。
(8)甄試:為選拔人才或取得某種資格而舉行的考試。
從以上的語詞,可以綜合而言,甄選是考察所有參與甄選者,辨別其優劣,
必要時可採考試的方式,而將優秀的人才篩選出來。校長甄選以資格積分數、筆 試和口試等方法,基本上符合甄選的意義。另外,「甄試」一詞與甄選的意義大 致相同,但它更點出所採用的甄選方式為考試,不論是口試、筆試或技術實測。
茲整理各學者認為小學校長「甄選」的功能如表 3:
表3
各學者認為中小學校長「甄選」的功能
年代 作者 各學者認為「甄選」的功能
1987 Wise 認為「甄選為獲得最佳人選的過程,必須先決定職缺,廣 告並尋找有資格的候選者,根據事先制訂的甄選標準從事 篩選,雇用條件最佳的人,將他們安置在最需要的地方。」
1992 顏慧萍 綜合各家見解,定義甄選為利用一連串的過程與方法,以 尋求並鼓勵具有資格條件之人力來應選,再對應選者測量 其知能、品格、經歷涵養等,以選出與任用需要最相配之 人才。
1993 林海清 甄選的主要目的在於選出具有專業知能的人才。「甄選乃 是在人人機會均等之原則下,只要有學識的人才,不需要 人事背景或鑽營請託皆能被選拔出來,真正達到公正、客 觀的要求;同時最重要的是在達成組織的目標與個人的目 標時,個人不斷的努力,以達成組織所賦予的任務;對個 人而言,透過甄選的方式,取得擔任適合自己才智與興趣 的職務,有助於完成其自我的目標;對組織而言,正確的 (續)
決定可找到最適合的人選。」
1996 吳復新 認為「甄選乃根據組織的人力需求,吸引一群能力相符且 有意願的求職者前來應徵,運用可靠且正確的甄選工具,
從選擇最適合工作者的過程。」
2002 周幸吟 校長甄選為在進行校長培訓或儲訓之前,為了拔擢有潛力 或適合成為校長者之人才挑選過程。
2005 楊海燕 在任用校長人選時,進行考評時需確定其實施安排,按照 一定的程序和手續來實施。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而遴選的意義,根據許慎說文解字注:「遴,行難也。漢書『遴柬布章』,
遴簡謂難行封也,引伸為遴選,選才必重難也」。根據辭海,「遴」是「相比而 選之也」。在英文字義上,"selection"的意義是選拔人才(許慶昌,2006),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編印之「人事名詞釋義」對「遴選」之解釋為:「慎重選擇適 當人員,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任用或聘任之謂」(王餘厚,1993)。而美加文官協 會(Civil Service Assembl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指出:「所謂積極的 遴選觀念就是最優秀人才為國家效力。為達到這種目的,其積極之道,包含注重 競爭者素質而不注重量的措施與程序,以羅致應徵的人才。它的方法必須是挑選 的、識別的。」(張潤書,1998)。換言之,甄選之考察人才是以資績分數、筆 試、口試來考察人才,而遴選則為選出優秀的人才,採用比較法的方式,在所有 候選人審慎擇優錄用或荐舉(李三安、陳巧珣、陳文夏,2007)。以下表4為各 學者認為小學校長「遴選」的功能:
表4
各學者認為中小學校長「遴選」的功能
年代 作者 各學者認為「遴選」的功能
2000 邱羿靜 認為所謂校長遴選為獲得最佳校長的連續過程,根據學校 的目標與教師、學生及社區的需求訂定校長遴選的標準,
接著運用各種方法測量有資格的應試者之知能、品德與經 歷,以尋求最適合的人選並任用。
2000 黃慶宗 將校長遴選定義為透過一連串的過程與方法,藉以尋求並 鼓勵具有資格條件之校長前來應選,再對多數應選者測量 評量其知能、品格及經歷涵養等,以選出與任用最需要之 校長人選。
2002 劉永堂 認為遴選乃是一連續且公正、客觀的過程與方法,藉以尋 求並鼓勵具有資格條件之人來應選,再對應選者測量評價 其知能、品格及經歷涵養等,以選出與任用需要最相配之 人才。
註: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合上述,對於任用制度乃透過公開的程序、公平的標準、客觀方式的任用 歷程,為校長專業化的民主考量。而選擇人員如能達到「人盡其才」「才得其位」,
以健全與合理「任用制度」為之奠基。校長為學校的領導者和管理者,對於學校 的發展影響甚大,因此小學校長任用制度因以專業服務和專業精神的特點,為社 會及學生需要適切的服務,且注重校長的服務的品質及熱忱。故對於選擇適合的 校長時,不只注重他的學歷水平或成績,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他的領導特質和管理 能力,以提升學校效能和目標,發揮教育品質的功能。本研究在小學校任用制度 指的定義,乃是任用小學校長所運用的方法和程序。
二、小學校長之資格條件
專業人員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其執業的規範,自應當受到適當的規範,以 維持其素質(楊國賜,1990)。因此建立一套嚴格且被全國接受的檢定標準,使 校長趨向於專業化,高品質制度將有助吸收更優秀的人才加入此項工作(Janet, 1990)。張鈿富(1992)指出一個行業若能建立且維持高度的人員資格控管,免 除外在的干擾,便可符合確立其行業的專業自主權,藉此以維持其專業的品質,
並獲得更高的專業地位。換言之,小學校長從業標準應經由嚴謹的程序,透過專 業團體認可資格,來確保專業人員的素質,以獲得公眾對其成員的信任,建立其 社會地位。以下為對於資格條件的所代表的意義,和小學校長資格條件其具有的 功能分別做分析與探討。
(一) 資格條件之意義
所謂的資格,是指從事特定的職業工作所必備的知識、技能及其他條件,能 否從事某種職業的門檻與前提,是一種職業管理制度,而校長資格制度是ㄧ種校
所謂的資格,是指從事特定的職業工作所必備的知識、技能及其他條件,能 否從事某種職業的門檻與前提,是一種職業管理制度,而校長資格制度是ㄧ種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