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二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社會認同
二、 與個案服務間接相關的互動對象
包括書記官長、訴訟輔導科、法院志工以及法院工友,這些互動對象沒有 直接與個案服務相關,但是也影響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在法院中可獲得 的資源,藉由與他們的互動經驗,也讓社工得知法院的其他人如何看待家庭暴 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角度。
(一)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向書記官長取得資源
書記官長是法院內除了法官之外,行政階層中次高的人,也是家庭暴力事件 服務處社工需要與法院內協調場地或設備的主要窗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經 費來源是來自於家暴中心的方案補助,然而,在實務上有關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提供直接服務的物理環境細節,仍是由委託單位自行與法院協調,通常在家庭暴 力事件服務處的環境設備上有需要協助的部份,社工都會與書記官長聯繫,而聯 繫的層級也多為督導,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經驗中,書記官長通常都很
友善,對於服務處的設備及需求也都盡可能的給予支援與協助。
由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並不在法院配置的部門規劃之內,法院原先的物理 空間環境上並沒有預留有此空間環境,通常是在配合方案的運作下,由家暴中心 和委託單位向法院爭取物理空間環境,爭取到空間環境之後,也無法直接運用法 院的設備和資源,然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所提供的服務也需要搭配周邊的 物理資源,例如冷氣、電話、電腦設備等,原則上也不太可能獨立設置,仍是須 連結法院的資源,且因為環境設備基本上都有使用年限,當設備運作有狀況的時 候,也需要請法院內部的資訊室協助支援,如果當各局處拒絕提供協助時,社工 只好再請書記官長協助尋找資源。
然後你有需要什麼設備啊,你就要去跟總務處或者是官長,那我覺 得我們也很幸運真的是遇到官長人很好,然後也很挺我們所以我們要什 麼資源她們都是沒有二話不說就是就會主動給我們(鈴蘭,頁 13)
書記官長,然後後來我們那個、那邊那塊服務處的那邊燈也是暗暗 的嘛,也是書記官長幫我們去跟那個法院的人說,就是順便我們這邊也 換一換這樣子(百合,頁 11)
然而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透過書記官長的權威取得所需的資源時,也會 擔心如果過於依賴書記官長,反倒可能破壞了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與其他科室建 立關係的部份,因此社工也會希望在盡量不麻煩書記官長的情況下,先自行嘗試 與法院的總務單位或其他的行政單位爭取資源,除非若遇到總務單位或其他科室 拒絕,而又非要不可的狀況,才會「越級」向書記官長求助。
我不會什麼事情都直接跟官長說,我可能就會先去對各科室的科長 啊,去先做連、聯繫,然後如果真的不行,我可能才會去跟官長溝通說 那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性,請官長幫我們一下(鈴蘭,頁 13)
我跟各科室可能溝通跟科長可能她們也會有一些考量,可能會很委 婉的拒絕你,可是當我們非要不可的時候就會向官長那邊去請求,那官 長基本上都會是答應的(鈴蘭,頁 16)
(二) 個案的資源-訴訟輔導科
訴訟輔導科是法院內提供相關法律程序諮詢的單位,雖然都是提供便民服 務的窗口,卻鮮少與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有所互動。在所有受訪者的經驗中,
只有百合曾提及與訴訟輔導科的合作經驗,由於訴訟輔導科的書記官比較熟知 法院其他案件的訴訟程序,因此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也會向其詢問較不熟 悉的訴訟程序。
像是我們訴訟程序上有問到有遇到一些問題的話,也會去找科長諮 詢(百合,頁 12)
在百合的經驗裡曾遇過因為年長的個案聽不懂國語,只能用客家話溝通,
但當時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社工也沒有辦法以流利的客家話說明保護令的內 容,因此由訴訟輔導科的科長以個人關係委請科長夫人協助全程以客家話翻 譯,說明保護令的聲請要件,這樣的合作經驗讓百合對於訴訟輔導科的科長留 下深刻的印象。然而,就其他的受訪者的經驗,不確定是否因為職權分工的關 係,比較少有與訴訟輔導科合作的經驗,大多都是請個案直接到訴訟輔導科諮 詢案件資訊及相關程序,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很少自行聯繫訴訟輔導科。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鮮少主動與訴訟輔導科聯繫,大多是告知個案可 以主動至訴訟輔導科諮詢、送件或查閱案號,因此訴訟輔導科偏向個案自行連 結的資源,而不一定是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的資源,甚至在社工對於訴訟 輔導科的服務印象,會覺得訴訟輔導科僅是提供行政諮詢而已。月季提及曾有個 管社工質疑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為何要協助法院解說訴訟流程,在個管社工的 認知裡訴訟流程應該是訴訟輔導科的工作,然而在實務上,法院未必會提供個 案仔細的訴訟流程說明,甚至仔細聆聽個案的需求給予相對應的協助,因此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仍需要提供有關保護令的聲請流程和相關程序的諮詢。
因為訴訟輔導科又不能提供很、直接告訴他你該怎麼做,他只能告 訴他程序,然後也不會去瞭解他背後的議題是什麼或者是說她現在遇到
的困難是什麼,也沒有辦法聽她說那麼多,對,然後讓她釋放一些負面 的情緒出來(桔梗,頁 19)
我覺得那個其實有一點,就是那個有一點像是、就是訴訟輔導科的 接電話的人哪,對啊,然後我就覺得好像跟社工課本上面講的,跟我們 體會到的社工工作不一樣,對啊,因為那就是真的是一個制式化的行政 動作(月季,頁 19)
(三) 社工期待志工能發揮引路的功能
法院的志工提供到法院的民眾針對其所需辦理的事項提供相對應的處所指 引。當法院志工協助引導民眾到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時,可能因為志工對於家 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不熟悉,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常常會遇到志工可能沒 有聽完民眾的需求,有的時候可能剛聽到家庭相關的資訊,就逕自把民眾帶至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當社工與民眾確認服務需求之後,才發現該位民眾並非 要處理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案件,反而需要再度指引民眾去其他的處室。
就是有時候志工就把個案帶來,然後就、人就走了,蛤~現在是發 生什麼事?(月季,頁 12)
就是常、經常還滿遇到,就ㄟ志工叫我上來的啊,上來幹嘛?志工 叫我過來,過來幹嘛?對啊(月季,頁 12)
然而,對於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來說,法院的志工其實是可以協助民 眾確實找到諮詢場所的有效資源,當志工不斷引領非家庭暴力案件的民眾前來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時,社工也會懷疑是不是法院的其他人仍對於家庭暴力事 件服務處認識不足。或者有時候志工太急了,沒有聽完民眾的提問,只要民眾有 提到家庭相關的,都一律帶往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等到社工與民眾確認之後 才發現其實不是家庭暴力業務範圍內的議題。而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 工其實還是期待法院志工是可以有效引領真正有需要的個案前來的,因此也會 不斷向法院志工說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的服務範圍,讓更多人認識家庭暴力 事件服務處的功能。
當民眾來你可能知道說ㄟ這不是我們的服務範圍,然後你就會你那 時候就會突然清楚就是說ㄟ為什麼那個志工阿姨要請他來,然後我們就 會覺得說那再去跟那個志工阿姨溝通一下,就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請他 來找我們(鳶尾,頁 24)
(四) 法院的工友
法院中常常會有行政人員或是工友協助遞送文件,包括庭期表、寄至法院 的信件,原則上是一週一次提供相關的資料。然而在掌握開庭的資訊上,家庭暴 力事件服務處社工除了個案主動告知之外,在缺少個案基本資料時也無法直接 查詢個案的開庭日期,只能透過查閱庭期表瞭解近期有沒有曾服務過的個案需 要開庭,但是負責遞送庭期表的法院工友並不瞭解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社工業 務上的用途,因此雖然是一週一次提供,但提供庭期表的時間有可能等待開庭 結束之後才提供,社工為了能夠提早查閱開庭狀況,就需要另行告知工友需要 額外拿取庭期表的理由。
幫忙送公文的,然後送庭期表的,那我本來一開始她一個禮拜送一 次庭期表嘛,我就想想覺得說好像有點,有時候拿到的那個庭期表都 很…都三個禮拜,那我就跟她談說,那~我是不是可以就是請您多送…
就是一個禮拜再增加一天,那如果不行的話就是我們自己去、自己去拿 嘛,那第一次跟那個大姊接觸…給我的感覺就很不好,她就跟我她就問 我說,那你們為什麼要庭期表啊,你要庭期表是庭前還是庭後的,那我 就跟她說…嗯就是~保護令,我們是家暴服務處嘛,那我們當然是要服 務家暴被害人,所以我們想要知道在開庭之前有哪一些保護令是要…保 護令庭是要即將開的,然後她就講說蛤是嗎?法官會讓你們看嗎?(茉
就是一個禮拜再增加一天,那如果不行的話就是我們自己去、自己去拿 嘛,那第一次跟那個大姊接觸…給我的感覺就很不好,她就跟我她就問 我說,那你們為什麼要庭期表啊,你要庭期表是庭前還是庭後的,那我 就跟她說…嗯就是~保護令,我們是家暴服務處嘛,那我們當然是要服 務家暴被害人,所以我們想要知道在開庭之前有哪一些保護令是要…保 護令庭是要即將開的,然後她就講說蛤是嗎?法官會讓你們看嗎?(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