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司法敘事的研究途徑
第六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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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人員為謀高額佣金確有諸多違法不當行為,如 2008 年連動債及近年 TRF 衍生性 金融商品即為最典型例子。
陳肇鴻(2012)就連動債爭議消費者或投資人尋求司法救濟獲得勝訴判決比例所作 研究,103 件糾紛中至 2011 年 3 月底止有上訴第二審並經判決的案例中,其中僅 17 件糾 紛由投資人勝訴(含部分勝訴;若不分一二審共 35 件判決,其他 86 件則由銀行勝訴), 但至 2011 年 3 月底止尚無最高法院判決的案例,在 103 件地方法院的判決中投資人勝訴 者僅 11 件,但在 23 件二審判決之中共 7 件投資人勝訴,其中有 5 件係投資人在一審敗 訴後上訴成功,一件維持一審投資人勝訴之判決。另一件在二審做出較投資人更有利之 判決。顯示有較多二審法官採取對投資人較有利的見解,其餘 16 件二審判決中有 1 件係 銀行在第一審敗訴但上訴後銀行勝訴成功,其餘皆駁回投資人之勝訴。
從陳肇鴻(2012)對連動債爭議之研究不難發現,金融投資一旦發生爭議投資人往 往因未有足夠證據及未對銀行業務人員或理專當時天花亂墜口沫橫飛的銷售術語進行錄 音存證,事後對銀行或行員進行追訴求償時,苦無證據支持只能啞巴吃黃蓮認賠。
第六節 小結
本章共分六部分。首節研究問題,第二節說明選擇民事爭議事件律師敘事為研究對 象之原因,其後第三節介紹研究方法,第四節提出研究架構、個案選擇判準及研究步驟,
而第五節為 TRF 相關資料概述,藉此檢視研究個案兩造律師敘事策略,第六節本章小結。
本文研究目的在探討訴訟過程律師的訴訟策略及敘事之法律意義,希能從其中找尋 法庭活動有無敘事的空間以及如何敘事,並預設良好的司法敘事應更能合乎邏輯與故事 連貫性的要求。正如 Umphrey(1999)所說,審判具有含括不同敘事相互競逐與交換協 商的結構特性,不但形成審判過程中的敘事多樣性,也使審判本身成為研究敘事交換
(narrative transaction)的重要場域。
藉由考察社會重大爭議事件選擇適合研究之題材作為本研究探討對象,因而透過 TRF 自救會各種訴求運作獲取非一般律師所能取得之資訊及素材,進而對 TRF 爭議有更 全面之瞭解,且選擇 TRF 爭議個案進行敘事研究,可聯結此期間網羅蒐集之資訊,應能 對此類爭議之訴訟策略及敘事方式有所心得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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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司法敘事文本之不同情節
承前章研究架構及 TRF 相關資料概述,本研究選擇近年社會重大金融商品「目標可 贖回遠期契約;TRF」交易爭議之民事判決書文本進行敘事分析,藉此探究其敘事結構、
內涵與特徵並逐步回應研究問題。
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綜述研究資料,簡介判決書蒐集過程並概述兩件民事判決書 文本之敘事型態。因本研究主要考察兩造律師訴訟之敘事策略與方式,故而判決書中無 關事實敘述部分並非本研究重點。
第二節統整故事型態與分析,係從兩件民事判決書文本中,分就原告、被告與法官 具有釐清故事情節效果之法律事實,在不變更其意涵前提下簡化並解構其關鍵內容進而 比對分析,並藉由法官採擷事實之心證解析原告、被告律師敘事視角、故事重點、故事 情節及因果推論等元素在法官心證中的評價。
第三節司法敘事之判決書內涵、用詞與特徵,分析二件案例判決書文本之原、被告 敘述內涵與特徵。第四節為小結,包括兩造律師之敘事結構、策略與方式。
第一節 研究資料綜述
一、研究方法回顧
前章提及本研究係以「敘事分析」為研究方法,針對目前社會重大爭議之衍生性金 融商品「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第一審判決書之文本案例,探討兩造律師如何連 結證據及事實的敘事結構,藉此探討其在個案之敘事特色、重點與問題。
二、判決書資料蒐集過程簡述
本研究從「司法院資料檢索系統」搜尋近年金融業重大爭議事件有關「複雜高風險 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TRF」第一審民事判決書。鑒於此類爭議甫發生僅二、三年,而經 法院一審判決之個案不多,本研究從形式上直接選取 TRF 第一件民事判決書及判決書內 容較為複雜之案例為研究個案。研究者並未參與此二案例之爭訟,如此即無預設立場問 題,選取時僅就所知之第一件判決及形式較為複雜之案例,著重於判決書之文本分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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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敘事策略,故判決結果是否有利原告非本研究關注之重點。
三、研究資料使用說明:
本文研究資料包含「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民事判決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對銀行「不當銷售複雜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歷次行政處分(簡稱「歷次行政處 分」)」、「媒體對於 TRF 爭議報導(簡稱「TRF 報導」)」、「TRF 自救會提供之相關資料(簡 稱「TRF 自救會資料」)」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對金管會官員質詢內容(簡稱「財委會 質詢內容」)」等五類(圖 4―1)。
圖 4―1 相關資料說明(來源:本研究)
初步整理時先將「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民事判決書」概略分類,且按敘事層次 分別列出故事情節、敘事時間、情境、法令引用與詮釋及評價等面向。梳理過程發現,「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民事判決書」原告於事實陳述僅限於個案爭議,並未凸顯 TRF 衍生 性金融商品交易為社會重大爭議事件,蓋此類爭議有因銀行結構性或系統性問題造成,
亦有因行員執行相關程序時便宜行事至有違反相關金融法規之情形,故銀行主管機關近 年來對於銷售 TRF 金融商品之銀行已有近六波行政處分,凡此均可作為個案參考適用之 訴訟資料。故前述相關資料將於本章合併處理並連結說明,以便研究資料與研究問題相 互呼應。
鑑於本研究選取之個案屬於社會重大爭議事件,此類訴訟策略與敘事均有別於一般 性質單純之民事事件。圖 3―2 研究架構、圖 3―3 研究步驟及圖 4―1 相關資料說明等,
均將研究資料與範圍擴及個案具體事實以外,如主管機關行政處分、媒體報導、TRF 自 救會資料及立法委員質詢議題等。
TRF 衍生性金融商品 爭議事件民事判
決書 本研究兩案例
歷次行政處分
媒體 TRF 報導
TRF 自救會資料 財委會質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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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類事件主要爭點態樣概述
為先對此類事件爭點瞭解其梗概,爰分別就社會一般投資人(以下簡稱一般投資人)
提出及本研究兩案例爭點態樣概述如表 4―1,表中*號代表為有提出之爭議:
序號 爭議重點 一般投資人 案例一 案例二
01 銀行提供之廣告文宣不實 * *
02 銀行由未具資格之人員推介銷售金融商品 *
03 銀行誘導不具承作資格人新設 OBU 公司承作 * * 04 銀行提供不實董事會議紀錄 *
05 銀行誘導編制不實財報(羅致為專業客戶) *
06 不具專業投資人資格 * * *
07 銀行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
08 銀行製作之 KYC 併或 KYP 不實 * * *
09 銀行未告知產品特性 * * *
10 銀行未充分揭露風險 * * *
11 未告知有未實現市價評估損失(MTM)風險 * * 12 銀行誘導以新作交易遞延交易損失 * * 13 強制平倉及其計算方式爭議 * *
14 銀行涉嫌偽造相關徵提文件 *
表 4―1 社會一般投資人及本研究兩案例爭點態樣表(來源:本研究)
表 4―1 為本研究蒐集金管會近兩年對部分銀行相關行政處分內容,另就 TRF 投資人 相關資料比對歸納整理後之主要爭議態樣。從表 4―1 可知,本研究兩案例原告主張之爭 點與社為一般投資人普遍發現之爭點態樣有所不同,或因此兩案例為早期提出之訴訟當 時投資人資訊尚有不足,或此兩個案確僅有原告所提之爭點無從知悉。但銀行未落實 KYC、KYP、產品說明、風險揭露及原告不具專業投資人資格,則為共通爭議態樣。
五、研究資料初步整理
前章曾概述如何進入此「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個案研究歷程,本節則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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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個案分析方式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依不同敘事主體區隔登載並逐句簡化解構其意涵
為一窺研究個案原、被告及法官如何依據雙方當事人攻防內容進行判決全貌,本文 先將研究個案判決書文本作為附錄(見附錄一及附錄二),另於第二節分別列出原告起訴 事實理由、被告答辯內容及法官認定事實,在不變更原意前提下逐句簡化解構其意涵以 利後續分析。
本研究主要考察對象雖為原告律師起訴事實及理由之敘事策略,惟若僅從此點切入 恐難探究其敘事策略取向或其優劣,故亦參酌被告律師答辯及法官據以判斷認定之事實 作為對應考察標的。
(二)依據文本轉折與認知指示用語區隔段落
據 Schütze(倪鳴香,2004)推展之解讀工具,一般敘事文本隱含有故事、背景描述 與評論等基本元素結構,透過「然後」、「其實」或「認為」等文本轉折用語與認知指示 器掌握敘事段落之意義。但法律敘事文本多以「設若」、「然」、「按」、「查」或「嗣經」
等用語表達另一段落及即將引用之依據出處,並以「是以」、「準此」、「矧以」、「參以」
或「足證」等語詞作為敘事者對個案事實的「詮釋與評價」。
此外,司法敘事為簡化冗長的事件名稱避免一再重複,多會以(以下簡稱「系爭事 件」)簡化。例如,「複雜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契約交易爭議事件」(以下簡稱「系爭事 件」),撰寫個案事實時即以「系爭事件」簡單四字代表。
(三)敘事元素概分
一般律師就掌握相關事證表徵之法律事實提出訴狀,依人物、情節、時間、地點及 相關爭議事證等敘說元素再現對其當事人有利之法律事實。然而前已述及,當事人大多
一般律師就掌握相關事證表徵之法律事實提出訴狀,依人物、情節、時間、地點及 相關爭議事證等敘說元素再現對其當事人有利之法律事實。然而前已述及,當事人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