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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禮──家庭教養與禮學意識之形成

第四章 崇禮?反禮?──柳宗元禮學意識之形成與省思

第二節、 崇禮──家庭教養與禮學意識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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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制變革的決心。縱觀唐代改動古禮的情況不少,筆者在此略舉幾項例子,是要 證明柳宗元以前,唐代上至皇帝、下至士庶,已經開始頻繁地更動古禮,此種「禮 因人情,事有沿革」的時代氛圍,對柳宗元禮學意識的反省機制,可說是有一定 的影響。

第二節、崇禮──家庭教養與禮學意識之形成

誠如筆者於〈第一章 緒論〉所述,河東柳氏自西魏以迄唐初,政治上屬於 關隴集團,子厚的家族則屬柳氏的「西眷」一脈。河東柳氏在唐代的聲名縱使不 及博陵崔氏、趙郡李氏、范陽盧氏等傳統山東士族集團顯赫,但從柳宗元的母親 出身范陽盧氏,看到兩家不但能夠來往,還可以通婚,可見柳氏仍具有一定門望。

本節試圖考察在如此士族出身的柳宗元,家庭教養對於其禮學意識之形成有何具 體影響,以及子厚又是如何體現所學於生活之中。336

(一)知書達禮的河東柳氏

柳宗元能夠年紀輕輕就躋身朝堂,擔任禮部員外郎,除其本身資質外,家庭 教育可說是一大因素。從河東柳氏的整體文化涵養來看,陳弱水指出:

……在生活方式上,柳家西眷看起來一直堅持著北方貴族的傳統,強調道 德律令,特別是對已有的規範和儀式的嚴格遵守。此外,書法、口才、對 儒家經典的全面學習都是柳家家庭教育中非常重要的方面。337

自國家採行科舉取士,讀書人要取得高位,多半得透過舉進士科、明經科,士族 子弟以蔭任入仕難以升至要職,這使得傳統世家大族要長期維持整個家族勢力,

變得更加艱難。因此,士族開始培養自家子弟學習經典,依循科舉制度取得出身,

藉以維繫家族地位、保障後輩子弟仕途,此構成唐代士族社會不同以往的一項特 色。338河東柳氏亦然,柳宗元為亡故的親友所書寫的墓誌銘中,不時透露柳家長

336 王基倫曾分析禮與柳宗元古文之關係,這是少數分析柳宗元知禮、習禮的文章,給予筆者很 大的啟發。相較王氏的作法,筆者乃是將柳宗元置於有唐的時代脈絡,尤其是制度層次,且 稍為涉及禮與法的問題,此和王氏的取徑有所不同。參看王基倫:〈《禮》與柳宗元古文〉,

《文與哲》第 23 期(2013 年 12 月),頁 73。

337 陳弱水:〈柳宗元與長安的氛圍〉,《柳宗元與唐代思想變遷》,頁 36。

338 毛漢光認為,唐代官宦有兩大因素,其一為門第,其二為進士第。毛氏由唐代各個時期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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輩、子弟多能恪守禮範、遵循禮法的情形。柳宗元為父親所寫的墓誌銘,即言柳 鎮「居德清君之喪,哀有過而禮不逾,為士者咸服。」339柳鎮謹守禮範,堪為眾 人榜樣,身為長輩其言行自然會影響家族後生子弟。〈亡姊前京兆府參軍裴君夫 人墓誌〉記載柳宗元之姊:

嗚呼!夫人與仁孝偕生,以禮順偕長。始于家,純如也;終于夫族,穆如 也。其為子道也,孝以和,恭以惠,取與承順,必稱所欲。……天禍弊族,

夙遭大故,我諸孤奉太夫人之養,不敢圖死,至于復常。夫人三歲無湯沐,

無鹽酪,頓踴叫號,哀徹天地。外除髮不勝笄,體不勝帶。……其為妻道 也,貞順之宜,恒服于身體;疑忌之慮,不萌于心術;忿懥之色,不兆于 容貌。同焉而合于禮,婉焉而得其正。其為婦道也,惟聽順謹敬睦姻仁恤 之行甚備。340

根據柳宗元所言,此亡姊出嫁前為人子女能恪守子道,在柳父逝世後,於守喪期 間哀痛欲絕。341為人妻、為人婦亦能謹守分寸,展現出來的容貌和行為皆合於禮、

得其正。其之所以能夠如此,來自家庭的教育,乃至家族的薰陶,當是可想而知。

這種身體力行、實踐禮義於人倫日常之中者,在河東柳氏家族,絕非孤例。諸如 為崔簡之妻書寫墓誌銘,描述這位早亡之姊「以吾族之大,尊長之多,夫人自能 言,而未嘗誤舉其諱。與其類戲于家,游弄之具,未嘗有爭。……工足以致美于 服而不為異,言足以發揚于禮而不為辨。孝之至,敬之備,仁之大,又以配君子」,

342此即為柳家子弟又一知禮明證。

除了河東柳氏本家以外,其他因為姻親關係融入柳家的成員,亦頗知禮數,

最值得注意的當為柳宗元的母親。柳宗元的母親來自范陽盧氏,此家族比柳家更 早發跡,其所沉澱累積下來的歷史特色、文化涵養自不待言。可以從柳宗元為母 所書的墓誌銘,看出范陽盧氏的家庭教育:

出身的方式為切入點,指出門第為唐代前期官宦的重要因素,中後期則因為士族子弟過多,

彼此競爭的情況下,進士第成為士族振興或延續其家族的重要原因。參看毛漢光:〈唐代大 士族的進士第〉,《中國中古社會史論》(臺北:聯經出版社,1988 年),頁 339-363。

339 唐‧柳宗元撰:〈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柳宗元集校注》,冊 3,卷 12,頁 756。

340 唐‧柳宗元:〈亡姊前京兆府參軍裴君夫人墓誌〉,《柳宗元集校注》,冊 3,卷 13,頁 848。

341 陳弱水認為,柳宗元的二姐在為父親守喪期間,種種看似激動、過於哀戚之舉,「毫無疑問,

她想遵守儒家經典和當時慣例中為父親守孝的最極端的規定,以表達自己的悲痛。」參看陳 弱水:〈柳宗元與長安的氛圍〉,《柳宗元與唐代思想變遷》,頁 41-42。

342 唐‧柳宗元:〈亡姊崔氏夫人墓誌蓋石文〉,《柳宗元集校注》,冊 3,卷 13,頁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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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逮事伯舅,聞其稱太夫人之行以教曰:「汝宜知之,七歲通《毛詩》及 劉氏《列女傳》,斟酌而行,不墜其旨。汝宗,大家也。既事舅姑,周睦 姻族,柳氏之孝仁益聞。」……某始四歲,居京城西田廬中。先君在吳,

家無書,太夫人教古賦十四首,皆諷傳之。以《詩》《禮》圖史及剪製縷 結授諸女,及長,皆為名婦。343

柳宗元的母親自小學習《毛詩》、《列女傳》,歸柳氏之後,侍奉舅姑、周睦親族 等齊家之事能夠安頓,亦將所學授與柳家待字閨中的女性,對於柳家聲譽和教育 皆有貢獻。柳宗元於此處提到母親盧氏能授《詩》、《禮》、圖史與柳家其他女性,

其在〈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亦有類似記載:

太夫人范陽盧氏,某官某之女。實有全德,為九族宗詩。用柔明勤儉以行 其志,用圖史箴誡以施其教,故二女之歸他姓,咸為表式。344

上述不僅僅反映范陽盧氏家族對子弟教育之成功,也可以看到士族之間藉著婚嫁 而有頻繁地交流和互動,舊家族亦因添入新成員,於焉產生新的樣態。回到柳宗 元身上,其之所以對禮書、禮制如此熟悉,當是承襲自母親及其背後的家學傳統。

(二)重視禮書與禮儀

生長在知禮習禮、恪守禮範的柳家,又受到母親范陽盧氏之教導,柳宗元對 禮的熟悉程度當是可想而知,這或許也是他後來能夠擔任禮部員外郎一職的緣由。

對於禮,柳宗元自有堅持,曾直言:

儒以禮立仁義,無之則壞;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則喪。是故離禮於仁義者,

不可言儒;異律於定慧者,不可與言佛。……儒以禮行,覺以律興。345

關於柳宗元對儒、釋的態度,非關本章主旨,此處略而不談。柳宗元認為身為儒

343 唐‧柳宗元:〈先太夫人河東縣太君歸祔誌〉,《柳宗元集校注》,冊 3,卷 13,頁 825-826。

344 參看:唐‧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柳宗元集校注》,冊 3,卷 12,頁 757。另外,

王基倫指出,柳宗元在文中所言的「圖史」,「是指一些含有德教育內容的『圖史箴誡』,可 能是民間流傳的故事講義,可以用來落實在日常生活教育中的一些思想觀念。」參看王基倫:

〈《禮》與柳宗元古文〉,《文與哲》第 23 期(2013 年 12 月),頁 73。

345 唐‧柳宗元:〈南嶽大明寺律和尚碑〉,《柳宗元集校注》,冊 2,卷 7,頁 49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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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其行為應當不違背禮,若有違者,則不可言之為儒。子厚特別將儒家所重視 的仁義和禮相提並論,表明儒者要踐履仁義,要自禮上入手。其十分著名的書信

〈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亦提及:

……本之《書》以求其質,本之《詩》以求其恒,本之《禮》以求其宜,

本之《春秋》以求其斷,本之《易》以求其動,此吾所以取道之原也。346

子厚認為,要通往「道」,需得閱讀儒家傳統經典,不同的經典有其各自側重的 層面。在五經之中,學習《禮》書有助於在待人處事上,表現地恰如其分。此外,

在寫給其他人的序也說:

君子病無乎內而飾乎外,有乎內而不飾乎外者。……吾願子以《詩》、《禮》

為冠履,以《春秋》為襟帶,以圖史為佩服,琅乎璆璜衝牙之響發焉,煌 乎山龍華蟲之采列焉,則揖讓周旋乎宗廟朝廷,斯可也。347

柳宗元顯然看重個人的內在涵養,而非其外在裝扮,故勉勵秀才豆盧膺當習讀

《詩》、《禮》、《春秋》和圖史箴誡,充實內在並陶冶自身品德,有助日後參與朝 堂政事。值得注意的是,子厚於此點明在待人接物上,要以《詩》和《禮》為準 則。這也說明了《詩》、《禮》的規範意義,但這種規範並非限制,而是通過規範 以進行人格塑造和培養,最終方能成為有助國家治理的君子。換句話說,研讀《詩》、

《禮》、《春秋》等經典,涵養個人內在品德,體現於外在處事,乃是通往君子的 途徑。

柳宗元重視禮書和禮儀的態度,亦呈現於其文章時常有意識地提及《周禮》、

《禮記》,乃至唐代禮制。例如〈駁復讎議〉在駁斥陳子昂〈復讎議狀〉時,便 引述了《周禮》: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讎。凡殺人而義者,令勿讎,讎之則死。」

「有反殺者,邦國交讎之。」又安得親親相讎也?348

346 唐‧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柳宗元集校注》,冊 7,卷 34,頁 2178。

347 唐‧柳宗元:〈送豆盧膺秀才南遊詩序〉,《柳宗元集校注》,冊 5,卷 22,頁 1524。

348 唐‧柳宗元:〈駁賦讎議〉,《柳宗元集校注》,冊 1,卷 4,頁 292。此處標點與校注本略 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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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著名的〈駁復讎議〉是柳宗元任禮部員外郎時所寫,乃是針對子女為父報仇,

該如何處置的社會問題。陳子昂主張「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寘之以刑,

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349也就 是先處以刑罰,再表揚其行,這是為了調和「禮」、「法」之間,看似衝突的折衷

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349也就 是先處以刑罰,再表揚其行,這是為了調和「禮」、「法」之間,看似衝突的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