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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喜告使用電動代步車的概要分析

cina Mua 讓自己過著忙碌生活,又不受電動代步車便利性的吸引,維持著能夠走路 就用走的行動模式,來自她對於人生不同階段的自我要求。她從年輕至老年分成四個歷

第三節 巴喜告使用電動代步車的概要分析

從前我們說「活到老、學到老」,巴喜告部落的「機動阿嬤」,是「活到老、走到老」

才更貼切。自主行動的「機動阿嬤」,身體機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障礙,但車子的機動 能力讓她們超越身軀的拴縛,找到最合宜的行動方式自我賦權,足夠的行動力填補了晚 年的生活空隙。巴喜告部落的阿嬤,尤其是參與老人日托站的成員,可說是忙碌而快樂 的一群,每周三、五到日托站,學校或部落型的活動也都在日托站服務員號召下,精心 準備表演。「機動阿公」雖然也補充了新的行動力,但相較而言,阿嬤和阿公即使有電 動代步車的支持,但生活安排仍有相當程度的差距。

本節將以圖文分析,呈現巴喜告部落使用電動代步車情況,對田野資料作綜合性討 論,並為本章的小結。

一、巴喜告用電動代步車比例大不同—「寡女」vs「強男」

桃源村(含巴喜告、鹿鳴、下里)目前人口約 1217 人90,去年(2013 年)由鄉公 所發放的重陽敬老金(65 歲以上設籍桃源村者)共計 80 位91,田野資料呈現約有四分 之一的年長者使用電動代步車,其中以女性為多。另外,根據 2014 年 7 月延平戶政的 人口結構資料,55 歲以上至 69 歲的村民,男性比女性多,但至 70 歲以上的階層,人 口卻出現了女多男少的情形,尤其 80 歲以上的差距更為明顯(詳圖 14)。

90男 642 人、女 575 人。資料來源:延平鄉戶政事務所,2013 年 10 月 4 日。

91 資料來源:桃源村幹事訪談,2013 年 10 月 4 日於鄉公所。

圖 14:巴喜告部落(設籍桃源村)55 歲以上人口情形92

阿嬤口中的「寡婦村」,自稱「寡女」可能是巴喜告部落「機動阿嬤」逐年增加的 主要原因。Cina Humhum 說「我們都是寡婦呀,沒有人載我們。」因為丈夫早逝、又 不想成為晚輩的麻煩,只好買電動代步車改善行動力,從下圖可以清楚呈現這樣的情 形。自從鄉長媽媽(cina Abus,已於四年前過世)在大約十年前擁有巴喜告第一部電動 代步車開始,領有殘障手冊的 cina Biduai 兩年後被部落青年推薦購買加入此行列,阿 嬤騎電動代步車的趨勢陸續增加,大約四年前更為明顯。去年老人日托站觀察年長者的 需求,購買了一部電動代步車,原希望作為老人家「公家用」的代步車,然而很多阿嬤 已有自用車了,少數阿嬤中風無法騎車,男性成員也不考慮用,就以抽獎的方式,誕生 了一位電動代步車幸運兒。

巴喜告部落的「機動阿嬤」堪稱女性當自強,她們小小的、慢慢的騎乘身影,為這 個時空「騎」出不同的風景。至今為止,三位在巴喜告的「機動阿公」,有擔任司機的

tama Lung、當作農用車的排灣族 tama Haku,和被兒子鼓勵出門的 tama Buin。他們即

便有了車子,活動範圍也僅以下田、去運動和擔任太太的駕駛員,或兩部落之間的交通

92 資料來源:關山戶政事務所延平辦公室,2014 年 7 月。僅收集 55 歲以上是參考「原住民敬老福利生 活津貼暫行條例草案」,以年滿 55 歲未滿 65 歲,設籍國內之原住民每月發放敬老津貼。另外,本研究 田調所得最年輕的「機動阿嬤」為 56 歲,故此圖表以 55 歲以上之人口結構呈現之。

等用途為主,並不常見到他們騎電動代步車參與活動,用車的情形和阿嬤相當不同。

圖 15:巴喜告部落(60 歲以上)使用電動代步車情形93(調查至 2014 年 6 月)

被認定為一直都「很強」的男人,對老年的行動力反而是一種形象上的小包袱,電 動代步車原本的性能和外型都無法「匹配」強者的形象,目前以 15:3 的女男比例(有 兩位阿嬤因未滿 60 歲,沒有呈現在上圖),突顯出巴喜告部落電動代步車使用情形的田 野特殊性。

93 本圖依據田調以及戶政資料。尚有兩位未列入的「機動阿嬤」分別為 55 歲和 56 歲。採取 60 歲以上 作為製圖的最低年齡,基於戶政資料呈現 60 至 69 歲的男女比例較平均(男 38 人、女 33 人),一旦超 過 70 歲,男女的比例就顯得懸殊(男 7 人、女 19 人)。此圖從 60 歲以上駕駛電動代步車的最低年齡 基準,更能呈現出巴喜告部落男、女人數接近的條件下,女性用車的比例較高的現況。

二、阿嬤、阿公騎乘範圍大不同

十年來,巴喜告部落裡移動中的「機動阿嬤」已經是大家熟悉的景像。學會騎電動 代步車後,許多阿嬤就把它當作日常行動中必備的、自己的腳一樣,就像 cina Abus 說 的「我已經不愛走路了」,於是,除了走路運動之外,無論一日的作息為何,只要出門 都習慣騎上電動代步車,「機動阿嬤」逐漸建構起一張像「井」字型的部落生活地圖,

少數「機動阿嬤」則發展出另一幅跨部落的地圖(詳第三章)。必須說明,圖 16-1 至 16-4 這些根據訪談整理出的阿公、阿嬤透過電動代步車進行的一周生活安排,仍是在發展中 的過程而已,但可以作為現階段男女用車情形的差異對照。

和阿嬤的行動活躍度相比,阿公對電動代步車的應用的動機和範圍都單純很多,大 部分騎車出門都有很明確的單一目的地,例如,去田裡工作的來回交通,或騎到特定的 親友家。事實上(至少對我來說),要看到「機動阿公」出沒在村裡並不容易,像 tama Haku 的騎乘範圍就是從家門口往田裡,其餘時間他的車就讓印傭使用(印傭陪阿嬤

hudas Langus,一人騎一部往村子走動)

;住鹿鳴的 tama Biun 也很少出門,即便到巴喜 告也是直接往兒子家;至於 tama Lung 至今仍可騎摩托車,但是視力不太好;反而較常 在住家附近,看見他的太太獨自步行出門94

一整天下來,有電動代步車的阿嬤普遍會去好幾個地方、有不同的路線;而電動代 步車看來對阿公的生活影響並不大,因為活動範圍沒有比原本還能騎摩托車的時候來得 更大,而且範圍縮得更小,因為電動代步車與阿公從前的摩托車在性能上差很多,於是,

電動代步車反而讓阿公的生活圈縮小了。可以說,任何一位阿嬤一天或一周的「里程數」

皆遠遠大於阿公。

94 田調接近末了之時,Tama Lung 家裡申請了一名印尼居家看護工,這位巴喜告的「新鮮人」偶爾到家 裡找「學姐」vinvin 聊天(cina Biduai 的印尼看護工),每回見她騎單車都匆匆忙忙地,她說要趕回去

「照顧阿公」(Tama Lung)。

圖 16-1:巴喜告部落 90 歲的 cina Siuwa 的一周用車情形(根據 2012 年訪談及個人觀察)

圖 16-2:巴喜告部落 64 歲的 cinaAbus 的一周用車情形(根據 2012 年訪談及個人觀察)

圖 16-3:巴喜告部落 90 歲的 tama Haku 一周用車情形(根據 2013 年與 hudas Langus(Haku 妻子)訪談)

但不可忽略沒有騎電動代步車的 cina Mua,也「走」出自己的步行範圍,維持著自 主性的、自己「拿捏」的晚年生活(如圖 18),所以,想要走動的足夠意志,即便沒有 技術物支持,仍然可以安排日常滿檔的生活。

圖 16-4:巴喜告部落 71 歲的 cina Abus 的一周活動情形(根據 2014 年與 cina Abus 訪談)

三、阿嬤的渴望 VS 阿公的被動—用車的心態不同

最後,必須回到行動者的想法、需求,新物質(技術物)的進入才可能對個體產生 意義。

下表從六個用車的考慮因素,簡要歸納巴喜告阿公和阿嬤對電動代步車的需求度。

巴喜告的「機動阿嬤」主動地藉用新物質使行動獲得支持,這個支持系統大大地降低了

「麻煩別人」的心理負擔,並可以在日常生活裡發揮能力,行動自主亦可幫忙他人,自 助又助人。體能漸衰的阿公,從以前的打檔摩托車,到現在的電動代步車,力和速度降 低無可避免,理論上四輪比兩輪安全的想法,警消宣導人員(詳第三章)和「機動阿嬤」

都奉勸阿公改騎更安全的電動代步車。但如此一來,阿公和阿嬤騎上電動代步車後所代 表的速度和力就無從區分高下了。可以說,阿嬤騎乘電動代步車使巴喜告社會男女的速 度和力有新的詮釋,「一直很強」的男阿公,在行動力上面對老年「變快」的阿嬤。

表 2:巴喜告部落年長者對電動代步車需求概況

駕駛能力是阿公對使用電動代步車的「評估指標」之一。林信豪(2008:3-5、79)

研究身心障礙使用電動代步車的現況調查,以驗證 2008 年內政部推出的「電動代步車 需求評估準則95」,及作為具時代意義的研究,作者調查受訪者實際用車情形,認為內 政部的評估準則應增列「操控電動代步車技巧」一項。具備應有的騎車能力,是「機動 阿公」tama Lung 認為每一位電動代步車使用者的個人要求項目,更要對道路交通規則 有必要的認知。

95 根據林信豪(2008:3)指出,2008 年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擬定「電動代步車需求評 估準則」,內容為「(1)使用者執行步行活動能力有困難,具一公里以上長距離活動中須以電動代步車 促進活動表現,但肢體、視覺及認知功能可安全操控電動代步車,並可於電動代步車上維持穩定坐姿,

以及居住環境與主要生活領域適合可經由物理環境調整或人力協助適合電動代步車使用方便蓄電與放 置。或(2)其他經需求評估專業團隊認定確有需求者。」

tama Lung 提到部落裡的阿嬤騎電動代步車很危險:

「有的老人家騎車,好像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