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布農族傳統社會文化與傳統祭典
布農族傳統的社會結構中,部落的概念、氏族組織、狩獵文化及傳統祭典等,
反映了族人面對大自然的態度、人我關係的社會實際層面。人類是群居性的動物,
在社會生活上往往是通過某種社會關係,結合在一起。人的社會特性,一方面決定 了人為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從屬於一些群體,並參與群體的共同行動。另一方 面,個人的物質需要與精神需要,也皆須經由群體性的社會行動,才能予以實現,
並從中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
布農族是台灣原住民族群中,舉行傳統祭儀最為繁複的一個族群,傳統祭典儀 式更是依附在習俗或宗教信仰的需要,除了提供有關部落和家族的力量與財產的訊 息,並把社會的信仰、宇宙觀、道德價值形式化和制度化,進而促使各族群部社團 結一致。
壹、 布農族傳統社會文化
布農是由布農語 Bunun 直譯而來,是「人」的意思,Bunun(布農)含有「真 正的人」的意涵,傳統的布農族人僅認同自己族群的人為Bunun(人),異於自己族 群者皆稱為Vaivi(異類或外界精靈),所以視異族為敵人。臺灣原住民,是指漢人 移居臺灣前最早抵達臺灣定居的族群,不論在中華民族系統或在臺灣地區而言,都 是一個少數民族,而布農族人口數約5萬多人,在臺灣原住民中居第4位。布農族居 住於中央山脈中斷部分的兩側,海拔1000公尺以上,是典型的高山民族。布農族分
佈在埔里以南的中央山脈及其東側,直到知本主山以北的山地,是部落的散居社 會。布農人的社會運作大體以家族為一個完整的單位、沒有頭目,以家族長老為首 的社會組織。
布農族對於存在物具有Hanido(靈)的觀念,以及對於Dehanin(天或神)與Bunun
(人)存在的看法,構築了他們面對世界而建立的一套理論。在傳統信仰中,他們 並沒有膜拜偶像或圖騰的觀念,從出生到死亡,或從狩獵文化到農業生活,布農人 均離不開宗教祭儀活動。祭典儀式是一種將宗教思維外顯的行為模式。布農族的思 維方式與知識體系,透過宗教儀式的舉行,解釋了人與自然、人與超自然以及人與 人之間的關係。布農族人一生的活動與祭儀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宗教儀式正解除 了人們對於未知的疑慮。其信仰體系編成的一套世界觀,也成為維繫他們對生命的 態度以及對萬物存在的看法。而布農族的超自然秩序,顯然在某種程度上,是以人 類的社會關係為其模型。在布農族的儀式實踐中,不僅維持了該民族的道德與社會 秩序、強化其應付人生問題的能力,也達到撫慰心靈、而給予安全感和生命意義的 作用。
遵守禁忌的目的在於避免觸犯精靈而帶來惡運。由於對天神與精靈的敬畏以及 過多生活禁忌,使得布農人時時刻刻保持著嚴謹、虔誠的生活態度(霍斯陸曼‧伐 伐,1996)。由於對於小米收穫的重視,因而發展出一系列繁複而長時間的祭祀儀 式。布農族的社會生活文化強調群體的重要性,無論在祭典儀式、宗教信仰、狩獵 文化、亦是群體合唱當中都是在追求人與人之間、人與萬物之間的和平共處與和 諧。在農事上嚴守禁忌,對祭典嚴謹的態度及追求與大自然和諧的頻率造就了震驚 國際樂壇的Pasibutbut(祈禱小米豐收歌),布農族可說是靜如處子動如脫兔,真是 個令人好奇的民族(田哲益,1996;霍斯陸曼‧伐伐,1997)。
一、 人口分布與部落遷移 (一) 布農族人口分布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網站於民國 103 年 9 月公布,台灣原住民族人口總數 為 522,838 人,布農族人數有 55,815 人,約佔台灣原住民的百分之十點六,排序 為第四大族,人數僅次阿美族、排灣族及泰雅族,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台灣原住民族群人口數統計表 台灣原住民族群人口數統計表
103 年 9 月 台灣原住民族群人口數統計表
族別 人數 族別 人數
阿美 200023 鄒 6891
排灣 96052 塞夏 6391
泰雅 85604 達悟 4408
布農 55815 噶瑪蘭 1368 太魯閣 29555 魯凱 1283 卑南 13326 撒奇拉亞 828
賽德克 8994 邵 752
總計 522,838 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住民資訊網。2015 年 01 月 07 日。搜尋自 http://www.apc.gov.tw/
布農族六大社群之名稱,除蘭社群外,皆以各社群之祖先為名,像是 Taki-Todo,
源自 todo;Taki-Vatan 口傳源自巒大社 Tanapima 氏族的 Vatan;Taki-Bakha 則以 Bakha 為開基祖;Taki-Banuan 是由叫做 noaz 或 banuan 的祖先而來;isi-bukun 則由男性祖 先 Bukun 的名字而來。今崙山部落耆老對五大社群則以先祖的五個兄弟來指稱,五 個兄弟名字分別名為 Todo(卓社)、Bakha(卡社)、Banuan(巒社)、Vatan(丹社)、以及 Bukun(郡社),Pulan(蘭社),在其口傳中,是遷移過程中失蹤的一位兄弟(劉育玲,
2008)。此外,依其文化特質、語言、遷移路徑等,可化約為巒社群與郡社群兩大 系統;卓社群、卡社群、丹社群皆由巒大社分出,因此卓、卡、巒、丹四群可歸同 一系統,而郡社群與其他四群明顯不同,屬於另一系統(劉斌雄、黃應貴等,1988)。
郡社群為現今布農族最大的社群,蘭社群因與外族通婚嚴重,普遍認為已鄒族化,
幾乎消失,布農群稱他們為消失的人。今日布農族五大社群,就行政區域劃分,行 政村計有 41 個,部落至少 70 餘個,5 大社群主要分布縣市為南投縣、花蓮縣、台 東縣、高雄縣及少數鄰近阿里山之嘉義縣,布農族行政區域與社群分布圖如圖 2-1 所示。
圖 2-1 台灣布農族行政區域與社群分布圖(研究者整理繪製)。
圖片來源:本研究改繪自海樹兒‧犮刺拉菲(2006,10)
本研究將各社群分布縣市整理,細分如下:Taki-Tudu(卓社群)主要位在南投縣 仁愛鄉所轄法治村、中正村及萬豐村境內,另部分分佈在南投縣信義鄉久美村;
Taki-Bakha(卡社群)以南投縣信義鄉潭南村為主,部分分佈在同鄉雙龍村及地利 村;Taki-Vatan((丹社群)少部分族人居住於南投縣信義鄉之地利村及新鄉村,其 主要分佈區域為花蓮縣萬榮鄉之馬遠村(馬遠社區部落、大馬遠社區部落、東光社
台東 海端鄉
台東 延平鄉 高雄 桃源區
高雄 納馬夏區 南投 信義鄉
南投 仁愛鄉
花蓮 萬榮鄉
花蓮 卓溪鄉
區部落),另有部分分佈於萬榮鄉紅葉村、卓溪鄉崙山村、立山村及瑞穗鄉奇美村、
長濱鄉南溪部落等;另外,Is-Bukun(郡社群)及 Taki-Banuaz(巒社群)因通婚關 係,主要散佈於高雄、花蓮、南投及台東等地,布農族五個社群中,以 Is-Bukun
(郡社群)的分布區域最廣,Taki-Banuaz(巒社群)次之,六大社群如表 2-2 所示。
表 2-2 布農族六大社群 布農族六大社群
郡社群 分布流域: 郡大溪、陳有蘭溪、新武呂溪及荖濃溪沿岸 主要居住: 「南投縣信義鄉」:羅娜、東埔、東光、明德
「台東縣海端鄉」:廣原、利稻、霧鹿、下馬、新武、
初來、海端、紅石、崁頂、加拿
「台東縣延平鄉」:武陵、桃源、永康、紅葉、鸞山
「高雄市納馬夏區」:民生、民權、民族
「高雄市桃源區」:建山、高中、桃源、寶山、勤和、復興、
梅蘭、樟山、梅山 巒社群 分布流域:南投縣信義鄉巒山大溪。
花蓮縣秀姑巒溪上游太平溪、拉庫拉庫溪、清水溪流域。
主要居住: 「南投縣信義鄉」:明德、峯丘、新鄉、望鄉、人和。
「花蓮縣卓溪鄉」:崙山、太平、卓溪、卓樂、卓清、
清水、古風、崙天。
卓社群 分布流域:南投縣仁愛鄉濁水溪上游。
主要居住: 「南投縣仁愛鄉」:中正、法治、萬峯
「南投縣信義鄉」:久美。
卡社群 分布流域;南投縣信義鄉卡杜溪與仁愛鄉濁水溪流域。
主要居住:「南投縣 信義鄉」:地利、雙龍、潭南。
丹社群 分布流域:南投縣丹大溪沿岸。
主要居住: 「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
「花蓮縣萬榮鄉」:馬遠、打馬遠
蘭社群 原居住於玉山一帶,由於人數較少,居住環境近鄒族,成為與鄒族混血 的一支小社群,今日已歸化鄒族達邦部落。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二) 布農族部落遷移
Bunun(布農族)在台灣原住民中,是最能適應層巒群山的高山民族,遷徙動態 的規模也是原住民各族中最明顯的,由於族人移動幅度大、擴張力強,故分佈地區 在台灣原住民各族中位居第二,分佈地域遼闊僅次於泛泰雅族群。初期聚落一般普 遍認為分布在玉山山脈一帶,發祥在玉山,原居於南投縣的丹大溪、巒大溪及郡大 溪等三條溪流地域。之後為尋找新獵場,一直往南遷徙擴張至南橫一帶的中央山 脈,而後翻過中央山脈向東到花蓮、台東山地,成為島上雄據中、南部中央山脈的 原住民。
根據口傳記錄及早期學者認為布農族在台灣的最初居住地為西部平原,後來 受到漢人的壓迫及平埔族的鬥爭而退居山上,也有學者認為布農族如同東南亞各 地的山地民族一般以山坡地耕種為其生活主軸,加上布農族一直以來的農耕及狩 獵文化,必須選擇山地為居住地,同時也為躲避瘧疾(瘧疾不能在海拔 1000 公尺 以上的地方生存)而居住在海拔 1000 至 2400 公尺的高山上,他們有百分之六十八 的村落座落於海拔 1000 公尺以上的山地,是原住民居地最高之民族。不管怎樣的 說法,布農族是活躍於台灣中部的山區,為了不斷尋求新獵場及耕地,他們過著 不停遷移的生活方式(黃應貴,1992)。
南投縣是布農族的原始居住地,約在十八世紀初他們有了大規模的遷移,遷 移的原因即是因為耕種地及獵場之不足而必須另謀場域。遷移的方向首先越過中 央山脈往東南方(今花蓮縣卓溪鄉、萬榮鄉)及南方(台東縣海端鄉、延平鄉)移 動,之後又轉向西南及南方(今高雄市桃源區、那馬夏區)移動。布農族的耕種地 及獵場均有繼承及使用權制,且農地的利用是耕種三年後就必須休耕五年至十 年,此時地主需重新找尋新的處女地,因此尋覓新耕地及獵場是常有的事。長期 遷移的生活模式,使其不斷擴展勢力範圍,也造成與他族的衝突與戰爭。雖然布
南投縣是布農族的原始居住地,約在十八世紀初他們有了大規模的遷移,遷 移的原因即是因為耕種地及獵場之不足而必須另謀場域。遷移的方向首先越過中 央山脈往東南方(今花蓮縣卓溪鄉、萬榮鄉)及南方(台東縣海端鄉、延平鄉)移 動,之後又轉向西南及南方(今高雄市桃源區、那馬夏區)移動。布農族的耕種地 及獵場均有繼承及使用權制,且農地的利用是耕種三年後就必須休耕五年至十 年,此時地主需重新找尋新的處女地,因此尋覓新耕地及獵場是常有的事。長期 遷移的生活模式,使其不斷擴展勢力範圍,也造成與他族的衝突與戰爭。雖然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