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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柔道聯盟之歷史沿革

第五章、 垂直式學校特色策略聯盟模式

第一節、 希望柔道聯盟之歷史沿革

希望柔道策略聯盟是由一所高中、兩所國中以及三所國小共同締結之策略聯 盟,在國小階段有三所學校,因此具備水平式策略聯盟的良性競爭與合作之特性;

但是同時擁有高中、國中、國小跨越參個教育階段的垂直式整合,也具有垂直式 整合之聯盟特性。本節先探討臺灣地區柔道發展之源流,並比較教育部區域運動 人才培育政策與學校特色策略聯盟之異同,再說明 T 縣柔道運動發展的起源,以 及希望柔道策略聯盟發展脈絡。

壹、臺灣地區柔道發展之探討

柔道運動之發展,文獻中有歷史事蹟可供考證的是柔道起源於日本,最早稱 之為柔術,西元 1532 年由竹內久盛所創辦的竹內流開啟柔道的發展(呂耀宗,2001)。

隨著日本進入治理台灣,開始台灣柔道運動的發展,早期在日本警察養成教育階 段,柔道是必修的主要課程之一,日本治理臺灣期間,日本警察在臺灣的各州、

廳都設立有武德會並建築完善的武德殿以發展武術,其中發展的兩項運動中,一 項是劍道,另一項就是柔道(陳慧欣,2013)。

1895 年日本開始治理台灣之後,除了各州、廳的警察機構著重劍道與柔道之 外,日本政府也在臺灣積極推動柔道運動的推廣,其中透過教育的方式,在學校 積極推廣,也利用舉辦運動會,強化柔道、劍道、棒球以及田徑等運動項目(陳 慧欣,2013);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因為政治因素,柔道項目沉寂一段時間,直到 1952 年第七屆省運以國術表演名稱進行實為柔道表演項目的競賽,1953 年第八屆 省運才正名為柔道表演,成為省運正式比賽項目,1957 年開始舉辦中學學生組比 賽,1959 開始舉辦大專院校學生組比賽,1965 年開始,臺灣柔道比賽以體重區分 比賽級別,並以段級分甲組(有段組)與乙組(段外組)比賽,1969 年台灣省柔 道錦標賽開始舉辦女子組柔道競賽項目(呂耀宗,2001)。

臺灣地區柔道運動發展一直以來受限於經費以及資源不足,柔道場館與設備 不足的窘境,一直以來發展柔道運動就由各縣市柔道委員會以及熱心柔道運動發 展的警察人員進行義務的指導與贊助,柔道運動人才從國小、國中到後期中等教 育階段的三級培訓與銜接一直是影響柔道運動發展的因素(陳慧欣,2013),因此,

如何尋找外部資源,如何尋求區域內柔道運動人才的三級銜接,甚至是締結策略 聯盟體系,就成為發展柔道運動所必須去思考的問題。

貳、教育部推動區域運動人才培育政策剖析

優秀體育人才培訓不易,必須整體考量,有計畫的次第實施,更需要相關資 源,有效運用,在垂直整合以及水平延伸的情形下,發揮最大效果。教育部鑑於 基層學校運動人才銜接發展的重要性,除了在現有選手的選才、訓練、競賽、輔 導以及獎勵機制下,更整合相關資源,強化運動重點項目發展,選手養成體系的 全人教育以及系統銜續,選手進路的生涯輔導,運動教練以及人力資源的專業增 能,並結合運動科學及醫學協助,於 98 年 6 月 15 日公布「教育部輔導建立區域 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作業要點」(教育部,2009),以下就其政策目標、實施策略、

實施現況以及未來展望四方面加以說明:

一、政策目標及實施策略

教育部為落實學校競技運動發展政策,鼓勵地方政府發展特色運動項目,整 合基層運動選手培育系,強化運動選手培訓績效訂定公布「教育部輔導建立區域 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作業要點」(教育部,2009),其政策目標及實施策略說明如下

(李昱叡,2012):目標一:全人教育與系統銜續,實施策略包含各級學校依據各 課程綱要落實應授課程,積極推動十六年一貫長程運動選手培訓體系;目標二:

結合運動科學及醫學協助,實施策略包含訂定運動科學以及運動醫學服務,並建

立區域運動科學中心;目標三:運動教練以及人力資源專業增能,實施策略包含 修訂相關法令,完備學校運動教練法制規範,提升運動教練專業知能;目標四:

選手成長生涯輔導,實施策略為輔導獲得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依 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所頒布之「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輔導就業;目標五:

強化「中央—地方—學校」三級行政支援,實施策略為透過競爭性預算補助,強 化「中央—地方—學校」三級行政支援與專業分工,建構以選手發展為中心的區 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

二、政策規劃特色

(一)整合鄰近區域學校體系共同發展重點運動

運動場地與運動設施式學校發展體育之根本,依據教育部 99 年度學校體育統 計年報指出,臺灣地區各級學校運動設施,以田徑場地以及籃球場設置比例超過 50%外,其餘運動設施皆不及一半,其中,各級學校擁有體育館設施僅 44.93%,

最基層學校單位國民小學擁有體育館比例僅 33.88%,其他運動場館擁有比例更低

(教育部,2011)。尤其臺灣夏季氣候多雨,沒有室內的運動場館對於體育教學有 其不便,這對推廣學校體育運動有其不利之處。整體而言,學校運動場館與體育 設施明顯不足,而利用校外場地進行體育教學亦有其交通運送之安全考慮,體育 場館不足,多少影響教學品質以及學生運動之意願(林聯喜、蘇瑞陽,2012)。

依據地方政府規劃之重點運動項目,以學校為中心,整合鄰近區域共同發展 相同運動項目(蔡秀華,2012),結合高中、國中以及國小的資源,共同分養培訓 經驗、運動場地、教練師資、培訓計畫、課程輔導以及科學運動資源。

(二)學校運動人才升學管道暢通

學生升學管道加以整合,升學管道加以連貫,使優秀運動員免除升學煩惱,

訓練的期程規劃也可以從國小、國中、高中、大專校院做整體培訓,不僅可以有 效掌握優秀學生運動員的訓練績效,更能夠有計畫的分階段從生理、心理、課業 以及運動技巧與運動科學等方面共同提升選手績效。

(三)中長程培訓規劃

以中等教育國中、高中六年就學期間來看,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能夠從整 體觀點加以培訓,倘若優秀運動人才獲得甄選、保送進入大專校院就讀,就學體 系銜續更能夠銜接完整的培訓體系達到 10 年之久,解決長久以來學生運動員養成 過程中的斷層問題。

(四)運動醫學及運動科學資源水平延伸

良好的運動培育體系,必須納入區域內運動醫學以及運動科學資源(許樹淵,

1997),未來在相關醫學及運科的水平延伸做法上,得以採用運動選手醫學檢查,

分析作為訓練強化之依據,運用運動生理學、運動心理學、營養學以及專項技術 力學分析,導入訓練及對戰參考;建立醫療防護以及運動傷害防護機制以提升選 手比賽績效(王俊權、李昱叡,2009)。

三、實施現況

教育部 98 年 6 月 15 日公布「教育部輔導建立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作業要 點」(教育部,2009)之後,以「資源整合與分享」以及「升學銜接與連貫」的核 心概念,透過競爭性預算補助方式,掌握各區域培育體系績效,98 年度共輔導台 南縣足球、軟式網球;宜蘭縣競技體操;雲林縣羽球;台北縣田徑、射箭等 四縣市 6 個運動項目試辦;99 年度擴增為 14 個縣市與台東體中,分別辦理 14 種 運動 25 個區域人才培育體系(李仁德,2011),100 年度核定 16 個縣市政府,共 計 29 個區域人才培育體系(李昱叡,2012),從上述數據,申請縣市數量增加,

區域體育人才培育體系觀念能夠使更多人接受,再從資源整合角度,由教育部主 導,地方政府與學校單位配合,能提升資源有效利用,提升體系內垂直整合工作 績效,未來再從水平延伸的角度,納入醫學及運動科學資源,能提升區域體育人 才培育體系的整體效果。

四、未來展望

(一)政府單位與民間資源密切結合

現行相關體育主管單位與民間運動社團單位龐雜,政府單位以行政院體委會 為最高指導單位,下轄教育部體育司、體育運動總會、大專體育總會、高中體育 總會以及民間單位的各單項運動協會及委員會,以及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等社會 體育組織,在相關賽事及活動無法整合之下容易造成運動員選、訓、賽過於重複,

產生選手運動傷害或學業低落的彈性疲乏,應由最高行政單位體委會成立單一對 口單位,統籌全國活動賽事,從整體觀念來做資源最有效利用(廖德秦,2012)。

(二)積極提升運動科學技術

現行賽事不論是比賽強度、運動員身體素質都以突飛猛進,培育選手,實在 不宜用土法煉鋼的方式,勤訓苦練未必能締造佳績,必須以科學方式,結合醫療 及運動科學資源,以科學的方法分析選手的體能與動作,診斷缺點,作為訓練時 改進的依據,結合醫療、運動科學技術、運動心理輔導機制,提升國家整體運動 績效(許樹淵,1997)。

(三)導入策略聯盟概念

現行區域體育人才培育體系,其實有許多執行策略運用策略聯盟概念,從資 源互補以及提升整體競爭力的考量下,建立長期的合作關係,經由知識分享、技 術交流、經驗分享,風險與利益的分享與共同分擔,提升彼此競爭優勢。具體的 做法可以從建立聯絡體系,建立區域專屬網頁平台,區域聯盟體系成立專人負責,

成效卓著後再考慮向外水平延伸,建立強健的區域聯盟體系,整合並善用資源,

成效卓著後再考慮向外水平延伸,建立強健的區域聯盟體系,整合並善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