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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夏舞蹈策略聯盟之發展脈絡

第五章、 垂直式學校特色策略聯盟模式

第一節、 舞夏舞蹈策略聯盟之發展脈絡

本研究在垂直型策略聯盟模式所選取個案學校以發展舞蹈為特色,進行師資 分享交流,因此有必要針對臺灣地區舞蹈發展進行探討與研究,並說明舞夏舞蹈 策略聯盟的發展脈絡。

壹、臺灣地區資賦優異舞蹈班的發展沿革

臺灣的教育體制在舞蹈資賦優異的發展肇始於 1980 年教育部國教司依據行政 院所頒布的「加強文化建設及育樂活動」相關方案,著手規劃「國民中小學藝術 教育實驗班」的設置草案,其中包含舞蹈、音樂、體育及美術四項的實驗班;隔 年 1981 年頒布實施,並於全省北中南遴選四所國小、五所國中設立舞蹈實驗班,

其目的在於及早發掘具有舞蹈才能的學生,施以有系統的舞蹈教育,透過舞蹈課 程,培養學生舞蹈鑑賞、認知與創作的能力,發展其潛力。1984 年 12 月 17 日「特 殊教育法」公布,「舞蹈實驗班」改名為「舞蹈才能資賦優異班」,藝術才能資賦 優異班正式納入特殊教育體制;1998 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公布,舞蹈才能 資賦優異班修訂為舞蹈班並沿用至今(教育部,1998)。

舞蹈資優學生的鑑定與安置也由於相關法令的更迭而有所不同,在舞蹈班未 歸入特殊教育法規管轄前,招收學生並為有太大的限制,1997 年特殊教育法修訂

以後,舞蹈資優學生的鑑定與安置有法源依據,1998 年公布「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基準與鑑定原則」,明確規定舞蹈資賦優異學生其舞蹈特殊才能必須在 百分等級前七的學生;2006 年再次修訂,對於舞蹈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調 整為:在舞蹈資賦優意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具藝術才能特 質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資料;或是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 或國際性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教育部,2006b),舞蹈資賦優異學生也因 此有了明確的界定。

貳、資賦優異舞蹈班的師資來源

舞蹈師資不足一直是舞蹈資優教育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張中煖,2001;張碧 玲,2006;楊思萱,2010)。由於過去在國民中小學舞蹈並沒有單獨設科,也就沒 有培養舞蹈專業師資的管道(張中煖,2001)。以往師範體系培育有專門體育師資,

但是會教體育卻也不見得會教舞蹈,自從師資培育管道鬆綁以後,各大專校院可 以經由教育學程的成立培育舞蹈師資,但目前正式的舞蹈專業師資仍然缺乏。戴 貝玲(2000)的研究指出國民小學舞蹈班師資以女性為主,年齡集中在 26-30 歲,

代課以及外聘兼任舞蹈師資占 86.1%。黃萌勤(2002)的研究指出國民中學舞蹈 班師資以女性為主,年齡集中於 31-40 歲,任教年資多在五年以下,而且 67.2%為 代理教師或兼課教師。張碧玲(2006)的研究指出在國中舞蹈班師資,各校大多 採用兼課或是代課的方式聘請師資擔任舞蹈教學工作,導致教師的能力與學力良 莠不齊。柯澍馨、林靜怡(2006)的研究指出後期中等教育階段舞蹈班師資以女 性為主,年齡集中在 26-35 歲,任教年資多在十年以下,合格教師佔 19.4%,已經 修完教育學程或是正在修教育學分的舞蹈師資佔 17.7%,一般外聘技術教師而未 修有教育學分者佔 53.2%,其他師資來源佔 9.7%。國內舞蹈班正式教師比例存在 偏低的現象。

張碧玲(2006)認為合格正式舞蹈專業師資比例偏低原因在於國內沒有培育 舞蹈師資的培育制度,要成為正式舞蹈老師必須具備基本的舞蹈專業科目以及教 育學分之外,還需要修習 20 個特教學分,而目前僅有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有開設特 教學程,其他學校雖然有心投入舞蹈教資的培育,但仍無力開設特殊教育學程。

從上述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以及後期中等教育階段舞蹈班師 資都面臨蹈教師教學年資過輕,教學經驗不足以及正式教師比例偏低,外聘代理 代課教師或是兼任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

参、舞蹈在課程的定位

教育部在九年一貫課程制定之時,明顯忽略舞蹈教育,在其中「藝術與人文」

領域中,包含音樂、美術、表演藝術卻未見提及舞蹈(張碧玲,2006)。由於藝術 與人文課程中所列表演藝術的定位不明,而後衍生表演異數僅止戲劇一項,舞蹈 並未列入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所以在九年一貫課程領域的定位上,舞蹈部分就歸 入體育領域的體操韻律部分,事實上,舞蹈教育所面臨的最大問題不在於名份的 歸屬定位,而在於如何落實,依照現行課程規劃舞蹈安排於體育領域,必須與田 徑、體操、國術、球類等等體育項目瓜分教學時數,加上前述專業師資不足的問 題,成為舞蹈發展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張中煖,2001)。

至於在國民小學舞蹈資優教育的課程安排上,舞蹈專業項目包含民族舞蹈、

芭蕾、現代舞與即興創作四大類,並須融入藝術欣賞的課程。至於舞蹈學習節數 的安排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每周以六節為原則,若六節不足得以將健康與體育 課程以及彈性課程節數調整為舞蹈專業課程使用,國小教學每一節課為四十分鐘,

每一學年授課 32 週為原則;至於在課程教學方式則得以用下列方式進行:一、分 組教學;二,個別教學;三、協同教學;四、資源班教學;五、組成專案輔導小 組教學;教學重點在於:一、加強藝術專業知能;二、強化藝術表現枝技能;三、

增進藝術鑑賞及創作能力;四、重視傳統藝術之研習與創新(教育部,2008)。

學校發展舞蹈特色面臨上述師資來源、舞蹈資優教育定位的問題。學校發展 舞蹈特色如何去解決校內沒有專業師資?如何安排舞蹈課程?甚至如何向外爭取 外部資源?成為學校發展特色所必須關注的因素。

肆、舞夏舞蹈策略聯盟的發展脈絡

舞夏舞蹈策略聯盟是由 CJ 鎮內一所國中、兩所國小以及三所舞蹈補習班所共 同發展的垂直式聯盟模式。CJ 鎮位於南方縣市 P 縣的地理中心,在清雍正時期就 有來自大陸廣東的移民來此開墾,由於位居大武山下的肥沃平原,加上氣候溫暖 怡人,主要的物產有稻米、大豆、紅豆、毛豆、甘藷、蓮霧以及檳榔,加上位居 P 縣地理位置中心,交通位置重要,以往公營金融行庫皆有在 CJ 鎮設立分行,金融 商業活動發達,也是台灣傳統戲劇重要歌仔戲團—明華園歌仔戲團的發源地。鎮 內有發源自大武山下的 MJ 溪貫穿,溪旁兩岸成為居民休閒乘涼的好去處。由於經 濟活動發達,鎮內的舞蹈風氣盛行,國標舞、現代舞、古典舞、芭蕾舞盛行,也 促成舞夏舞蹈策略聯盟的形成,在針對 CJ 國中 L 校長的訪談資料中他提到:

其實 CJ 鎮的舞蹈是蠻蓬勃發展的,他最主要有 TC,這邊有 H 老師的 TC,

還有我們學校這邊的 HZ 的 L 老師,還有 WZ 的 C 老師,三個舞蹈團(補 習班)在運作,所以 CJ 鎮真的小朋友不管是幼稚園或國小,幾乎沒有,

不要說在舞蹈教室跳舞,就在學校裡面都會排這些課程,舞蹈教室跳舞 當然是還不占多數,但是在學校的各種活動會教他們跳舞,就大概這三 個舞蹈社的老師在指導這樣。(訪 13-0529-01-舞夏舞蹈-CJ 國中-PL)

另一段針對 C 國小 K 校長的訪談中也提到 CJ 鎮內本身就有很好的舞蹈風氣,

學生在課餘其實就有參與校外舞蹈補習班的風氣,他提到

我剛在 5 年前到 K 國小來,就是覺得說 CJ 的舞蹈應該是蠻早一直都有學 生在練習,那時有芭蕾舞、L 老師的現代舞、古典舞、爵士舞,在私人方 面他們就有在指導學生,所以我來 K 國小後就向教育處爭取說學校可以 來設一個資優方案的舞蹈班,也很順利。因為我想說學生的來源也有,

所以我就向教育處來申請這個專案,也順利的成立學校的舞蹈專案班。

所以我們就覺得說這幾年來我們這樣在推動上家長就覺得很方便,而且 可以學習的比較有成效,這是我們開始的一個歷程,因為過去 K 國小它 在舞蹈方面並沒有很著力在這方面,K 國小過去都是在排球和合唱團,

我是想說多元學習,只有這兩項好像還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所以我把 它擴散到舞蹈方面來做一個這樣的特色。(訪 13-0625-01-舞夏舞蹈-K 國 小-PK)

學校發展特色必須著眼於學校所在地理位置、人文特色以及在地文化發展,

審酌學校現有的優勢資源,在親、師、生的共同努力之下所發展出具有獨特性、

優越性的教育經營模式(吳清山、賴協志、王令宜,2010;林天祐,2009;陳幸 仁、余佳儒,2011),從上述的觀點,舞夏舞蹈策略聯盟其實是具備發展舞蹈特色 的優良傳統以及優勢資源。舞夏舞蹈策略聯盟是由一所國中,兩所國小以及三所 舞蹈補習班所構成的垂直式策略聯盟模式,較為特別之處在於從產學合作的觀點 導入學校外的舞蹈師資,會有這樣的結盟模式,乃是由於以往在師資培育體系並 未設置培育舞蹈師資的科系。臺灣地區發展舞蹈特色教學常遇到專業師資不足的 情形,由於過去在國民中小學舞蹈並沒有單獨設科,也就沒有培養舞蹈專業師資

的管道(張中煖,2001)。以往師範體系培育有專門體育師資,但是會教體育卻也 不見得會教舞蹈,自從師資培育管道鬆綁以後,各大專校院可以經由教育學程的 成立培育舞蹈師資,但目前正式的舞蹈專業師資仍然缺乏,導致目前國民中小學

的管道(張中煖,2001)。以往師範體系培育有專門體育師資,但是會教體育卻也 不見得會教舞蹈,自從師資培育管道鬆綁以後,各大專校院可以經由教育學程的 成立培育舞蹈師資,但目前正式的舞蹈專業師資仍然缺乏,導致目前國民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