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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農村政治經濟背景
第一節、帝國殖民經濟的建立
2-1-1 清末台灣經濟型態
台灣由於國際貿易區位、地形、氣候等等地理因素,很早就發展出農業商品 經濟。1870 年左右,嘉南平原之蔗糖、北部山區之樟腦與茶葉等經濟作物,即 以出口貿易為生產目的。
出口貿易提供大量工作機會。林滿紅在《茶、糖、樟腦業與台灣社會經濟變 遷(1860-1895)》1一書裡分析試算出,台灣糖業從業人口(農民加上後端加工 工人)在日本殖民統治初期(1903 年)是 15 萬人;茶葉從業人工約在 30 萬人 左右;樟腦較少,為1.3 萬人左右。而 1905 年台灣總人口為 305 萬人2,筆者推 估可工作人口約莫在150 萬到 200 萬人之間。可見當時茶、糖、樟腦三大出口貿 易產業,提供了將近四分之一的就業機會,使得台灣在平原土地開發飽和之後,
人口還得以繼續增長。
惟遺憾之處,在於台灣貿易出超之利潤,竟多流向洋商販賣之鴉片。根據林 滿紅引用數據,1868 年 1881 年,鴉片佔台灣進口總值的 60%至 80%,也就是說,
將近八成的盈餘,是用來購買造成社會問題之「嗜好品」,而非增進效率之生產 資材。於是台灣雖在19 世紀末,即有近四分之一的產業與國際貿易聯結,並帶 來大量出超利潤,但可惜無法轉換為促進農工業發展之資材,錯失資本積累之有 利條件3。
在日本殖民統治前夕,台灣還是以小佃農為主的傳統型農業社會。根據涂照 彥的說法:
(清領時期)台灣商品貨幣經濟的進展和發達,並未成為促進資本主義化的因 素。那是因為,台灣為適應商品經濟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將舊有土地所有關 係及經濟結構加以改變,但結果還是推動了台灣特有的、落後社會經濟關係的
1 參考:林滿紅,(1997)《茶、糖、樟腦業與台灣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台北,聯經。
2 轉引林滿紅引連雅堂,其《台灣通史》推估清末台灣已有 320 萬人口(林滿紅,1997。頁 152)。
惟待1905 年日本實施第一次人口普查後,方得出總人口之精確數據。
3 林滿紅指出,相對於清末台灣,大量出超,資本卻未能積累之狀況,19 世紀末的瑞典即以木 材出口換取工業資材,建立起初步的工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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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形成4。
換言之,在清末土地買賣與出口貿易的市場機制下,台灣農村雖然已經具有 部分規模的商品經濟模式,但資本無法積累、生產方式並未改善,且「地主、佃 農」的地權關係仍然存續,緊密影響農業生產。此時商品經濟雖已活絡,但距離 資本主義的經濟型態仍有一段距離,台灣社會普遍還是貧窮的佃農居多5。
2-1-2 帝國主義下的資本積累
1895 年日本帝國統治台灣後,最先推動的基礎建設,就是整理土地所有權,
釐清納稅的義務,並推行國家資本主義的基礎建設。矢內原忠雄提到,在日本殖 民台灣之初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就是超額的財政負擔,故存在所謂「可以一億 圓將台灣賣給中國或外國」的論調6。但當時日本為了向西方列強展現自身早已 具備殖民帝國的能力,於是不顧效益成本,堅持保留台灣此一殖民地。
但日本帝國首先面對的問題是:台灣舊有的土地制度下,產權責任不清楚,
許多的地主、豪族有不必納稅的隱田,並不方便統治者聚斂資本(之前唯一清查 土地稅賦的統治者,就是亟欲募集財源的劉銘傳,但沒有完成),再加上錯綜複 雜的漢人地方社會,國家力量難以介入。因此以總督府的觀點看來,若要剝削台 灣的農村資源,非得要整理地佃關係,清查並集中土地不可。
另外,總督府看見了台灣糖業以及林業貿易出口的潛力,於是進行大規模的 土地集中化政策,以方便大規模開發生產。至1925 年為止,總督府在農地集中 化的成果如下:
各新式製糖會社的支配土地,所有地為7,8601 甲,佃權取得地 2,5237 甲,共 10,3838 甲,佔台灣耕地總面積的八分之一強。……屬於日本人支配的土地,已 有12,0000 甲,為全耕地面積的百分之十五7。
日本政府聲稱土地集中化是「政府不干涉的自由買賣」,但還是會透過警察 及保甲制度,威脅利誘農民交出所有權。楊逵在〈送報伕〉一文中,將會社收購
4 涂照彥,頁 26。(括號文字為筆者所加)
5 清末無法取得詳細地主/佃農比例資料,而日本在 1921 年,進行租佃關係普查,方統計出自 耕與佃耕的農田比例:1921 年,自耕與佃耕地比例約為 41:58。往後普查,佃耕地比例逐年下 降,至1949 年為 41%。(參考自吳田泉(1993),《台灣農業史》:台北,自立晚報。)而吳田泉 也引用羅明哲(1977)〈台灣土地所有權變遷之研究〉指出:台灣地主地位從日本統治以來有弱 化傾向。
6 矢內原忠雄(2003),頁 8。
7 矢內原忠雄(2003),頁 29。一甲大約等於一公頃,十分為一甲,300 坪為一分,一坪 為三平方公尺。日本統治台灣方才30 年,即聚斂了如此廣大的土地,使人不甚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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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過程描述地十分清楚。在殖民的專政體制之下,農民被迫在契約上蓋章,
不同意的人,就會被警察叫去官廳「問話」。最終農民還要回過頭來向會社租田,
成為被貸款、租金綁住的農民工。或者亦如〈送報伕〉主角一般,因為農民淪為 無產階級,只好到城市工作換取溫飽,卻成為了資本家的生產工具,在城市裡受 到層層剝削。
林野地的集中化程度更甚於農地,由於舊時台灣林野並未歸管納冊,山林的 業的主權多是「自由心證」,森林沒有地主,或是產權不清,於是任何人都可進 山取用自然資源,近似於公共財概念。而總督府巧妙地將這類土地訂為「官有地」, 畫出5,6961 甲民有地,加上高達 91,6775 甲地的官有地。縱使農民可以繼續在官 有林地上,進行「心照不宣」的採集活動,但總督府和與農民舊有的「緣故關係」
概念並不相同,於是1912 年總督府將現今竹山、斗六與嘉義一帶的 1,5000 甲官 有林地交予三菱製紙會社設廠時,與當地賴竹林維生的農民產生了激烈衝突,爆 發「林圯埔事件」。
日本帝國初步完成了土地的集中化之後。總督府為了更進一步地加速資本積 累,成立了台灣銀行,提供財團大量日本國內資本。矢內原忠雄對其描述如下:
日本資本是隨日本國旗而來台灣,驅逐外國資本,造成自己的勢力:依賴日本 國內的投資與本島人資本的動員,發展資本家的企業,終於形成帝國的即地方 的獨佔,使台灣事業界的一切,都掌握在日本人大資本家的支配之下8。 簡而言之,總督府先驅逐外國資本,再以台灣銀行大量的融資、補貼與關稅 保護政策,扶植了三菱、三井、藤山、鈴木等少數財團,造成不僅糖業(前三者 佔了台灣糖業資本的四分之三),台灣其他產業都由特定財團寡佔的現象。
舉例而言,台灣銀行除了提供總督府資本(購買總督府公債),還要充當殖 民地資本積累的大水庫。台灣銀行的使命就是「伸張國運、發揚國威」,因而在 此之下,台灣銀行曾經過渡放款給鈴木商店,當世界性的經濟大恐慌發生之後,
台銀被鈴木商店倒了將近三億的帳目。而這筆錢最後還是由日本政府出面攤還
(但損及利益最深的,還是繳稅的國民)。總督府給予嘉南大圳組合的補助,全 數也才四千八百萬圓,台灣銀行竟然肯為鈴木商店放款三億圓,這並非表示鈴木 信用十分雄厚,而是代表日本大資本家和帝國的利益是相連的,殖民地的建設就 是一連串資本集中化的過程。
2-1-3 蔗農哀歌
日本透過土地及資本集中化,完成最初階的資本積累。但以糖業為代表的台
8 矢內原忠雄(2003),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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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殖民產業並不成熟,日本資本家也尚未站穩腳跟。於是總督府開始推行新式糖 廠的計畫。首先以補貼新式糖廠、合併改良糖廓、原料採集區內禁止設立舊式糖 廓等方式,搶奪蔗農及地主的生產工具。1905 年制訂的原料採集區制度,更使 得甘蔗的市場機制消失,蔗農失去議價能力,變成依附於資本家貸款與佃耕契約 的無產勞動者。1926 年的二林事件,即是因為二林的蔗農不滿當地林本源製糖 會社的收購價,比鄰近的明治製糖會社低,卻又必須依照契約賣給林本源製糖的 關係,於是爆發了與警察、會社工人之間的衝突。
根據柯志明指出,台灣不若東南亞及拉美的情形,殖民者得以將土地全數集 中化,經營大型粗放農場並雇用廉價勞動力9。台灣總督府的土地集中化有其限 制,此問題就出在:(一)台灣農民固有佃耕關係、土地意識,使得推動土地集 中化時,總督府與資本家受到很大的阻礙。(二)根據Chayanov的「家庭式農場」
理論,台灣農村以家庭為勞動單位,家庭內勞動力是無償付出的,具有「自我剝 削」以便壓低勞動成本的優勢。於是會社樂於和農民簽訂甘蔗契作,並藉由政府 的保護政策(原料採集區制、進口關稅),賺取甘蔗原料到蔗糖成品之間的差價。
台灣糖業帝國的新式工廠也因而從1902 的每年生產 350 英噸蔗糖,增產到 1926 年的3,5206 英噸。
至於農民無法在稻米和甘蔗間比價取捨,是因為會社切斷了原料甘蔗與成品 蔗糖的價格關連,縱使國際糖價走高,甘蔗收購價仍然偏低,維持與米價同樣水 準。於是雖然「米糖相剋」,但「米蔗」卻是相連。但若是米價走高,例如1924 年蓬萊米種的引進導致米價上揚,則以「補助金」的方式提高蔗農種蔗意願。
更精確來分析,若土地掌握在農民手中,農民是否可依市場價格,決定種經 濟作物的甘蔗還是糧食作物的稻米?其一,甘蔗生長期至少一年半,這期間內農 民除了用小片土地間種蔬菜,沒有其他收入。因此需要和會社貸款以維持家計。
更精確來分析,若土地掌握在農民手中,農民是否可依市場價格,決定種經 濟作物的甘蔗還是糧食作物的稻米?其一,甘蔗生長期至少一年半,這期間內農 民除了用小片土地間種蔬菜,沒有其他收入。因此需要和會社貸款以維持家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