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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之口挪移到其他部門,瓜分農民生產成果,繼而將榨取後的惡果拋回給農村,

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就是冷戰結構下美國與國民黨共同謀劃的利益分贓政治。而農 民在現實中雖然被黨國侍從體制所魚肉,卻無能回應任何上層黑幕,縱使有點狀 的群體抗爭,也被社會主流所刻意掩蓋淡化。宋澤萊作為一名鄉村知識份子,覺 察了這些背後隱藏的合法暴力結構,因此以小說形式表達諸多不義,企圖建立農 民形象、反抗背景,惜於知識份子角度,難以理解農民的道義經濟、理性計算一 面,詮釋過於主觀,將打牛湳村民書寫成無臉孔的舞台劇配角,是白璧微瑕之處。

第三節、憤怒蘆筍

林雙不成長於雲林縣東勢鄉(宋澤萊寫的「牛挑灣」,就是流經東勢鄉的一 條河流),後任教於員林高中,1979 年美麗島事件之後,改以「林雙不」作為筆 名,寫下許多不滿於教育現場、政治環境及農村社會的批判小說。其中《台灣農 村人物誌》是以底層的農民群象為基礎,書寫70 年代林雙不所觀察到關於城鄉 差距加大、農村高齡化問題、性別不平等、環境污染、文化歧視、農政失衡等種 種問題,可以說是集合了農民小說的批判現實之大成。

4-3-1 貧窮現象

〈滷蛋與父子〉描寫一位農家子弟阿海,聽說同學陳興彥(爸爸是醫生)每 天都有滷蛋可以吃,而且吃一顆還有五塊錢零用錢可以賺,但陳興彥非常不喜歡 吃滷蛋,因此深感困擾。阿海聽了既驚訝又羨慕,於是和陳興彥合作,陳興彥收 下零用錢後,將滷蛋丟給蹲在窗邊等待的阿海,兩人各取所需。結果阿海的父親 發現之後,雖然氣憤,卻又想到是自己貧窮而讓孩子受罪,於是想出一個責罰阿 海理由:

「你要蹲,不會把褲管捲高一點嗎?褲子都讓你蹲破了,看你穿什麼?」65

林雙不用戲劇性的對白,是為了描述過去台灣農民普遍營養不良的現象。但 可疑的是,台灣農民自己生產的就是稻米,為何連糙米飯都吃不到?如同阿海父 親李添丁在心中所感嘆的:

平常,什麼好吃的都吃不到,除了蕃薯簽,就只有屋前屋後種的一點絲瓜,一 點醃蘿蔔……全家就靠那麼薄薄的六分地,大小九口又要吃又要穿又要上學,

我李添丁有什麼辦法?何況,整個村子,除了陳醫生一家,還不都是一個一個 又黑又乾又瘦?66

65 林雙不,(1984)《筍農林金樹》:台北,前衛。頁 39。

66 《筍農林金樹》,頁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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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說中的情節是虛構的,不過小說必須建立在一種讀者普遍可以理解的 結構上,情節才會產生意義。小說也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感知農民問題的具體面 貌,配合數據資料,堆疊起整體農村的發展樣貌。因此小說和數據資料是互為表 裡的,如同故事中的阿海一家人,他們遭遇的問題可能是台灣農民普遍的問題,

不僅只是個案。在此姑且引用1975 年農業經濟學者出版的資料來作分析:

以1966 年的稻米生產狀況為例,該年度一期加上二期稻作,一甲地總和產 量全國平均為糙米6034 公斤 67,六分地大致就可以生產3600 公斤左右。假設阿 海九口之家每天三餐需消耗三公斤糙米(大約等於4.8 台斤),則一年大概需要 1200 公斤糙米,約兩分稻田的一年產量左右。也就是說,如果阿海全家人吃自 己種的糧食的話,一定可以每天都吃到白米飯。不過1966 年稻作的總收入與淨 利比是1:0.2868,也就是農民李添丁每年種稻米扣掉成本,大約會剩下1000 公 斤左右的糙米,不足以讓一家九口以米食溫飽。而再以1965 年台灣稻米商品化 比例來推算,這1000 公斤的米糧平均會留下 62%的比例自用69,其餘賣掉作為 其他家庭生活開銷。

雖然以稻作利潤兩成至三成來看,收益似乎還算合理,但事實上問題出在稻 米的售價過於低廉:糧食局以拋售餘糧方式刻意壓抑糧價,導致稻米始終維持在 物價水準的75%左右 70。另外台灣農業以家庭式小農經營為主,耕地在五分以下

(0.5 公頃)的農戶佔了 30%71以上,生產方式過於零碎,無法以合作生產方式 整合,以及運銷體制的不健全,也是影響農民收益的原因之一。種種上述造成了 1968 年,農家平均每人所得僅佔非農家的 53%72,當然,這數據是將所有農民加 總計算,若要單獨計算耕地一甲地以下的零細農,則比例將會更低。

更有甚者,農民賦稅負擔卻比其他非農民高出許多──根據徐育珠統計,

1969 年農民必須負擔「田賦、綜合所得稅、隨賦徵購稻穀差價、肥料換穀差價、

房屋捐」等稅捐名目。每戶農家總負擔約末總收入的9.6%(1960 年代非農民稅 率約3.3%左右),並且這是算進「非農業收入」的部分 73,也就是說,若不算進

67 鄧耀宗,〈台灣稻作之回顧與展望〉,頁 6。鄧耀宗是前高雄農改場副場長,這篇文章是農藝 系同學傳給我看的,故我不知道實際出處,但網路上可以搜尋得到。

68 余玉賢主編,(1975)《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台北,聯經。頁 500。

69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390。

70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488。

71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370。

72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636。

73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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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業收入,這個比例會更高。另外,政府會攤派地方建設(柏油路等)的工程 經費到「地方社區」(總共分成三份:縣政府、鄉公所及社區),而社區經費會依 照農民經營面積按比例攤派,根據許文富在《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指出,這是 城市居民不必負擔的開支,可見1970 年代以前農民稅賦之沈重 74。遺憾的是,

這些從農民身上榨取下來的「稅穀」,以1957 年為例,提供外銷年約 23 萬公噸,

佔該年外匯的23%左右 75,這樣龐大的外銷利潤,不但沒有回饋農村使得農民生 活改善,反而挪用到其他部門(黨政軍及工商業),農民連最基本的社會保險福 利都分配不到。

綜合以上所論,阿海家裡每年自家食用的糙米可能只有六百公斤左右,不足 基本攝取熱量的一半,因此阿海家中必須想辦法以地瓜等雜作來補充養分,除此 之外再無可能負擔昂貴的肉品及其他點心。而農民小說將這些冷冰冰的數據,以 及抽象的理解(農民如何貧窮)轉化成直觀可感的情節。林雙不以一個趣味中帶 有辛酸的小故事,寫下了台灣農民雖然生產大量稻米,卻終年處於飢餓邊緣的哀 歌。

4-3-2 婦女壓迫

在《筍農林金樹》此書裡,不僅書寫農民的悲哀,連更底層的農村女性受到 父權壓迫的結構,林雙不也多有著墨。〈憨面田的心肝火〉一文,描述到都市工 作的吳明田,恰巧在舞廳發現了同村的少女阿怨。阿怨因為家境貧窮,所以到台 北工作,為了多賺一點錢,不得已騙家人在有錢人家幫傭,實際上是到舞廳跳脫 衣舞。吳明田回鄉之後,發現阿怨也回家幫忙,某天吳明田想起阿怨美麗的身體,

於是就以「將跳脫衣舞的事情說出去」作威脅,要在甘蔗田裡強暴阿怨,結果強 暴不成,第二天阿怨就投水自盡了。

農民被不平等的制度所剝削著,但是台灣農村普遍重男輕女的概念,更是深 深綑綁著農村的婦女。雖然日本時代禁止奴婢買賣,但民間習慣以「童養媳」(新 婦仔)的方式進行交換以躲避法規。並且過去有「聘金制」,男性在嫁娶前必須 付出相當的聘金,如果對方父母身份地位越高、新娘學歷、長相、氣質越好聘金 也就越高。由於這種聘金制度形同婚姻市場,貧窮的男性娶不到老婆,或者父母 想要省掉這一筆開銷的,就會以「童養媳」的名義娶進未成年的媳婦(送做堆), 不但可以替自己家裡幫傭,長大之後也名正言順嫁給自己的兒子。因此收養童養 媳的風氣並不侷限在有錢的家庭裡,反而許多中低階層的家庭,會因為經濟困難 將家裡的女孩送走,進而再替自己的兒子迎娶童養媳。傳統觀念下男性與女性的 命運,竟然有如此大的差異。

74 《台灣農業發展論文集》。頁 504。

75 〈台灣稻作之回顧與展望〉,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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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1951 年由呂錦花成立「臺灣省養女保護運動委員會」,逐漸扭轉收養童 養媳之風氣,加上社會風氣逐漸開放、農村經濟結構改變,70 年代之後童養媳 問題逐漸消失。不過農村仍然存有十分嚴重的重男輕女觀念,例如故事中的「阿 怨」,她的名字顯示出父母對她毫無期待,甚至將她視作一種累贅,如同其他村 民所談論的:

「查某囝仔生太多,沒辦法,」年紀比較大的就解釋道:「生阿怨,已經是第四 胎了,還是查某的,難怪添財叔仔怨嘆。後來添財嬸仔又生了三胎,全部都是 查某的,養不活,只好送人。沒有生到查埔,反而弄壞身體,命運啦。」76

根據筆者自身經驗,筆者的外婆(她自身也是個「童養媳」),連續生了五個 女孩,大女兒取名叫做「腰」,台語「養育」的意思,意思是生了女兒就盡義務 將她養大;三女兒叫做「滿」;四女兒也就是筆者母親,單名叫做「綢」,最小的 女兒則是送給人撫養。而後來外婆又生了我的兩個舅舅,取名叫做「永靖」和「永 銘」,可見我外公、外婆有多麼喜悅得到兩位男孩。雖然我外婆自身也是在重男 輕女觀念下成長,備受苦難折磨的女性,但因為傳統觀念複製的關係,使得我的 阿姨們也必須在象徵「不要女兒」的名字下成長,受盡性別歧視,這句「查某子 是油麻菜籽命」道盡多少農村女性的悲哀。

另外傳統觀念的「節操」,也是迫害女子的另外的結構。阿怨謹守的道德原 則:「只賣相不賣身」是一把兩面刃,一方面保護她自己避免在不公平的父權結

另外傳統觀念的「節操」,也是迫害女子的另外的結構。阿怨謹守的道德原 則:「只賣相不賣身」是一把兩面刃,一方面保護她自己避免在不公平的父權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