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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931 年日本、台灣農家生活水準比較表

台灣農戶(3.5 甲以上之大 農)

日本農戶(1 甲左右之零 細農)

類別 自耕 半自耕 佃耕 自耕 半自耕 佃耕 基本生活費與總

收入之比例 62.85 66.13 67.55 61.2 60.9 65 資料來源:涂照彥《日本帝國主義下之台灣》,引台灣總督府(1940)《農 業基本調查書》及大內力(1969)《日本國內農民層之分解》。

由此收入比較之下,可見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台灣農村之捉襟見肘,稻農 幾乎毫無收益可言。大面積的自耕蔗農(農民中的資產階級)相形之下好一些,

但仍稍遜於日本下層農民的生活水準。總而言之,日本透過製糖迅速累積資本,

提供了1940 年代工業發展之基礎。然而糖業的利益來源,卻是透過土地集中化、

原料採集區劃定、水利設施控制、農民貸款等等方式剝奪蔗農之收益。而稻農雖 然在蓬萊米外銷日本之後收益獲得些微改善,但整體而言仍然處於清貧狀態。

綜合上述史料分析,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台灣農村仍然與清末一樣,處於前 資本積累,一貧如洗的狀態。雖然日本政府有效改變了地佃關係,引進了現代化 基礎建設,也成立了農民組合,但皆為由上而下,方便殖民者榨取農村剩餘價值 之統治手段。農村一無所有,只留下了完整且龐大的製糖產業,與零散化、奄奄 一息的小農階級。但日本總督府所遺留,無產階級居多的殖民地農業,卻成為國 民黨戰後資本積累的重要條件。

第二節、戰後初期農村資本掠奪

2-2-1 戰爭期糧食管制的延長

1945 年日本投降,行政長官公署根據「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接收日 本人留下來所有的土地、廠房、體制 23,例如國民政府將日本遺留的 45 間中小 農林企業,接收打包成全島獨佔型的「台灣農林公司」;163 個工礦企業,打包 成為「台灣工礦公司」。這些日本帝國剝削農民剩餘價值而來的資產與體制,戰 後的國民黨沒有進行中下階層人民的再分配,反而順理成章地國有化、集中化,

成為戰後農村再殖民的生產資料。

行政長官公署保留了日本時代的糧食管制單位「食糧營團」以及「農商局食 糧部」(接收後改稱糧食局),並於1945 年 10 月訂定「台灣省管理糧食臨時辦法」,

23 資料來源:陳師孟等著《解構黨國資本主義》台北,自立晚報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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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農民交出戰前「總督府所規定的第一期米穀」24,試圖穩定米穀市場。不過 大東亞戰爭剛結束,農村餘糧告罄,黑市中米價騰躍,加上行政長官公署的收購 價又低於一般市價(配給對象又僅限公、教人員),使得飽受折磨的農民,再也 無力繳納「餘穀」而選擇「逃稅」。針對「管理糧食臨時辦法」,《新生報》曾報 載台灣廣播電台所作之民意調查結果,發現薪俸生活者反對此辦法的比例為該職 業的32.4%,而農民之間反對的比例則高達 83.3%。可見戰後初期延續殖民政策,

且分配不均的糧食政策,帶給農民極大的壓迫25

不過糧食管制制度在1946 年年初即告崩潰,因為行政長官公署糧政體系紊 亂,無法強制農民繳交「自食糧以外米穀」,導致米穀黑市投機炒作,產生全國 性糧荒的現象。因此行政長官公署取消強制收購,1946 年 8 月改以「田賦徵實」、

「公地佃租改徵實物」政策,以達到切斷通貨膨脹下稅收影響、收攏食糧確保軍 公教的配給及穩定米穀市場等目的。但田賦徵實實是一種非常手段,藉由市價和 公定價的落差,達到聚斂農村剩餘的的目的,劉進慶如此分析:

換言之這變成用低的價格來收購現實上高價的米穀。……收購的公定價不僅在 政策上採取低價政策,另一方面其收購價永遠趕不上急速上生的市場價格。從 而實際上可說達到了強制徵收糧食的任務。這兩種徵收機制的本質,可說是對 農民苛酷的收奪26

劉志偉也分析,政府徵購稻米的公定價往往為市價的一半,而其中差距就成 為額外累加在農民身上的「隱藏穀稅」,例如 10 等水田,1948 年的田賦是 1935-1943 戰爭期的田賦 2.4 倍,並且稻米產量只有戰前的四分之三 27。在此情 形下,農民不但無法休養生息,反而更陷入比戰爭期更絕望、更痛苦而不知伊於 胡底的狀態。

總而言之,所謂的戰爭期延長,即是台灣農民在大東亞戰爭,受到總督府殘 酷剝削之後,又要接著應付國共內戰的後勤需求,剩餘米穀皆運往島外戰場,稻 農本身雖然種植糧食作物,米缸卻一無所有,落入僅能以蕃薯簽充飢的狀態。事 實上長期以來,農村透過米糖生產、出口貿易累積無數的利潤,卻完全沒有收回 生產剩餘,無法進行任何資本積累。於是清廷開港至1950 年代的台灣農村,基 本上還是維持著赤貧如洗的狀態,並未因歷任統治者宣稱的「現代化」政策而有

24 劉志偉,(1998)《戰後台灣土地關係轉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1945-1953》:清華社會人 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16。

25 劉志偉(1998),頁 19。轉引劉志偉引《新生報》載之民意調查,原文刊於 1946 年 1 月 19 日。

26 劉進慶(2001),頁 61。

27 劉志偉(1998),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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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改變。

2-2-2 壟斷式糖業

米穀之外,糖業也同時被行政長官公署所集中、壟斷。戰前四大日本製糖會 社:日糖興業、台灣製糖、明治製糖、鹽水港製糖,旗下擁有42 間新式製糖廠,

產量高達87 萬 9 千公噸28,這些龐大的廠房設備,戰後行政長官公署一併繼承,

並且收歸國有,集合而成一間壟斷型的台灣糖業公司,而在「台灣省蔗糖業管理 規則」內,竟然也保留了日本時代的「原料採集區制度」(第七條)29。劉進慶 總結:

國家資本不僅是取代了以前的日本糖業獨佔資本,而且以農地改革時地主階層 的解體為契機,國家資本全面躍升到零細蔗作農的頭上,取代以前的地主,重 新建立直接支配零細蔗作農的社會關係30

耕地方面,戰後行政長官公署接收之日人所領耕地(包含國有地、日人私產、

軍事用地、移民村等)共18,1490 甲,佔全台耕地五分之一強。其中 66%、將近 12,1089 甲耕地為日人會社所擁有,戰後全為台糖接收。雖然行政長官公署在輿 論壓力下,實行「公地放租」政策,將10 萬甲土地放租給一般農民,台糖分配 到的應放租土地是1,3487 甲,但台糖卻只釋出 7000 多甲「非耕地」給行政長官 公署,其餘耕地則不肯釋出,且台糖使用土地面積大約等於1927 年全島製糖會 社之加總,產糖量卻不及該年的一半31

另外,台糖租予蔗農的土地是4.2 萬甲(契作田),這些土地在1946 年至 1951 年間,因台糖想納為「自營農場」用,發生了「撤佃爭議」。台糖不顧原佃農的 意願,強制32收回將近2 萬甲土地的耕作權,導致佃農怨聲四起。甚至省政府基 於民情,不得已向行政院提出控訴:「台糖任意撤佃,甚至雇用流氓強迫農民起耕,

陷農民生計於不安之境,已造成農村內群情激憤 33。」結果行政院判台糖勝訴,使

28 劉進慶(2001),頁 61。

29 台糖保持戰前原料採集區的制度(原料必須交與指定糖廠,不得外送他處)目的是為了保持 台糖壟斷的局勢,防止農民將原料送交民營的中小型工廠。

30 劉進慶(2001),頁 148。

31 1946 年台糖產糖量是 26.35 萬公噸,但 1927 年全島會社產糖量是 57.17 萬公噸。本段資料來 源為:劉志偉(1998),頁 71-87。

32 《新生報》記載:1946 年 1 月 28 日,台糖西湖糖廠職員以收回自營為由,挾槍枝脅迫農民 放棄其現耕地。(此資料參考自劉志偉(1998),頁 80。)

33 原文轉引自劉志偉引侯坤宏(1988),《土地改革史料:民國十六年至四十九年》,502-6。劉 志偉(1998)引於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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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將近一萬多戶蔗農頓時失去耕地,當時蔗農之痛苦無告,或許已非數據、史料 所能言表。

台糖和製糖會社不同之處,在於收購方式,會社是稱斤論兩和農民收購甘蔗,

台糖則是以分糖制(又稱砂糖集貨制)來「交換」原料。台糖延用清朝時期舊式 糖廓的「分糖法」,糖廓主人將甘蔗製作成砂糖後,成品(砂糖)與農民對半平 分。戰後初期通貨膨脹十分劇烈,國民政府透過「實物交換」的分糖法,將蔗價 與市價脫鉤,以便大量積累砂糖原料。不過,台糖以「公定價格」和農民對分,

實際上卻是一種剝削農民的作法。因為台糖擁有現代化設備,加工費用比清朝糖 廓節省,只需要 20%左右的成本,但台糖卻和農民收取一半的「分糖費」,等於 是從中牟取30%的利潤 34,幾乎是不勞而獲的暴利。

當然,蔗農取得五成的砂糖之後,也無法自行販賣,只有讓台糖以「公定價 格」回購一途。台糖制訂的公定價格以國際糖價計算,但「農民糖」的輸出匯率 比「一般價」低將近20%至 30%,因此以公定價格回購,意即農民的收益會被 低估將近三成之譜,從分糖到收購,蔗農所得總共被台糖剋扣了五成上下。又為 了爭取蔗農繼續種植甘蔗的意願,台糖也訂出甘蔗的「保證價格」,施「斤糖斤 米」制度,保證一斤最低蔗價和米價相同。但國際糖價下跌之後,台糖片面取消 斤糖斤米制,改採由政府決定的收購價格,而且通常比公訂公式的價格低兩成至 三成。因此所謂斤糖斤米的連動,事實上是建立在國民政府對米價和蔗價同樣壓 抑的脈絡下,才能成立的。

台糖以巧妙的分糖、收購價差方式剝削蔗農,使得國民政府在1955 至 1964 年間,因輸出砂糖而賺進8000 萬美元的外匯,但盈餘卻都流入農業之外的部門。

台糖除了提供農民勞動力再生產的貸款之外(現物償還貸款 35),沒有回饋任何 積累而來的資本到農村、也沒有發展地方的加工副業 36。因此 1980 年代後,台 灣糖業日漸蕭條,糖廠逐一歇業時,許多原本因為糖廠而繁榮一時的鄉鎮也隨之 沒落。糖廠風景只剩下五分車鐵路、一兩支高聳的廢棄煙囪「黑白管」。風光一

台糖除了提供農民勞動力再生產的貸款之外(現物償還貸款 35),沒有回饋任何 積累而來的資本到農村、也沒有發展地方的加工副業 36。因此 1980 年代後,台 灣糖業日漸蕭條,糖廠逐一歇業時,許多原本因為糖廠而繁榮一時的鄉鎮也隨之 沒落。糖廠風景只剩下五分車鐵路、一兩支高聳的廢棄煙囪「黑白管」。風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