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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的意義與內涵

在文檔中 國小學童幸福感之研究 (頁 26-5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幸福感的意義與內涵

「問:你快樂嗎?答:我很幸福!」這是多年前的一檔綜藝節目主持人的台 詞,曾經造成流行。「一定要幸福喔!」也是在各式的婚宴場所中,大家耳熟能 詳的給新人的祝賀詞。「幸福」是大家都想要的,是人人追逐的目標,但「幸福」

究竟是甚麼?幸福一詞可說是日常生活用語,卻饒富深意,在眾說紛紜的情況下,

何者才是較適切的定義,值得深究。幸福感(well-being 或 happiness,本研究兩 種稱謂均採用,避免產生偏頗)是一個複雜的構念,有:個人的集體的、身心的 情緒的、主觀的(心理狀態、態度、認知等)客觀的(自然、社會環境等)……

等。由上可見,幸福感是具有多重面向及意涵,不同的個人、社會、文化、傳統,

對於幸福也有不同的感受、認知與表述。

什麼是幸福感呢?每一個人定義的幸福感,都有自己的立場與角度。有人說 幸福感就是擁有健康的身體;有人說幸福感是每天能吃喝玩樂;有人說幸福感是 心中無憂沒有煩惱;有人說幸福感是家庭美滿;有人說幸福感是事業有成,有人 說幸福感是有個好工作,有人說幸福感就是從事自己喜歡的活動,有人說幸福感 就是有伴侶、有人說幸福是……等等,問不同的人:「什麼是幸福感?」他們的

回答,往往是不同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他們的生活條件和環境並 不相同,隨著時代、環境、年齡、性別、工作、健康狀況、經濟狀況……的不同,

每一個人對幸福感的定義,有的人即使相似,也多少會有不同程度的差異。

就中文字源而言,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幸」為:「吉而免凶。」

清代段玉裁註解為:「吉者善也,凶者惡也。得免於惡是為幸。」許慎在《說文 解字》中也解釋福為備:「福者,備也。」清代段玉裁註為:「備者,百順之名也,

無所不順者,之謂備。」(王駿發,2014)。

就中文字義的「幸福」而言,《中華大辭林》將幸福解釋為「1.使人滿足和 舒暢的境遇和生活;2.生活、境遇方面稱心如意」。亦即,幸福就是一種生活之 舒適和愉悅的狀態。復依據《韋氏字典》(Webster’s Desk Dictionary,1983)之解 釋「well-being」為一種好的或滿意的存在狀態。個體處在滿意、健康或喜悅的 情境下,都會有幸福的感覺。這種幸福的感覺與個人的心境和德行關係密切。當 然,幸福與快樂的關聯性最強,這也是不丹王國倡導國民幸福指數,採用 happiness 字眼的原因(吳清山,2012)。

從百度百科對幸福的解釋是:幸福,是一種感受良好時的生活狀態。它 不等同於快樂、快感,不是短暫的,易逝的,獲得並不簡單。幸福包含著對現在 的滿足和未來的希望。幸福劃分為四個維度-滿足、快樂、投入、意義。每個維 度的幸福都是好的,能將低層次的快樂轉化為高層次的滿足感和恆久性的幸福感 是一件更有意義的事情。對於幸福的理解涉及了哲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

文化學等多個學科(百度百科,2014)。

研究者從一、哲學角度來看幸福感:從東方哲學中,找出儒家、道家及其他 各家對幸福的定義,再從西方哲學中,找出重要的哲學家如:蘇格拉底、柏拉圖、

亞里斯多德、邊沁、米勒…等,將他們的幸福理論做分析研究。再來說明東、西 哲學家認定的幸福是什麼。二、從心理學及大腦科學、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大 腦科學研究的幸福,還有從心理學的問卷及統計資料來看,什麼是幸福,引用數 據和資料來說明,客觀的幸福是什麼,主觀的幸福又是什麼。三、綜合哲學、心 理學和大腦科學,將幸福做一定義。

壹、哲學觀點

一般而言,哲學家所關心的幸福,以外在評量的標準為探討來源,比如以道 德修養做為評判的依據,只有個人在達到外在的標準之後,才能得到幸福的感受

(施建彬,1995)。

一、傳統東方哲學的幸福觀點

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蘊含著豐富的精神資源。在全球化浪潮洶湧衝擊、

西方價值觀受到吹捧以及國人普遍感到精神無根的當今社會,討論中國傳統文化 在幸福觀問題上的思想和觀點,對于追求幸福生活的中國人來説,具有重要的參 考價值。

(一)儒家「德福一致」的幸福觀

儒家孔子的德性幸福觀是建立在其仁學基礎上的:「志於道,據於德」,「朝 聞道,夕死可矣」,追求真理是他畢生的追求。「仁」作為一種至高的精神境界,

是屬於孔子德性論中的核心德性。只有仁者坦蕩、沉穩,才既可服務他人社會,

又可安頓自我內心;既可以安於貧困,又可得到快樂。

孔子小心翼翼地調和著新舊社會中的矛盾,企圖在其中找到新的出路,實現 人與人的和諧相處。每個人都能成為道德至上的君子,人格完善;社會在「禮」

的規範下,尊卑有序,井井有條;統治者做到「克己復禮」、「仁者愛人」,遵循 中庸之道,孔子認為人們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一定是幸福的(鄔昆如,2001;

1985)。

孔子的幸福觀裡,個體一定要不斷完善自身的道德人格,加強道德修養,只 有具備道德才是獲得幸福的前提條件。統治者用道德原則治理國家的政事,就能 穩定自己的統治,「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蔣穎榮,2011)。

孔子認為中庸是至高至善的美德,只有適度才能符合美德的要求,任何過與 不及都不能達到中庸。中庸之美德並非人人都能達到,需要個人在生活中不斷地 修德自為,才能向其靠近。

孔子認為幸福離不開德性實踐。孔子將個人的理想和幸福與強烈的社會責任 感聯繫在一起,鼓勵個體以自身的不懈追求和努力去推行和實現理想,在實踐中

不斷提高自己的人格,體驗幸福;而「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則是 不斷地學習培養自己的品德,是我們追求幸福的必要環節(邱淑芳,2013)。 傳統儒家幸福觀主張德福一致,認為道德與幸福內在融合於一體。儒家強調 美德對於幸福的重要性,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美德,就不可能獲得幸福,人生的 幸福體現在個人的善行之中,人們不斷提升個人美德的過程就是追求幸福的過程。

而為了修練美德,就不能執著於物質生活的享樂之中,即便是 「一簞食,一瓢 飲」,只要能夠修得高尚的品德,這樣的苦行精神也是值得讚頌的。

傳統儒家幸福觀主張仁愛幸福。這一觀點與德福一致存在著內在的聯係,因 為美德要求人們不能只注重個人的幸福,而應當將個人的幸福融合於社會的整體 利益和整體之中。仁愛是儒家倫理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仁就是博愛,盡可能多地 幫助他人,在他人遇到困難的時候要提供支持。仁愛幸福體現的是「獨樂樂不如 眾樂樂」的幸福境界,實行仁愛的方法是「推己及人,將心比心」,「老吾老以及 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終實現普天下人的共同幸福(邱淑芳,2013)。 儒家文化在中國古代思想中佔有主導的重要地位,雖然陸續有道家、墨家這 樣的與儒家不同的幸福觀流派,但是,儒家所倡導的幸福觀在中國傳統倫理文化 中佔有統治地位,對中國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影響最為深遠。

(二)道家崇尚自然的幸福觀

與儒家幸福觀不同,道家主張崇尚自然的幸福,認為萬物的本然狀態是最好 的狀態,一個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個人是否擁有財富、地位和知識,

也不在一個人是否具有他人所尊崇的德行,而在其是否合于道或自然,如果順應 自然之性,就能得到最大幸福,所謂「與天和者,謂之天樂」。

在老子看來,世界是一個動態的世界,其最重要的表現就是事物總是會向自 己相反的方向轉化。他提到很多辯證關係,如動靜、高下、長短、禍福等。而禍 福是一對貫穿一個人一生的概念,福與禍的轉化過程就是人的生活的全過程。因 此,幸福是一種相對動態的過程,是一種內心和諧的狀態(蔣穎榮,2011)。

老子認為,幸福與不幸的關係是相對的,是互為基礎又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邪!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

迷,其日固久」(黃明堅,2000)。其意是説禍與福乃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禍 正是福的依靠,福正是禍的潛藏之處。誰能説清楚禍或福發展到什麼樣的極限就 會向反面轉化呢?這個問題本來就是不可能有確切無誤的答案的。正常的事情發 展下去可能成為反常,好事發展下去也可能變成壞事」。如能理解禍與福的這種 相對關係,是獲得人生幸福的基礎。

道家告誡人們,在現實的生活中,不必太在意一件事情在當下來説是禍或是 福,從相對的思維看,一種因素中往往潛伏著對立的另一因素,禍與福雙方是可 以轉化的。老子進一步闡述道:「禍福無門,唯人所召」。認為禍、福雖難以預測,

但可以依靠人的努力去轉化和維護,從而在禍福面前形成更為平和的心態,達到 一種坦然而和諧的幸福狀態(黃明堅,2000)。在老子的思想中,世間萬物都是 動態的。對於人的行為而言,「無為」並不是不行動,而是順應自然而動,「不爭」

亦不是不行動,而是回歸事物的自然本性,是一種如水一般的態勢(葉玉麟,

1982)。

道家並不否認人的需要或欲望,認為人的需要或欲望都不是確定不變的,而 人産生正常的需要和欲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貪欲卻是禍害的源泉。老子説,「罪 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黃 明堅,2000)。意思是:罪過沒有比填不滿的欲望更大,禍害沒有比不知道滿足

道家並不否認人的需要或欲望,認為人的需要或欲望都不是確定不變的,而 人産生正常的需要和欲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貪欲卻是禍害的源泉。老子説,「罪 莫大于可欲,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 (黃 明堅,2000)。意思是:罪過沒有比填不滿的欲望更大,禍害沒有比不知道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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