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庇護性就業的多方合作之探討
庇護工場是提供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之身心障礙者的工作場所,
在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先與接受服務的過程中,牽涉到多方的專業 人員的合作,像是庇護工場需按法規設有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或就業 服務員(二者得為兼任)、技術輔導員等。然而除了服務身心障礙員工 之專業人員外,庇護工場的營運還有賴於工場的營運人員、業務行銷 員等,身心障礙員工本身及其家屬也是整個就業服務中重要的合作人 物。身心障礙員工能順利的進入庇護工場,接受庇護性就業服務不單 是個別或部份部門、人員的努力,而是多方面合作所帶來的成果。本 研究特別針對庇護工場營運者、就業服務員及身心障礙員工家屬的觀 點作為研究重點,故此本節只對於營運者、就服員及員工家屬的部份 進行文獻回顧。
壹、庇護工場營運者與庇護性就業
庇護工場是給予經評估後適合接受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之安 置工作場所。於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 10 條有 關人員配置的部份明訂庇護工場應設有主管人員一名,其工作內容為 管理業務。營運者即負責管理庇護工場內、外部事,包括人事、銷售 等。營運者能決定工場經營的目的與其功能、策略,進而影響庇護工 場發展的方向,按照工場建立的目的及執行策略的內容,庇護工場對 於員工能力的需求、給予服務的方向也會有所差異。作為一位營運者,
站在營運的角度上必須要考量到營利、行銷的部份,可是庇護工場的 特殊性使得營運者無法如同其他一般企業只追求最大的盈利效益,而 是如何讓庇護工場在營利與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兩者之間取得 平衡的永續經營(劉靜芬,2010)。
周惠玲、唐昌豪(2007)在有關展望庇護工場的文章中表示雖然庇 護工場受其特殊性及限制影響,無法完全達到如同一般企業的運作,
然而若營運者能把企業管理的技術運用在庇護工場當中,不但可以提
升庇護工場的經濟效益,經營的方式也能夠使得身心障礙員工更適應 一般就業環境。李基甸(2000)在庇護工場經營概要一書中詳細列出庇 護工場於經濟策略、訓練策略、營運策略等各方面注意事項。庇護工 場既是一個勞動場所,也是一個協助適應就業的場所,如環境的設計、
設備的輔助,工場經營的行業及種類都會影響身心障礙者於工場中就 業的態度及動機。營運者作為庇護工場裡重要的決策人,其營運方針 以及對於庇護工場的認知將會影響工場裡其他的員工,若營運者對於 身心障礙員工轉銜至一般性就業場所表示支持與積極配合,則能提升 身心障礙員工轉銜成功的可能性。然而,在過去的多個研究中也指出 身心障礙員工轉出不易,在眾多原因之中不乏營運者考量到其營運的 需求,在聘任身心障礙者的門檻以及在轉銜至一般性就業的部份上有 所保留(周怡君、賴金蓮,2009;陳博,2011)。
國外學者 Seigel 和 Dan(1998)對於七間庇護工場的現況和未來發 展進行訪談研究,其中一間庇護工場的營運者缺乏營運和管理的工場 的相關知識和經驗,相較於另六間工場遇到更多的營運困難,甚至面 臨倒閉,而七間庇護工場的營運者都高度期待得到更多的補助和支持,
指出庇護員工年齡的上升,流動率低等問題,因此不少庇護工場提出 利用補助擴大規模,或是創造一個新的模式持續經營下去。而在 Migliore, Mank, Grossi 與 Rogan(2006)對於庇護性和支持性就業服務 觀點的研究中,以量化問卷的方式詢問了 219 位於智能障礙者庇護工 場工作的非身心障礙者員工(staff) ,了解他們對於兩種就業服務的觀 點,當中包括了 41%的庇護工場管理人及 14%的計劃主任,在有關庇 護員工至一般職場的部份,Migliore 等人認為雖然一般的庇護工場的 營運者都會傾向支持庇護工場,可是並不會非常反對庇護員工轉至其 他職場,而結果亦顯示管理人與主任認為有大部份的庇護員工是能夠 至一般職場,且只有 29%的受訪者認為庇護員工會拒絕轉至其他職場。
在國外庇護工場營運者的分享中提到庇護工場依賴中央補助進行擴
展和發展,同時營運者對於庇護工場的經營和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相關轉至其他職場的問卷調查研究中,管理者傾向認 同庇護員工的工作能力,有大多數的管理者和主任相信庇護員工能夠 就職於其他職場。
綜合上述,庇護工場營運者在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時,需要同時 考量到工場經營與服務提供的部份,兩者在執行時容易互相抵觸,營 運者對於庇護性就業的觀念以及工場的營運決策變得重要。作為工場 的重要決策者,其管理方式將影響工場內專業人員的指導方向,對於 身心障礙員工就業的支持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狀態,以及轉銜的動機,
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人物。而不論於國內或國外的研究均有提到庇護員 工流動率不高與面臨營運困境的狀況,營運者必須另想辦法讓庇護工 場能夠在各困境中存留下來。
貳、就業服務員與庇護性就業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 10 條有關專業人員 的描述中,明訂庇護工場需設有就業服務員,其職務為「提供就業適 應輔導及支持相關事項」。就業服務員從身心障礙者進入庇護性就業 場所直到退出庇護工場,在整個過程中一直是提供服務、輔導的角色。
高馨玲、任麗華(2004)有關維持就業的研究中發現就服員猶如身心障 礙者的夥伴,在就業的路上可以說得上是身心障礙者最親近的專業人 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前身為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的身心障礙 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1996)中共有 6 個階段,而就服員於每一個階 段皆有其任務與功能。針對庇護性就業的部份,在經評估後適合安置 於庇護工場的身心障礙者,就服員會擬定其就業服務計畫,在就業的 過程中,也會按身心障礙者的個人能力給予相關的訓練工作,根據適 應能力進行設計、評估與分析,以了解身心障礙員工的就業狀況、需 要改善與增強的部份等。當身心障礙者能力提升時,就服員則需要準
備轉銜的輔導與支持工作,了解身心障礙員工與其家屬對於轉銜至其 他工作場所的動機和志願,以及與新的雇主討論身心障礙員工的狀況 等(陳靜江、胡若瑩、李崇信、李基甸、林世瑛,1996)。這些都是就 服員在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過程中透過不斷的陪伴、提供支持服務,使 得身心障礙者能在足夠的外部支持下順利就業,也是增加成功就業的 保護因子。在就業的過程中,就服員有著輔導、協助溝通、訓練的角 色,是身心障礙者穩定就業的重要因素。就服員不但要處理身心障礙 者於工作上的相關問題,還需要關懷身心障礙者的情緒狀況,協助身 心障礙員工更快的適應工作環境。
綜合上述,就服員在身心障礙員工的庇護性就業過程中有多重的 輔助角色,是最能夠了解身心障礙員就業需求的專業人員。然而,有 關受聘於庇護工場的就服員是如何看待工場服務定位的觀點卻較少 被談及,賴兩陽(2008)在有關精神障礙者庇護工場的服務模式研究中 以深度訪談之方式詢問 8 位主管及專業人員,發現就服員對於庇護工 場的觀點偏向認為是中繼站,認為員工於工場的工作或許得待上好一 段時間,可是這將會是一段有意義的過程,亦期待有能力的員工能夠 到開放性的就業場所工作。傾向認為庇護工場是一個提升身心障礙員 工基本能力以及評估員工適合什麼工作類形的過渡性場所,最終目標 仍是期望員工能夠進入支持性或一般性職業場所。
參、身心障礙員工家屬與庇護性就業
身心障礙者的生涯發展因其障礙,或多或少較一般人的生涯發展 面臨更多的挑戰與困難,而在整個過程中身心障礙者的家屬一直陪在 身心障礙者的左右,從就學到踏入職場,家屬的角色從未淡去。本節 將細分成兩大部份,分別是家屬於庇護性就業服務中的影響力以及透 過國外文獻了解家屬對於庇護性就業的想法,藉此了解身心障礙者家 庭在庇護工場中的角色、重要性與想法。
一、 家屬於庇護性就業服務中的影響力
身心障礙者於庇護工場中接受庇護性就業的服務與安置,在庇護 工場裡每位身心障礙者都是員工的身份。在過去的文獻中發現身心障 礙者家庭會影響身心障礙者接受服務的狀況以及成效,在就業的部份,
家屬的支持對於身心障礙員工有正向效果,像是較穩定的工作表現等。
主要的原因是家屬所給予的協助並非實質、可見的協助,反而是對於 工作的態度與動機等無形的價值觀,家屬對於身心障礙就業的態度不 知不覺間影響著身心障礙者,同樣地身心障礙者會帶著家人的期待與 價值觀進入工作場所,進而影響身心障礙員工的就業動機(許素杉、
胡慧嫈、張秀玉,2015)。林聰吉(2013)、洪淑惠(2011)分別針對於 視障及身障人士進行的研究中指出家屬的支持對於身心障礙員工的 就業狀態呈正向的顯著性,是影響身心障礙員工成功就業以及就業穩
胡慧嫈、張秀玉,2015)。林聰吉(2013)、洪淑惠(2011)分別針對於 視障及身障人士進行的研究中指出家屬的支持對於身心障礙員工的 就業狀態呈正向的顯著性,是影響身心障礙員工成功就業以及就業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