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綜合比較與分析
第二節 長期就業安置與過渡性就業
庇護工場到底傾向給予轉銜就業服務還是長期的安置形就業支持 服務,這是一個長期被討論的議題,經前一章之整理後以圖 5-1 呈現 各受訪者共 10 人之觀點。
表 5-1 受訪者對於庇護工場屬於長期安置或過渡性場所之觀點
受訪者 1 2 3 4
營運者 長期就業安置 過渡性就業 長期就業安置 長期就業 安置 就服員 長期就業安置 長期就業安置 長期就業安置 - 員工家屬 過渡性就業 長期就業安置 長期就業安置 -
從圖 5-1 可見,十人中只有兩人認同庇護工場傾向以提供庇護員 工訓練後轉銜至一般職場的過渡性場所,分別為營運者與身心障礙員 工家屬各一名。營運者是整間庇護工場的領頭人物,能夠決定工場的 服務定位走向,而 M2 正是決定要帶領庇護工場走向轉銜之路,每年 均會至少轉銜一人至一般職場,而其他三位營運者則考量到工場營運、
家屬意願、外在環境不穩定性等原因而對於轉銜興致缺缺。而另一位 身心障礙員工家屬則認為庇護工場本身就是一個有著不同機會的工 作地方,如果失敗就回到庇護工場,再等待下一次的機會,有別於另 外兩位的家屬會擔心一般職場對身心障礙者的接納度,以及身心障礙 者受障礙的限制,當然也有可能F1的身心障礙者家屬障礙程度較輕,
比較有意願讓身心障礙者嘗試不同的可能性。
而當中三位一致認同庇護工場傾向是長期安置就業場所的竟是 提供就業轉銜服務的就業服務員,就服員一直相處在家屬及營運者或 母機構的中間位置,有時候甚至身兼營運角色,他們直接與身心障礙 者及其員工家屬接觸,同樣在考量不同的環境因素下,選擇採取較消
極性的態度面對轉銜服務,除非有身心障礙員工或家屬提出才共同討 論與給予協助,有些就服員甚至寧願放棄庇護工場評鑑中的轉銜分 數。
整體而言,目前臺灣的庇護工場比較傾向於像周怡君、賴金蓮 (2009)在書中所提到庇護工場是允許身心障礙者發揮自己能力與接 受低產能的工作場所,而這工作場所將提供這些無法進入一般職場的 身心障礙者一個保護性場所。唯一不同的是,在研究參與者的經驗分 享裡隱約透露了這一個保護性的工作場所已經不再只是提供身心障 礙者發揮最低產能的長期就業場所,反而有不少能力足夠,能夠轉至 支持性或一般性場所的身心障礙者仍然選擇在庇護工場裡工作,成為 庇護工場中的高產能者。此部份也符合 Milgliore 等人(2007)在研究 中發現大多管理人與主任認為庇護工場中的智能障礙員工能夠至其 他就業場所工作,在本研究中,部份營運者與就服員於訪談中曾指出 庇護工場裡的確有工作能力優良的庇護員工,只是基於環境、工場本 身、或是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動機低等種種因素下,而選擇繼續留在 庇護工場。
目前臺灣的庇護工場雖仍然同時擁用長期就業安置與過渡性就 業的功能,可是大部份的庇護工場已傾向於長期就業的功能模式,即 便庇護工場的過渡性就業的特色仍有保留,然而已經不再是大多數庇 護工場的主要目的,反而比較像是一個附帶功能。而於《身心障礙權 益保護法》第 34 條中亦提到了庇護工場給予「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 心障礙者」一個就業場所,於營運者及就服員的訪談中均有提到當庇 護員工在庇護工場的工作時間愈久,轉銜至其他就業場所的動機則愈 低。不論是身心障礙者本身或身心障礙員工家屬也顯得習慣於庇護工 場的安穩工作狀態,對於離開庇護工場及對外在工作環保的不安與不 確認感也隨之增加。最後使得部份工作能力較好的身心障礙者仍然於 庇護工場中工作的狀況,庇護工場進而走向發展成為長期性的庇護性
企業,對於高能力的庇護員工給予更符合他們能力的薪資及福利。
整理以上,研究者認為現時庇護工場不論於現實或理想上都傾向 於長期就業模式,現實的部份是進入庇護工場的身心障礙者其工作能 力的確可能因其障礙而永遠無法進到其他外在職場,另一方面雖然部 份庇護工場會強調轉銜的可能性,然而大部份的庇護員工及其家屬的 意願仍沒有到非常接受或高意願轉至一般就業場所,他們對於外在工 作環境仍抱有一些疑慮。而於理想的部份,訪談中不乏受訪者指出現 在所服務的庇護工場是歸在母機構的營業部門,母機構期望庇護工場 能夠賺錢,而中央主管機構也期待庇護工場能夠有良好的經營,然而 明顯地現時臺灣庇護工場難以達到此目標。因此,持續聘用能力穩定﹑
經訓練後能力提高的身心障礙者,以長期就業的模式逐漸擴大庇護工 場型成一個企業公司的型態比較能夠符合各方的要求,而就業轉銜仍 然屬於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利,若有能力也有意願,就業服務員仍能 夠提供相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