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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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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近期建築師公會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再度放寬協審規模之訴 求,在善用民間專業資源,彌補目前新北市政府審核建築執照人力之不 足及縮短建照核發之時間,是勢在必行的延續性政策,但如何能夠更精 進制度、精簡流程、增進效率、縮短發照時間、減低發照錯誤、提升執 照品質及汰劣存優,才能讓協審機制精益求精,並讓機關能夠放心的放 寬協審規模,本研究依據協審制度及流程、審查效率及品質、資訊揭露 及執行與督導等四項構面分為短期及中長期之建議如下:

一、協審制度及流程

(一)短期

1、彈性排審

如遇法令變動或年關等案件量暴增情形時,每日排審件數及、協 審組數應增加,避免造成掛入案件等待排審時間過久。

2、審查時段細分

審查時段再細分,由原本上、下午時區範圍再分為上午 2 時段及 下午 2~3 時段,避免申請人久候不滿或造成工作區域之壅塞。

3、統整查填表單

針對建築師公會設計請建築師查塡之各項表單(如:新北市建築 執照(變更設計)增加項目審查表、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執照

(變更設計)自主檢查表(計 3 頁)、新北市無障礙建築物設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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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檢查表(計 3 頁)、綠建築基準專章檢討自主檢查表、新北市 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綠建築基準綠建材設計切結書等),是問卷 調查結果滿意度低,且其不滿意度也最高者,故為建議機關應儘 速要求公會改進的第一要項,應將表單統整,並製作範例及加強 宣導,以落實簽證制度及自主檢查之美意。

(二)中長期

1、案件分類排審

可將執照分類排審如變更起造人、變更設計等簡易案件與新申請 案 件應訂定適當比例於每日之排審案件中,以免僅以案件數排 審,而忽略難易度,造成審查失衡或排擠作用。

2、加強教育訓練

加強協審建築師之教育訓練工作,對於審查應注意事項及法規解 讀建立共識,並要求協審建築師盡到完整並清楚填寫缺失內容之 責(協審建築師勿僅以「圖說資料不全,待資料補齊後再審」等 含混語句帶過);復審建築師應尊重原審建築師之意見,復審時僅 審視原審查建築師意見部分是否已完成修改(除如涉及都市計畫 等事項錯誤者,復審時得請設計建築師再釐清),如遇爭執,應循 督導機制申訴,處理爭議,並建議將調處結果彙整成案例,作為 往後類似爭議的處理原則。並將常出現錯誤態樣彙集成資料庫,

置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建築師公會網站資料庫供參並做為教育 訓練教材。避免造成「多關審查」、「易與前次審查意見不同」、「審 查標準不一」、「依個人觀感審圖」及「退補多次未能一次告知」

之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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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效率及品質

(一)短期

1、設立意見箱

建議於協審室設立投書檢舉專用信箱及申訴窗口,由工務局專責 督導人員每日巡收或錄案,立即處理陳情事項。

2、實施評鑑及篩選制度

公會訂有「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造執照協審建築師考核獎處辦 法」,惟由誰勾稽並啟動考核機制及定期評鑑,付之闕如,建議工 務局應要求公會提出考核及定期評鑑計畫與執行人員名單,以利 定期勾稽。另工務局應要求建照輪值承辦人在審查案件時所接觸 之協審建築師如有:異常要求、出錯率高、潦草審查或故意放水 等有礙審查品質者,要即時將事證登錄,請機關督導人員錄案處 理,建立機關內部評鑑制度,要求公會汰換不適任之協審建築師。

除可提升協審建築師素質外,並有助於避免「協審建築師刻意刁 難」之負面觀感。

(二)中長期

1、提升圖資精度

對於「禁限建查詢系統彙整圖資」系統安全係數範圍太大之意見 部分,因圖資之精度與系統安全係數範圍之訂定息息相關,建議 可從逐年提升圖資精度並更新各機關資料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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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圖資持續更新

政府財源拮据,預算編列更新相關圖資緩不濟急,有賴公會挹注 資源持續進行更新維護作業,資源共享,創造雙贏局面。

三、資訊揭露

(一)短期

1、即時更新資訊

公會應加速及更新案件之登打內容,以避免產生資訊落差,另可 增加關鍵字及收件文號之查詢功能,以方便申請人資料之查找。

2、增加查詢功能

有關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置之「協審掛號排審查詢系統」提供審 查案件相關進度及資訊查詢,有 83.8%的受訪者表示滿意,表示 資訊滿足絕大部分使用者,但尚有部分查詢方式可再更精進,目 前查詢系統為流水式列出每日掛件、審件數,若要查找單一案件 審查時間需一天天點入查找,實屬不便,建議增加按收件文號查 詢方式,讓申請者可藉由此方式快速了解自身案件排審日期、審 查進度等資訊。

(二)中長期

1、增加資訊鏈結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之「協審掛號排審查詢系統」與新北市政府工 務局之「建管便民服務資訊網」如能鏈結,有助於揭露各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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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核進度,將使申請案件申辦資訊更為完整。

2、建立錯誤態樣資料庫

建議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建置之「協審掛號排審查詢系統」建立常 出現錯誤態樣及退件意見之資料庫,提醒申請人避免重蹈覆轍,

亦可避免「排斥外縣市建築師」之誤會。

四、執行與督導

(一)短期

1、製作 Q&A 宣導

雖然公會訂有「新北市政府委託建築師公會(團體)協助審核建 築執照爭議處理機制」及其流程,惟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顯示並 未發揮其功效,當申請案發生爭執時,申請人甚至協審建築師本 身並不是那麼瞭解循何管道尋求協助,建議製作 Q&A 置於新北 市政府工務局及建築師公會網站以及協審室審圖櫃檯讓申請人知 其權益。

2、落實督導機制

建議公會應加強處理爭議事件之時效及能力,每日輪值之三位協 審建築師,公會應至少安排一位較具聲望、資歷之建築師,如有 法規爭議情形,由較資深之建築師統合及協調另兩位建築師,取 得共識後再與設計建築師溝通,如仍未能獲得共識,可尋求當日 輪值之督導建築師或市府督導人員之協助,若仍無法解決,可請 求召開爭議事件處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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