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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五節 建議

壹、維修零件殘值與車輛殘值計算應該以市價行情折舊為計算基礎

法院應廢除參酌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 之規定,在修理費與車輛全損的折舊部分,建議都要依市場的「折舊行情」

進行賠償價格的折抵,這樣司法機關才不會有鼓勵肇事或便宜行事之嫌。

貳、應將車體評價損失納入肇事賠償的計算條件

觀察現下日本對於肇事的車輛損失計算,除針對車輛的維修費用,依 實際中古行情進行零件折價計算外,亦會依照具半官方色彩的「日本自動 車查定協會」所出具的「事故減價額證明書」(2014 千葉博),加計因車體 評價損失所造成未來中古車交易的損失金額,如此才能公平對待車輛肇事 雙方當事人。

在日本法院的計算公式:損害賠償金額=修理費+評價損失+代步車使 用費+其他(千葉博,2014)。

而臺灣法院目前的計算公式:損害賠償金額=清運費+修理費+代步車 使用費+其他(法蘭客,2015)。

建議修正為:損害賠償金額=清運費+修理費+評價損失+代步車使用費 +其他等。(納入評價損失)

叁、應建立可開具「事故減價額證明書」的第三方官方鑑定機構

對於證明「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也就是評價損失)在司法部門上 仍未建立其判決審核基準,因在計算「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時,目前在 臺灣並未成立可開具「事故減價額證明書」的第三方官方機構,亦無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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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方可以依循,而民間各汽車公會對單一案件所開具的鑑價證明,其 鑑價金額均有很大的落差,故僅能供法官參考,造成目前臺灣「有法律可 依循卻無從依判賠償價格」的奇怪現象;我國應及早建置具官方色彩的鑑 定鑑價機構,除定期收集中古車市場行情進行分析車價折舊趨勢外,亦可 在事故爭議上開具官方的「事故減價額證明書」供法院作為審理依據,如 此才能讓法院在車輛事故判決上能更加客觀與公正,避免判賠結果是「懲 罰被撞」者。

肆、大數據分析更適合預測

大數據分析更適合預測主要的因素是大數據分析取代了統計分析上 的隨機抽樣,過去因為市場調查的成本與時效的限制,無法對母體進行全 面性的調查,各種統計分析通常會透過抽樣來進行調查;而其預測結果,

通常也會因受限於抽樣數而產生誤差,而大數據所獲得的資料,因為本身 即為母體資料,因此不須透過抽樣方式進行分析, 所以其預測結果一定會 比抽樣的統計分析更為準確。

但受限於研究者能力,僅能收集到單一中古車汽車拍場的成交資料

(台灣目前至少有三家汽車拍賣場),且分析的年份僅為 2016 全年度成交 資料,故無法使用大數據分析;另本研究最主要的目的是建言法院對肇事 車損判決上所運用的參考依據(即行政院所頒佈課稅用的「固定資產耐用 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表」)需進行修正,其提出的論點必須具備真 實、科學與客觀三個方面進行考量;不採大數據分析而採用統計學上相關 研究法的概念來進行模式推論與預測的原因,主要的是因為對統計學而言 其最重視的問題是「如何透過收集來的資料對母體做推論」;對自然科學 而言,這些資料均是透過真實的市場交易運作下的產物,故研究者可透過 所收集的交易資料去推論市場的運作模式;另外,對統計學而言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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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透過資料去進行科學推論〞,這點與提出建言所需重視的「因果 關係」與「合理性」倆者是相同的,因此其資料來源必須正確、乾淨;然 後才能以統計分析的方式以小窺大,去推論出整個中古車市場對車齡折舊 與評價折損的計價運作機制(計算模式),再進一步經由推論出來的運作 模式來進行未來成交價格的預測;如此,才能對這個非常重視「來源」、「合 理」與「公平」的司法體系獲得接受,使其得以參考本研究結果。

另外,大數據分析是無法提供中古車交易市場「因果關係」與「合理 性」的推論,主要是因為大數據即為母體,存在即為合理,透過數學運算 式即可得到預測的結果無須進行推論;但是,大數據分析對於預測準確性 的關鍵也在於演算模型的建立,這就是利用統計學建立大數據核心演算法 的方程式;當然,單純使用平均數或是簡易的數學運算式,當然也能做出 預測的結果,但其精細度則會有很大的差異(謝宗震,2016);所以,若 政府相關單位一但成立了可開具「事故減價額證明書」的第三方官方機構,

即可以官方力量全面收集中古車拍賣市場上具車況報告書的每筆交易資 料,這些具有代表性的交易資料,透過統計建模來進行大數據分析,其所 分析出的車齡折舊價格與車況評價折損價格將會更加客觀與公正。

本研究是為了證明在中古車市場上的車齡折舊與車況評價折損是真 實存在的,以往眾所皆知但誰也無法證明其真實存在,導致法院必須依據 行政院所頒佈課稅用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表」計 算車損金額;但自從研究者在臺灣建置車況分級的評價制度後,可清楚劃 分中古車車況進行車齡折舊與車況評價折損成交價預測,因時空背景不同,

不合時宜的判決參考依據應該走入歷史,依據統計建模所建置的大數據分 析庫,才是法院未來在車輛肇事賠償中應該參酌的依據,如此才得以維護 法院判決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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