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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實施

第一節 研究架構及流程

本研究旨在探討目前車輛交通事故肇事雙方當事人在事故賠償的過 程中之賠償金額認定問題,透過文獻探討中古車交易現況之等級區分與目 前民法上對於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再配合中古車交易市場上實際成交的 案例進行歸納與統整。

並以適當的統計方法推導出一套客觀、合理的事故賠償估算方法(計 價模式),來針對於車輛損傷修復後之車輛價格在交易市場上的隱形損失 進行計價,再依其研究結果進行差異分析並提出結論與建議,其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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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針對肇事車損部分,法院判賠標準的不合理其原因是來自於汽車界或 政府官方並沒有車輛逐年逐月的「各式零件折舊殘值」資料,法院欠缺依 據情況下,只能以財政部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為依據(許淑惠,2013); 另外,其車輛的實際損失肇事者基本上都已經給予補償,而對車體評價損 失部分,目前並無明確賠償規範,而且現實中亦沒有顯現出實際損失。

如上所述,造成法院判賠標準不合理其主因有二:

一、並無「折舊殘值」的各式零件逐年逐月資料。

二、無車輛之車體評價損失未實現損失的憑據。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以拍定資料調查收集來進行,其因素是研究者於 2000 年開 始推行中古車況透明運動,在 B2B 汽車拍賣場上架的車輛均需要透過一套 車輛查定系統進行車況闡述,完整車況均載明在車輛查定表上並給予車體 評價,中古車商再依照查定表上的車況進行車價評估;然後透過公平、公 正及公開的拍賣交易機制,以高過底價取得之最高價作為成交拍定價格,

每筆資料均為實車實價之交易資料。

所以拍定交易資料將可提供:

一、車輛因車齡在交易市場面所產生的折舊殘值資訊。

二、車輛因車體評價減損在交易市場所產生的隱形折價資訊,即未實 現損失的憑據。

所以本研究將以拍賣拍定成交資料來進行實證分析,在實際的成交數 據資料下推導出車輛年齡與成交價之間的折舊關係,並進一步推導出車體 評價與成交價之間的關係。其中的車體評價與成交價之間的關係就是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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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司法機關才不會有鼓勵肇事或便宜行事之嫌,這才是世界趨 勢。

貳、研究步驟

為達本研究目的,特擬定本研究步驟規劃流程如圖 3-2 所示:

圖 3-2 研究步驟流程圖

拍定交易資訊實證分析 收集拍場拍定車況與拍定價格

判決案例與新車損評價間的差異探討 擬定研究方向與計畫

蒐集資料與相關文獻探討

車損判決案例研究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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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資料

將所收集來的拍賣場公告的「拍定資料」進行量化分析,這就是基於 實證主義(empirical research),實證認為所謂的「真實」是存在的,是可 追求的目標,也就是真相就在那,正等待研究者的發掘,而發掘此真相的 方法即是所謂科學的方法與步驟(黃寶園,2006);而相關研究(correlational studies)是一種非實驗研究設計,是敘述研究的一種。它和實驗研究法一 起並列為心理學傳統的二大科學研究方法,主因為它能符合描述與預測的 兩大科學目標。

非實驗研究設計與實驗研究設計的主要差異點在於:非實驗研究設計 研究者通常在研究中沒有介入操縱自變項(或稱實驗變項),所有操縱干 預(manipulation of intervention)都沒有介入。在非實驗研究或稱為「觀察 式研究(observational study)」中,研究者讓研究對象的變項在自然的情況 下發生,並不會去干預被研究的人事物或所關切的現象,僅在事後或從旁 觀察並收集資料來進行分析研究並試圖了解其中的關係。

壹、相關研究法的預測研究

相關研究法是一種非實驗研究法,它僅在探討一個或更多個自變項和 一個或多個應變項之間的關係;研究的設計很簡單,將要研究的每個樣本 中二個或更多個變項資料進行收集,然後計算其相關係數即可達到研究的 目的;而決定相關研究的品質,取決於選擇研究的變項是否有堅強的理論 基礎和過去的研究結果;而相關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在探討變項間的關係,

或可能的因果關係,同時,也可依據其相關性,從一個或更多個變項預測 另外一個或更多個變項(郭生玉,2012)。

本研究就是選用相關研究法的預測研究進行設計,根據變項間的相關,

從一個變項或某些變項預測另外的變項。例如:依據車輛的車齡預測該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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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在中古車市場中的預估成交價(賸餘價值),此例子中,車齡稱之為預 測變項(predictor variable),預估成交價(賸餘價值)則稱之為效標變項

(criterion variable)。

針對預測研究須提供的資料大致上有下列三種:

一、能夠預測效標行為型態(效標變項)程度的資料,和可以用來預 測此效標變項的各種預測變項;

二、可用來發展理論的有關決定效標行為的資料;

三、可提供測驗的預測效度之資料,或與效標行為有相關的測驗,此 種資料可提供有助於測驗的發展(Gall, Gall, & Borg, 2007)。

因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以車輛車齡(X1)來預測車輛未來在中古車 市場交易預估成交價(賸餘價值)(Y1)的折舊價值關係,及以車輛之車 體評價(X2)來預測車輛未來在中古車市場交易車輛預估成交價(賸餘價 值)(Y2)的價格折損關係,所以符合一般預測研究的設定條件;針對研 究目的,研究者所收集的資料是針對臺灣目前具備中古車況檢查鑑定的汽 車拍賣場,在 2016 年全年度上架拍賣且成功交易的所有拍定車輛進行全 面收集。

使用車輛拍定交易資料的優點為:

一、沒有人為價格調價的偏差;

二、具市場標準化的刺激;

三、具車況與車價的交易資訊;

四、較具參考性。

而拍定交易資料的缺點為:

一、每場次拍定交易資料收集不易;

二、廠牌車型與年份較無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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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資料筆數多而繁雜,需花較多時間整理;

四、公開資訊資料較侷限,有些問題將無法分析。

綜合上述,研究者所蒐集的拍場成交資料符合預測研究須提供資料的 基本條件,故此研究設計依上所述完全符合研究法之非實驗研究中的相關 性研究;而本研究旨在探討兩個變項或更多變項間的關係。例如:研究車 輛年份與市場交易價格的關係,是在確定兩個變項是否有關係存在,如果 有 , 則 相 關 是 正 的 或 負 的 , 相 關 的 程 度 有 多 大 , 則 可 以 用 相 關 係 數

(correlation of coefficient)表示。假定兩者的關係是高的正相關,則可以 依據其相關來進行預測(郭生玉,2012)。

貳、拍定資料的變項

其公開之交易資料訊息很多,但對於本論文所要探討研究的方向,其 主要參酌之交易資料訊息有::「廠牌車型」、「監理型式」、「車輛年份」、

「行駛里程」、「車體評價」及「成交價格」等六項變項。

分別說明如下:(變項說明整理自林清山,2014)

一、廠牌車型:名義變項(nominal variable)。主要提供拍定車輛資訊 的廠牌名稱與車型資料。

二、監理型式:名義變項(nominal variable)。主要提供拍定車輛資訊 在監理單位有關該車的型式代號,通常其監理型式內亦隱含該車 型 的 等 級 劃 分 。 例 如 : TIIDA C11ES1.8B ( 基 本 款 )、 TIIDA C11ES1.8L(豪華版)、TIIDA C11ES1.8P(旗艦款)。

三、年份:連續變項(continuous variable)。主要是提供拍定車輛資訊 的年份。

四、行駛里程:連續變項(continuous variable)。主要是提供拍定車輛 資訊的已行駛里程,收集的拍賣場針對其上架車輛的行駛里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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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透過原廠與監理站公開資訊進行查核。

五、車體評價:次序變項(ordinal variable)。主要是提供拍定車輛透 過拍場車況分級制度標準所給予的分級。

六、成交價:連續變項(continuous variable)。主要是提供拍定車輛資 訊的拍定交易成交價格資訊。

第四節 研究實施

研究標的的汽車拍賣場,每周均會公開拍賣二場次,每月共計八場,

全省四場區(北、桃、中、高)同時間聯網拍賣。研究者自 2016 年開始 收集每場次的拍定成交資料,全年共計收集 17,183 筆資訊以供研究分析。

其公開之交易資料主要訊息有:「車輛年份」、「行駛里程」、「車體評 價」及「成交價格」等四項變項。

將所蒐集到的成交資料,剔除資料不全或是資料輸入錯誤的筆數後,

以統計軟體 SPSS17.0 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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