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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據本研究所得之結果,針對促進蘭嶼達悟族傳統知識的保存與傳承,

以及後續研究方向,提出以下建議,供在地族人、社會團體、公部門單位,以及 後續之研究者作為發展與研究之參考。

一、 對於促進蘭嶼達悟族傳統知識保存與傳承之建議

在現今社會快速變遷的情況下,達悟族傳統生態知識與文化的傳承與保存面 臨困難,本研究針對問題,提出以下的發展建議,期盼能促進傳統生態知識與文 化的保存與再傳承。

(一) 學習工具與教材的應用

長久以來,透過許多學者與在地文史工作者的努力,蘭嶼達悟族的傳統知識 與文化已有豐碩的調查紀錄成果,建議可以將這些調查成果系統化或數位化,成 為各個傳統知識主題的學習材料,如民族植物圖鑑、傳統知識實踐之紀錄影像等,

或整理編纂成教材,供在地教師教學與孩子學習之用。

(二) 發展以達悟族人為主體的民族學校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後,公部門於學校正規教育中推行民族教育,鼓勵 學校將傳統知識與文化融入正規教育,然而,因為當前民族教育課程於學校課程 規劃安排中,有被邊緣化的現象,且學童學習的傳統知識與文化內涵淺薄、零碎,

另外,在課程的規劃與執行上缺乏族人的參與,民族教育課程執行的效果並不彰。

因此,設法回歸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民族教育,以在地族人對於傳統知識與文化 傳承、保存的需求為依據,發展完善的民族教育課程制度,實為重要。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與《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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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等實驗教育相關法令,皆於 2014 年十一月通過立法程序並頒布,其中《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訂出私校法人興辦實驗學校的法源依據,也賦予中央 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指定所屬公立高中以下學校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公立國 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則讓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可排除國民教 育法中有關學區劃分、課程規劃、教職人員進用、編班原則與教學評量等規定,

使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具獨立性、多元性與創造性。花蓮縣許多原住民地區的 學校教育人士紛紛提出,依實驗教育相關法令創辦「民族實驗學校」的構想,期 盼能跳脫現有框架,以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的方式,將原住民地區的小型學校轉 型為民族學校,建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教育制度(花孟璟,2014)。

本研究結果顯示,蘭嶼當前學校實行民族教育的現況與臺灣其他原鄉學校類 似,皆面臨民族教育課程過於零碎淺薄,於學校課程規劃中被重視程度較低等問 題,且課程的發展與執行上缺乏達悟族之主體性。因此,本研究建議,蘭嶼在地 的中小學,可以就實驗教育相關法令的規定,凝聚部落族人共識,輔以公部門的 協助,嘗試將學校轉型為符合在地民族教育需求的民族實驗學校。

關於蘭嶼民族實驗學校之發展,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1. 民族實驗學校應由下而上的發展,學校方面與公部門必須協助在地族人討論,

共同思考在地民族教育的需求,以達成部落或族群的共識,創造適合在地學 童的教育制度,使學童身心皆能健全發展,並促進傳統生態知識與文化的傳 承、保存。

2. 進用教育相關背景的族人擔任教師,並發展教職員培訓研習課程,使教師不 論於傳統知識文化的瞭解、教學能力、課程發展能力等方面皆能不斷地增能 精進,以提供更優質的教學服務。

3. 聘用熟悉傳統生態知識與文化的族人擔任顧問或課堂講師,與學校教師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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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同發展並執行課程。

4. 民族教育課程須系統性地規劃,依據傳統的學習情境與學習歷程規劃各年級 的課程,使學童可以循序漸進、系統性地學習傳統生態知識與文化,建構自 身族群的知識系統。

5. 傳統生態知識與文化課程應打破學校的藩籬,回歸傳統的學習狀態,讓學童 的學習場域回到自然環境與部落社區中,並與部落族人合作,參與部落的運 作,使學童於傳統社會情境與環境中學習。例如,傳統祭儀相關課程,應由 家長帶領學童參與部落祭儀,於實際的情境中學習,學校教師則於其中扮演 輔助角色。

6. 以傳統民族教育為主,現代公民教育、科學教育為輔,學童學習族群之知識 與文化,進而產生族群認同與自信心,此外,也培養基本的公民素養與科學 素養,使孩童未來能順利銜接高等教育或進入主流社會職場就業。達悟孩子 於內部建立自身族群的知識體系與族群認同感之後,再結合外部其他文化知 識的學習,使孩子不僅承襲了傳統知識與文化,亦能於主流社會中妥善發 展。

達悟族民族實驗學校的發展,期能回歸以在地族群為主體的民族教育,透過 公部門的支持與協助,以及在地族人的投入,共同創造一套因應在地需求、符合 傳統學習情境的教育制度,使學童能有良好的學習發展,並促進傳統生態知識與 文化的保存,使之持續傳承。

(三) 統整蘭嶼的學習場域與學習資源,發展部落型環境學習中心或部落學校

周儒(2001)定義環境學習中心為,於一範圍內具有環境教育資源特色的區域 上,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專業課程方案、適當的環境資源與設施,整體發揮 功能,提供專業環境教育服務給第一線的顧客,如學校學生、一般社會大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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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達成教育、研究、保育、文化、遊憩之多功能目標的環境教育專業機構。此外,

在環境學習中心組成與運作上,必須具備活動方案(program)、設施(facility)、人 (people)、營運管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等四個構成要素(圖 5-2),彼此相 互作用以產生功能,其中又以活動方案為基本核心要素,逐漸影響到設施、人、

營運管理等其他要素的發展(周儒,2011)。

圖 5-2 環境學習中心構成要素圖

資料來源:周儒(2011)。實踐環境教育:環境學習中心(第 41 頁)。臺北市:五 南。

1. 經營管理者 2. 教育人員 3. 夥伴

4. 服務使用者

1. 環境教育 2. 環境解說 3. 環境傳播

1. 經營管理 2. 經費 3. 維修 4. 棲地管理 1. 中心設施

2. 解說設施 3. 教育設施 4. 生活設施 5. 環境設施

設施

活動方案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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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瑞(2010)則進一步提出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的特質,相較於傳統的環境 學習中心,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建構的過程中,人、組織、場域原本就已存在,

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只需要一個平台做為窗口,就可達到社區附近資源設施整合 運作的目的及功能;且相較於政府或專家主導之傳統環境學習中心由上而下的發 展方式,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是由於社區居民自覺現有的資源或設施閒置或運作 成效不彰的,應有更好運用狀況及營運成效,因此透過社區內部共識,設法將資 源整合,相互連結為一環境學習中心,是由社區內部自覺,是由下而上的發展。

林明瑞等(2011)也提出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的構成要素,包含了社區資源設施、

人員、方案、營運管理等。

本研究田野調查期間發現,目前蘭嶼在地已有許多已規劃的學習場域,如蘭 恩基金會文物館、紅頭森林生態步道、漁人部落水芋田復育區等,且具有多元豐 富的自然生態資源與人文資源,但鮮少運用發揮其教育功能,且缺乏資源與場域 的整合,本研究建議在地族人、社區或社會團體,可以嘗試連結環境學習資源,

朝向規劃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的方向發展,凝聚部落內與部落間的共識,並尋求 公部門經費補助與外界專家的協助,發展合適的環境學習方案,妥善規畫運用這 些環境學習資源與場域,以規劃發展一個可以使蘭嶼自然與文化資源、在地族人,

以及外來遊客相互連結的部落型環境學習中心或部落學校,不僅促進達悟孩子傳 統知識的學習與傳承,也讓外來遊客能夠深入地瞭解達悟族傳統知識、文化,以 及蘭嶼自然環境。

本研究參考周儒(2000)所提出的環境學習中心四項構成要素:活動方案、人、

設施、營運管理等(圖 5-2),以及林明瑞等(2011)提出的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構 成要素:社區資源設施、人員、方案、營運管理等,並根據本研究結果與發現,

針對蘭嶼部落型環境學習中心或部落學校之發展方向,提出部落資源設施、人員、

活動方案、營運管理等四項構成要素之具體發展建議(圖 5-3),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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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落資源與設施:

(1) 自然資源:蘭嶼為自然環境與生態資源豐富的島嶼,包括生物多樣性高 的熱帶雨林與海岸林等森林環境生物資源,以及潮間帶、海洋環境與生 物資源等,皆可由這些自然資源發展合適的環境學習方案。

(2) 部落社會文化資源:達悟族因應豐富多元的環境資源所發展出的傳統生 態知識與傳統文化,亦是重要的學習資源,尤其對於在地的達悟孩子而 言,若能以在地知識與文化為基礎,發展多元的學習方案,對於傳統生 態知識與文化的保存、傳承將有所助益。

(3) 環境學習設施:妥善規劃運用現有的環境學習設施,如蘭恩基金會文物 館、紅頭森林生態步道等,亦可配合在地環境學習需求與學習方案的發 展,規劃新的設施,使蘭嶼的環境學習場域更加多元豐富。

(4) 生活設施:環境學習中心可以與島上環境友善的民宿業者合作,提供住 宿服務,便可發展以外來遊客為服務對象的過夜型環境學習方案。

2. 人員:

(1) 經營管理者:部落型環境學習中心或部落學校,應強調族群與部落的主

(1) 經營管理者:部落型環境學習中心或部落學校,應強調族群與部落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