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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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上開趨勢之一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Octane Fitness v. Icon Health 案放 寬裁定訴訟費用移轉之認定標準,並提高法院適用美國專利法第 285 條規定之機 會,因而促使勝訴之被控侵權人向非專利實施實體請求負擔其訴訟費用;美國聯 邦最高法院亦同時於 Highmark v. Allcare Health 案確認上級法院之審查標準,指出 上級法院於訴訟費用移轉之案件僅得審查是否有裁量權之濫用,而尊重下級法院 對於訴訟費移轉例外情況之認定。上述兩件指標性判決做成後,涉及訴訟費用移 轉之案件數量大幅提升,甚至於 Apple v. Samsung 一案中,Apple 也企圖以 Samsung 的不正行為為由,向法院請求移轉 1500 萬美元的費用補償383。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雖未於 Octane Fitness v. Icon Health 與 Highmark v. Allcare Health 判決明示以非專利實施實體為目標,但從地方法院近期之審理實務可以發 現,涉及非專利實施實體之訴訟明顯受到影響。尤其,當證據明顯指出訴訟當事 人為非專利實施實體,或訴訟當事人之策略係為威脅對造與之達成和解或接受專 利授權時,則法院多明確表示該等案件有必要透過訴訟費用的移轉來制止訴訟濫 用。換言之,訴訟費用移轉變革確實增加非專利實施實體之訴訟風險,在其普遍 獲得較低的勝訴率下,被控侵權人有較大的可能性可以請求移轉訴訟費用之負擔,
加上法院擴大裁量範圍後,非專利實施實體於申請專利過程中之不正行為、起訴 前未踐行侵權分析與調查、訴訟攻防中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或恣意解釋申請專利 範圍等,皆成為整體判斷原則下之裁量標的。綜合上述,未來非專利實施實體必 須調整訴訟策略,於訴訟前仔細評估勝訴的可能性再行起訴,除了因專利被無效 的風險提高之外,為避免法院認定其訴訟主張之實體強度薄弱或訴訟手段不具客 觀上合理性,而適用美國專利法第 285 條之例外情況,導致其負擔被控侵權人龐 大的訴訟費用,非專利實施實體也必須投入成本加以預防。至此,訴訟費用移轉 之變革有助於平衡專利訴訟雙方之成本與風險,達到降低濫用訴訟的目標。
第二節 建議
儘管透過美國近期關於非專利實施實體的重要議題,不難想見此一領域未來 發展的動態方向,但對本國業者而言,短期內受到該等訴訟威脅之風險仍然存 在,尤其非專利實施實體係有機實體,其商業決策隨著大環境變化而調整,其商
383 IPNAV, Fee-shifting in Patent Litigation: The Impact of Octane v. Icon, June 19, 2014,
http://www.ipnav.com/blog/fee-shifting-in-patent-litigation-the-impact-of-octane-v-icon/ (last visited:
Nov.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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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模式亦如是,因此本文就研究成果預測其可能的發展方向,並對本國業者因應 趨勢之策略佈局提供建議,總結全文所得。
第一項 非專利實施實體可能發展之方向
第一款 專利主張品質提高
傳統上 NPE 多持有品質不佳、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之專利來要求公司取得授 權,或提高損害賠償金額,這些專利之有效性通常具有問題,所以 NPE 所提起的 侵權訴訟往往無理由384,但其目的係以高額的訴訟防禦費用脅迫被控侵權人和解,
並非實際完成訴訟程序而獲得勝訴判決。然而,當被控侵權人更有動力與 NPE 纏 鬥至訴訟判決確定時,NPE 憑藉訴訟成本優勢並利用問題專利的策略將會因此失 去效率,甚至可能需要承擔更大的敗訴風險。例如被控侵權人質疑 NPE 可能係基 於對 USPTO 的不正行為才獲得問題專利的核准,或是 NPE 明知其請求無理由仍 提起訴訟,可能於敗訴時更容易被認定為騷擾或惡意訴訟。因此,NPE 將專注於 主張品質較高的專利,徹底防範被控侵權人取得請求費用移轉的機會。
從整體訴訟現況來看,雖然研究型 NPE 有較高的勝訴率,但普遍而言 NPE 的 勝訴率僅為 25%385,換言之,擁有研發能力的研究發展型 NPE、獨立發明人與混 合型 NPE 仍具有提起訴訟的利益,而專利主張型 NPE 與防禦型專利聚集則必須 設法從專利市場上取得品質較高的專利。不過,隨著交易市場的活絡和專利價值 的增加,過去持有大型專利組合的專利實施公司也開始尋找其他貨幣化專利之方 式,於專利的防禦性目標尚未消失之情況下,專利實施公司反而出售品質較高的 專利予專利主張型 NPE,並約定由專利主張型 NPE 向其產業競爭者主張權利,共 同合作汲取高額的授權金,導致專利主張型 NPE 掌握越來越多高品質的專利386。 綜合上述,訴訟費用移轉限制的放寬反而加速品質較高的專利往 NPE 的方向流動。
384 Mark Liang & Brian Berliner, Fee Shifting in Patent Litigation, 18 VA.J.L.&TECH. 59, 93-95 (2013).
385 大學或非營利型 NPE 有較高的勝訴率,約為 45%。Se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014 PATENT LITIGATION STUDY, July 2014, at 19-20.
386 David L. Schwartz, The Rise of Contingent Fee Representation in Patent Litigation, 64 ALA.L.REV. 335, 38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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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選擇法院集中化
如前所述,過去關於美國專利法第 285 條之訴訟有超過 40%的案件是由加州 中區地方法院、加州北區地方法院、伊利諾北區地方法院、加州南區地方法院、喬 治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德州東區地方法院等 6 個地方法院所處理387。然而,聯邦 最高法院的 Octane 判決與 Highmark 判決放寬地方法院對於美國專利法第 285 條 例外情況之裁量空間後,審理訴訟費用移轉的法院可能會往 NPE 勝訴率較高的地 方法院集中。
NPE 的訴訟策略本來即為選擇有利於專利權人之特定地方法院,包括進入正 式審判程序前所需的時間較短、判決專利權人勝訴的比例較高,而且給予專利權 人較高的損害賠償金額。於訟費用移轉之頻率增加後,NPE 為避免承擔更大的敗 訴風險,可能保守地將其勝訴率列為首要考量因素,而更集中於有利於 NPE 的法 院提起訴訟。根據 1995 年至 2013 年的統計資料,對專利權人較為友善之地方法 院中,NPE 之勝訴率排名前五名之地方法院包括賓州西區地方法院、佛羅里達州 中區地方法院、德州北區地方法院、德州東區地方法院、以及克羅拉多州地方法 院, 而 NPE 於上述法院獲得勝訴的機率則分別為 67%、63%、56%、46%、以及 43%388。
第三款 訴訟對象分散化
雖然大型專利實施公司被控侵權的頻率較高,但過去 NPE 訴訟中有 48%的被 控侵權人為非公開公司,而且有 38%的被控侵權人年收益不到 1 億美元389,顯示 NPE 的訴訟對象多以小型專利實施公司為主。小型專利實施公司多半基於使用他 人的專利技術而被控侵權390,因為其較無足夠的財務資源支援昂貴的訴訟程序,
或是承受訴訟對於企業日常營運所生之影響與產品市占率的損失,所以小型專利 實施公司往往未進行嚴密的侵權分析即與 NPE 達成和解。另一方面,提供服務給 大型客戶的小型專利實施公司也容易涉入專利侵權訴訟,NPE 的最終目標雖然為 財務能力較高的大型技術使用者,但身為技術提供者的小型專利實施公司仍需補
387 Saurabh Vishnubhakat, What Patent Attorney Fee Awards Really Look Like, 63 DUKE L.J.ONLINE 15, 28-30 (2014).
388 See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2014PATENT LITIGATION STUDY, July 2014, at 18.
389 See RPXCORPORATION, 2013NPELITIGATION REPORT, at 28.
390 Colleen V. Chien, Startups and Patent Trolls, Santa Clara Univ.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
09-12,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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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客戶使用其技術所產生的損失,所以仍有必要參與訴訟防禦與和解談判391。 訴訟費用移轉之機制僅調整訴訟雙方當事人之費用負擔責任,並未因此降低 整體訴訟費用,換句話說,被控侵權人仍必須先耗費相當龐大的勞力、時間、費用 防禦訴訟,並待專利無效或未侵權判決確定後始得請求移轉律師費用。申言之,
對於大型專利實施公司而言,因其有較多資源應訴,在 NPE 的起訴風險受訴訟費 用移轉變革影響而增加後,不僅可壓縮 NPE 提出的和解金額範圍,提高被控侵權 人的議價地位,也增加大型被控侵權人繼續進行訴訟的意願;相反的,對於小型 專利實施公司而言,訴訟費用移轉限制之放寬雖然可能增加了其應訴的意願,但 礙於財務資源的限制,小型專利實施公司也無法堅持防禦到勝訴判決確定,以致 於理性選擇的結果最後仍是與 NPE 達成和解392。職是之故,NPE 向大型專利實施 公司主張權利將受到阻礙,故而將會更分散地向個別的小型專利實施公司獲取利 益。
第四款 商業規模擴大化
NPE 的商業模式多元且複雜,而且規模大小不一,例如獨立發明人僅擁有少 數件專利與專利申請案,且沒有足夠的資源進行專利貨幣化;防禦型專利聚集 RPX 擁有約 4200 個專利與專利申請案,且營業額約為 2 億;Tessera 與 Rambus 兩個研 究發展型 NPE 則約擁有 1,000 到 2,000 件專利與專利申請案,且營業額為 1 億到 3 億美元之間;IV 則擁有超過 7 萬件專利與專利申請案,其資本額甚至已達 50 億 美元。
訴訟費用移轉之增加被控侵權人應訴之意願,而於 NPE 敗訴率普遍較高的情 況下,被控侵權人應訴的沉默成本轉由 NPE 負擔的可能性大增,以致於無法承受 被控侵權人訴訟費用風險的 NPE 將會逐漸被淘汰。以 100 萬美元律師費用之風險 為例,該風險對於小型 NPE 的影響將遠大於其對大型 NPE 的影響,因為獨立發 明人通常期望於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得約 10 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而大型的專利主 張型 NPE 則通常可於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得約 600 萬美元的損害賠償金393。另一方 面,訴訟費用移轉之風險對於一次性行為者(one-off players)的影響也大於其對
391 Id.
392 Katherine Rautenberg, Lawyers Weigh In On Obama 'Patent Troll' Initiatives, June 5, 2013, Law360, http://www.law360.com/articles/447832/lawyers-weigh-in-on-obama-patent-troll-initiatives (last visited:
May 18, 2014).
393 Colleen V. Chien, Reforming Software Patents, 50HOUS.L.REV. 325, 372-37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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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性行為者(repeat players)的影響,因為一次性行為者通常為風險趨避者,而
重複性行為者(repeat players)的影響,因為一次性行為者通常為風險趨避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