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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非專利實施實體之訴訟情況與爭議

第二節 非專利實施實體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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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非專利實施實體之爭議

NPE 最令人詬病的商業模式係以進行專利授權或行使專利排他權來獲取利潤,

由於 NPE 本身並不利用其所所擁有之專利來從事產品生產或提供服務,卻常以訴 訟威脅企業付出為數龐大的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導致越來越多企業疲於應付訴 訟而影響正常營運,並阻礙產業創新,對美國經濟和產業創新產生重大變化與影 響。另一方面,NPE 有助於活絡專利市場,並協助獨立發明人或中小型公司貨幣 化其專利發明,維持技術研發與創新之誘因,故 NPE 仍有其存在之價值。

第一項 非專利實施實體之負面影響

第一款 專利訴訟之濫用

有批評者認為 NPE 多持有品質不佳、範圍不明確之專利來要求公司取得授權,

因為專利權之有效性具有問題,NPE 所提起的侵權訴訟往往不具有請求權基礎,

但礙於訴訟曠日費時且訴訟費用昂貴,被告公司往往向 NPE 屈服而給付授權金。

此一現象對小型公司而言尤為嚴重,因為該類型公司不具備足夠的資金與資源應 付訴訟,甚至不清楚是否須取得其他授權或如何進行迴避設計,根據學者的實證 研究顯示,有 40%受訪的專利實施公司表示,該公司因受到 NPE 警告信函的威脅 而對其營業產生重大影響;有 18%受訪的專利實施公司表示,該公司因受到 NPE 警告信函的威脅而改變其產品148

有甚者,未受到實質警告信函或訴訟威脅的公司可能發生寒蟬效應,為避免 負擔專利侵權的責任,公司傾向使用開放資源軟體或聚焦開發歐洲市場。進一步 而言,NPE 濫行提起大量的訴訟,導致公司將應付訴訟所增加支出的時間、資源 成本反應在其所生產與銷售的專利產品上,使消費者必須負擔更高的價格來購買 專利產品149,同樣的,加諸於專利實施公司身上的高額授權金或和解金亦可能轉 嫁至消費者而提高專利產品的銷售價格,遂而產生違反競爭法的疑義150

148 該研究係針對 223 家科技型新創公司所做的實證研究。See Colleen V. Chien, Startups and Patent Trolls, Santa Clara Univ.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No. 09-12 (2012).

149 Sannu K. Shrestha, Trolls or Market-maker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Non-practicing Entities, 110 COLUM.L.REV. 114, 119 (2010).

150 Hogan Lovells, DOJ and FTC consider NPE antitrust issues, LEXOLOGY, Oct. 12, 2012,

http://ehoganlovells.com/cv/11ff3f03de63c2f1d35c4d19144090c8e7ac5902 (last visited: April 29, 2014)

請參見薛雅丰,〈非專利實施體的發展趨勢與近況〉,科技法律透析,第 25 卷,第 1 期,頁 4-5,

201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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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社會成本之增加

雖然大多數的專利被適當的主張和行使,NPE 所提起的擾人訴訟和龐大的訴 訟費用仍不可避免地增加經濟體系創新的成本、消耗投入研發之資源,對社會產 生嚴重的傷害。2012 年波士頓大學的研究報告指出151,專利主張型 NPE 所提起的 訴訟單單於 2011 年就讓美國的科技界的被告和被授權人支付了 290 億美元,此一 數據在 2005 年只有 70 億美元,成本在短短 4 年就增加了 4 倍,研究估計,這些 經由積極訴訟或授權所取得的金錢僅不到四分之一重新投入創新研發。而 2011 年 的研究也指出,被告平均蒙受 1 億 2,200 萬美元的損失,其中位數為 2,004 萬美 元,該財富上的損失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例如律師費用與其他訴訟費用的 支出、高額的和解金與損害賠償、營業上的損失、無心專注於公司管理、生產性資 源的轉移、以及未來收益期望值因訴訟而減少等,雖然其中過半的成本花費由大 企業承擔,但從被告的屬性看來,大多數的被告都屬於無法負擔高額訴訟費用的 中小型公司152。由此可見,NPE 並非只對於大企業造成威脅,這些由企業承擔的 高額成本對於創新研發乃至於社會利益都造成損害153

白宮於 2013 年針對專利主張型 NPE,即所謂 PAE,所作之研究報告亦引用學 者之研究,認為專利侵權訴訟對被告所產生之損失,並不會完全移轉至原告身上,

進而成為專利權人之獲利。例如,研究統計 14 間公開交易的 PAE 於 2000 年至 2010 年之間的總收益僅為 76 億美元,但此 14 間 PAE 所提起的侵權訴訟卻使被告 公司產生 876 億美元的價值損失。換句話說,專利侵權訴訟所產生的損失僅不到 10%轉化成為專利權人之財務收益,剩下高達 90%的損失則為先前技術移轉和專 利技術商品化的缺口,對社會經濟有著相當嚴重的影響。若從 PAE 所提起的所有 訴訟進行觀察,資料顯示 2007 年至 2010 年之間社會總共損失了 3 千億美元的財 富,由此可知,相較於被告或被授權人直接支付給 PAE 的金錢,股市更重視技術 商品化機會的喪失所產生的價值減損154。根據統計,被控侵權公司之股價於訟訴

151 James E. Bessen & Michael J. Meurer, The Direct Costs from NPE Disputes, Boston Univ. School of Law, Law and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No. 12-34 (2012).

152 James E. Bessen, Michael J. Meurer & Jennifer Laurissa Ford, The Private and Social Costs of Patent Trolls, Bost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Working Paper No. 11-45 (2011).

153 向乾瑋,〈不實施專利實體在高科技專利市場中之角色與定位〉,科技法律透析,第 25 卷,第

10 期,頁 15-20,2013 年 10 月。

154 “Aggregating to all suits by PAEs yields lost wealth off over $300 billion in four years starting in 2007. That is, the stock market values the lost opportunities for technology commercialization as significantly greater than the direct payments from defendants and licensees to PAEs.” See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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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將下跌 50%,平均損失 287 萬美元,比法律費用多了 50 萬美元155

另外,有研究發現,專利實施公司於面臨侵權訴訟時,為避免訴訟進行中被 法院認定為惡意侵權而負擔三倍損害賠償的責任,故於收到警告信函或起訴狀時 即停止相關技術的所有創新,導致其與其他銷售相同產品但未被 PAE 起訴的公司 相較,銷售量減少了三分之一156。申言之,專利實施公司於訴訟期間必須分散資 源支援訴訟,公司內部的管理人員和研究人員不僅需要配合訴訟對造之證據提出 要求,整理出與設計研發、製造、銷售相關的資料文件,亦需要與律師團隊共同研 擬訴訟策略,出庭接受口頭答詢,導致公司內部人員無法專心於產品的生產管理。

況且,專利實施公司之商譽於被控侵權訴訟期間也會受到影響,即使法院並未核 發暫時禁制令,客戶也會停止購買被控侵權產品,導致產品市占率的損失,或是 拒絕投資被控侵權產品,以規避被控侵權產品可能退出市場的風險。尤其是財務 狀況較差或是不穩定的公司,昂貴的專利訴訟更可能帶來破產的疑慮157。簡而言 之,大量的 NPE 訴訟不僅對美國經濟產生重大的損失,消費者亦無法購買和使用 創新產品,而勞工亦可能無法使用更具有生產力的新製程從事生產,導致勞務收 入的減少158

第三款 市場競爭之阻礙

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的目的皆為促進創新和消費者福祉,專利法透過阻止 他人佔用權利人投資的價值以鼓勵創新,競爭法則保留新產品和技術之間的競爭,

確保消費者分享創新的利益。市場機制的不健全促使具備專業知識的專主張公司 產生,該種公司熟悉多元技術領域、實體與程序法律規範、以及技術和市場的未 來走向,並利用其專業能力行使專利權利,因此,單純就其專業所帶來的超額財 富而責難此種提高效率的行為阻礙市場競爭,理由似有不足,故學者多傾向從個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PATENT ASSERTION AND U.S.INNOVATION, 9-10, June 2013.

155 James Bessen & Michael J. Meurer, The Private Costs of Patent Litigation, 9 J.L. Econ. & Pol’y 59, 62 (2012).

156 Catherine Tucker, Patent Trolls and Technology Diffusion, TILEC Discussion Paper No. 2012-030 (2013),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rn.com/abstract=2136955 (last visited: May 14, 2014).

157 James Bessen & Michael J. Meurer, The Private Costs of Patent Litigation, 9 J.L. Econ. & Pol’y 59, 60-61 (2012). 以 Cyrix Corp. v. Intel Corp.為例,Intel 控告 Cyrix 所推出的微顯示器

(microprocessors)侵害其專利,因此於侵權訴訟進行的一年半時間裡,Cyrix 幾乎無法銷售該產 品給任何電腦製造商。這些電腦製造商大部分為 Intel 的客戶,所以不會願意使用可能侵權的產 品,反而轉向使用 Intel 於訴訟期間研發的晶片。Cyrix 雖然最後獲得勝訴判決,但其於商業戰場 上卻打了場敗仗,失去建立市場地位的機會。

158 Supra note 227.

159 Edith Ramirez & Lisa Kimmel, A Competition Policy Perspective on Patent Law: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s Report on the Evolving IP Market, the Antitrust Source, August 1,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ublic_statements/competition-policy-perspective-patent-law-federal-trade-commissions-report-evolving-ip-marketplace/1108ipmarketplace.pdf (last visited: May 12, 2014).

160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THE EVOLVING IPMARKETPLACE:ALIGNING PATENT NOTICE AND REMEDIES WITH COMPETITION (2011), available at

http://www.ftc.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reports/evolving-ip-marketplace-aligning-patent-notice-and-remedies-competition-report-federal-trade/110307patentreport.pdf (last visited: May 12, 2014).

161 Mark S. Popofsky & Michael D. Laufert, 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 and Antitrust: Operating Company Patent Transfers, The Antitrust Source, April 2013, available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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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設計保留其對專利主張型 NPE 的控制,例如決定專利主張型 NPE 的訴訟 對象,或是專利貨幣化的程度。簡而言之,專利掠奪行為規避 FRAND 或 RAND 承諾,重新創造權利金的堆疊,使被授權人為取得完整的專利組合授權,不得不 屈服於專利主張型 NPE 對部分專利組合所開出的較高授權金,整體來看,如此的 合作安排不僅增加競爭對手的成本,亦阻礙競爭產品進入市場,降低市場競爭效 率,進一步影響消費者福祉和阻礙技術創新。

第二項 非專利實施實體之正面影響

第一款 專利市場之活絡

NPE 為專利交易創造一個有效率的市場,不僅提升專利的流通性,亦使專利 交易變得更為透明。如第二章第一節所述,專利價值難以估計與搜尋成本的擴大,

導致專利市場中之交易成本提高,此時,作為專利市場的仲介者的 NPE 除了提供 專業服務以鑑定專利價值與品質之外,亦可協助專利權人進行多元的管理與運用,

包括尋找潛在或有興趣的技術需求者進行授權,或是協助專利需求者尋找符合需 求的專利。換句話說,透過 NPE 建立具有經濟規模的供需者集合體網路與專利資 料庫,授權人與被授權人或是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交易成本得以降低,進而建構出 更有效率的市場,因此整體而言,NPE 的活動有助於交易完成速度的增加與專利 權的流動162

第二款 專利貨幣化

獨立發明人及中小型公司多不具備足夠的資金、資源以及專業能力,導致專

獨立發明人及中小型公司多不具備足夠的資金、資源以及專業能力,導致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