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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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由於資料系統侷限性與方法上的限制,本研究所涵蓋之內容有限,因此在 本研究之基礎下,提供幾點產業政策及後續研究方向之建議:
一、強化地區生產性服務業及創新氛圍以塑造產業發展優質環境吸引企業設立營 運總部。
企業營運總部為企業經營決策中心與價值創造基地,其選擇設置區位將會 以交通便利、需求人才供給、週邊公共設施環境完善等多重因素作均衡考量,
因此設置地點應具備質量皆高之專業人才、活絡之創新研發及高附加價值生產 優勢等環境之支援,引導並支援企業營運總部運作。本研究實證的結果發現,
台灣製造業 1000 大廠商除了傾向於首都台北市設立總部外,生產性服務業和創 新氛圍同樣為吸引企業設立總部的重要因素,這樣的結果從具有相同類似生產 性服務業和創新氛圍屬性的台北縣市和新竹縣市地區共有 544 家企業總部的實 際資料觀察亦可驗證,因此,持續營造良好創新氛圍環境,提供租稅優惠及相 關資源補助等政策工具以鼓勵研發技術提升、專利數投入外,包括金融服務等 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和扶植也是不可忽略的方向,政府應提供優質且高效率之 行政服務,加強研發創新活動及吸引人才,以強化企業設立總部之意願,並使 台灣各地區具備高附加價值生產優勢等環境之支援,引導並支援企業營運總部 運作。
二、協助產業進行結構調整,強化企業集團競爭力。
對於台灣製造業企業集團而言,經歷過數次產業升級及轉型階段,從最基 礎勞力密集到目前技術與資本密集,然而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往往為了配合投 資環境不同,必頇不斷修正企業能力,由實證結果發現,台灣企業集團因為產 業別的不同,其投資區位選擇的結果也不同,因此企業的特性將影響企業的區 位選擇結果,而企業集團前一次的投資經驗明顯影響第二次的投資,創新活動 則對於取得在地知識及技術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另外,勞工薪資、市場規模和外資強度變數的實證結果印證了台灣企業集 團就如一般跨國企業一樣在選擇海外佈局據點時,除了考慮薪資成本、接近市 場外,資源的尋求與接近生產技術及知識等均是考慮因素。然而中國從改革開 放以來,經濟成長突飛猛進,過去挾帶的低勞工成本,已經慢慢失去生產成本 上的優越地位,同時在 2008 年初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也無形中增加了不少生產成 本。而且最新的「十一五」計畫也揭露中國政府促進產業轉型與從出口導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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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轉變成內需市場導向的政策,這種由勞力成本吸引外資轉變為由市場規模 吸引外資的政策轉變,對於追求成本型外資而言將產生排擠作用,然而對追求 市場成長型外資而言,也持續吸引外資進入。而台商在過去投資中國歷程中,
利用低成本勞力獲取成長的動力,如今中國勞力市場不再具有低成本吸引力,
預料部分傳統產業台商將繼續出走,前往中國內陸或東南亞地區投資,而市場 尋求型台商,則將因中國消費市場的成長而獲得企業成長的能量。
而企業投資時間隱含著不同階段政策的影響,而政府在區域上所推行的各 種政策將影響企業的投資意願,因此,儘管兩岸經貿開放政策是否造成企業大 量外移、台灣失業率飆高及競爭力流失的問題眾說紛紜,然而依據報載台灣一 千大企業的 CEO 中,仍有近六成 CEO 表示將維持對台灣投資計畫,而有四成 CEO 則表示將會增加對台灣投資,因此,如何強化母國核心競爭力,增加企業 在母國之投資,以保留核心技術能力,才是政府的關鍵政策,藉由完善的制度 設計及規範,促使台商自由往來中國與台灣,保留商機同時也能保留核心技 術,更藉由在母國投資研發活動,不斷提升企業創新技術能力,以維持台灣產 業高技術、高資本企業地位,恐怕才是企業真正希望政府做到的輔導產業發展 力量。
三、提升區域總體經濟發展,強化區域特性產業,提供區域發展支撐力。
由於不同產業對於區域賦能的特性有不同的要求,而跨國企業集團過去在 區域中投資經驗,隱含著對各區域特性的掌握和影響力,也牽動著區域的產業 特性,本研究認為,不同的產業類別對於投資區位的選擇上應有不同的需求,
因此,未來產業政策應朝向區域內產業特性強化與升級,加強區域發展的支撐 力,雖然,科學園區雖然可用來當作區域均衡發展的重點政策,但本次的實證 結果發現,科學園區發展的成熟度和產業的關聯性仍需到達一定的程度才能帶 來對區域發展的正面幫助,而區域內產業特性強化與升級將有助於與科學園區 內產業的關聯性增加,科學園區也才能帶來對區域發展的正面幫助,因此,未 來中部與南部的科學園區仍應持續發展以達到和新竹科學園區相同的效能。
另外,依循聚集經濟的概念,本研究實證探討台灣地區三大區域內工業地 域之地方化經濟和都市化經濟對於企業廠商再投資區位選擇決策的影響,結果 發現工業地域之地方化經濟,在特定的區域確實顯著正面影響廠商的投資區位 選擇行為,而相較於地方化經濟,都市化經濟對於廠商的再投資區位選擇有顯 著負向影響,因此,建議政策對於區域內的工業地域產業專業化應持續提升,
以吸引廠商投資,帶動區域發展,以提升區域的總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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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企業總部在地化發展,引導製造業廠商再投資母國行為,以利區域發展。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企業廠商總部之區位選擇會影響其再投資區位選擇 行為,其隱含廠商對各區域特性的掌握和影響力,當廠商在區域中設立總部 後,將使得廠商的生產系統被吸引到這些區域,形成其他區域的無法替代性,
因而區域的發展可由在地廠商決定與選擇,同時,本研究的實證結果也發現,
廠商的第一次投資經驗也會正面影響後續再投資工廠的區位選擇行為,而且影 響情形比總部區位的影響更明顯,因此,政府若能推動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的政 策,可望讓企業總部在地化發展,形成一種群體的區域網絡行動,帶動上下游 廠商聚集的活動,並且藉由接下來再投資的活動,使廠商投資經驗慢慢培養出 地域化之再投資軌跡。
另一方面,基於區域內跨國企業集團模範角色的特性,政府若能推動其再 投資之活動,亦可引發其他廠商的模仿行為,為各區域帶來另一種不同的再投 資動力與進駐吸力,助於區域發展或產業升級。
五、建議細化產業特性深入分析廠商區位選擇行為,以了解不同產業特性與生產 功能對區位選擇的考量。
本研究探討台灣製造業的總部設立、跨界投資及在地再投資的區位選擇行 為,雖然嘗詴將時間因素及產業特性納入,但涉及資料取得的困難性,與不易以 量化資料衡量之問題,主要仍參酌過去研究採用之變數,且由於廠商投資工廠 之區域行為乃來自於企業決策和區域本質之影響,受限於資料不足,本研究並無 法確切將廠商成員分類,以探討各種投資行為及不同生產功能的區位選擇行 為,使得產業特性在區位選擇決策上無法細化,雖從實證結果結合學者之研究 可以推論投資區位及產業屬性的關係,但卻無法更深入瞭解產業特性與生產功 能對其區位選擇上,尚有哪些影響層面。因此建議後續研究可針對產業特性加 以細化,以了解不同產業特性與生產功能對區位選擇的考量。
六、建議從時間序列層面進行投資區位選擇分析,以了解台灣廠商投資行為與投 資環境間的互動情形。
本研究從效用最大化原則的個體選擇模式角度切入,從已完成投資佈局的 角度,假設投資時間為不連續之虛擬變數,從區域的角度分析廠商的投資區位 選擇,然而隨著時間的演進,區位條件也會隨之改變,廠商投資決策也可能改 變,在區位條件改變之下廠商將如何來因應這個變動,成為本研究之限制之一,
因此,這些歷史資料可能可以說明廠商在整體區域的發展結果,但卻無法整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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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變化和經濟發展過程中整個軌跡的脈絡,然而若從時間序列分析角度進行 析,將可更深入瞭解廠商在投資區位上的變動情形,觀察這一連串的變動,可 瞭解廠商投資行為與投資環境間的互動情形。
七、建議研究區域的劃分再深入,進一步仔細選擇影響廠商投資區位選擇的環境 因素。
本研究僅從區域的角度分析廠商的投資區位選擇,囿於資料取得的限制,仍是 以行政區域做為區域劃分的基準,事實上,廠商的投資區位選擇可能不侷限於 行政區域界線,因此建議後續可以對研究區域的劃分再做考量,例如可以朝向 區域中工業地域的觀點,以工業地域為區位選擇之基準,亦或結合階層分析的 概念,即先決定投資哪一地區,再決定投資該地區中哪座城市或地域來分析投
本研究僅從區域的角度分析廠商的投資區位選擇,囿於資料取得的限制,仍是 以行政區域做為區域劃分的基準,事實上,廠商的投資區位選擇可能不侷限於 行政區域界線,因此建議後續可以對研究區域的劃分再做考量,例如可以朝向 區域中工業地域的觀點,以工業地域為區位選擇之基準,亦或結合階層分析的 概念,即先決定投資哪一地區,再決定投資該地區中哪座城市或地域來分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