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跨界投資區位選擇
第二節 樣本及研究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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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樣本及研究變數 一、研究樣本
本文以 2007 年台灣中華徵信所出版之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36,針對 250 大 台 灣 企 業 集 團 依 OECD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01)對知識密集型製造業的定義37選出 124 個企業集團,共計 3,061 家公司,進一步配合本文以生產製造廠商為主的研究目的,踢除非生產製 造之分(子)公司後,再進行資料完整度篩選,同時排除港澳地區投資廠商,最 後選取屬於生產製造公司共 1,172 家作為研究樣本。
124 個集團中,主要產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零組件製造業、
運輸工具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等類別,本文為簡化集團產業類別,將其歸 類為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IT)相關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 他製造業38。在 1,172 樣本資料中,三大類產業在台灣地區為企業集團投資最多 的地區,占全部樣本數 57%,其次為長江三角洲地區,占全部樣本數 26%,再 者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占全部樣本數 15%,最低為環渤海地區僅占 2%。(圖 5-1)
36 中華徵信所為台灣最早針對企業集團進行研究之機構,自1973年貣開始針對台灣企業進行集 團調查,經歷數十年資料之累積,掌握了台灣重要大型企業集團化過程與其全球布局發展,同 時包含企業組織架構、財務等資料,可以說相當完整記錄了台灣過去至今企業集團發展歷程,
其企業資料應是相當完整而具公信力,因此採用其所出版之台灣集團企業研究作為本研究之資 料庫,同時對於集團之定義也採納其所作之出解釋,根據其最新之企業集團定義如下:(一)
三個以上分子企業組成; (二)核心公司必頇設在國內;(三)國人資本占有51%以上;(四)
核心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50%以上或最多股權者;(五)公司之間相互投資,而持有對方股份 33%以上或最多股權者。其收錄了台灣250大集團及13大外商集團,資料包含各集團核心公司 及其(分)子公司所在區位、創立時間、資產總額、營收淨額、營業項目、行業別、主要股東 及品牌等項目。
37 知識密集型製造業:包括航太、汽車及其他運輸業、通訊、電腦及辦公室自動化設備、製藥 及化學製品、半導體、科學儀器、電機、機械等。採用知識密集型製造業集團原因在於台灣在 經濟發展歷程中,產業已成功轉型為高技術及高資本密集型產業,過去以勞力密集為主之製造 業逐漸消失或移轉至其他國家,故目前台灣製造業類型主要以資本及技術門檻較高之產業,如 資訊相關產業為主,而以OECD對知識密集型製造業之定義,較符合目前台灣製造業產業發展 現況,故將其定為研究對象探討其投資區位選擇行為。
38 其他製造業中包括化學製品業、藥品製造業、家電製造業、電線電纜業、電力設備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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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 台灣製造業企業集團投資區位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企業集團研究(2007)、本研究整理。
以產業類別來看,台灣地區投資以資訊科技製造業為最大宗,其次為其他 製造業,再者為運輸工具業;珠江三角洲地區與長江三角洲地區投資案同樣以 資訊科技製造業為大宗,其次為其他製造業;環渤海地區投資案主要以資訊科 技產業為主,其他製造業則相當少(圖 5-2)。可以看出台灣企業集團主要產業類 別為 IT 製造業,在四區域中皆有明顯的投資分布,表示在 124 知識密集型集團 成員中,主要以 IT 製造業為主,而其同時為台灣目前製造業強項之一,台灣目 前仍保有一部分 IT 製造生產能量,而中國也成為台灣 IT 製造生產基地。過去台 商早期投資中國以勞力密集、資本小的傳統產業為主,而後轉變為資本技術密 集型產業(王振寰,1997),其轉變代表著早期以中小企業投資中國,而後逐漸 以大型企業集團為主,而本研究之對象為企業集團,雖無法看出是否有投資產 業轉型的情形,但藉由觀察大型企業集團對中國投資,可以探討台灣大型企業 集團在中國投資產業之情形。
台灣 57%
環渤海 2%
長三角 26%
珠三角 15%
台灣 環渤海 長三角 珠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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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2 台灣企業集團生產部門投資四大區域產業別統計圖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企業集團研究(2007)、本研究整理
所有權型態方面(圖 5-3),在台灣地區主要以獨資和合資為主,其可能因在於 這些企業集團成員過去為小廠,透過股權交換或是持有過半股權的方式,逐步 結合為企業集團。而在中國三大區域部分皆以獨資為主,且大部份進入中國投 資之廠商,其股權結構大多為第三地公司轉投資,推測可能與台灣政府早期限 制台商直接投資中國因素有關,導致進入中國投資廠商以第三地方式直接投資 中國。
圖 5-3 台灣企業集團投資四大區域所有權型態 資料來源:中華徵信所企業集團研究(2007)、本研究整理
投資時間方面(表 5-8),比對中國與台灣投資政策開放時程,將集團投資時間分 為四個階段,臺灣地區企業集團成員投資時間高峰期在 1990~1999 年之間,其 次為 1980~1989 年;而珠江三角洲地區則主要在 1990~1999 年及 2000~2006 年,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台灣 環渤海 長三角 珠三角
投資廠家數 運輸工具業 IT製造業 其他製造業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台灣 環渤海 長三角 珠三角
投資廠家數 合資 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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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變數
本文以台灣為投資母國,並以中國沿海三大經濟特區為替選投資區位,假 設企業集團對於投資區位的選擇相互獨立,在企業本身特性的變數方面選擇總 部主要產業類別、投資經驗、投資時間為代表變數,但由於企業集團經營類別 往往呈現多角化,本文為簡化分析,將以總部主要產業別為代表,將樣本中企 業總部產業歸類為 IT 製造業、運輸工具業及其他製造業三大類。在投資經驗的 變數設定上,若該集團成員於該地該時間點投資之前,並無該集團成員投資,
則視為無再投資的行為,則給予虛擬變數 0,若有則為 1。投資時間的演進隱含 著不同階段政策的影響,但考量政策條件的量化有實際的困難,因此本文將投 資歷程以 2000 年為分界點39,並以虛擬變數代表,以分析集團投資時對投資政 策的反映情形。
在區位條件變數部分,選擇勞工薪資、市場規模、區域創新強度、外資投 資強度為代表變數,勞工薪資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將中國與台灣製造業勞工月薪 資所得折算成當時投資時期價格,以確切反映企業集團投資當時勞工成本,並 藉由薪資在時間軸上的變化,觀察此一變化對企業集團投資之區位選擇是否有 影響。市場規模部分,考量地區 GDP 可能僅能代表該地區某產業發達,因而造 就高的 GDP,而非個人消費能力,因此採用人均 GDP 概念來代表市場規模,其 內涵為個人購買力,資料採用投資當年之 GDP 與人口數。區域創新強度變數部 分,在過去研究中甚少將區域創新指標量化之研究,劉孟俊(2007)嘗詴將環渤 海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及珠江三角洲地區之區域創新系統量化,採用技術應 用及技術擴張之指標探討台商在中國之研發網絡,其所採用之資料為專利之申 請與核准數作為指標之一。就工業地域與廠商生產力關係而言,專利數通常經 過研發努力後的成果,是可以衡量該工業地域的創新產出。創新產出越高,意 味該區域可與其他區域競爭的能量和籌碼愈大。本文採用投資當年該地區之專 利核准數作為變數,表示區域創新指標,並以集團投資當年該地區之專利核准 數除上當年四區域專利總核准數,計算該地區在四地區比較之下專利產出之程 度,數值越大則表示該地區專利產出能力越強,反之則較弱。外資強度則以集 團投資當年該地區外資投資累積件數,除上同年四地區外資投資累積件數,視 為外資投資強度,數值越高表示該地區外資投資強度越大,反之則越小。
各研究變數意義以及對區位選擇之預期效用說明整理如表 5-9 所示。
39 考量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珠江三角洲等發展範圍於中國九五計畫(1996-2000)正式確立 及台灣自 2001 年貣第一次政黨輪替後對大陸投資採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新思維政策,
因此選擇 2000 年為時間階段分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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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證結果與假說驗證 一、實證結果
本研究目的主要分析跨國企業之區位選擇因素,替選方案為環渤海地區、
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及台灣地區,選擇變數包含總部產業別、投 資時間、投資經驗、薪資、市場規模、區域創新強度及外資投資強度,其變數 敘述統計特性如表 5-10 所示。
表 5-10 變數敘述統計表(n=1172)
變數名稱 帄均數 中位數 標準差 最大值 最小值 薪資 21.31 24.04 12.38 35.97 5.96 市場規模 21.18 12.80 16.46 53.59 0.80 區域創新強度 0.48 0.38 0.26 0.99 0.03 外資投資強度 0.25 0.17 0.21 0.60 0.0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本文利用多項羅卲特模式配合最大概似法,以環渤海地區為比較基礎,得 出實證結果整理如表 5-11,表中模式一是以投資時間和投資經驗為自變數,區 位選擇為因變數的結果,除了投資時間變數在珠江三角洲不顯著外,其餘均呈 現顯著。模式二是以區位條件變數為自變數的結果,可以發現僅有台灣及長江 三角洲地區各有一項變數不顯著外,其餘變數均為顯著,模式三則結合企業特 性變數及區位條件變數模擬的結果,可以發現除了投資時間變數在長江三角洲 地區的符號改變外,其餘變數之符號及顯著性幾乎沒有改變,而且與模式二相 比較的結果,模式三的區位條件變數之參數校估值明顯變動,顯示企業特性變 數及區位條件變數確實共同影響區位選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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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P<0.01 ,**P<0.05 , *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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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說驗證 (一)企業特性
企業總部產業為 IT 製造業之變數分別在台灣地區以及長江三角洲地區呈現 顯著,而運輸工具業則僅在長江三角洲地區呈現顯著,顯示對於 IT 製造業來 說,選擇珠江三角洲與環渤海地區並無效用上的差異,而對於運輸工具業來說 則僅選擇長江三角洲地區會產生效用上的差異,這樣的結果也間接證明了企業 特性將影響企業的區位選擇結果,如同已開發國家的跨國企業在區位選擇時會 因為產業的特性而選擇不同地區(Kotabei et al.,2002;Thompson,2002;Helpman et al.,2004; Mayer et al.,2010),因此本文假說一成立。
另外,投資經驗變數不論是在單獨考量企業特性變數的模式一或是結合區 位條件變數的模式三中均是顯著的,顯示投資經驗確實影響企業的區位選擇行 為,所以本文的假說二成立,然而在各地區的參數值的符號全為負向的情形 下,顯示各地區相較於環渤海地區而言,企業在該地區之前的投資經驗負面的 影響了其區位選擇的結果,雖然 Davidson(1980)、Johanson and Vahlne(1977)等 人認為廠商的投資經驗和從不同國家運作所獲得的市場經驗將影響跨國企業投 資行為,而且從先前投資所獲得的經驗將使 MNE 體認較低的風險,使得 MNE 更能確認投資的區位(Basile et al.,2008),然而對於台灣企業來說,因為環渤海 地區相較其他地區是屬於相對較晚開放的經濟區,因此進入新市場的動機可能 比在各地區的投資經驗來的重要,因此相較於 Mayer et al.(2010)對歐洲市場的研 究結果發現,開發中國家的 MNE 在亞洲市場進行區位選擇時,針對投資經驗的 考量仍與歐洲的 MNE 在歐洲市場有不同之處。
而企業投資時間隱含著不同階段政策的影響,而政府在區域上所推行的各 種政策將影響 FDI 的投資意願(Jiang,2005;Chidlow et al.,2009;Lin,2010),以本 次實證結果變數顯著情形來看,投資時間變數確實在環渤海地區與各地區間產
而企業投資時間隱含著不同階段政策的影響,而政府在區域上所推行的各 種政策將影響 FDI 的投資意願(Jiang,2005;Chidlow et al.,2009;Lin,2010),以本 次實證結果變數顯著情形來看,投資時間變數確實在環渤海地區與各地區間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