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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壹、對諮商及相關專業工作者的建議

在諮商專業之中,對身心障礙者的諮商通常只在多元文化諮商的領域被提 及,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需要更多元去尊重及理解的族群。然而身心障礙者是否獨 立存在於一種文化?或者身心障礙究竟是否是諮商中特別需要考量的主題,則常 常因為身心障礙身份而遮蔽了真正諮商議題的進行。在傳統的諮商研究中發現,

當諮商的對象是身心障礙者,諮商師就很容易依照社會刻板想像,快速地概念化 個案的問題為自卑或者自我概念低落,而將諮商目標專注於討論個案對自己的接 納,或是將個案所不斷提及的對於社會權益的思考倡議,當作是循環出現的抱怨 及對不友善社會的敵意,致使在諮商中相互無法理解而難有進展。為了使身心障 礙的求助者與諮商師能在專業關係中減少摸索的時間,更快能夠進入有效的諮 商,本研究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檢視自身對身心障礙的理解及態度

從本研究中發現,對身心障礙者不曾或較少接觸的人,會對身心障礙者帶有 貧乏或不正確的想像。諮商專業工作者若很少接觸身心障礙者可能亦會如此,故 諮商專業工作者應該時時提醒自己,不要以先入為主的知識模式作為檢核身心障 礙者的工具。再者,諮商專業工作者也應檢視自己過去與身心障礙者相處的經 驗,或思考自己生命中也曾因受傷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方便,探索這些過去經驗 對自己的影響,以及自身對身心障礙的看法是很重要的。身心障礙者的認同歷程 受到社會建構的多重影響,而諮商師對身心障礙者的理解亦然,唯有先清楚自己 對身心障礙的看法如何,才能夠在與身心障礙者工作時不被障礙遮蔽,而不成為 社會壓迫的共犯。

二、辨識身心障礙是否為諮商中需要處理的議題

許多人對身心障礙者的理解經驗,也類似於身心障礙者自身的認同經驗,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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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一開始帶著許多被建構出的刻板印象,但卻在更多接觸相處後,發展出自己的 判斷及瞭解,然後成為習慣。當身心障礙者進入諮商,所談論的問題可能與障礙 有關或者無關,諮商師必須有足夠的理解能力及敏感度來區辨,有可能需要處理 的並不是障礙造成的困擾,而是在過去經驗中因障礙所影響的心理特質及自我概 念,需要有更多行動及未來導向的思考,而非只專注於幫助身心障礙者接納現 狀。如同身心障礙者認同中主體位置的轉變,與身心障礙者工作的諮商師,應該 要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經驗及認同狀態有所理解,將之做為基礎,而在諮商中專 注於真實的人身上。

三、諮商目標的多元化

傳統的諮商取向中,身心障礙者對於身心障礙的接納常是諮商的目標和終 點,諮商的目標常常設定在幫助身心障礙者看到自己的自卑、低自我價值,以及 思考外在處境的影響,從而自我肯定。如同本研究中所發現的,身心障礙者的自 主性及自我肯定是共同的重要議題,他們常需要大量的支持及外在肯定才能維持 內在的自我肯定。而與他人相處經驗中感受到的善意及理解,有助於身心障礙者 肯定自己。因此在諮商過程中,關係的建立是比問題解決更優先且重要的目標。

自我接納及認同並不是唯一的諮商目標,有時身心障礙議題涉及的不是只從 個人觀點出發調適的內容。在諮商過程中,諮商師可能感受到的是在政策或環境 的不合宜安排下身心障礙者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對待,此時諮商師工作的目標並不 在探索案主內心的感受或改變案主行動,而是幫助身心障礙者看見自己的過去經 驗,理解自己的認同歷程如何在社會中被建構,給予足夠的支持,強化案主的內 在動力及自我肯定,成為其在推動社會改變時的重要盟友。

四、協助身心障礙者對身心障礙意義的再建構

身心障礙者的身心障礙認同歷程受到多重的社會影響,也可能因各種內外在 條件的改變而重新再建構。從本研究中看見,相同的經驗在不同的身心障礙者身 上,有不同的自我解讀,也導致不同的因應行為,甚至在個人認同的不同階段中,

對相似經驗也有不同的理解。身心障礙者看待自己及對身心障礙的看法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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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此諮商師協助身心障礙者看見身心障礙對自己的意義,以及意義的建構及 重構,是諮商中不可忽視的。

對於其他與身心障礙相關的專業工作,包括社會工作、特殊教育、復健諮商,

以及與社會政策擬定相關重要人員,其實也是相同的建議。社會福利機構、安置 照護機構,以及各級學校中的特教老師和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也許相較於諮 商專業工作者來說,有更多的機會接觸身心障礙者的生活、學習、生涯探索、社 會適應及自我接納等等更多不同面向的經驗,因此更需要時時檢視自己在工作中 的反思,以及自己對於身心障礙及身心障礙者的理解及態度,才能夠不以單一框 架去觀看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經驗,而能從中提供更好的,更貼近「人」的專業服 務。

貳、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本研究透過三位肢體障礙者的認同歷程敘說,瞭解了對障礙的認同,以及此 認同如何建構而來。研究本身仍有不足之處,因此歸納出幾點做為後續研究的努 力方向:

一、增加研究參與者的數量及類別

本研究邀請三位肢體障礙者做為研究參與者,未窮盡所有障別,因此可試著 透過其他類型的研究參與者敘說,去瞭解是否不同障礙類別會有不同或相似的認 同歷程。此外後天的肢體障礙者所經歷的認同過程,可能與先天或是早期致殘的 障礙者稍有不同,他們多了障礙狀態與非障礙狀態的比對,對於社會環境條件對 身心障礙者影響的感觸也更多,後續研究也可針對先天與後天的肢體障礙者的認 同經驗做更精細的比對。

二、充實資料類型

透過訪談所得的資料,只能理解參與者自己的概念及想法,和能夠回憶起的 事件,而人的社會行為有時也會有自我認定的誤差。若想更瞭解關於身心障礙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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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及認同中的矛盾,也許可以加上人類學研究的方法,增加行為觀察或者其他外 部記錄。甚至焦點團體的資料蒐集模式也是很好的選擇,身心障礙者在對談的過 程中,相同及差異的經驗及觀點將更容易顯現。

三、視框的轉移:從個人轉向群體及社會

個人的生命經驗做為基礎,提醒我們在研究時不迷失於漂亮的社會結構模 型,或是一心只想找出共同而忽略差異,然而身心障礙的建構畢竟不是個體的 事,與人群的互動及社會環境的條件才是關鍵,無法忽視不談。所以從對醫療及 社會模型的反思,轉向探究個人的經驗及認同之後,應重新將視野轉回社會層 次,重新思考身心障礙的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