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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向

效度,以及第七節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取向

Habermas 曾提出人類的三種認知興趣,形成三種社會科學研究典範:唯物 主義研究階梯(ladder of materialistic inquiry)、循環式建構主義研究

(circle of constructive inquiry)、批判式/生態式的鉅觀研究(global eye of critical/ecological inquiry)(潘慧玲,2003)。這三種不同社會科學研究 典範所隱含的不只是質化、量化之間的不同,還包含了研究者對其所持立場之聲 明。

壹、質性研究取向

當唯物主義研究階梯設計直線性研究步驟企圖追求唯一的真理時,非線性的 循環式建構主義卻認為真相無絕對,所有知識都和情境脈絡連結。人們生活中的 符號、文化與意義建構經驗才是研究者要探索的焦點。這樣的研究採取非線性循 環的迴圈系統,從經驗到介入設計、再到發現/資料蒐集、再到解釋/分析、進 入到理論解釋,最後又回到進入經驗的圓圈體系。質性研究取向關心的重點與量 化研究取向有本質上的不同。質性研究取向強調探索、描述與解釋參與者的個人 與社會經驗,主要目的在於理解意義是如何建構、如何在言談中塑造出來。

質性心理學本身有許多不同的取向,但在這每種取向的背後,都關心人類經 驗的豐富性(丁興祥、張慈宜、曾寶瑩、王勇智、李文玫譯,2006)。一個個體 可以被視為獨特案例來研究,而非以通則取向將焦點放在不同個體的一般共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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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這種關心個人整體性的取向,與存在主義與完形理論關係密切。質性研究 的焦點是放在生活中個人如何建構其世界,也就是將個人視為主動的建構者

(constructor)。也因為這種有別以往的研究焦點,語言及其它文化符號受到研 究者的特別重視。個人被視為一個社會成員,在某個特定的文化與歷史時期中以 典型的方式建構其現實,而研究者本身也是建構文化的一員,與被研究者共同建 構其現實。

質性研究的方法論和量化研究並非相斥,事實上,就某種程度來說所有的研 究都是質性研究(陳孟君譯,1996;張芬芬譯,2006)。從人類對於知識的探究 來說,試著觀察與理解現象的目的是一致的,如同心理學的目標是描述、解釋、

預測、控制(陳億貞譯,2006),不管是選擇質性的取向或量化的取向其實都必 須仰賴研究者有清晰的哲學立場,對於所欲探究議題的深入思考,依據研究的目 的而選擇資料及分析方式的型態。

因為質性研究具有更能夠貼近個體經驗、瞭解脈絡及個別差異的特點,資料 分析的方式也保留更多開放性的資訊,因此非常適合用來進行探索性的研究,以 瞭解較複雜的生命故事或歷程轉變等量化資料無法呈現的議題。本研究所欲探討 之身心障礙者對身心障礙的認同,是一發展並且不斷重新建構的歷程,質性研究 取向無疑是較佳的選擇。

貳、 敘事觀點

質性心理學中的建構主義取向強調心靈與自我是社會互動下的產物,思想是 在社會歷程中興起。符號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認為人與人互動 時,依據的是彼此所展現的「符號」,來決定如何對待彼此。Ricoeur認為語言 符號是社會共享而非個別性質的一組意義系統,個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成為個 人,而個人的互動也組成了社會,人也是透過語言來建構自身(沈清松,2000),

這樣的論點亦是論述分析的重要根源。Kelly(1977)認為人們的行動取決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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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所「建構」的世界,而非依據現實的世界,而人們看世界的方式就是經由建構,

而且這樣的建構可以依據經驗而修改。這就是 Kelly 所謂的建構的多元性

(constructive alternativism)。雖然每個建構系統都是個人的,但是我們有 與他人參與共同活動的需要,藉此來瞭解其他參與者的建構歷程,也因此在某種 程度上可以彼此溝通分享。

後現代主義主張所有的一切都是建構,都是文本,放在心理學來說,心理學 也是文化中眾多論述之一。Foucault 認為論述的力量不是來自個別的說話、個 別的行動者,而是來自文化,他強調知識與權力,以及論述與控制之間的關係(劉 北成譯,1992)。我們因為生活在暫時性的世界裡,所以必須創造敘說以在持續 的流變中找到秩序與意義,而敘說在我們構思自我與認同時就扮演了重要的角 色。說故事是人類流傳已久的重要活動,說生命故事時,人們主動組織自己重要 的經驗成為有意義的故事內容。因此故事的建構反映出了個人嘗試排列與呈現自 己經驗的歷程。Carrbtree 和 Miller(黃惠雯、童琬芬、梁文蓁、林兆衛譯,2003)

指出,敘事的五大特質包括了:敘事取向假設人們喜歡說故事,即人們會組織其 重要經驗成為故事,這樣的過程可以自我認同也可以找尋認同;敘事具有時間性 與情節性的結構性質,它包含一組特定順序的事件與心理狀態,這可能是前進的

(progressive)、後退的(regressive)、或是穩定的(stable);有力的敘事形 成人類行為的指引並反映個體生命歷程,這點在人們生活常規被打斷時特別能看 出來,人們常常使用敘說作為恢復秩序感的手段;敘事取向重視情境脈絡性,對 故事的解讀不能脫離文化脈絡;同時敘事取向也注重關連性,故事是要說給別人 聽的,在說故事的過程中,除了敘說者本身的敘說與再敘說、詮釋與再詮釋,聽 者與說者的互動也共同發展出故事的意義。

Potter 和 Wetherell 將論述介紹到心理學的領域來(張可婷譯,2010),認 為當人們表達一項意見時,他們就參與了一場有目的性的對話,在其中的所有參 與者都對這個對話有所貢獻,因此為了要瞭解別人說的話,我們必須把說話時的 社會脈絡考慮進來。如此一來,我們就不難理解人們在不同情境下所表達不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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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態度。例如我們在做身心障礙人士自我價值感調查時,受訪者也許會反對社 會貼上的標籤,例如「殘障者無法自立、終生需要別人的幫助」,但這不代表他 實際上不需要外在幫助(我們每個人也都不時需要他人的幫助!),而是在訪問 的脈絡下,受訪者要否認的是一種不受歡迎的社會標籤。論述分析是一種閱讀文 本的方式,它要理解此論述在做什麼、其行動定位為何。而 Foucault 式的論述 分析更關切論述與權力之間的關係,並探究論述在主體性與自性(selfhood)的 構成上所扮演的角色(錢俊譯,2005)。論述被放在社會脈絡中仔細地被檢驗與 定位後,才有可能瞭解主體在其位置中的論述限制了可以說什麼跟做什麼。而特 定的實踐又反過來複製那些讓其合法化的論述。

本研究乃透過身心障礙者的敘說,瞭解身心障礙者對於自己身為身心障礙者 這一事實的想法及認同歷程,試圖去理解這樣的觀點及認同狀態如何影響其生命 態度及行動。同時,也更透過研究參與者的敘說內容,看見在這些思考方式的背 後,究竟受到什麼樣的主流與非主流論述的影響,包含面對障礙這件事的接納與 超越,以及障礙的意義,都不是能夠脫離社會脈絡去觀看的。身為一個在某種意 義下被標示為弱勢的個體及族群,對於自己被社會所塑造的處境,很可能過高或 過低程度的認同都不是好事。處在社會中的人,又有多少主體性能夠掌握自己的 生命,看清並選擇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這也許是每一個身心障礙者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