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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最後根據研究結論,分別對「社區課輔」方案及後續研究,提出建議,以做 為教育與學術研究之參考。

壹、對社區課輔方案的建議

一、社區課輔對受輔學生的學業成績具有長期效果,方案須具持續性

(一) 將攜手計畫列入正式核定補助項目,提供正當性並確保其延續性

方案是死的,重點是攜手計畫所開啟的機會,循著這個機會,多一點時間,

社區與學校攜手的障礙將會逐日減少。攜手計畫目前最大重點是-持續下去。教 育一但開始就不能半途而廢,否則教育部就是傷害孩子的最大元兇。計畫執行應 以完整的效果達成為目標,而不是以防堵小人為主要考量,本末倒置的思考模式 使台灣教育陷入惡性循環,須立即改正。將攜手計畫列入正式核定補助項目,提 供正當性並確保其延續性。

(二) 「社區課輔」方案模式標準化建置

「社區課輔」的經驗雖然不夠學術,但他的確是真真實實在地而生的。若「社 區課輔」的理念及成效是肯定的,也確實帶來了實質且正面的影響,這套不是「學 術」出生的經驗就值得成為其他學校與社區合作模式的選項之一。為了讓「社區 課輔」經驗能複製,為了讓其他社區有依循的步驟,標準化的建置不可少。標準 化的建置內容應包括:「社區課輔」方案的成立、運作、管理及退場等規則;教 學系統與社區義工系統的運作模式;教材的編製、選定、出版等機制。

二、以多樣化的績效評比,做為經費分配與運用的參考依據

教育資源投入下去有沒有成效?需要有研究來協助評估。「社區課輔」經費 來自政府的計畫補助案,這樣的作法問題在於:以績效來判定補助分數是上級單 位要求的唯一標準,也扼著經費核撥做為籌碼。但教育不應該只停留在學科能力 上,而是所謂的「關鍵能力」。教育資源要看教學成效來給予經費,跟經費要扶 助弱勢的精神是相違背的。公部門往往將績效定義在可量化的資料,只關注在孩 子們最終成績上,因為大家都認為最終成績,代表了孩子們在學習過程中的努力 程度或執行者在執行過程的努力成度。

面對弱勢學生,成績的提升是最後一環,也是長期抗戰的結果。從不會 A、

B、C 到能寫下「I am fine.」需要先排掉他對成人的抵抗、需要等到他願意打開 五官進入學習狀態、需要陪他一個字母、一個字母慢慢的從頭學起、需要用盡所 有的鼓勵和方法讓他將所學的展現出來,但基測不會考這麼簡單的,帳面成績不 會顯現,所以他和教學者是不努力的?經費的投入是無意義的?以成績為唯一標 準的評鑑法是不適用在弱勢學生教育方案的衡量上的,三個月的方案或一年的計 畫案,是看不到弱勢學童的改變的。

為弱勢學生教育方案量身訂定一套評鑑方法才是真正落實弱勢學生教育方 案的具體作法。建議應擴大考評項目與內容,除了成績之外,增加學生行為及心理 的評量。

三、以職前訓練及認證制提升教學及師資的穩定度

(一) 大專老師補教教學知能的職前訓練

承辦(縣府)及協辦(東大)單位,應正視課輔教師缺乏職前訓練之問題。

沒手受過訓的兵,是打不好仗的。職前訓練除了補教教學的專業知能和學課專業 知能的培訓外,應該還包括:

1. 與原班教師座談討論,掌握學生學科起點行為。

2. 一定時數至原班觀摩教學,瞭解學生背景與教材難度規劃。

3. 安排師徒學習制,雙方對於課輔學生學習與態度問題密切合作。

4. 對學生診斷測驗、課程計畫、學習檔案製作,先行進修研討。

(二) 社區老師的認證制

外來的工作者能用多久?短期暫聘的老師,一個學期後就得從新換一個,對 孩子說來,某種層面上是會有不確定感的,但是這些孩子需要的是很了解他的 人,建立很久的師生感情很可能在一段時間後就要從新再建立。台東教育發展協 會在社區紮根的這幾年,已與社區孩子建立深厚的感情,對這些孩子而言,來到 社區上課輔並沒有如上學般令他們抗拒。所以,許多在邊緣的孩子願意在放學後 還來到社區上課。從陪伴、鼓勵、設定共同目標、堅持扶助不放棄,再調皮的孩 子都開始懂得尊重、為承諾過的事守信。這不是靠學術的專長,也不是靠高壓的 要求,更不是靠利誘及威脅,而是孩子們感受的到你真的和他們是同一國的。那 到底怎樣引發出社區真正的力量?社區長期人力的建置,是一個關鍵且必走的

路。若採行社區老師認證制度,一方面可以建立人力資料庫,一方面也可以控管 社區老師的品質。

三、編列課輔地點安全及管理預算,並商請轄區派出所支援巡邏夜間 課輔

(一) 課輔定點要符合安全檢查

課輔地點的選擇、前置準備與監督作業,要有標準化的作業程序,且課輔地 點需通過安全設施檢核,若地點缺乏消防、逃生等安檢設施,學校須編列相關費 用加以解決。

(二)編列場地使用的水電及管理費

不論是社區活動中心、寺廟休息廳或民宅,這些地方夜間開辦所需支應的水 電費,大部分是由社區村里長項(鄉/市)公所申請義務幫忙或熱心家長全額贊助,

學校在行政運作時應該編列相關費用,以取得課輔場地合情、合理、合法的使用 權。

(三) 商請轄區派出所配合協助社區課輔上課時間的安全管理

商請轄區內派出所警員尋求支援巡邏夜間課輔,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對於 有相關記錄的學生,主任及組長陪同出席開庭,對學生家長提出相關管教建議,

配合觀護人及轄區員警,調整及約束學生的行為。

四、建立學校與社區溝通機制以化解學校、家長與社區三方面的衝突

(一) 合作機制的存在與運作

定期召開檢討會,如社區課輔教學人員教學情形檢討會、社區課輔計畫社區 成員工作檢討會等。所有相關會議除了包括行政、社區代表之外,還應包括教師、

家長代表。每個月進行一次學校和合作單位(人員)會議,任何措施如需要修正立 即在會議中反應及討論,如果當場無法立即解決則帶回學校與校長、行政人員或 全校同仁協商,並將決議事項以電子郵件及口頭告知(巡堂時)通知合作單位(人 員)。「攜手」,是社區與校方攜手,兩單位合作是為了互補不足而不是去剝奪哪 一方的主權。

(二) 課輔老師與學校老師的溝通平台建立

為增進和課輔教師良好的雙向溝通,以利課輔學生學習態度與學習成效之改

善,在課輔的過程中,可行的建議有:

1. 定期將學習成果(如考試成績)相互傳送與回報、

2. 與任課老師之間以電子郵件保持聯繫。

3. 定期辦理座談會,相互溝通交流

貳、對後續研究的建議

「社區課輔」即將停辦,希望有研究者繼續投入觀察或研究停辦後學生的學 習、行為、心理幸福及社區整體的轉變,做分段式的貫時研究,這樣提出的建議 或許能更客觀也更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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