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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攜手計畫的沿革與實施現況

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台灣社會逐漸呈現 M 型化現象,其中因為城鄉差距、

社經地位、文化殊異及個體差異等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學習弱勢族群漸趨鮮明,

而且人數不斷增加。教育部於2006 年推動「攜手計畫」的政策,就是為了要有 效改善弱勢學生的學習成就,期望在水平公平的國民教育基礎上,輔以垂直公平 的積極差別待遇補償,落實真正的教育機會均等(盧威志,2008)。

近十年來,國內紛紛推動對弱勢學生的關懷照顧政策,其中以教育部針對學 習困境來自家庭因素或是社區文化刺激不足,效法英國教育優先計畫區的精神,

所著手辦理的「教育優先區計畫」歷史最為悠久也最具代表性。經過了十二個年 頭,耗費了數百億經費,每年也不斷的檢討改進,「教育優先區計畫」雖已落實 弱勢照顧的理念,然而在弱勢學生學習成就之成效上仍無顯著改變(陳麗珠,

2007)。經濟貧富與城鄉落差的擴大,使文化不利地區的弱勢學生學習成就更是 明顯低落,足見當前弱勢族群的教育問題仍然存在(盧威志,2008)。

壹、攜手計畫的沿革

基於「帶好每一個孩子」的理念,提供適性、公平的發展機會,希望縮短國 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的學習落差,提供彈性而多樣化的補救教學機制,使公平的 教育機會不只是口號,於是教育部從2003 年 9 月召開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

提出「均衡城鄉教育差距及照顧弱勢學生」議題開始,將「關注弱勢學生及其家

庭問題,促進弱勢族群子女就學及教育機會均等」便逐步落實在各項計畫裡。並 於2006 年整併「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計畫」、

「國中基測成績PR 值低於 10 達 25%以上國中提昇方案」及「攜手計畫-大專 生輔導國中生課業試辦計畫」等四個課業輔導計畫,正式推行「攜手計畫」。而 原本在「教育優先區計畫」裡所占比例最高的補助項目「學習弱勢學生之學習輔 導」,在教育資源整合的理念下,於九十六年度將補助指標縮限為「原住民學生 比例偏高之學校」及「偏遠學校」,以避免經費重複申請,浪費教育資源,「教育 優先區」補助指標與「攜手計畫」明確切割,從此,弱勢學生課業輔導的重責大 任,便交由「攜手計畫」承攬(王潔真,2008)。

一、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

九十二年試辦的「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原先只是小規模試辦 國中小英、數二科,以偏遠地區為主,尋覓大專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 住民、外籍配偶子女等學生進行英數課業協助、輔導。初期共十一縣市辦理「關 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九十二到九十四年度,接受課業輔導學生共計 40,369 人,投入支援之輔導人員 3,696 人次,補助經費共計 6,970 萬元整。

這個計畫開啟了政府結合民間單位,在學校教師之外,增加大專志工輔導學 習弱勢學生之教學人力。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辦理情形如表2-1 所列:

表 2-1 九十二至九十四年度辦理「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計畫」之情形 支用年度 支用經費 大專志工人數 接受扶助人數 九十二 NT 468 萬元 396 人 5,071 人 九十三 NT 3,270 萬元 1,500 人 16,400 人 九十四 NT 3,232 萬元 1,800 人 18,898 人 合計 NT 6,970 萬元 3,696 人 40,369 人 資源來源:國家政策網路智庫─全民議言堂

(http://thinktank.nat.gov.tw/Forum/Forum_CP.aspx?icuitem=694&Issue=Article&Rep

ly=List&RType=All&CtNode=136&CtUnit=58&BaseDSD=11&mp=1&Vote=VList)

二、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試辦計畫

九十三年五月試辦的「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試辦計畫」乃秉持「以服務提昇生 命價值,用智慧實現弱勢關懷」的奉獻精神,讓退休人員再次投入教育現場,貢 獻智慧及經驗,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與生活適應(陳麗珠,2004)而訂 定的。以低學習成就及適應困難學生為輔導對象,其中以弱勢者為優先輔導對 象。由各國民中小學徵求或推薦自願參加之退休校長、主任、教師等來做學生課 業輔導工作。九十三至九十四年度辦理情形如表2-2 所示:

表 2-2 九十三至九十四年度辦理「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計畫」之情形

支用年度 支用經費 招募退休菁英人數 接受扶助人數 九十三 NT 1,210 萬元 2,211 人 34,484 人 九十四 NT 1,107 萬元 2,989 人 38,000 人 合計 NT 2,617 萬元 5,200 人 72,484 人 資源來源:國家政策網路智庫─全民議言堂

(http://thinktank.nat.gov.tw/Forum/Forum_CP.aspx?icuitem=694&Issue=Article&Rep

ly=List&RType=All&CtNode=136&CtUnit=58&BaseDSD=11&mp=1&Vote=VList)

三、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 10 之人數達到該校應考學生數的 25%

以上國中提昇方案

九十三學年七月針對部分學校參加國中基測成績低落,教育部規劃「國中基 測成績PR 值低於 10 之人數達到該校應考學生數的 25%以上國中」提昇方案,

辦理提昇方案,規劃閱讀活動、適性分組學習輔導、親職教育活動、學習評量與 診斷、教師多元教學策略等,九十三學年度共四十三校提出提昇方案,補助經費 二百六十八萬元,其中有二十一校於九十四年脫離PR<10 達 25%以上名單(國 家政策網路智庫,2008)。

四、攜手計畫-大專生輔導國中生課業試辦計畫

九十四學年七月規劃「攜手計畫-大專生輔導國中生課業試辦計畫」,以大 專學生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就近提供課輔。這個計畫是由教育部花錢聘請五百名經 濟弱勢的大專學生,為經濟和英數學習弱勢的國中生課後輔導,估計最多有大約 一千五百名國中學生受益。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攜手計畫的目的是希望協助 兩種弱勢學生,一種是經濟弱勢的大專學生,另一種是學習弱勢的國中學生,希 望藉由大專學生的能力,輔導國中學生課業;協助大專生解決經濟問題,也讓國 中生因為接受課輔,提昇成績(曾美惠,2005)。輔導的對象為國中學習弱勢學 生,資格包括(一)家庭年收入四十萬以下(或遭遇特殊變故),且英文、數學 二學科學習成就亟需加強提昇之國內公立國民中學學生;及(二)地處偏鄉或學 習及文化刺激不利地區,且英文、數學二學科學習成就亟需提昇之國內公立國民 中學學生。九十四年度試辦期間共引進414 名大專學生,受輔學生近 2,500 名。

補助鐘點費、勞保費共1,680 萬元(國家政策網路智庫,2008)。

從表 2-3「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政策沿革中,不難看出教育政策在扶助弱 勢學生學習上的努力。剛開始只針對偏遠地區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

外籍配偶子女等學生進行英、數課業協助和輔導。後來將受輔資格擴大到低學習 成就及適應困難學生,讓更多在學習上遇到困難的學生皆能受惠(王潔真,

2008)。

「攜手計畫」的理念與目標就是落實社會正義的原則與教育機會均等,提升 學習的動機與信心,弭平學習的落差,達成沒有落後的孩子的理想,具體實現「把 每一個孩子帶上來」的希望工程。

表 2-3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政策沿革 時間 政策內容

1993 年 訂定補助地方國民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1996 年 為解決部分學生因家庭或社區文化刺激不足的問題,而仿效 英國教育優先區計畫的精神,全面實施「教育優先計畫」, 提供「積極差別待遇」之補償性輔助,首開補助學校活動辦 理經費之先例(陳麗珠,2007)。

2003 年 「全國教育發展會議」將「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確保社 會公平正義」列為三大中心議題結論之一。

2003 年 規劃「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結合政府及民間組 織引進大專志工輔導學習弱勢學生。

2004 年 5 月 試辦「退休菁英風華再現計畫」,讓具教學專業之退休教師 再次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

2004 年 7 月 規劃「國中基測成績 PR 值低於 10 之人數達到該校應考學生 數的25%以上國中」提升方案。

2005 年 7 月 規劃「攜手計畫-大專生輔導國中生課業試辦計畫」,以大 專生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就近提供課輔。

2006 年 11 月 整合「關懷弱勢、弭平落差課業輔導」、「退休菁英風華再現 計畫」、「大專生輔導國中生課業試辦計畫」等計畫措施,推 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

2007 年 11 月 97 年度補助要點的受輔對象新增:「失親、單親、隔代教養 子女」,並修改在學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者,由都會區以班 級成績後5%,調整為 15%,授課科目增加社會與自然之彈 性。

2008 年 增加補助「國中基測成績PR 值低於 10 之人數達到該校應考 學生數的35%以上國中」。

資料來源:引自盧威志(2008),「攜手計畫課後扶助」之政策過程與執行評析。

學校行政雙月刊:56,144。

貳、攜手計畫內涵、實施現況與困境

國中 798 599 866,953 201,204 19,565 4,407 13,718 5,799 12,642 國小 2,620 2,112 1,740,561 411,432 83,617 13,749 68,956 33,467 63,567 合計 3,418 2,711 2,607,514 612,636 103,182 18,156 82,674 39,266 76,209 資料來源:引自教育部攜手計畫網站

(http://asap.moe.gov.tw/report/modules/statistics/rp_allcity.php)

往年「攜手計畫」因受限於經費,輔導對象並未將為數眾多的失親、單親及 隔代教養家庭子女納入,都會地區更限制須屬弱勢家庭且班級成績在最後5%,

使許多弱勢家庭子女未能受到照顧。97 年度因補助經費提升,各縣市及學校也 不斷反映,請求教育部放寬受輔學生資格限制,故將失親、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 子女納入輔導,都會地區班級成績亦由後5%放寬到後 15%,使更多弱勢家庭低 成就子女能受到這項照顧 (國民教育司,2008) 。

一般性扶助方案受輔對象為兼具有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 障礙學生(但接受其他輔導方案之資源服務者)、外籍或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低 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失親、單親及隔代教養 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者(以不超過攜手 計畫受輔對象人數20%為原則),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九十七學年度各類別弱勢學生總數為 61 萬 2 千名,參與「攜手計畫」學生 需求為10 萬 3 千名,全年度受惠學生突破 21 萬 6 千人次,較 96 年度增加 8 萬 人次以上(教育部攜手網站,2008)。

表 2-5 九十七學年度各類弱勢學生人數統計

弱勢家庭學生分類 人數統計

原住民學生人數 75,638 12.36%

身障人士子女或身障學生人數 72,356 11.82%

外籍、大陸、港澳配偶子女人數 103,792 16.96%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人數 80,941 13.23%

失親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子女人數 279,293 45.63%

合計人數 612,020 100%

資料來源:引自教育部攜手網站

資料來源:引自教育部攜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