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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節依據本研究之結論,對未來在運用合作學習法於音樂理論方面的教學與研究,

提出建議。

壹、對教學上的建議

一、教師應再加強對合作學習課程的指導技巧,以便克服合作學習的弱點。

大部分的學生認為合作學習的缺點是較容易引起組內的紛亂,動靜不分明,容易影 響學習;因此,教師應再加強組間巡視的指導技巧,使自己能眼觀四方,耳聽八方,及 時介入各小組,引導學習程序,或給予提醒、鼓勵、讚美以及個別輔導;以身教代替言 教,使學生能見賢思齊,進而經常稱讚同儕,並給予鼓勵與支持,使各小組能更有效率 的進行學習,避免產生動靜不分明的現象。

此外,教師對於小組活動的進行程序與組內討論的技巧,應加強如何清楚詳細的示 範與說明。如此,學生才能充分理解,在遇到小組內意見衝突的狀況下,明白個人該如 何自處,團體討論該如何繼續;並且進一步能培養學生自我監督的習慣,避免個人中心 的言論與舉止,使各組能在民主的氣氛下,維持和諧的同儕互動,動靜合宜,井然有序,

進而達成全組的共識,完成共同的學習任務。

對於合作學習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應,教師要有預防與及時處理的能力。學者專家們 所提過的「裝笨效應」、「專擅效應」與「搭便車效應」,都是合作學習中可能會出現的 狀況。教師除了用異質性的原則,進行 S 形的組員分派之外,尚需多與導師以及主科任 課教師聯繫,考量各個學生的人格特質、交友狀況,以及特殊學生異常行為的發生原因 之後,再分組、安排適當組員,以便對可能有不良效應的學生,事先產生正向影響,達 到預防的效果。若無法預防,教師則需在第一時間,發現此狀況,及時用上述的「組間 巡視的技巧」,作好處理,使此不良效應,盡快消逝。另外,教師在課前的教學活動設 計時,應設法在合作學習的機制中,埋入積極相互倚賴,使該合作學習的任務需要靠組

員全體才能完成。

二、教師應設法克服教學環境上的干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紛亂與時間的浪費,影響學 習氣氛與成效。

雖然在本研究中,僅有 11.11%(3 人)的學生認為合作學習的缺點是排分組座位時 桌椅的音量較大;但以教學者(研究者)的角度來看,排分組座位的過程的確造成一小段 不必要的紛亂與時間的浪費。本研究所進行的地點是專科音樂教室,在此上課的班級有 十二個班,並不是每個班都以合作學習模式上課,因此桌椅無法事先排好分組的位置,

再加上此教室的桌椅設備都是較傳統老舊的,移動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會有些音量,是 比較難控制的;也許在將來有機會汰舊換新時,可考慮選購較輕巧方便移動的桌椅,以 利合作學習活動的施行。

三、教育行政單位宜逐年降低班級人數。

誠如學者林進材(2000)與簡妙娟(2003)曾經提及的合作學習弱點,合作學習教學 法的實施,在教學前的準備、教學中的運作、教學後的反省思考調整方面,均需要消耗 教師大量的時間與體力,容易使教師望之卻步。在本合作學習的研究中,學生共有五組,

每組六人,研究者感受到雖然在合作學習中,教師的角色轉為配角,但施行合作學習所 產生的工作量,與從前教師當主角時的傳統教學相比,卻提高了許多,對教師的體力是 一項考驗。因此,若能降低學生的人數,使教師能在小組活動時,能從容地及時協助每 個學生改善每個缺點,不僅可增進教學的效率,也能減少教師體力的消耗,提高教學者 施行合作學習的意願。

貳、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在實驗教學之前,讓學生有充分的時間,熟悉合作學習法的教學模式。

音樂課程每週上課的時數原本就不多,再加上大多數的學生對合作學習較陌生,若 能在實驗教學之前,讓實驗組學生先有充足的時間,使其對合作學習的模式能習以為 常,就像他們熟悉傳統教學中,教師講述為主、師生互動為輔的模式一般後,再進行實 驗,也許研究結果會有所不同;也許運用合作學習法於國中音樂理論的教學,其學習成 效與以教師講述為主、師生互動練習為輔之傳統教學,會有顯著之差異。

本研究在實驗教學前的準備階段曾經針對實驗組的學生,進行兩堂課的試探性教 學,探究課程設計的教學流程、教學方法、與教學內容是否符合學生的需求,並且將學 生的反應與表現,作為教學修正的依據。然而,在實施階段,研究者發現學生對合作學 習的模式與互助合作的技巧,熟悉度不夠,常常需要教學者不時的提醒與指導,以致偶 有課程進度吃緊、時間不夠的現象。是故,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可考慮在實驗教學之前,

針對實驗組學生,進行充分的合作學習教學。

二、研究期程可增長。

本研究針對國中八年級學生所需的音樂理論能力,將音樂理論的範圍選定在:節奏 與節拍(拍子)、記譜法、聽力訓練、音樂術語、常用記號、調式、音階、調和調性、調 號、臨時記號、轉調和曲式等樂理要素,研究期程共計 18 堂課,每週 2 堂,每堂 45 分 鐘,進行 9 週。在實施階段研究者發現,部分樂理要素,例如:調號、調式、音階、轉 調、曲式、和聽力訓練,學生需要多一些的時間來進一步體會、學習或複習;是故,建 議未來的研究者,可考慮延長研究期程。

三、前後測的各項分測驗,題數應酌予增加。

本研究在 A 卷與 B 卷的題目設計,受限於各樂理要素在本實驗教學中的重要性不

同,以及測驗時間一節 45 分鐘的限制,所以只安排一題「轉調聽力」與一題「調性聽 力」的試題。因此,導致部分學生對該題的答案,可能是猜測不確定的,又因題目只有 一題,所以前測或後測猜對(錯)該題時,影響會很大。是故,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在各 分測驗題目的數量,酌予增加。

四、可使用其他合作學習教學模式,探討其學習成效。

常被使用的合作學習教學模式有:學生小組成就區分法(STAD)、小組遊戲競賽法

(TGT)、小組輔助個別化學習法(TAI)、拼圖法(Jigsaw)、共同學習法(LT)、團體探 究法(GI)等六種。本研究為了配合教學的內容、教學對象的先備能力與教室的設備,

故選擇採用合作學習教學模式中的 STAD 與 LT;建議未來的研究者,可考慮以其他的合 作學習模式,進行研究,探討合作學習在音樂理論教學部分的更多可能性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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