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運用合作學習法於國中學生音樂理論教學之研究。本章分為四節,

第一節說明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作相關名詞 釋義,第四節提出研究方法、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孝經:「移風易俗莫善於樂」。音樂所具有的潛移默化功能的教育功能,不論東西方 世界,一直以來被人類所討論與實踐著;在台灣,音樂教育也正逐年慢慢的受到重視;

而如何將音樂教育作好,使其移風易俗、藝術生活的功能徹底被發揮,是音樂教師的首 要任務。

研究者任教的中學位於台中市偏遠的海線地區,校外社區的藝文活動不足,家長對 於音樂教育的重要性,普遍缺乏健全的認知;再加上身處升學主義掛帥的台灣社會環境 下,學生從小學階段開始,課後多半被安排在補習班上課,加強未來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要測試的相關科目,對於學校的音樂課程或課後的音樂才藝學習,既不重視,也無暇顧 及。研究者發現,本校採 S 形常態編班,九十九學年度七年級學生的平均音樂素養,並 不理想,例:一班學生中,有一半以上的人,無法自行迅速理解樂譜上記載的音高、節 奏、拍號、調號等最基本的音樂理論。因此,學生並沒有能力將樂譜上的基本概念,自 行轉化為樂曲學習初期的演唱或演奏。這樣的狀況,導致學生在校內的音樂課程與音樂 社團的學習,進度緩慢,無法作加廣加深的有效學習。

國內音樂學者范儉民(1990),在其著作《音樂教學法》的論述中,曾經提到他對 音樂理論教學的看法:

基礎樂理在國民中學和高級中學裡,是一種音樂的基礎學習。……。基礎樂理應該是所有

學生接受音樂教育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無論是男孩或女孩,在音樂裡本來就有興 趣,他們要演奏,他們要歌唱。在這種情況下,樂理教學必須開始,從學生的起點開始。……。

有效的音樂教學在任何階段,必須編入若干不同等級的樂理。學生可以知道,或者可以不 知道,但是在發展他的技巧和他的欣賞能力上,必須教導樂理。恰好像一位教練必須著重 基礎的訓練。……。音樂的基礎是要學得完全,而且了解得徹底。(260-262)

由以上引述可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音樂理論是一個能幫助學習者理解 音樂的基本工具;音樂理論的學習就如同建構房子的地基一般,音樂教師要穩紮穩打、

一步一步的教學,不可省略。研究者認為,加強中學生音樂理論方面的能力,可加速、

加廣、加深其音樂的學習,培養良好的音樂素養;但是,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維持學生的 學習動機與興趣。大多數音樂理論的學習,易流於枯燥乏味,嚴肅難懂;是故,音樂教 師必須進行完善的課程與教學規劃設計,使教學內容符合學生目前的身心發展狀態與音 樂素養程度,並善加運用教學媒體、教具、教學法,才能期待有好的教學成效,增進學 生在音樂方面的探索、表現、審美、理解、實踐與應用的各項能力。

在眾多的教學方法中,合作學習法具有許多的優點。本研究選擇運用合作學習法進 行音樂理論的教學,原因有三。第一,我國「97 年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中,

詳述了為實現國民教育之教育目的,教師必須引導學生致力達成十項的課程目標;其 中,有五項目標與「合作互助」的能力相關,包含有:第四項「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 的知能」、第五項「發展尊重他人、關懷社會、增進團隊合作」、第七項「增進規劃、組 織與實踐的知能」、第九項「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與第十項「培養獨立思考與 解決問題的能力」。國民的素養,關係著國家未來的長遠發展;97 課綱充分顯現出政府 對培養我國下一代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與團隊合作等能力的看 重,期盼在音樂理論課程進行的同時,能培養出學生在合作方面的相關能力。

第二個選擇合作學習的原因,乃是因為國內目前並沒有將合作學習法運用在音樂理

論學習這方面的研究;現今將合作學習法運用在音樂學習的研究僅有直笛的教學、音樂 欣賞的教學以及一般音樂課程的教學。音樂理論的學習是重要的,但長久以來卻是學生 學習上的痛點,成效不彰,以致影響學習的進度、深度與廣度,阻礙校園整體音樂水平 的提升;是故,本研究選擇已經在許多教育研究上有卓越成果的合作學習法,希望為音 樂理論教學的成效帶來轉變。

第三個選擇合作學習法的原因,是考量國中時期學生尚未穩定的性格容易影響其學 習的結果。此時期的學生多數具有身心變化快速、情緒起伏大、自尊心強、缺乏耐心、

挫折容忍度低的趨向,以致於看似繁複的音樂理論,往往迅速成為學生們不願專心學習 的內容;然而,國中時期學生的另一個特點是特別重視同儕的肯定與看法,因此本研究 選擇運用合作學習的方式,增加學生與同儕相處的機會,藉由群體合作的結構與同儕間 的積極互動,使學生們能並肩一起學習與討論讓人容易心生畏懼的音樂理論,共同於課 程的教學活動中達成學習任務,完成學習目標,發展利己利人的團體互助關係,期盼提 升音樂理論的成效(黃政傑、林佩璇,1996)。

此外,本研究為了配合教學的內容、教學對象的先備能力與教室的設備,選擇採用 合作學習教學模式中的「學生小組成就區分法」與「共同學習法」,進行音樂理論的教 學。教師藉由建構小組任務目標,促進組員積極相互依賴,產生合作行為,例如:共同 練習或創作節奏,然後全組一起作節奏演奏的發表;共同討論並分析樂譜的調式、轉調 和曲式,完成教師所指派的樂曲分析;共同運用對音樂術語、常用簡寫記號與臨時記號 的認識,群策群力,以正確的讀譜方式,各組自行完成一首簡短樂曲的演奏或演唱;共 同接受聽力測試的考驗,討論相關的可能性……等等。

藉由這些小組活動,磨練學生的社會技巧,增進其互動理解,希望能提升學生對於 音樂理論的學習動機、興趣以及學習成效;使其在完成課業學習的同時,也得到了帶得 走的基本能力。另外,也衷心期盼合作學習法在音樂理論教學的運用上,對於教師的專 業成長能有所啟示。

教育乃百年大業,是國家的根本基礎。音樂教師們對音樂課程的選擇、組織、指導 方式、評鑑方式,均深深影響著下一代在藝術與人文領域方面的體認與發展方向。為師 者,應對各種教學方法與原理,細心體會,多方運用,促進個人的專業成長,造福學生,

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