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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 議

本版本手冊的編撰與增修工作,主要奠基在前兩個版本手冊的成果,但仍希望 能朝都市防減災工作操作手冊建置的目標邁進。在執行過程,此目標確實不易達成。

因其涉及的層面過廣,欲將涵蓋所有的面向進行深入的討論與制定執行策略,幾乎 是不可能的任務。特別在執行時間、技術與資料取得困難的限制下,本手冊只能盡 力兼顧上述的目標,及防災空間系統規劃執行手冊的需求,進行編撰的相關工作。

在上述條件下,本版本手冊的定位,在於針對執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的方法論,

提出執行的程序、內容、方法及相關的技術與可應用資源的介紹。在此前提下,可 提出下列本手冊在編撰上的限制,應用層面及後續可進行工作的相關建議。

壹、編撰的限制

由於編撰的時間有限,技術條件限制及相關資料庫有限的限制,使本手冊的編 撰無法針對所有都市防災與空間系統規劃所有的相關課題、技術分析與模擬,全面 性的操作與深入討論。特別是關於災害潛勢與災害風險的模擬,其實尚有其他的人 為災害(例如火災、工業災害),或人為設施(例如人為建物、道路或相關設施的開 發)對天然災害條件的衝擊,甚至天然災害發生後的二次衝擊(例如地震後的潰壩、

火災延燒等),皆無法於手冊中完整的考慮。故撰寫的重心主要置於防災空間系統規 劃中,本手冊建議的八個執行步驟,關於其執行的方法論(含技術層面)、內容與資 料可能來源的介紹與說明,以提供使用者在執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針對執行程序、

方法論與操作內容的支援。

貳、應用的建議

依災害防救法第 17、18 條與第 20 條的規定,縣市與鄉鎮市須擬定地區災害防 救計畫,內容須包含:(1)災害預防相關事項,(2)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3)災 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4)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災害防 救會報認為必要之事項。從本手冊編撰的目的說明與內容中,可知本手冊在性質上,

可以作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與執行的輔助工具。故縣市或鄉鎮市政府在執行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與執行的相關工作,可參酌本手冊擬定的程序與方法論,提供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與執行的參考。

另本手冊的應用,主要仍是提供從事防災空間系統規劃與都市防災規劃的相關

執行者或工作者,在規劃執行程序與方法論上的支援。使用者可針對本手冊建議的 程序、方法論、內容與資料的可能來源,再依規劃地區的特性,選擇可操作的步驟、

方法與執行內容。在手冊中,針對每個步驟可執行的方法與內容,多有提供不同的 執行模式(方法),使用者可針對規劃地區的特性、資料取得的程度與技術條件,選 擇適合的模式執行其規劃工作。歸納以上的說明,相關的建議如下:

建議一

推動防災空間系統計畫示範計畫: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建研所執行防災空間系統,可參考本手冊擬定的程序推動,進行相關的規劃工 作與配套措施的研擬。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府在執行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都 市計畫擬定、通盤檢討與土地使用管理相關工作的推動,可參酌本手冊擬定的程序 與方法,進行規劃。

建議二

手冊內容的充實與補充: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本手冊應用桃園龍潭大溪地區與新竹市為例,主要目的在於操作說明之便,而 非完整與重新進行防災一套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特別在災害風險分析(與評估)、防 災空間系統規劃與相關設施配置,與相關配套措施的擬定,皆以例示的角度撰寫。

故每個步驟的詳細操作與深入討論,需留待使用者應用於其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或相 關分析時,從事更具系統的操作與執行。

建議三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文獻與方法的蒐集與強化: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由於本手冊編撰的時間有限,且受限於技術與圖資相關資料取得的困難,故各 個執行步驟,仍有許多後續事項值得繼續推動,以使手冊的內容更完整,亦可更提 升應用的層面。特別是本手冊關於文獻的蒐集、規劃方法論與相關技術的介紹,無 法涵蓋所有的文獻與可行方法。此方面需有更多的後續研究與工作,更有系統的分

析、整理與投入,以提供更完整的內涵。

建議四

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方法的擴展: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本手冊各操作程序提出的操作方法論,主要以國內較成熟且有較多操作經驗的 方法論為主,但不隱含所有可行的操作方法。使用者可依掌握的資源、資料與技術 模型(包含軟硬體的支援),選擇可行的操作方法。但本手冊提出的方法,可能隨日 後資料庫建置與技術的開發,而仍有開發的空間,此亦是後續工作與研究的重心。

建議五

強化全災性的考慮: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相關的災害潛勢與災害風險模擬,如欲達成真正的全災性考慮。尚需針對人為 災害、人為開發對天然災害的影響或天然災害的二次災害衝擊,進行更深入的模擬 與後續分析。

建議六

高災害潛勢與風險地區的劃定:中長期性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

在手冊應用地區的選擇,相關決策者可針對全台災害潛勢或災害風險較高的地 區,優先進行防災空間系統規劃(例如全台有 400 個以上的聚落位於土石流的堆積 扇上,可能皆屬於高災害風險地區),然此可能需先針對全台不同災害的高潛勢或高 風險地區進行界定。故相關的先期評估工作,確實刻不容緩。此工作不但可界定須 優先執行空間系統規劃的地區,亦可協助縣市或中央單位從事跨地區或跨鄉鎮的防 災規劃整合。然為順利推動此工作,須另進行空間系統規劃執行的地方機關或規劃 執行單位的相關防救人力、資源的先期評估,以利於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相關工作的 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