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救災設施需求分析
第一節 影響防救災設施的需求因素
防救災需求估計,需考慮不同防救災設施的潛在需求者,及影響需求的相關因 素,以助於分析需求特性與估計需求量。以下即透過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地區的 需求特性,及防救災設施的需求特性等影響防救災設施需求三大要素,透過文獻回 顧與相關法令規定進行整理與分析,以提供手冊使用者在進行需求分析時的參考。
壹、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
災害潛勢與風險因素或特徵,為影響地區災害特性與防救災資源需求的重要基 礎因素。目前關於各類災害限制發展地區或潛在影響範圍劃設標準,依相關文獻可 歸納如下:
一、水災
(一)針對個別地區之實際雨量統計資料選擇適合之淹水淹勢圖。
(二)三類防災分區劃設標準(林峰田、彭光輝,2004):第一級防災分區乃以淹水 潛勢圖中淹水潛勢達 2 公尺以上者為主要判斷標準;第二級防災分區以淹水潛 勢達 1 公尺以上、2 公尺以下;第三級防災分區以潛水潛勢 1 公尺以下者。
二、洪氾區
國立交通大學防災工程研究中心(2003)提出洪氾區劃設技術參考手冊,
分區分級制度如下:
(一)禁止開發:核心區,依據保護標的而受到嚴格保護,禁止一切新的開發行為。
(二)附條件開發:緩衝區,允許保護標的相容的土地使用項目。
(三)需整體開發:在緩衝區的條件許可原則下,落實整體開發,包括整體規劃內 容、與鄰近地區及整體都市的考量、整體的時序及協調配合。
(四)需經環境影響評估:為確實維護限制發展地區的保護標的,以環境影響評估 作為附條件開發地區的開發行為或開發計畫。
三、土石流
(一)三類防災分區劃設標準(林峰田,2003;2004):第一級防災分區乃套疊土石 流潛勢溪流圖與基本圖,以高危險等級之土石流沖積範圍及潛勢溪流兩側各 50 公尺範圍以內者;第二級以中危險等級之土石流沖積範圍及潛勢兩側各 50 公尺範圍以內者;以低危險等級之土石流沖積範圍及潛勢溪流兩側各 50 公尺 範圍以內者。
(二)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
1. 初步劃設:依據水土保持局技術規範規定之谷口或溢流點位置與 105 度扇狀地角 度,配合 1/5000 黑白相片基本圖進行劃設,扇狀地半徑長度以池谷浩公式計算。
2. 現地修正影響範圍
(1) 以室內初步劃設之 105 度扇狀地為底圖,現地勘查可能之溢流點位置,於現地重 新定位。
(2) 將土石流不可能會經過之部分去除,且若兩岸地勢高出流道 10-12 公尺,大到已 高出土石流之可能堆積高度,則可去除。
(3) 若扇狀地長度不足以涵蓋整個保全對象範圍,則依現地勘查之狀況延長扇狀地之 半徑長度。
(4) 若於現地調查時發現底圖溢流點外,還有其餘鄰近保全對象之溢流點存在,則增 列該條溪流之溢流點及影響範圍圖層。
3. 室內編修:依據溪流及溢流點 GPS 定位,及現地修正之影響範圍,於室內作業時 套疊五千分之一黑白相片基本圖編修成為數值圖檔。
1
四、地質災害潛勢
採中央地質調查所產製之地質災害潛勢圖,包含落石、岩屑崩滑、岩體流動及 土石流,潛勢範圍區辨認及分級劃定之規範。
五、地震
1. 該活動斷層之歷史上最大地震規模(M)大於 7 者,斷層帶兩側各 100 公尺不得開 發建築、規模大於 6 小於 7 者,斷層帶兩側各 5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規模小於 6 者或無紀錄者,斷層帶兩側各 30 公尺不得開發建築(建築技術規則第 262 條第 1 項第 3 款)。
2. 採用蒙地卡羅方法進行模擬分析,其結果區分為可通行區域及無法通行區域,對 於無法通行區域,其區域內之據點直接指定為無法避難;對於可通行區域,調查 防救災六大空間系統,並依道路層級及避難面積指定避難據點(蕭江碧、李泳龍,
葉光毅,2002)。
六、火災危險度
國內震後火災認定的標準,大多將震後火災定義為震後 7 日內災區所發生的火 災,提出有關火災輻射熱的影響範圍,在無耐火建造物遮蔽的狀況下,至少需要有 250-300m 的安全半徑(熊光華、黃伯全,2002;包昇平,2004)。
七、危險據點災害覆蓋範圍
依據產業類別分別估算其影響範圍,例如加油站影響半徑為 268m、煉油槽為 800m(歐秀玲,2000)、大型瓦斯貯存槽須臨接 6 公尺以上之出入道路、液化石油氣 汽車加氣站設置地點應臨接 20 公尺以上之計畫道路、超高壓變電所臨接道路或聯外 道路,不得小於 12 公尺,二次變電所用地,應臨接寬度 8 公尺以上道路(吳水威,
2001)。
上述的災害潛勢與可能的影響區域,皆需在從事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考慮,以 避免相關的防災空間系統設施,設置於高災害潛勢與災害危險源可能影響之處。特 別是不同的地區,所具有的災害潛勢特性與影響範圍,可能會有極大之差異。此在 進行地區的災害環境分析時,皆需作為防救災空間系統需求分析的基礎。
貳、地區的需求特性
除上述之災害潛勢與特性之外,影響地區災害防救設施需求的因素,尚包含地
區的人口、社會經濟特性與來自環境與資源的限制。以下即分別說明這些因素的分 析項目與分析方法。
一、地區人口與社會經濟特性
(一)人口規模與特性
估計人口規模與密度,乃推估防救災設施需求程度、需求規模與災害傷亡的基 礎。進行防救災設施與傷亡估計所需的基本分析,包含:(1)人口分布與分布密度的 估計;(2)人口分布與土地使用別之相對關係;(3)各種災害損害狀況之機率。其中人 口分布為估計地震所造成之人員傷亡與設施需求的最主要資料,然而人口分布與估 計並非易事。其須分別估計日、夜間人口分布與密度,其中夜間人口可依戶籍資料 粗略的估計外,對於日間人口的估計更是困難。以下即簡要歸納人口密度與空間分 布的估計方法。
1. 未來年之人口密度值
關於人口密度的估計方法,相關的研究非常多。惟在防救災應用上,林峰田、
林士弘(2003),曾運用自動機理論,結合地理資訊系統及統計迴歸技術,提出「都市 發展模擬宮格自動機」(RUDSSCA)方法,探討不同都市發展政策下,對於人口空間 結構的可能性影響。
利用每年人口成長函數與鄰近影響因子建構出轉移函數,以推論未來年人口之 區位與數量。另外模型中亦加入防災之考量,以淹水潛勢資料、土石流資料與地震 斷層帶資料則為則部因子,用以限制人口之成長,使模型中可以考量不同之情境規 則。透過不同情境之設定與模擬,可以對未來年之人口區位與數量進行政策性之評 估與設定。
網格層級之人口迴歸預測,如式 4-1。以 80 年至 90 年之資料,以迴歸模型估計 出 80 年鄰近人口密度平均值(P80)、鄰近網格距高速公路平均值(Hw)、鄰近網格距 縣道平均值(Rd)、鄰近網格農業用地面積平均值(Agr )、鄰近網格工業用地面積平均 值(Ind)、鄰近網格住宅區用地面積平均值(Hou)與鄰近網格商業用地面積平均值 (Bis)等變項之參數值。再利用此迴歸之係數值 mj (j = 1, 2, …,7),以 80 年為基年,
推算未來年之人口密度值。其迴歸模型可歸納如下:
ε + +
+ +
+ +
+
+ =m P m Hw m Rd m Agr m Ind m Hou m Bis
P80 n 1 80 2 3 4 5 6 7 (4-1)
2. 人口預測
關於夜間人口的估計,除可依戶籍資料推略推估外,另根據內政部營建署「都 市發展總量管制之研究」中總量人口引力模式之校估結果,並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 委員會,亦應用世代生存法進行台灣地區人口總量推估,進行總量人口數分派。惟 經建會的估計成果乃針對全台,在分派到各縣市與各鄉鎮市時,可能產生誤差(詹 士樑、洪鴻智,2007)。
另在日間人口的估計,相關的研究不多。其中馮正民、林偵家(2001)為補足 日間人口估計模式的不足,乃以百貨公司、車站、郵局、餐飲、KTV、醫院及銀行 八個行業為例,討論日間人口之估計方式,研究成果對於估計地震傷亡風險的日間 人口推估參數修正與本土化有重要意義。陳建忠、林峰田(2003)則更進一步延伸 馮正民、林偵家(2001)的估計模式,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估計災害發生的瞬間 地區滯留人口,即估計地區避難人口與庇護所的需求。
(二)社會經濟因素
在特定災害條件下,民眾之社會背景、經濟條件、教育、年齡以及接收資訊的 差異,會產生不同程度的設施需求。因而針對規劃地區的基本社會經濟條件,進行 基本分析,是分析設施需求量與需求特性的基礎,其可分析的因素或項目包含以下:
1. 災害弱勢者:建立災害弱勢者資料庫,強化相關設施之需求量與需求型態的推估 與建置。如高齡者,事前避難及策劃避難所之避難道路,與相關福利機關間的連 繫,成立防災網絡提升地區間的信賴關係,提高生活的安心安全度。另原住民的 生活環境與文化習性進行防災規劃、針對外來人口(如觀光客、外勞、外籍新娘)
修訂適宜的政策以降低致災的危險性等。
2. 都市化程度:都市化程度高者,可能隱含的易致災性愈高,且防救災設施的需求 亦愈高 (Davidson et al., 2003)。
3. 地區產業特色:例如觀光遊憩地區,需考量觀光人口與假日人口,針對人口疏散 問題及劃設緊急通道提供對策。另規劃區內如有歷史文化特色區,為避免因震災 發生而延燒形成危險地區,需進行老舊市區與老舊建物研擬火災延燒防範的相關 規劃,及考慮此方面的規劃需求。
4. 透過災害的損失的估計與可接受損失程度的分析(災損統計包含傷亡、財產損失 等),瞭解災害損失程度高,居民與政府可接受的損失程度,以調整防救災設施 需求的標準與規劃項目。亦即防災空間設施的需求,理應不會每個地區皆一致,
而須考量地區可接受的風險程度,調整規劃內涵。
而須考量地區可接受的風險程度,調整規劃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