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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防災計畫與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分析

第二章 規劃地區界定與防災規劃現況分析

第三節 都市防災計畫與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分析

地區防救災之成效取決於地區防救災設施與資源之供給,故於防救災空間系 統規劃前,應先透過二手資料蒐集,瞭解規劃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與執行之現 況,及地區防救災設施資源供給情形。以利後續進行防救災設施與資源實地現況 調查,評估防救災設施與設備供給能力之依據,並作為災害防救災設施與設備需 求與改進檢討之參考,方能提出符合地區需求之防救災空間系統規劃。

規劃地區災害防救相關計畫現況分析之內容,可包含:(1)縣市地區災害防 救計畫,(2)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或(3)各都市計畫區災害防救計畫等三個 部分。以助於瞭解與提供地區災害歷史經驗或潛在災害類型與分佈區位,及各類 型災害於減災、整備、應變及重建等各災害管理階段業務權責分配、執掌單位、

防救對策、防救災應變計畫之執行程序等相關資訊。

關於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分析,仍須參酌何明錦、李威儀(2000)編定 之「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所提出的六項實質防災空間系統,另對於可能 潛藏造成災害之場所,同樣須瞭解其空間分布特性。故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 分析需蒐集:(1)防救災與避難支援系統,(2)道路系統,(3)醫療系統,(4)物資系 統,(5)消防系統,(6)警察系統,(7)潛在危險處所七個項目之現況。以作為後續 防救災設施與資源現況調查、評估與防救災設施與資源需求分析之基礎。

以下將以桃園縣石門都市計畫區或新竹市都市計畫區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為 例說明,爾後各地區進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時,防災計畫與防救災設施資源 提供現況分析之可行分析方式。

壹、災害防救相關計畫現況分析

依據「災害防救法」,可將災害防救計畫的擬定分為三級,第一級為行政院 擬定之「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第二級為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與環 保署所擬定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三級則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擬定之「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

一、縣市災害防救計畫

規劃區所在縣市或鄉鎮市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需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故此部份資料,可向各縣市或鄉鎮市公所取得。以新竹市為例:新竹市地區災害 防救計畫描述該區以颱洪、地震與毒性化學等災害潛勢較高,其內容主包含災害 類別、管理機關與災害管理內容三個層面,可由表2-7 瞭解各災害類別主管單位 劃分,其明定市府內各單位防災業務權責及緊急應變小組等業務劃分的內容。

表2-7 各災害類別主管單位劃分

災害種類 中央主管單位 地方主管單位

風災、地震、重大火災、重大爆炸 內政部(消防署) 消防局 旱災、礦災、重大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線、輸電線路災害 經濟部 建設局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 交通部 交通局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海洋污染 環保署 環保局

疫災 行政院衛生署 衛生局

動物疫災、寒害及土石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建設局

水災、建築工程災害 內政部(營建署) 工務局

資料來源:新竹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002。

另新竹市政府目前所擬定之災害防救相關計畫執行要點,包含:

1. 風災、水災新竹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2. 地震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3. 重大火災、爆炸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4. 旱災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5. 重大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6.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7. 疫災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8. 動物疫災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9. 寒害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0. 土石流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11.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新竹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新竹市政府災害防救相關之作業程序或要點,已審核完成者包含:風災、水 災、疫災、震災、旱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

二、都市計畫防救災計畫

在都市計畫相關法令中,針對都市防災的推動,主要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實施辦法」第7 條,規定空間系統供給面的防災規劃,故每個都市計畫書內均有

「都市防災計畫」之內容,如: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報告書內,

其防救災計畫著重在於避難措施,也就是以社區為單元往鄰近空曠地區疏散路徑 之安排。其中依災害的不同劃分不同避難路線規劃(如圖 2-6、圖 2-7 所示);

圖2-6 石門都市計畫區火、震災防災計畫路徑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2002。

圖2-7 石門都市計畫區水、風災防災計畫路徑示意圖 資料來源: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2002。

貳、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分析

防救災設施資源提供現況分析,除六大空間設施系統外,尚須包含地區潛在 危險處所的空間分布資訊,此為防救災設施與資源現況調查檢討,及設施與資源 需求分析之基礎,上述各資源現況可從各規劃區之都市計畫書之內容中獲得。

一、防救災與避難支援系統

可供防救災與避難支援系統,包含:公園、廣場、綠地、兒童遊戲場、體育 場用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等開放空間使用之土地,上述土地使用資料皆可從都 市計畫書取得。若以石門都市計畫區為例,可做為地震災害避難與救災的設施,

主要包括公園、廣場、綠地用地、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等,這些用地的編訂與 使用狀況,可參見表2-8 與表 2-9。

表2-8 石門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使用概況 (第二次通盤檢討)

資料來源: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2002。

項 目現 行 計 畫 面 積

(公頃)

使 用 面 積 (公頃)

使 用 率

(%) 備 註 機 關 用 地 3.61 2.55 70.64 學 校 用 地 11.42 7.41 64.89 公 園 用 地 4.55 2.48 54.51

綠 地 19.10 2.88 15.08

廣 場 用 地 2.49 0.00 0.00 廣 場 兼 停 車 場 用 地 2.01 0.00 0.00 停 車 場 用 地 4.88 0.16 3.28 零 售 市 場 用 地 0.62 0.45 72.58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1.45 1.45 100.00 發 電 廠 用 地 4.29 4.29 100.00 電 信 用 地 0.29 0.00 0.00 電 路 鐵 塔 用 地 0.02 0.02 100.00 道 路 59.67 41.58 69.68

公共設施用地

小 計 114.40 63.64 55.63 註:調查日期:86.9.1。

表2-9 公共設施開闢狀況(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目 編 號 面積(公頃) 已開闢(公頃) 開闢率(%) 備 四 0.45 0.45 100 北區水資局

五 0.40 0.40 100 北區水資局 機 十 四 0.53 0.53 100 石園醫院

機 十 五 0.02 0 0 中科院

機 十 六 0.02 0 0 中科院

機 十 七 0.02 0 0 中科院

機 十 八 0.02 0 0 中科院

機 十 九 0.14 0.14 100 北區水資局 機 二 十 0.44 0.44 100 北區水資局 機 二 一 0.48 0 0 北區水資局 機 二 二 0.42 0 0 北區水資局 機 二 三 0.59 0.59 100 北區水資局 機 二 四 0.08 0 0 警察局(消防隊)

計 3.61 2.55 70.64

一 1.93 0 0

三 2.08 0 0

四 2.75 2.75 100 石門國小

計 6.78 2.75 40.56 國 中 用

五 2.86 2.86 100 石門國中 泉 橋 中 學 校 地 1.80 1.80 100

六 2.78 2.48 89.21

七 0.22 0 0

公 十 一 1.47 0 0

公 0.08 0 0

計 4.55 2.48 54.51

地 19.10 2.88 15.08

一 0.41 0 0

二 2.08 0 0

廣 場 用 地

計 2.49 0 0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2.01 0 0

二 0.06 0 0

三 0.16 0.16 100

四 0.05 0 0

停 十 四 0.22 0 0

1.計畫目標年各種車輛持有率係依桃園縣 歷年(民國 76 年至 84 年)資料預測而得。

2.計畫目標年各種車輛持有率:大客貨車 (45 輛/千人)、小客車(492.1 輛/千人)、

機車(671.8 輛/千人)。

3.各種車輛每一停車位需求面積:大客貨 車(66 ㎡)、小客車(30 ㎡)、機車(3 ㎡)

目 編 號 面積(公頃) 已開闢(公頃) 開闢率(%) 備

停 十 五 3.07 0 0

停 十 六 1.32 0 0

4.88 0.16 3.28

計算之。

一 0.45 0.45 100

二 0.17 0 0

零 售 市 場 用 地

計 0.62 0.45 72.58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1.45 1.45 100

4.29 4.29 100

地 0.29 0 0

0.02 0.02 100

地 59.67 41.58 69.68

資料來源:變更石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2002。

二、都市防救災道路系統

防救災道路系統可劃分成:(1)緊急道路 (路寬 20m)≧ ,(2)輸送、救援道路 (20m>路寬 15m)≧ ,(3)避難道路 (15m>路寬 8m)≧ 等 3 個層級。依據不同的 防救災需求,須有不同等級的聯外及區內聯絡道路,供緊急救援與輸送之用,

這些資料可從工務局、都市計畫書及各縣市統計要覽等獲得。如以新竹市為 例,都市防救災道路系統可從其功能分為三個主要次系統(參見表2-10):

(一)主要聯外道路(參見圖2-9)與港站設施:(1)高速公路(包含:國道 1 號 中山高路公路及國道3 號北部第二高速公路),(2)快速道路(包含:省道 台68 線及省道台 61 線),(3)台灣高速鐵路,(4)台灣縱貫鐵路,(5)新竹機 場,(6)南寮漁港;

(二)市區主要道路(參見圖2-10);

(三)橋樑系統(參見表2-11)。

表2-10 新竹市主要聯外道路系統表

圖2-8 新竹市主要聯外道路系統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2-9 新竹市市區主要道路系統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表2-11 新竹市橋樑

四、都市防救災物資系統

表2-15 新竹市民間救難團體

單位名稱 中 華民 國水上 救

生協會新竹分會 新竹市急難救援協

新竹市救難協會 新竹市青草湖救援協

立案日期 72/04/11 80/10/06 81/10/25 88/06/06

理事長 蘇錦鎔 黃全財 陳熾旺 江為煇

總幹事 徐寶生 張正雲 許三德 林俊宗

會址 中山路4 號 西大路126 號 南大路26 號 花園新城12 巷 19 號 連絡電話 5346006.5424524 5331113.0935090200 090170935 5209019.090175486

會員人數 1200 116 73 43

七、潛在危險場所

危險場所係指可能致災之處所或對於災害發生有加乘擴大效果之處所,包 含:加油站、變電所、核電廠、彈藥庫等場所,這些處所的資料可透過內政部營 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訊系統網站、都市計畫書、各縣市統計要覽等取得。

如以石門都市計畫區與龍潭鄉為例,境內主要包括四個變電所與一個加油站的分 布,可參見圖2-11。

圖2-11 龍潭鄉地形地勢、斷層分布與加油站所在地 資料來源:何明錦、洪鴻智,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