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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都市災情通報現況分析與對策

第二節 建議

經過研究調查統計與相關內容彙整分析後,不難發現各分析層面上對於我 國都市災情通報現況,存有著些許問題與期待改善的部分,因此現就以調查統 計分析的結果為基礎,來研擬我國都市災情通報的對策,故以下乃是針對研究 範圍內,有關都市災情通報於執行現況、執行問題與需求上之建議說明。

一、都市災情通報現況上之建議

(一)災前整備階段

1. 目前台中縣災情通報訓練次數較少,且以消防人員為主,建議先期應針對 此兩類型建立定期災情通報之訓練。

2. 調查中得知多數村里長都會利用自身工具前往災區,故建議加強此部分功 能,將有助於民政系統之災情通報功效。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3. 警政體系利用已備之通訊系統,進行災情通報為其主要方式,因此建議於 災害現場應以警政通訊系統為主。

4. 通報流程調查項中,多數人員多已了解,且其中以台中縣為最多,因此在 都市災情通報的流程訓練上,此一部分建議可適度減少。

5. 村里幹事或村里長,對於通報表單之整備上,多傾向未備妥但隨時取得為 主,建議應建立定期性表單查驗機制,使災情通報表單得以常備。

6. 台北縣對於災情通報作業方法最為熟悉,但高雄縣則反之,故建議高雄縣 應在災情通報作業方法上多加以整備。

7. 台中縣對於災情通報應聯繫單位都還算了解,反觀台中市則較屬於少數,

因此建議台中市應加強教育通報聯繫機制,或與台中縣進行相關訓練的整 合。

8. 由於台中縣皆已了解相關通報流程,故其通報項目之清楚程度也為多數,

然而高雄縣在此一部分則為少數,建議高雄縣在此部分應予以加強。

9. 台北縣災情通報上,對於認定標準上較為清楚,然而在此一部分建議高雄 縣應多加強災情認定上的教育訓練。

10.多數人對於通訊器材的使用皆清楚,可知現行通訊設備的使用方式,是災 情通報教育訓練上較為完備之處,建議該一部分可再增設其他通訊設備,

以提升都市災情通報資訊系統多元化之目標。(可參考本研究圖 20 所建構 雛型)

11.由於現行頒布災情通報規定,是由內政部消防署訂定,因此該部分以消防 人員最為熟悉,建議現行應再針對警政、民政進行規定上的宣導。

(二)災時應變階段的建議

1. 村里長進行災情通報,多以行動電話進行,建議要有效運用民政系統進行

通報,行動電話通訊品質是當前應考慮的方向。

2. 根據災情通報訓練後,再來進行災情判斷,主要以台北市消防體系為多數,

故其他縣市在災情判斷訓練上,建議應多加強該一環節,以提升災情通報 人員判斷力。

3. 在高雄市都市災情通報上,主要以通報人命傷亡狀況為主,而在研究區域 內則以警察人員為主,故建議有關人命傷亡紀錄部分,應委由警政體系予 以權責。

4. 現行災情通報結果流向,仍以 119 勤務中心為主,而且多以消防本身通報 為主,其中以高雄市屬於多數,因此建議加強 119 勤務中心人力與設備,

以為因應各式災情通報所需。

5. 多數人與地區對於有疑問災情,皆會盡到查證之工作,故對於誤報災情的 排除有著極大貢獻,建議針對此一部分進行都市災情通報人員的查證教育 訓練及研發快速災情查證判讀系統(可參酌美國設計模式),以提升災情通 報效率。

6. 多數人與地區,進行都市災情彙整時,多會在確認無誤後再進行彙整通報,

故建議都市災情蒐集的單位(例如縣級災害應變中心),能與災情通報人員 建立災情彙整的通報時機。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三)災後復原階段

1. 現行台中縣在參與災後檢討會方面機會較少,如此對於後續災情通報之缺 失改進可能有著不良效果,建議應於災害發生後,針對災情通報的部分,

進行災後檢討會,俾利從中發現現行災情通報須彌補與改進之處。

2. 多數人與地區皆未曾有過因通報災情而被獎勵,建議未來在修正災情通報 規定時,應適度加入獎勵條例。

3. 台北縣市多未曾反應過災情通報相關問題與缺失,由此可知現行災情通報 如發生問題,多數基層通報人員則未曾關心,建議未來應建立保密及暢通 的溝通管道,以作為提升災情通報改進的參考。

4. 現行災情通報所造成設備耗損,多數人表示不曾發生過,由此可知災情通 報人員平時對於設備維護的注重,建議針對此項可考慮研發更便捷的災情 通報設備系統,以加速未來災情通報的效率。

二、都市災情通報問題上之建議

(一)災前整備階段

1. 消防人員表示災情通報訓練教材的不合適,故建議在未來研究中,得以針 對災情通報教材,研擬一套符合需求之教育訓練內容。

2. 消防體系、民政體系認為現行災情通報體系,其問題點在於沒有一完善的 編組架構來因應災情通報所需,建議在現場災害應變上,應針對災情通報 此一功能進行編組。

3. 台中縣災情通報人員認為在平時缺乏聯繫機制,且從分析中得知以消防體

系最為缺乏,所以在平時訓練過程中,建議消防人員於災情通報的聯繫上,

應有所加強。

4. 台中縣人員認為災情通報如有獎勵機制,將有助於提升災情通報士氣,故 建議地方在進行相關獎勵機制時,有必要考慮將災情通報人員,將其納入 獎勵措施中。

5. 村里幹事或村、里長認為現行災情通報之通訊網路尚未完善,針對此一部 分建議在民政體系之通訊設施上,應再予以加強。

6. 現行災情通報上,於調查結果中多對作業方法不甚熟悉,其中在地區屬性 上以高雄市為主,而人員屬性則以消防體系為主,故建議針對高雄市於災 情通報訓練時,加強作業方法上的認知,另針對人員訓練上則應以消防體 系為主。

(二)災時應變階段

1. 民政體系認為在初期聯繫問題與困難上,以不清楚確切的災區通報區域範 圍為主,也因此要啟動該一體系時,建議應先行建構完備之區域範圍(例 如 GIS 系統與 GPS 系統的普及運用)資料後,並提供該體系運用對照。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2. 在運用交通工具進行災情通報上,台中縣認為即使有交通工具也難以到達 現場,探究其原因則是台中縣管轄範圍內有山地地區,故建議選擇災情通 報交通工具上,於此處應選擇不受地形影響之工具為主(例如直昇機等)。

3. 通訊器材的不足,是台北縣與台中縣目前於初期通訊上之問題,建議針對 此兩處進行通訊器材運用情況調查,並適度提供增添經費。

4. 多數人及地區認為初期災情描述的複雜與難以認定是其問題所在,建議有 效針對災害特性與通報人員屬性能力,進行分類性通報(可參考第五章第 二節之對策建議)。

5. 初期通報內容與項目的問題上,經調查可知現行初期通報內容與項目仍舊 複雜,建議進行災情通報作業的簡化或採行分責性通報方式。(參考內容方 向同上題)

6. 經過調查,維生管線的損壞是目前各地通報人員認為難以通報之內容,故 建議將維生管線之通報作業,委由權責機關或經營單位自行負責。(可參考 本研究表 94 所列)

(三)災後復原階段

1. 通報表單作業上,多數大專程度之通報人員認為過於繁雜,可見得受一定 教育程度以上的人,皆難以適應該通報模式,因此建議災情通報表單的簡 化或分責是目前針對相關規定應行的方向內容。

2. 台北市與台中縣人員,認為災情聯繫問題上,主要在於無設立專屬通訊頻 道,建議整合警政、民政、消防之通訊頻道,來解決現場聯繫上之問題。(可 參考美國事故現場指揮系統模式)

3. 民政體系認為,現場無足夠現場通報人力支援,是現行之問題,建議仿日 本模式,加強防災社區的建構,以達成全民防災目標,如此在通報上之人

力,將得以有效解決。

4. 台北市災情通報人員,認為在進行災情通報時,常發生通訊器材不通的情 況,建議開發多元管道,且廣為教育其使用方式,如此才得以因應。(可參 考本研究圖 20 之建構雛型建議)

三、都市災情通報需求與期望上之建議

(一)災前整備階段

1. 在訓練需求上,台中縣災情通報人員認為要多進行現場勘查演練,建議針 對此項來作為未來都市災情通報教育訓練上的教材。

2. 現行警察人員,認為加強該體系衛星電話裝備是為首要,故建議在警政體 系方面,除持續加強無線電通報設備外,另可將增添衛星電話裝備,納入 災情通報規劃建置的參考。

3. 多數人與地區,對於災情通報上之需求,仍希望成立專責災情通報單位,

建議在未來人力充足時,此一方案得以納入考量。

4. 台中縣認為建構完善之聯繫網絡,是目前聯繫上之需求,因此針對此項建 議開發多元通訊管道,並於平時加強通訊聯繫上之訓練。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5. 台中縣與民政體系兩面向認為建立通報標準作業程序是為整備上之需求,

故建議於平時實施教育訓練時,應以災情通報程序訓練為主。

(二)災時應變階段

1. 在災時應變時,台中縣於應改善通訊設備數量與民政體系需求相仿,然而 本研究建議在災害應變階段時,首先應以運用多元通訊器材為主,且在平 時便應實施適當訓練來以為因應災時所需。

2. 多數台北縣人員,認為政府應派遣災情勘查車協援,故本研究建議未來應

2. 多數台北縣人員,認為政府應派遣災情勘查車協援,故本研究建議未來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