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引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引言

宋代的荊湖南路位在洞庭湖以南,包括九個州——潭州、衡州、永州、道

州、邵州、郴州、全州、武岡軍和桂陽軍(圖 1-1);其範圍大致等同今日的湖南

1。自古以來,這個地區便有許多不同的稱呼,例如荊楚地、楚地、湘地、湖

湘地,或是直接以湖南稱呼該地。首先,周朝時,該地居荊州南境。到春秋戰

國時代,又隸屬楚國;因此,便有「荊楚地」與「楚地」之稱。其次,由於地 處洞庭湖以南,唐代廣德二(764)年又曾置湖南觀察使,後代便習慣以「湖南」

一詞,指稱該地;而湘江橫貫其中,則是「湘地」與「湖湘」二字合稱的由

來。

宋代荊湖南路地區,就經濟上而言,是遠不及東南沿海地帶——江浙、福

建等地——的富饒,只能算是個內陸地區2。根據沈括記載3:北宋時期,發運司

每年提供京師的六百萬石米中,兩浙路提供一百五十萬石,佔其中四分之一;

而荆湖南路的六十五萬石,卻僅佔總數百分之十左右。然而,北宋真宗以降,

1 宋代的荊湖南路較今日湖南省略小。北部的澧州、朗州與東北部的辰州一帶,在宋代並不屬 於荊湖南路,而是屬於荊湖北路。

2 劉子健,〈背海立國與半壁山河的長期穩定〉,收在《兩宋史研究彙編》(台北:聯經,1987),

頁26。

3 沈括,《夢溪筆談》(台北:台灣商務,1983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十二,頁 871。以下 作12/871。又以下除非特別指明版本,用的都是同此版本。

2

3 南轉運使蕭公之敏墓誌銘〉,33/364-8;以及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186/649。

4

12 紹興十五、二十(1145、1150)年,張浚(1097-1164)因上書論時事,兩次徙永州。紹興十七 (1147)年,鄭剛中(1088-1154)因忤秦檜,遭流放桂陽軍。景定三(1262)年,皮龍榮(?-1265)因言 論遭罷職,詔徙衡州居住。

13 在長沙城西,中間隔湘江與長沙城相望。宋哲宗元符元年,以長沙五鄉和湘潭兩鄉之地,另 立善化縣。是故,元符以前,嶽麓書院屬於長沙縣境;元符以後,則隸屬善化縣。

5

95/41、101/182;朱熹,《御纂朱子全書》,54/ 525。

16 王立新,〈前言〉,《開創時期的湖湘學派》(台北:洪葉文化,2003),頁 6。朱漢民,《湖湘學 派史論》(長沙:湖南大學, 2004),頁 351-412。牟宗三也認為,胡宏之學在歷史上固然不是顯 學,他所建立起來的學術,卻是朱子、陸王學術之外的另外一個道學系統。因此,他的學術在 道學發展史上,實居相當重要的地位。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牟宗三先生全集》(台北﹕聯 經,2003),第五、六、七冊,本注見第六冊,頁 448。

6

士人的互動,最終成為「湖湘之學」?)這些問題都是嶽麓書院史、湖湘學派史

的研究上,一直懸而未解、尚待討論的議題。本論文的研究,希望進一步釐清

與探討的是:南宋初期的湖湘學派,究竟與嶽麓書院、湖南地區間,進行什麼

樣的交互作用?並期望藉由討論它們三者間的互動關係,進而呈現出湖湘學派

在南宋初期的發展過程。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