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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弱勢家庭

曾幾何時台灣經濟奇蹟不見了,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生活水平提升,弱勢家庭卻 有增無減。彭杏珠(2008)根據遠見雜誌整理出低收入戶、失業率、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獨居老人、特殊境遇婦女、受虐兒童、大陸及東南亞外配、新台灣之子、原住民、身心 障礙、不識字率以及中輟生 13 項弱勢指標,依此來檢視全國 25 縣市;同時伊甸基金會 也以低收入戶、65 歲以上老年人口、身心障礙人口、外籍配偶共 4 項指標,針對 319 個鄉鎮、49 個行政區進行全面調查,發現前 30 名鄉鎮以及前 10 名的行政區,與 25 縣 市的弱勢調查結果不謀而和。

21世紀是一個變遷迅速的時代,社會變遷牽動的不只是國家、社會,還有家庭。行 政院(2008)在針對未來施政策略中提出振興經濟、關懷弱勢、培育人才、保育國土與 確保治安等五項施政方向。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三大 中心議題之一亦提及「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由此可見關懷弱 勢的力量與聲音始終存在於社會中,且相關議題是值得大家重視的。而家庭是社會的基 礎、是社會的最小單位,更是人類最早接觸的生活環境,近年來由於整個大環境的改變,

使得原本就處於教育、經濟、社會條件較低落的家庭無法跟上變遷的時代與環境而成為 弱勢家庭,其中衍生出許多的「M型社會」、「金字塔底端」、「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 庭」、「低收入戶家庭」、「新移民家庭」等社會現象。柯爾曼在1966年的「柯爾曼報告書」

中探討學校教育資源投入對學生學習成效的影響,結果發現無論針對學校的軟硬體設 備、教師教育程度或及學生平均教育成本等投入因素,均無法達到顯著提升水準;但若 是針對弱勢學童學習上與家庭相關的因素進行分析,則可達到顯著的提升水準,這項研 究充分顯示出家庭在孩子學習成長的過程中扮演著不可忽視的角色(林枝旺,2005;洪 菱蔚,2007)。家庭的功能一般來說總脫離不了養育、教育、經濟、安全等四項最基本 的部分(洪菱蔚,2007)。而弱勢家庭中的兒童比起一般家庭兒童,因其家庭的型態、

環境,欠缺一個良好的教養環境,而易有資源貧乏或是照護能力不足等問題產生(謝佩 容,2007;黃冠瑛,2008)。本節將針對弱勢家庭之定義、現況及政府政策加以說明。

一、弱勢家庭的定義

研究者蒐集目前相關法令對弱勢、弱勢家庭等名詞的界定並參考相關文獻,針對本 研究中所指的「弱勢家庭」提出明確的定義。

根據行政院(2006)「2015 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 計畫(2007-2009)」中之「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受輔助的對象包括「個人及家庭發生 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及「處於貧窮邊緣而急需救助的經濟弱勢家戶」,在 此計畫中對弱勢定義包括下列五類:

(一)經營事業不善以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 入,生活陷於困境之家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做通報個案,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但尚未核准其間生活陷於困境者。

及時運用,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家戶急需救助者。

根據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各議題報告書草案(2001),當中改善弱勢者教育 之內容,將社會弱勢依社會、家庭與個人等三方面加以定義:

(一)社會方面:因為社會環境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教育機會缺乏區域(例如:偏遠地區、離島、災區)。

2.社區環境不利者(例如:高犯罪率地區、學齡人口快速流失區、嚴重失業區)。 (二)家庭方面:因為家庭經濟、結構、語言文化等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經濟能力(例如: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

2.家庭型態(例如:祖孫二代家庭、單親家庭、暴力家庭、父母雙亡者、流動家庭、

遊民)。.

3.社會適應(例如:移民家庭、少數民族、外籍父母)。

(三)個人方面:因個人特質或經驗導致的學習不利,但不包括身心障礙者,包括:

1.特質特異者(例如:性別認同與眾不同者、宗教信仰與眾不同者)。

2.特殊經驗者(例如:中輟學生、服刑返校學生)。

周仁尹、曾榮春(2006)根據我國社會、經濟以及文化現況區分出十類型的弱勢族 群,分別是依據貧窮線、學齡階段、少數種族、文化差異、居住地區、社會排斥、數位 落差、身心障礙、教學歷程及財政經費所產生的弱勢。

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統計指出,家庭變異型態,包括小家庭、三代同堂家庭、大家 庭、少子化家庭、祖孫隔代教養家庭、獨生子女家庭、雙薪家庭、頂客族家庭、老年家 庭、殘障家庭、同居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單親家庭、兩岸家庭、跨文化家庭、失業 家庭、貧窮家庭、暴力家庭、同志家庭、變性人家庭以及單人家庭等等(王順民,2006)。

綜合上述,考量實際取樣時,對於離島、高犯罪地區、暴力家庭、流動家庭、遊民、

少數民族等偏屬不穩定因素取樣不易,而在隔代教養家庭中父親缺席率可能更高,另外

在個人因素方面,研究者認為殘障父親在家庭中所表現的參與定與一般家庭父親有很大 的不同之處,故本研究之弱勢家庭類別係包含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 及領有殘障手冊等四類,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本研究取樣之弱勢家庭定義

弱勢家庭類別 定義

經濟能力低落 中低收入戶家庭

家庭型態不良 單親家庭(父親為主)

社會適應不利 新移民家庭(東南亞新移民家庭)

個人因素 身心障礙家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弱勢家庭現況

因本研究定義之弱勢家庭包含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及領有殘障 手冊家庭等 4 類,針對上述 4 類弱勢家庭分別在台灣發展之現況,茲分述如下:

(一)中低收入戶家庭現況

「中低收入」一詞最早出現於政府的相關法規,是在民國 77 年教育部修正並發布 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中的第 8 條法,條文提及家庭年收入符合中 低收入家庭標準者得申請就學貸款,而非僅針對低所得家庭扶助(賴秀玲、鄭萬助、梅 佳瑗,2004)。低收入戶意味著家庭屬於貧窮的狀態,即是貧戶或是貧窮家庭,而貧窮 是一種社會問題,始有人類就有貧窮問題存在。台灣省政府自民國 68 年起在「台灣省 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將「貧戶」改成「低收入戶」(李依純,2006)。此外,政府於 民國 93 年修正了社會救助法的審查門檻,主要是要幫助更迫切需要幫助的人,使瀕臨

低收入家庭中之老人、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者獲得適切的照顧,部分補助 項目放寬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以下之家庭,即一般所稱之「中低收入戶」(主計 處,2007a)。

在低收入家庭的戶數趨勢方面,根據表 2-1-2 的數據分析,台灣地區自 2001 年至 2008 年之間, 低收入戶戶數由 1999 年的 58310 戶增加至 2008 年的 93032 戶;低收入 戶戶數佔總戶數比率則從 0.89 升高至 1.22,整個歷年低收入戶呈現起伏但長期增加的趨 勢,其隱憂實值得各界關注。

表 2-1-2 歷年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 年份 低收入戶戶數 低收入戶戶數佔

總戶數比率(%) 低收入戶人數 低收入戶人數佔 總人數比率(%)

1999 58,310 0.89 136,691 0.62 2000 66,467 0.99 156,134 0.70 2001 67,191 0.99 162,699 0.73 2002 70,417 1.02 171,200 0.76 2003 76,406 1.08 187,875 0.83 2004 82,783 1.15 204,216 0.90 2005 84,823 1.16 211,292 0.93 2006 89,900 1.22 218,166 0.95 2007 90,682 1.21 220,990 0.96 2008 93,032 1.22 223,697 0.97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內政部統計月報(2009a)

再者,行政院主計處(2007a;2007b;2008)調查發現,落在最低所得的家庭,主 要具有下列特徵(1)戶長年齡在 65 歲以上者所佔的比例最高;(2)超過五分之二的戶 長教育程度只有小學畢業;(3)平均每戶人口數與就業人數都呈現遞減,使最低所得組 以單人或兩人之老人家庭為主;(4)將近一半的無業者年齡超過 65 歲以上;(5)有工

作者也都是從事農林漁牧、低技術工或體力工。

承上所述,表 2-1-3 的數據,遠見雜誌針對弱勢所做的調查發現,前十名低收入戶 弱勢多在離島、東部、中部以及南部地區,而伊甸基金會的結果亦發現前 30 名鄉鎮以 及前 10 名的行政區,多數落在原民鄉鎮與農業、漁業、離島鄉鎮(彭杏珠,2008)。

表 2-1-3 全國縣市、鄉鎮、行政區低收入戶數占總戶數比例前十名一欄表 25 個縣市 比例(%) 319 個鄉鎮 比例(%) 49 個行政區 比例(%)

1 澎湖縣 4.668 屏東縣霧台 26.95 台北市萬華區 3.44 2 臺東縣 4.529 桃園縣復興 25.29 高雄市旗津區 3.27 3 花蓮縣 3.021 屏東縣三地門 22.97 基隆市中正區 2.98 4 屏東縣 2.615 屏東縣滿州 20.90 台北市大同區 2.58 5 連江縣 2.283 宜蘭縣南澳 20.50 基隆市暖暖區 2.56 6 宜蘭縣 2.004 新竹縣尖石 20.08 基隆市七堵區 2.36 7 雲林縣 1.970 屏東縣來義 19.91 高雄市鹽埕區 2.25 8 南投縣 1.885 屏東縣春日 18.63 基隆市安樂區 2.16 9 嘉義市 1.546 屏東縣泰武 17.96 基隆市中山區 2.13 10 彰化縣 1.507 屏東縣獅子 17.48 新竹市香山區 2.08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彭杏珠(2008)

(二)單親家庭現況

單親家庭是社會急速變遷中家庭解構之下的一種家庭型態,在這失衡的家庭中必然 影響其功能的發揮,依據內政部兒童局(2008)「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戶及兒童少年人 口推估」,由表 2-1-4 數據顯示台灣地區單親家庭的戶數,從 2004 年的 54.8 萬戶,逐年 升高到 2007 年的 70.2 萬戶;佔全國總家庭戶數的比例,也從 7.74%上升至 9.47%,由 該資料可以發現,近年來的單親家庭總戶數占全國家庭總戶數比例接近 10%,表示國內 每十戶人家至少就有一戶是屬於「家庭型態不良」之單親家庭。

表 2-1-4 單親家庭戶數

年度 全國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占總戶數比例(%)

2004 7,083,445 548,302 7.74 2005 7,206,883 619,837 8.60 2006 7,307,999 630,555 8.63 2007 7,414,281 702,348 9.47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2008

(三)新移民家庭現況

在非本國籍的配偶比例趨勢中,由表 2-1-5 可以看出,從 2001 年至 2008 年,東南 亞籍配偶數呈現大幅度的下滑,2001 年至 2004 年還處於消長之間,但從 2004 年就開始

在非本國籍的配偶比例趨勢中,由表 2-1-5 可以看出,從 2001 年至 2008 年,東南 亞籍配偶數呈現大幅度的下滑,2001 年至 2004 年還處於消長之間,但從 2004 年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