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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在不同父親背景變項上之現況與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在不同父親背景變項上之差異情形,為本研究問題 2-1~2-6。本節共分二部分加以探討,第一部分係以人數及百分比呈現弱勢家庭與非弱勢 家庭的現況;第二部分研究者以卡方考驗來進行分析,以了解父親的「教育程度」、「每 日平均工作時數」、「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婚姻狀況」、「配偶是否就業」以及「職業」

是否會因弱勢與非弱勢家庭而有所差異,以下分別予以說明。

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現況分析

本研究目的為比較弱勢家庭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上的情形,因 此將父親背景變項中的家庭型態分為新移民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及領有殘 障手冊者,只要上述四項有任何其中一項或一項以上則區分為弱勢家庭。本研究以簡單 隨機抽樣抽取園所,經過園所同意後,問卷由教師交由幼兒帶回給父親填寫,在本研究 樣本中屬於弱勢家庭者共有 247 人(佔 36.9%),其他則為非弱勢家庭,有 423 人(佔 63.1%),如表 4-2-1 所示。

表 4-2-1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現況分析(N=670)

項目 人數(N) 百分比(%)

弱勢 247 36.9

非弱勢 423 63.1

二、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不同父親背景變項之差異分析

弱勢家庭與非弱勢家庭中的父親,其個人背景變項是否有差異,研究者以卡方考驗 來分析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的「教育程度」、「每日平均工作時數」、「周六日平均工作 時數」、「婚姻狀況」、「配偶就業與否」以及「職業」是否有差異。表 4-2-2 中,在弱勢 與非弱勢家庭,就不同父親背景變項比例上進行差異分析,結果發現在弱勢與非弱勢家 庭中,父親的教育程度(χ2=140.11;P<.001)、每日平均工作時數(χ2=25.08;P<.001)、 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χ2=23.91;P<.001)、配偶是否就業(χ2=11.04;P<.01)及職業

(χ2=133.82;P<.001)均達顯著水準,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教育程度上之差異分析

在教育程度方面,由於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會造成統計上之誤差,

因此將「國小(含以下)」與「國中」合併成為「國中以下」組,其他仍維持原狀。合 併後教育程度分為 5 個組別:「國中以下」、「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含 以上)」。

在表 4-2-2 結果發現,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的父親會因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其中弱勢家庭父親是國中教育程度(23.1%;AR=7.3)的比例顯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

(4.5%;AR=-7.3);弱勢家庭父親是高中(職)教育程度(49.0%;AR=5.5)的比例顯 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28.0%;AR=-5.5);而非弱勢家庭父親是大學教育程度(26.1%;

AR=6.6)的比例則顯著高於弱勢家庭父親(5.7%;AR=-6.6);非弱勢家庭父親是研究 所(含以上)教育程度(20.4%;AR=6.7)的比例顯著高於弱勢家庭父親(2.0%;AR=-6.7)。 此研究結果與行政院主計處(2007a;2007b;2008)調查發現低所得家庭超過五分之二 的戶長教育程度偏低大致符合。

(二)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每日平均工作時數上之差異分析

在每日平均工作時數方面,由於研究者考量受試樣本人數差異過大,會造成統計上

之誤差,因此將「無」與「4 小時以下」合併成為「4 小時以下」組,其他仍維持原狀。

合併後每日平均工作時數可分為 4 個組別:「4 小時以下」、「4-8 小時」、「8-12 小時」、「12 小時以上」。

在表 4-2-2 的結果發現,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的父親會因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的不同而 有所差異。其中弱勢家庭父親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4 小時以下(7.7%;AR=3.7)的比例 顯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1.9%;AR=-3.7);弱勢家庭父親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4~8 小 時(22.8%;AR=2.3)的比例顯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15.7%;AR=-2.3);而非弱勢 家庭父親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8~12 小時(74.8%;AR=4.4)的比例則顯著高於弱勢家 庭父親(58.5%;AR=-4.4)。行政院主計處(2007a;2007b;2008)調查發現低所得家 庭有工作者從事的工作多屬技術性的勞務工作,研究者認為弱勢家庭父親每日平均工作 時數會較低可能因其工作性質較不穩定,因此工作時數相對受到影響。

(三)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上之差異分析

根據表 4-2-2 的結果發現,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的父親會因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的不 同而有所差異。其中非弱勢家庭父親周六日皆無工作(29.6%;AR=2.9)的比例顯著高 於弱勢家庭父親(19.4%;AR=-2.9);非弱勢家庭父親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4 小時以 下(21.8%;AR=2.7)的比例顯著高於弱勢家庭父親(13.2%;AR=-2.7);而弱勢家庭 父親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8~12 小時(28.1%;AR=2.7)的比例則顯著高於非弱勢家 庭父親(19.0%;AR=-2.7);弱勢家庭父親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12 小時以上(7.0%;

AR=2.0)的比例顯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3.6%;AR=-2.0)。和上述每日平均工作時 數相對照,研究者認為非弱勢家庭平日的工作穩定,工作量在每日就分散掉,假日繼續 工作的比例相對就降低;而弱勢家庭父親由於平日工作可能就已經不穩定,加上現今大 環境的經濟變化,可能為了維持家中經濟開銷,有工作就會去做,因此周六日平均工作 時數相對就提高了。

(四)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婚姻狀況上之差異分析

由於父親的婚姻狀況在弱勢與非弱勢上有 60%的預期個數少於 5,所以不適合進行 卡方考驗,故只呈現樣本在弱勢與非弱勢上的分布情形,不做進一步的推論性分析。

(五)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配偶就業與否上之差異分析

表 4-2-2 的結果可發現,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會因配偶就業與否的不同而有所差 異。其中非弱勢家庭父親配偶就業(66.3%;AR=3.3)的比例顯著高於弱勢家庭父親

(52.9%;AR=-3.3);而弱勢家庭父親配偶未就業(47.1%;AR=3.3)的比例則顯著高 於非弱勢家庭父親(33.7%;AR=-3.3)。

(六)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職業上之差異分析

由表 4-2-2 的結果發現,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會因職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其中 弱勢家庭父親職業為第一級半技術及非技術性工人(33.3%;AR=7.9)的比例顯著高於 非弱勢家庭父親(9.1%;AR=-7.9);弱勢家庭父親職業為第二級技術性工人(38.6%;

AR=4.8)的比例顯著高於非弱勢家庭父親(21.5%;AR=-4.8);而非弱勢家庭父親職業 為第三級半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公務人員(27.0%;AR=2.3)的比例則顯著高於弱勢家庭 父親(19.1%;AR=-2.3);非弱勢家庭父親職業為第四級專業人員與中級行政人員

(31.0%;AR=8.2)的比例顯著高於弱勢家庭父親(4.1%;AR=-8.2);非弱勢家庭父親 職業為第五級高級專業人員及高級行政人員(6.9%;AR=3.0)的比例顯著高於弱勢家庭 父親(1.6%;AR=-3.0)。

表 4-2-2 弱勢與非弱勢在不同父親背景變項比例上之卡方考驗摘要表

續表 4-2-2 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在弱勢與非弱勢比例上之卡方考驗摘要表

第三節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之父親在父職參與及幼兒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