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研究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又兒依附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研究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又兒依附之研究"

Copied!
24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蔣姿儀 博士

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

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研究

研究生:張瑋娟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2)

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

兒依附之研究

張瑋娟

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間的關聯性,並比較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現況與差異情形。本研究採問卷 調查方式,研究者透過中部四縣市公私立幼托園所發放問卷,取得 670 份有效問卷,以 「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問卷」為研究工具實施調查研究。問卷調查所得資料,分別採用 描述性統計、卡方考驗、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及多元逐步回歸 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與處理,其主要研究結果摘要如下: 一、中部地區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程度普通。 二、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的父親之教育程度、每日平均工作時數、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 配偶就業與否與職業均有顯著差異。 (一)弱勢家庭中,父親在國中以下或高中(職)教育程度、每日平均工作時數為 4 小時以下或 4~8 小時、周六平均工作時數為 8~12 小時或 12 小時以上、配偶未 就業、職業為第一級半技術及非技術性工人與第二級技術性工人的比例高於非 弱勢家庭父親。 (二)非弱勢家庭中,父親在大學或研究所(含以上)教育程度、每日平均工作時數 為 8~12 小時、周六日無工作或平均工作時數為 4 小時以下、配偶就業、職業為 第三級半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公務人員、第四級專業人員與中級行政人員與第五 級高級專業人員及高級行政人員的比例高於弱勢家庭父親。

(3)

三、非弱勢家庭父親在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顯著優於弱勢家庭父親。 四、當爸爸至今年數、教育程度、配偶是否就業、子女數、職業、子女出生序不同之父 親,其父職參與有顯著差異。 (一)當爸爸至今 6~8 年比當爸爸至今 9~11 年的父親展現更多父職參與。 (二)高中職、專科、大學及研究所的父親,比國中以下的父親展現較多的父職參與。 (三)配偶就業的父親比配偶未就業的父親顯現較多父職參與。 (四)子女數 1 個的父親比起子女數 3 個的父親,展現較多的父職參與。 (五)職業為第四級專業人員與中級行政人員的父親比第一級半技術及非技術性工人 與第二級技術性工人的父親,展現較多的父職參與。 (六)獨生子女的父親,比起子女出生序為老么的父親展現更多的父職參與。 五、年齡、當爸爸至今年數、職業、子女出生序不同的父親,其幼兒依附有顯著差異。 (一)36~40 歲父親比起 30 歲以下的父親,展現較佳的幼兒依附關係。 (二)當爸爸至今 6~8 年的父親比當爸爸今 12 年以上的父親展現較佳幼兒依附關係。 (三)職業為第四級專業人員與中級行政人員以及第五級高級專業人員及高級行政人 員的父親,比起職業為第一級半技術及非技術工人、第二級技術性工人與第三 級職業半專業人員一般性公務人員的父親有較佳的幼兒依附關係。 (四)比起父親與老么的依附關係,父親與獨生子女展現較佳幼兒依附關係。 六、學齡前幼兒父親整體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呈正相關。 七、父親之「教育程度」、「配偶就業」、「獨生子女」可以預測父職參與總量表。 八、父親之「情感支持」參與最可以預測幼兒依附總量表。 關鍵詞:弱勢、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依附

(4)

A Study of Pre-school Children’s Father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with

Disadvantaged and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in Central

Region

Wei- Guan Chang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of pre-school children‟s father,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differences. The study used a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Researchers issue questionnaires i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kindergartens in the four central counties of Taiwan, and retrieve 670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by using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Scale”. Data a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he Chi-square test, t-test, one way ANOVA, Pearson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regressions.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study are as follows:

1.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of pre-school children‟s fathers are belong to extent general.

2.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among fathers with disadvantaged and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whose educations, daily work hours, holiday work hours, whether the spouse is employed.

(1)The proportion of father with disadvantaged family including in country below or high school (duty) education level, the daily average work hours are below 4 hours or 4~8 hours, the holiday average productive hours are 8~12 hours or above 12 hours, spouse not employment, the occupation is the first-and-a-half levels of technologies and the non-technical worker and the second level of technical worker, is higher than the father in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2)The proportion of father with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includinguniversity or research institute (including above) education level, the daily average work hours are 8~12 hours, the holidaydoes not have work or the average productive hours is below 4 hours, spouse employment, the occupation is the third-and-a-half level of specialists and the general

(5)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and the fifth level of senior specialists and the senior executives, is higher than the father in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3. The father with not disadvantaged family of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are obviously superior to the father with disadvantaged family.

4.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f paternal involvement among fathers and preschoolers with the variables of fatherhood ages, education, whether the spouse is employed, the amount of children, occupation as well as birth orders.

(1) Fathers who as father until now 6~8 years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than those who as father until now 9~11 years.

(2) Fathers whose education are high school, faculty, university and research institute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than those who education is country below. (3) Fathers whose spouse is employed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4) Fathers who have one child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5) Fathers whose occupation are the fourth level of specialists and intermediate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than those who

occupation are the first-and-a-half levels of technologies and non-technical worker and the second level of technical worker

(6) Fathers who have only child maintain more paternal involvements.

5.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f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among fathers and

preschoolers with the variables of father ages, fatherhood ages, occupation and birth orders. (1) Fathers who are 36~40 years old show better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relations than

those who are below 30 years old.

(2) Fathers who as father until now 6~8 years show better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relations than those who as father above 12 years.

(3) Fathers whose occupation are the fourth level of specialists and intermediate administrative personnel as well as the fifth level of senior specialists and senior executivesshow better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relations.

(4) Fathers with the only one child show better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relations. 6. Pre-school children‟s father paternal involvement and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was

positively significant correlated.

7. Fathers‟ education, spouse employment and the only one child can predict results of paternal involvements scales.

8. Father‟s emotional support can predict results of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scales.

(6)

目 錄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Ⅲ 目錄………...…Ⅴ 表目錄………...…Ⅶ 圖目錄………...…Ⅹ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6 第三節 研究問題………7 第四節 名詞釋義………9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3

第一節 弱勢家庭………...…13 第二節 父職參與………...27 第三節 幼兒依附………...…50 第四節 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相關文獻………...…6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71

第一節 研究架構………...…71 第二節 研究對象………...73 第三節 研究工具………...…75 第四節 研究實施程序………...…92

(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99

第一節 背景資料分析………...…99 第二節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在不同父親背景變項上之現況與差異分析……….…106 第三節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之父親在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現況與差異分析.…112 第四節 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現況與差異 分析……….…121 第五節 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現況與差異 分析……….…146 第六節 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相關分析……….…166 第七節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父職參與之預測性分析……….…169 第八節 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與父職參與對幼兒依附之預測性分析.…17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84

第一節 結論………184 第二節 建議………193

參考文獻 ………196

中文部分 ………196 外文部分 ………208

附錄 ………211

附錄一 專家效度調查問卷………211 附錄二 專家建議-父職參與量表………219 附錄三 專家建議-幼兒依附量表………222 附錄四 預試問卷………225 附錄五 正式問卷………230 附錄六 正式父職參與量表之因素分析………235 附錄七 正式幼兒依附量表之因素分析………236

(8)

表目錄

表 2-1-1 本研究取樣之弱勢家庭定義………..……16 表 2-1-2 歷年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17 表 2-1-3 全國縣市、鄉鎮、行政區低收入戶數占總戶數比例前十名一欄表………..……18 表 2-1-4 單親家庭戶數………..……19 表 2-1-5 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東南亞籍配偶人數………..…19 表 2-1-6 全國縣市、鄉鎮、行政區東南亞外配占總人口比例前十名一欄表………..…20 表 2-1-7 身心障礙者人數………..………21 表 2-2-1 理論性的「父職參與」架構………..…30 表 2-2-2 國內父職參與內涵………..…32 表 2-2-3 國外父職參與內涵………..…37 表 2-2-4 「傳承創新父育工作」的理論架構………..…40 表 2-2-5 影響父職參與之因素………..………49 表 2-3-1 國內依附和依附行為定義統整表………..…51 表 2-3-2 國外依附和依附行為定義統整表………..…52 表 2-3-3 依附的模式特徵………..…61 表 2-3-4 國內與依附相關論文彙整………..…64 表 3-2-1 預試問卷回收狀況………..73 表 3-2-2 正式施測問卷回收狀況……….……74 表 3-3-1 專家學者名單……….77 表 3-3-2 題目修正摘要表……….…78 表 3-3-3 預試之分量表及總量表之信度值-父職參與量表……….……79 表 3-3-4 父職參與量表之預試項目分析摘要表……….…80 表 3-3-5 預試之因素負荷量-父職參與量表……….……81 表 3-3-6 預試之分量表及總量表之信度值-幼兒依附量表……….84 表 3-3-7 幼兒依附量表之預試項目分析摘要表……….…85 表 3-3-8 預試之因素負荷量-幼兒依附量表……….……86

(9)

表 3-3-9 正式問卷之內容明細-父職參與量表……….89 表 3-3-10 正式問卷之內容明細-幼兒依附量表……….…90 表 3-3-11 正式施測之分量表及總量表之信度-父職參與量表……….91 表 3-3-12 正式施測之分量表及總量表之信度-幼兒依附量表……….91 表 4-1-1 父親基本資料次數分配表………103 表 4-1-2 幼兒基本資料次數分配表………105 表 4-2-1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現況分析………106 表 4-2-2 弱勢與非弱勢在不同父親背景變項比例上之卡方考驗摘要表………110 表 4-3-1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父職參與個別題目上之差異情形………113 表 4-3-2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父職參與分量表與總量表上之差異情形…………116 表 4-3-3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幼兒依附個別題目上之差異情形………117 表 4-3-4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幼兒依附分量表與總量表上之差異情形…………120 表 4-4-1 父職參與總量表各題平均數得分排序摘要………123 表 4-4-2 父職參與量表之現況分析………124 表 4-4-3 年齡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26 表 4-4-4 當爸爸至今年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28 表 4-4-5 教育程度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31 表 4-4-6 每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33 表 4-4-7 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34 表 4-4-8 配偶就業與否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36 表 4-4-9 家中子女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38 表 4-4-10 職業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40 表 4-4-11 子女性別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41 表 4-4-12 子女年齡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42 表 4-4-13 子女出生序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上之差異情形………144

(10)

表 4-4-14 不同背景因素父親父職參與上之綜合分析表………145 表 4-5-1 幼兒依附總量表各題平均數得分排序摘要………148 表 4-5-2 幼兒依附量表之現況分析………149 表 4-5-3 年齡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1 表 4-5-4 當爸爸至今年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2 表 4-5-5 教育程度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4 表 4-5-6 每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5 表 4-5-7 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6 表 4-5-8 配偶就業與否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7 表 4-5-9 家中子女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58 表 4-5-10 職業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60 表 4-5-11 子女性別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61 表 4-5-12 子女年齡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62 表 4-5-13 子女出生序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上之差異情形………163 表 4-5-14 不同背景因素父親幼兒依附上之綜合分析表………165 表 4-6-1 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及幼兒依附之相關係數表………166 表 4-7-1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日常照顧參與之預測分析………169 表 4-7-2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情感支持參與之預測分析………171 表 4-7-3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子女教養參與之預測分析………172 表 4-7-4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學習活動參與之預測分析………173 表 4-7-5 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父職參與總量表之預測分析………175 表 4-7-6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綜合摘要表………176 表 4-8-1 父親、子女背景變項與父職參與對安全依附關係之預測分析………177 表 4-8-2 父親、子女背景變項與父職參與對矛盾依附關係之預測分析………179

(11)

表 4-8-3 父親、子女背景變項與父職參與對逃避依附關係之預測分析………180 表 4-8-4 父親、子女背景變項與父職參與對幼兒依附總量表之預測分析………181 表 4-8-5 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綜合摘要表………183

(12)

圖目錄

圖 2-1-1 低收入戶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補助體………22 圖 2-2-1 影響父職參與因素之概念模式………41 圖 2-3-1 依附行為系統………57 圖 2-3-2 內在運作模式………59 圖 3-1-1 研究架構圖………72 圖 3-4-1 研究程序圖………94

(13)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將陳述本研究的動機、研究目的、問題,再針對重要的名詞作解釋、並說明本 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全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 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以下依上述內容逐步說 明。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全球化的社會變遷中,相對地亦存在著許多,包括經濟、教育及社會資源分配等 不均衡的現象。「關懷弱勢」、「縮短教育差距」、「教育優先計畫」、「扶助五歲弱勢幼兒」 更是近年來政府在教育上的重要政策。近年來台灣社會中家庭結構改變,產生了不同型 態的家庭,每一種家庭隨著經濟、社會變化而產生了過與不足現象,其中不足指的就是 弱勢家庭。比起一般家庭而言,在適應主流社會中,弱勢家庭必須承受更多的經濟與親 職壓力。然而在關懷弱勢家庭的同時,看到的大多是外界對弱勢家庭或弱勢幼兒經濟與 生活的關注,卻少有人針對弱勢家庭內父母與幼兒相處情形作探究。研究者認為正因為 今日的家庭型態日趨多元化,弱勢家庭的親職參與也因此需要更多的探討。 家庭中執行功能者不外乎就是父親或母親,和孩子相關的成長教育問題,是很難去 區分出「你的我的」。一般提到孩子的問題就會想到母親,傳統價值觀中更是強調母親 要擔負起相夫教子的責任,更有許多探討母親與孩子互動關係的研究,然而卻容易忽略 父親。魏秀珍(2003)對父職研究資料進行後設分析時更發現,焦點集中在母親身上的 甚多,儘管有部分將父親、母親分開陳述,但是討論父親與孩子關係的仍屬少數。由於 社會的變遷,小家庭型態日益增加,家庭中共親職現象日益普及,對於父親的研究目前

(14)

已漸漸引起注意,因此尚有許多父親與孩子關係的現況與問題值得進一步加以探究。 研究者於實習期間,在幼稚園班級中看到不同於傳統的現代父親,其中印象深刻的 是一個新移民家庭的父親,這位父親時常來接孩子,且平常假日還會安排全家出遊、帶 孩子去上矯正發音的課程、甚至到最後改變自己常說的口頭禪;另一個是低收入戶家庭 的父親,這位父親是為了讓孩子在萬聖節扮裝時有一套不一樣的衣服而親手縫製了一整 套巫婆裝給她的女兒。《杜立德醫生的故事》作者羅夫廷曾說:「不要因為他們是孩子就 敷衍塞責」,而著名的《湯瑪斯火車道系列》中的火車道角色更是一名父親為了讓患麻 疹兒子解悶而創造出來的故事(馬景賢,1994)。看到這些父親對孩子的認真態度,不 禁讓研究者開始好奇身為一個父親,在現今的家庭中究竟參與了多少事? 家,是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完整單位,在這個小小社會中,也孕育出整個社會新陳 代謝的推動力(胡幼光,1986,頁33)。家庭亦是幼兒早期社會化的重要環境,父母在 其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這典範轉移的年代,家庭結構改變了,父親在家庭中所 要扮演的角色,再也不能只是「出現就好」,或成為「存款簿上的數字」,父職的重要 性即是在這樣的演變下逐漸升高了(何琦瑜,2009)。中庸一書中闡明「天地之道,博 也,厚也,高也,明也。」博厚是滋養萬物的大地,高明是蒼穹的太陽(施寄青,1986)。 但是父親與母親的角色並不是如此地二分法,Summers, Raikes, Butler, Spicer, Pan, Shaw, Langager, Mcallister & Johnson(1999)更強調20世紀晚期新興的父親是做為一個平等合 作的父親,父母是平等地分攤、共享家庭功能。呂麗絲(1995)則指出家庭中父職、母 職真正地分工會促進家庭教育更有效的發揮。當夫妻間彼此分擔照顧、教養孩子的責 任,父親不再是協助母親的幫手,而是和母親形成一個親職同盟,會帶給孩子更多正面 影響(許芳菊,2009a)。因此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母親並不是唯一的主角,而父親也 不是永遠的配角,父親在家庭中是扮演著穩定家庭、支持母親、影響孩子的重要人物。 長久以來,傳統父母角色壁壘分明,整個價值體系下,女性承擔起家庭主婦的責任, 男性扮演的則是養家活口的工具性角色,「嚴父慈母」、「君子遠庖廚」、「男尊女卑」、「男

(15)

主外、女主內」的價值觀下,無形中似乎將孩子與父親之間的距離拉得更遠了。在行政 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8)針對台灣2萬名6個月大及1歲半嬰幼兒的主要照顧者進行 調查中,發現主要照顧者以嬰幼兒的媽媽為主,媽媽每週與6個月大嬰幼兒平均相處時 間為47小時,與1歲半大嬰幼兒平均相處時間為49小時,而爸爸則分別為24小時及26小 時,爸爸每週平均與嬰幼兒相處時間約為媽媽的一半。依上述父職參與的時間直接和母 職參與相較,自然就失去了公平與準度,但卻反映出社會趨勢的一股脈流(呂麗絲, 1995)。台灣社會近年來多元化的開放價值觀,以及女性走出家庭步入工作的意識型態 增加,如今的父親角色呈現多元化,愈來愈多家庭的父親體驗到參與親職的重要,以往 傳統的父親角色,似乎也在轉型扮演新好男人、新父親的角色。施寄青(1986)指出所 謂的「新父親」角色是在養育孩子時擔負較多的責任。 2009年美國總統歐巴馬更是在父親節公開演說中強調,整個社會愈來愈需要好爸 爸,才能使每個孩子的生命更完整;而日本亦大力倡導「No Fathering, No Life」,鼓勵父 職參與(許芳菊,2009b)。亦有研究針對嬰兒在陌生情境中對父親及母親的反應做實驗, 結果發現當父母兩個人都離開實驗情境時會哭;但當父母當中的任何一人再次進入時, 多數嬰兒會放鬆,雖然嬰兒對父親注意較少,但終究還是會把父親當成安全的堡壘(白 玉玲、王雅貞譯,2006)。因此不能忽視了父親在孩子發展中所扮演的位置。蕭春媚(2001) 在學前幼兒爸爸的父職角色研究中訪談七位父親,當中大部分父親談到自己在孩子過程 中扮演的角色時都用了很開放的比喻,如像朋友的角色,陪孩子玩;如大海的角色,接 納孩子;如廚師的角色,發掘孩子的特質;像百寶箱的角色,滿足孩子的需求。學齡前 幼兒階段,認知、社會、性別角色、情緒發展上,父親都是不可或缺的楷模,在今日社 會中,父親更是夾雜在傳統與現代觀念轉型中,如何在兩者之間拿捏好爸爸的角色愈顯 重要。 親子天下雜誌在2009年針對1千多位台灣地區19~58歲父親的調查發現,47%的現代 爸爸認為家庭幸福遠比財富、工作重要;另外還發現父親角色「代間差距」日益明顯,

(16)

有高達七成五的年輕爸爸願意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甚至有將近五成的年輕爸爸願意 在家當家庭煮夫(許芳菊,2009b),可見父親參與親職觀念已逐漸轉型,然而,今日在 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父親父職參與是否會得到一致的結果?此正是本研究欲探討的。 中國社會對父親角色比西方清楚,所謂的「父父、子子」表示做父親就要像一個父 親的樣子,古代威權社會更是強調尊卑的劃分,父親在家中儼然就是嚴父的角色,對於 子女永遠不能低頭軟弱,無形中父親角色在家庭中就產生了天然的屏障,但是在今日開 放民主的社會中,父親是否跨越了那層屏障?在家庭中究竟參與孩子多少事情?此為本 研究動機之一。 1975年時,Lamb曾說︰「在兒童發展的過程中,父親是常被遺忘的貢獻者。」(引 自Lamb, 1981)。在親子關係中,溫暖、教養和親密感與兒童正向發展結果有密切關係, 不論照顧者是父親或是母親,關係的品質比性別特質更重要(葉郁菁、王春展、謝毅興、 曾竹寧,2002)。有研究已經注意到,孩子不僅是對母親,亦會對父親形成強烈的依戀 (郭靜晃、吳幸玲,2001)。在嬰兒期依附中多認為嬰兒最強烈的依附對象只有母親, 父親常被認為是母親的偶爾暫替角色(陳明男,1990)。但是Lamb(1975)指出「與父 親每個晚上的短暫但充滿感情的互動機會,可補償與母親無法令人滿足的白天長時間相 處」(引自陳明男,1990)。這正可說明父親在孩子發展上所扮演的角色是重質不重量。 但嬰兒期的依附關係不能直接預測幼兒期,再者Lamb(1987)認為嬰兒期的依附和幼 兒期發展之間的關係薄弱且不確定,較大幼兒間的差異可能來自於嬰兒期之後所發生的 親子互動關係(引自黃慧真譯,1994)。因此父親在幼兒期和幼兒之間的互動頻率、品 質都可能對孩子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Lamb(1980)亦指出在幼兒社會發展的過程 中父親是一不可或缺的貢獻者,況且幼兒期是各方面發展迅速的一個階段,更是不能少 了父親所扮演的角色。在一項長達16年探討父親與子女依附關係的縱貫研究中,發現父 親角色的扮演是敏感的話,可以預測更長遠的父親與孩子之間的關係(Grossmann, Grossmann, Fremmer-Bombik, Kindler, Scheuerer-Englisch & Zimmermann, 2002)。以往

(17)

既定印象將父親侷限在掙錢養家的角色,許多研究關注的焦點也放在母親角色上,卻忽 略了父親在家中所扮演的其他角色,近幾年來父職漸受重視,探討父親與孩子之間的相 關研究亦日益增多增廣。因此研究者認為父職參與的同時,幼兒對父親的依附情形是如 何,這兩者間的相關是值得探討的。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進入國家圖書館的全國碩博士論文資料網,以「父職」或「父親」為關鍵字 搜尋共有 188 篇,而其中和父職參與相關的有 105 篇,當中以探討父親角色、父職角色 覺知、父職實踐及父職經驗居多數,且多以國中小兒童父親為主;還有從各面向來探討 父親如大學生眼中的父親、兒童知覺的父親;亦有人以早產兒、軍職、特殊家庭父親為 對象,其中以學齡前幼兒父親為對象的研究有 10 篇(蕭春媚,2001;杜宜展,2003; 馬惠芬,2003;吳翠倩,2006;陳正弘,2006;沈品汝,2007;傅雅暉 2007),而以弱 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為對象則無。而以「幼兒依附」為關鍵字搜尋有 5 篇;而以「幼 兒依附行為」搜尋卻只有「中國人親子間情感性行為的溯源與變遷:從嬰幼兒依附行為到 成年」一篇,但卻無父親與幼兒依附的相關研究。因此研究者認為有必要增加弱勢家庭 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相關的研究。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以學齡前幼兒父親為研究對象,主要探討弱勢與非弱勢 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之背景因素的不同對其父職參與情形及幼兒依附的關係。茲將研究 目的分述如下: 一、了解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基本資料現況。 二、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背景變項之差異情形。 三、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親在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的差異情形。 四、探討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在父職參與之現況與差異情形。 五、探討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在幼兒依附之現況與差異情形。 六、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幼兒父親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之關係。 七、探討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對父職參與的預測力。 八、探討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父職參與對幼兒依附的預測力。

(19)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歸納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了解中部地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基本資料現況為何? 二、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背景變項的差異情形? 2-1: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教育程度」是否有差異? 2-2: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每日平均工作時數」是否有差異? 2-3: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是否有差異? 2-4: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婚姻狀況」是否有差異? 2-5: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配偶就業與否」是否有差異? 2-6: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的「職業」是否有差異? 三、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在「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3-1: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3-2: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中之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四、探討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在父職參與之現況及是否有差異? 4-1:「年齡」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2:「當爸爸至今年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3:「教育程度」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4:「每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5:「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6:「婚姻狀況」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7:「配偶就業與否」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8:「家中子女數」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20)

4-9:「職業」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10:子女「性別」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11:子女「年齡」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4-12:子女「出生序」不同的父親在父職參與是否有差異? 五、探討不同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在幼兒依附之現況及是否有差異? 5-1:「年齡」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2:「當爸爸至今年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3:「教育程度」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4:「每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5:「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6:「婚姻狀況」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7:「配偶就業與否」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8:「家中子女數」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9:「職業」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10:子女「性別」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11:子女「年齡」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5-12:子女「出生序」不同的父親在幼兒依附是否有差異? 六、探討「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是否有相關? 七、探討「父親背景變項」與「子女背景變項」是否能有效預測父職參與? 八、探討父親「背景變項」、「子女背景變項」、「父職參與」是否能有效預測幼兒 依附?

(21)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在本研究,文中所陳述的相關名詞,為避免讀者產生不一致的解讀情況,並使探討 更清楚明確,茲將本研究有關的重要名詞賦予概念型定義與操作型定義,分別界定如下:

一、弱勢與非弱勢家庭

教育部(2001)召開「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中各議題報告書草案的「改善 弱勢者教育」議題中針對社會弱勢,是依據社會、家庭與個人三方面來區分,家庭弱勢 是針對家庭方面做探討,指的是家庭經濟、結構型態、語言文化及社會適應等因素導致 的學習不利,包括下列三類型,但不包含身心障礙與原住民。 (一)經濟能力(例如: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 (二)家庭型態(例如:單親家庭、祖孫二代家庭、暴力家庭、父母雙亡者、流動 家庭、遊民)。 (三)社會適應(例如:移民家庭、少數民族、外籍父母)。 本研究中所指的弱勢家庭,係指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及新移民家庭。另外考 量身心障礙的父親亦有可能影響其父職參與,因此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父親亦列入本 研究中之弱勢家庭的範圍。非以上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及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父親,排除上述即為非弱勢家庭。

二、學齡前幼兒

幼稚教育法中所謂的幼兒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本研究所指的學齡前幼 兒,則是指就讀於公立或立案私立幼稚園和托兒所滿 3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

(22)

三、父職參與

父職參與是包含認知、情感、行為與關係因素的多向度概念(王大維,2000)。而 本研究所指的「父職參與」,指父親實際參與親職的各種行為,係指受試者在本研究之 「父職參與量表」上的得分狀況而言,包含勞務參與、情感支持、子女教養、學習活動 等四個向度,以測出父職參與的情形,得分愈高表示在該向度之父職參與情形愈高,反 之,得分愈低者,表示在該向度父職參與情形愈低。茲將四個向度內涵說明如下: (一)日常照顧 日常照顧的參與包含孩子生活中飲食、衣物的準備或是帶孩子上下學等瑣碎的勞務 性工作。 (二)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的參與在於提供孩子心靈層面的依靠,可以透過肢體動作、表情、口頭言 語帶給孩子心理的滿足。 (三)子女教養 子女教養的參與包含孩子的行為問題以及習慣的養成。 (四)學習活動 學習活動的參與包含成人與孩子之間共同成長的相關活動,可以是父親增加自己經 驗的學習或是父親為孩子安排、甚至參與的活動。

四、幼兒依附

所謂依附行為是依附傾向所表現於外的行為,依附可視為個體對特定對象的親近傾 向,其所產生的依附行為,受本能的驅力所驅使,藉由依附行為所產生的依附關係是一 種動態性的情感連結(劉佳閔,2005)。本研究所指的「幼兒依附」,係指幼兒在「幼兒 依附量表」上的得分,總分愈高,代表幼兒與父親的依附愈偏向較佳的依附關係,反之

(23)

則愈不佳。 本研究係參考 Bowlby 理論中安全、矛盾、逃避、沒有方向性等四種依附類型(白 玉玲、王雅貞合譯,2006)加以修正而成。其中沒有方向性依附類型偏屬於矛盾與逃避 依附的錯亂組合,難以界定清楚,因此在本研究中並未予之列入,故本研究所指之幼兒 依附共分成安全型依附、矛盾型依附及逃避型依附等三個層面。茲將內涵說明如下: (一)安全型依附 安全依附型的孩子能夠將依附對象當成安全堡壘,愉快地進行遊戲,並能與其分 享,當陌生人出現時較不害怕。 (二)矛盾型依附 矛盾依附型的孩子會專注於依附對象在哪裡,以至於他們根本不能放心地探索外界 的事物,甚至是不去探索,當身邊出現陌生人時會十分注意他的舉動好似保持警戒一般。 (三)逃避型依附 逃避依附型的孩子在陌生情境中顯得非常獨立,雖然也探索,但是並不會將依附對 象視為安全基地。不論依附對象在與否,反應皆冷冷淡淡。

(24)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旨在陳述本研究在執行上的限制,分別就研究樣本、研究變項和研究方法三方 面說明如下:

一、研究樣本

在樣本選取上僅以台灣中部地區之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弱勢與非弱勢家庭父 親為本研究的樣本。因此僅可推論至類似地區特性、家庭型態之幼兒父親。

二、研究變項

影響父職參與的因素很多,本研究旨在探討父親背景變項(年齡、當爸爸至今年數、 教育程度、每日平均工作時數、周六日平均工作時數、婚姻狀況、配偶是否就業、家庭 類型、子女數、職業)、子女背景變項(性別、年齡、出生序)與父職參與的關係。因 此在變項的選取上,無法涵蓋所有影響父職參與的因素。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是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來進行資料的蒐集,雖然此方法可以在短時間內蒐 集到大量的資料,但受試者在填答時可能因為個人因素或外在環境因素而使得填答產生 誤差,使之在解釋時而有所偏頗。 此外,本研究在區分弱勢與非弱勢,是依據問卷中填答者是否有勾選新移民、中低 收入戶、單親及領有殘障手冊來判別,只要有一題勾選是即列為本研究之弱勢家庭,但 遺漏值的部分無法去做判斷,因此在統計分析時可能將原本是弱勢的歸列進非弱勢,而 影響到統計分析的結果。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弱勢與非弱勢家庭學齡前幼兒父親父職參與現況與幼兒依附之 間的關係,此章將針對弱勢家庭、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之相關理論與學術研究進行分析 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探討弱勢家庭,第二節探討父職參與,第三節探討幼兒依附, 第四節探討父職參與和幼兒依附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弱勢家庭

曾幾何時台灣經濟奇蹟不見了,隨著社會變遷的腳步、生活水平提升,弱勢家庭卻 有增無減。彭杏珠(2008)根據遠見雜誌整理出低收入戶、失業率、65 歲以上老年人口、 獨居老人、特殊境遇婦女、受虐兒童、大陸及東南亞外配、新台灣之子、原住民、身心 障礙、不識字率以及中輟生 13 項弱勢指標,依此來檢視全國 25 縣市;同時伊甸基金會 也以低收入戶、65 歲以上老年人口、身心障礙人口、外籍配偶共 4 項指標,針對 319 個鄉鎮、49 個行政區進行全面調查,發現前 30 名鄉鎮以及前 10 名的行政區,與 25 縣 市的弱勢調查結果不謀而和。 21世紀是一個變遷迅速的時代,社會變遷牽動的不只是國家、社會,還有家庭。行 政院(2008)在針對未來施政策略中提出振興經濟、關懷弱勢、培育人才、保育國土與 確保治安等五項施政方向。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三大 中心議題之一亦提及「增進弱勢族群教育機會,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由此可見關懷弱 勢的力量與聲音始終存在於社會中,且相關議題是值得大家重視的。而家庭是社會的基 礎、是社會的最小單位,更是人類最早接觸的生活環境,近年來由於整個大環境的改變,

(26)

使得原本就處於教育、經濟、社會條件較低落的家庭無法跟上變遷的時代與環境而成為 弱勢家庭,其中衍生出許多的「M型社會」、「金字塔底端」、「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 庭」、「低收入戶家庭」、「新移民家庭」等社會現象。柯爾曼在1966年的「柯爾曼報告書」 中探討學校教育資源投入對學生學習成效的影響,結果發現無論針對學校的軟硬體設 備、教師教育程度或及學生平均教育成本等投入因素,均無法達到顯著提升水準;但若 是針對弱勢學童學習上與家庭相關的因素進行分析,則可達到顯著的提升水準,這項研 究充分顯示出家庭在孩子學習成長的過程中扮演著不可忽視的角色(林枝旺,2005;洪 菱蔚,2007)。家庭的功能一般來說總脫離不了養育、教育、經濟、安全等四項最基本 的部分(洪菱蔚,2007)。而弱勢家庭中的兒童比起一般家庭兒童,因其家庭的型態、 環境,欠缺一個良好的教養環境,而易有資源貧乏或是照護能力不足等問題產生(謝佩 容,2007;黃冠瑛,2008)。本節將針對弱勢家庭之定義、現況及政府政策加以說明。

一、弱勢家庭的定義

研究者蒐集目前相關法令對弱勢、弱勢家庭等名詞的界定並參考相關文獻,針對本 研究中所指的「弱勢家庭」提出明確的定義。 根據行政院(2006)「2015 經濟發展願景之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第一階段三年衝刺 計畫(2007-2009)」中之「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受輔助的對象包括「個人及家庭發生 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急需救助者」及「處於貧窮邊緣而急需救助的經濟弱勢家戶」,在 此計畫中對弱勢定義包括下列五類: (一)經營事業不善以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 入,生活陷於困境之家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做通報個案,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但尚未核准其間生活陷於困境者。

(27)

及時運用,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家戶急需救助者。 根據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各議題報告書草案(2001),當中改善弱勢者教育 之內容,將社會弱勢依社會、家庭與個人等三方面加以定義: (一)社會方面:因為社會環境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教育機會缺乏區域(例如:偏遠地區、離島、災區)。 2.社區環境不利者(例如:高犯罪率地區、學齡人口快速流失區、嚴重失業區)。 (二)家庭方面:因為家庭經濟、結構、語言文化等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經濟能力(例如: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 2.家庭型態(例如:祖孫二代家庭、單親家庭、暴力家庭、父母雙亡者、流動家庭、 遊民)。. 3.社會適應(例如:移民家庭、少數民族、外籍父母)。 (三)個人方面:因個人特質或經驗導致的學習不利,但不包括身心障礙者,包括: 1.特質特異者(例如:性別認同與眾不同者、宗教信仰與眾不同者)。 2.特殊經驗者(例如:中輟學生、服刑返校學生)。 周仁尹、曾榮春(2006)根據我國社會、經濟以及文化現況區分出十類型的弱勢族 群,分別是依據貧窮線、學齡階段、少數種族、文化差異、居住地區、社會排斥、數位 落差、身心障礙、教學歷程及財政經費所產生的弱勢。 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統計指出,家庭變異型態,包括小家庭、三代同堂家庭、大家 庭、少子化家庭、祖孫隔代教養家庭、獨生子女家庭、雙薪家庭、頂客族家庭、老年家 庭、殘障家庭、同居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單親家庭、兩岸家庭、跨文化家庭、失業 家庭、貧窮家庭、暴力家庭、同志家庭、變性人家庭以及單人家庭等等(王順民,2006)。 綜合上述,考量實際取樣時,對於離島、高犯罪地區、暴力家庭、流動家庭、遊民、 少數民族等偏屬不穩定因素取樣不易,而在隔代教養家庭中父親缺席率可能更高,另外

(28)

在個人因素方面,研究者認為殘障父親在家庭中所表現的參與定與一般家庭父親有很大 的不同之處,故本研究之弱勢家庭類別係包含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 及領有殘障手冊等四類,如表 2-1-1 所示。 表 2-1-1 本研究取樣之弱勢家庭定義 弱勢家庭類別 定義 經濟能力低落 中低收入戶家庭 家庭型態不良 單親家庭(父親為主) 社會適應不利 新移民家庭(東南亞新移民家庭) 個人因素 身心障礙家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弱勢家庭現況

因本研究定義之弱勢家庭包含中低收入戶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及領有殘障 手冊家庭等 4 類,針對上述 4 類弱勢家庭分別在台灣發展之現況,茲分述如下:

(一)中低收入戶家庭現況

「中低收入」一詞最早出現於政府的相關法規,是在民國 77 年教育部修正並發布 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中的第 8 條法,條文提及家庭年收入符合中 低收入家庭標準者得申請就學貸款,而非僅針對低所得家庭扶助(賴秀玲、鄭萬助、梅 佳瑗,2004)。低收入戶意味著家庭屬於貧窮的狀態,即是貧戶或是貧窮家庭,而貧窮 是一種社會問題,始有人類就有貧窮問題存在。台灣省政府自民國 68 年起在「台灣省 社會救助調查辦法」中將「貧戶」改成「低收入戶」(李依純,2006)。此外,政府於 民國 93 年修正了社會救助法的審查門檻,主要是要幫助更迫切需要幫助的人,使瀕臨

(29)

低收入家庭中之老人、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者獲得適切的照顧,部分補助 項目放寬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以下之家庭,即一般所稱之「中低收入戶」(主計 處,2007a)。 在低收入家庭的戶數趨勢方面,根據表 2-1-2 的數據分析,台灣地區自 2001 年至 2008 年之間, 低收入戶戶數由 1999 年的 58310 戶增加至 2008 年的 93032 戶;低收入 戶戶數佔總戶數比率則從 0.89 升高至 1.22,整個歷年低收入戶呈現起伏但長期增加的趨 勢,其隱憂實值得各界關注。 表 2-1-2 歷年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 年份 低收入戶戶數 低收入戶戶數佔 總戶數比率(%) 低收入戶人數 低收入戶人數佔 總人數比率(%) 1999 58,310 0.89 136,691 0.62 2000 66,467 0.99 156,134 0.70 2001 67,191 0.99 162,699 0.73 2002 70,417 1.02 171,200 0.76 2003 76,406 1.08 187,875 0.83 2004 82,783 1.15 204,216 0.90 2005 84,823 1.16 211,292 0.93 2006 89,900 1.22 218,166 0.95 2007 90,682 1.21 220,990 0.96 2008 93,032 1.22 223,697 0.97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內政部統計月報(2009a) 再者,行政院主計處(2007a;2007b;2008)調查發現,落在最低所得的家庭,主 要具有下列特徵(1)戶長年齡在 65 歲以上者所佔的比例最高;(2)超過五分之二的戶 長教育程度只有小學畢業;(3)平均每戶人口數與就業人數都呈現遞減,使最低所得組 以單人或兩人之老人家庭為主;(4)將近一半的無業者年齡超過 65 歲以上;(5)有工

(30)

作者也都是從事農林漁牧、低技術工或體力工。 承上所述,表 2-1-3 的數據,遠見雜誌針對弱勢所做的調查發現,前十名低收入戶 弱勢多在離島、東部、中部以及南部地區,而伊甸基金會的結果亦發現前 30 名鄉鎮以 及前 10 名的行政區,多數落在原民鄉鎮與農業、漁業、離島鄉鎮(彭杏珠,2008)。 表 2-1-3 全國縣市、鄉鎮、行政區低收入戶數占總戶數比例前十名一欄表 25 個縣市 比例(%) 319 個鄉鎮 比例(%) 49 個行政區 比例(%) 1 澎湖縣 4.668 屏東縣霧台 26.95 台北市萬華區 3.44 2 臺東縣 4.529 桃園縣復興 25.29 高雄市旗津區 3.27 3 花蓮縣 3.021 屏東縣三地門 22.97 基隆市中正區 2.98 4 屏東縣 2.615 屏東縣滿州 20.90 台北市大同區 2.58 5 連江縣 2.283 宜蘭縣南澳 20.50 基隆市暖暖區 2.56 6 宜蘭縣 2.004 新竹縣尖石 20.08 基隆市七堵區 2.36 7 雲林縣 1.970 屏東縣來義 19.91 高雄市鹽埕區 2.25 8 南投縣 1.885 屏東縣春日 18.63 基隆市安樂區 2.16 9 嘉義市 1.546 屏東縣泰武 17.96 基隆市中山區 2.13 10 彰化縣 1.507 屏東縣獅子 17.48 新竹市香山區 2.08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彭杏珠(2008)

(二)單親家庭現況

單親家庭是社會急速變遷中家庭解構之下的一種家庭型態,在這失衡的家庭中必然 影響其功能的發揮,依據內政部兒童局(2008)「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戶及兒童少年人 口推估」,由表 2-1-4 數據顯示台灣地區單親家庭的戶數,從 2004 年的 54.8 萬戶,逐年 升高到 2007 年的 70.2 萬戶;佔全國總家庭戶數的比例,也從 7.74%上升至 9.47%,由 該資料可以發現,近年來的單親家庭總戶數占全國家庭總戶數比例接近 10%,表示國內 每十戶人家至少就有一戶是屬於「家庭型態不良」之單親家庭。

(31)

表 2-1-4 單親家庭戶數 年度 全國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占總戶數比例(%) 2004 7,083,445 548,302 7.74 2005 7,206,883 619,837 8.60 2006 7,307,999 630,555 8.63 2007 7,414,281 702,348 9.47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2008

(三)新移民家庭現況

在非本國籍的配偶比例趨勢中,由表 2-1-5 可以看出,從 2001 年至 2008 年,東南 亞籍配偶數呈現大幅度的下滑,2001 年至 2004 年還處於消長之間,但從 2004 年就開始 從 18103 人下滑至 2008 年的 6009 人,佔總結婚對數比例從 13.77%降低至 3.88%,減少 約 9.89%,但其仍是一值得持續關切的一個群體。 表 2-1-5 歷年國人結婚登記之東南亞籍配偶人數 年別 總結婚登記對數 東南亞籍配偶人數 占總結婚對數比例(%) 2001 170,515 17,512 10.27% 2002 172,655 18,037 10.45% 2003 171,483 17,351 10.12% 2004 131,453 18,103 13.77% 2005 141,140 11,454 8.12% 2006 142,669 6,950 4.87% 2007 135,041 6,952 5.15% 2008 154,866 6,009 3.88%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內政部統計處(2009)

(32)

根據表 2-1-6 的統計數據,遠見雜誌針對弱勢所做的調查發現,前十名新移民家庭 多在離島、中部以及南部地區(彭杏珠,2008)。 表 2-1-6 全國縣市、鄉鎮、行政區東南亞外配佔總人口比例前十名一欄表 25 個縣市 比例(%) 319 個鄉鎮 比例(%) 49 個行政區 比例(%) 1 澎湖縣 0.906 連江縣莒光 4.40 高雄市旗津區 2.89 2 嘉義縣 0.887 連江縣北竿 3.56 基隆市中正區 2.60 3 新竹縣 0.886 連江縣東引 3.19 基隆市中山區 2.29 4 南投縣 0.802 連江縣南竿 3.14 台北市萬華區 2.24 5 雲林縣 0.800 苗栗縣獅潭 3.06 基隆市仁愛區 2.16 6 苗栗縣 0.799 花蓮縣秀林 3.02 基隆市暖暖區 2.09 7 屏東縣 0.782 苗栗縣南庄 2.80 基隆市七堵區 2.05 8 桃園縣 0.719 屏東縣枋山 2.70 基隆市信義區 1.92 9 彰化縣 0.634 花蓮縣新城 2.69 基隆市安樂區 1.75 10 高雄縣 0.568 澎湖縣西嶼 2.69 高雄市前金區 1.64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彭杏珠(2008)

(四)身心障礙家庭現況

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2009),所謂的身心障礙者, 「係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 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 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泛指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 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智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者等等。 由表 2-1-7 可知,2009 年台灣身障人口已增至 106 萬人,佔總人口 4.59%。依據世 界衛生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估算,全世界最貧窮人口中,有 20%屬於身心障礙者,這些

(33)

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可能因為其身體健康失衡,導致經濟或婚姻陷入困境,亦即面臨的是 「一人殘,全家癱」的艱難處境(彭杏珠,2008)。 表 2-1-7 身心障礙者人數 年度 身心障礙總人數 身心障礙人數占總人口比例(%) 2001 754,084 3.37 2002 831,266 3.69 2003 861,030 3.81 2004 908,719 4.01 2005 937,944 4.12 2006 981,015 4.29 2007 1,020,760 4.45 2008 1,040,585 4.52 2009 1,060,804 4.59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月報(2009b)

三、弱勢家庭相關政策

本研究以下針對各類弱勢家庭相關之政府政策進行整理,茲將分述如下:

(一)中低收入戶家庭相關政策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社會救助法第四條(2008),低收入戶係指符合家庭總收入平 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 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 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定之,並至少每三年檢討 一次;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

(34)

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針對弱勢家庭中的低收入戶家庭,我國社會救助除提供現金給付之生活扶助之外, 還包括醫療、生育、教育、就業、住宅及喪葬等各層面的補助,研究者根據行政院主計 處(2008)製圖如下 2-1-1 所示,根據此基本層面分述如下: 圖 2-1-1 低收入戶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補助體 1.生活層面:包括家庭生活、兒童、就學生活、老人生活、身心障礙者生活等補助。 2.醫療層面:包括健保費、醫療、住院看護及住院膳食費等補助。 3.生育層面:包括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的補助。 4.教育層面:包括學雜費及就學貸款利息減免、獎助學生、學童營養午餐等補助。 5.就業層面:包括以工代賑的補助。 6.住宅層面:包括房屋及房屋修繕、遊民收容輔導及委託收容安置等補助。 7.喪葬層面:包括喪葬等補助。

(35)

(二)單親家庭相關政策

內政部為鼓勵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 獨立自主,自立脫貧故制定單親培力計畫用以補助弱勢單親者就讀大學校院及高中(職) 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以及在進修學位期間享有 12 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鼓勵 其取得學位(內政部社會司,2009)。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的補助方式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 幣 8,000 元。 (2)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新臺幣 1 萬元。 (3)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或重修學分者,不予補助。 2.臨時托育補助費的補助方式 單親者在進修學位期間,補助其 12 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 每名子女每小時補助新臺幣 100 元,每月每名子女最高補助 48 小時,臨托時數低於 48 小時以實際時數補助。 3.補助對象:五十五歲以下單親並符合下列條件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 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學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 體育學院;不含碩士班、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 費性支出 1.5 倍。(98 年標準: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每人每月 26,483 元, 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 24,150 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 18,500 元)。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

(36)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三)新移民家庭相關政策

在新移民家庭相關政策中則有包括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以及外籍配偶 照顧輔導基金,分別敘說如下。 1.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內政部為落實新移民家庭配偶(原計畫以外籍配偶稱之)照顧輔導措施,提升其在 臺生活適應能力,使能順利適應我國生活環境,共同創造多元文化社會組成美滿家庭, 避免因適應不良所衍生之各種家庭與社會問題,特定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其中針對補助內容分述如下(內政部,2005): (1)生活適應輔導班以及活動:主要是以提升外籍配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為重點, 施以生活適應、居留與定居、地方民俗風情、就業、衛生、教育、子女教養、 人身安全、基本權益、語言學習、有關生活適應輔導及活動等課程,並鼓勵 其在臺共同生活之親屬的參與。 (2)種子研習班:主要是針對教導者的部分,培訓種子師資及志願服務者。 (3)推廣多元文化活動:重點在提升國人對外籍配偶主要國家之多元文化認知為 目的之教育、講座。 (4)生活適應宣導:針對外籍配偶家庭需求,設置外籍配偶服務專區網頁、攝製 宣導影片、印製生活相關資訊等資料。 (5)其他經內政部專案核備事項。 2.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管理會為結合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力量,加強推動整體外籍 配偶照顧輔導服務,有效規劃運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以開發新人力資源,共創多 元文化社會,行政院特自 2005 年度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分 10 年籌措 30

(37)

個新移民體系,其中推動的活動分述如下(內政部,2005): (1)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照顧輔導服務之研究事項。 (2)強化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事項。 (3)發展地區性外籍配偶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事項。 (4)外籍配偶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事項。 (5)辦理外籍配偶參加各類學習課程與其宣導、鼓勵及提供其子女托育事項。 (6)外籍配偶籌設社團組織之輔導事項。 (7)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志工之培訓事項。 (8)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事項。 (9)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宣導、課程及活動事項。 (10)外籍配偶法律服務事項。 (11)其他事項。

(四)身心障礙家庭相關政策

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七條(2009)中對生 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1.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7000 元;列 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000。 2.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 4000;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 每月核發新臺幣 3000。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政府在扶助中低收入戶、單親及身心障礙家庭,多是以經濟上 的支持為主;而在新移民家庭的扶助上,則是針對配偶的扶助輔導為主。對於弱勢家庭 中的父母與孩子問題,是屬於長遠的關係,是需要整個家庭在生理、心理與社會三方面 做調適,才能帶給孩子更多正面的影響。王美惠(2005)認為低社經家庭如低收入戶家 庭,會造成家庭資源的弱勢。而蔡榮貴、黃月純(2004)指出,新移民家庭學童之學習

(38)

適應不良多發生在國小低年級,甚至是從學齡前階段就已開始。研究者認為在這些弱勢 家庭中,最需要的即是要過生活,而家中的父親往往因為要維持家計而終日忙於奔波, 以往多數以母親為探討對象,而今父親角色在整個社會中逐漸轉變,其父親參與孩子的 生活與影響亦不可忽略。

(39)

第二節 父職參與

國內外研究近幾年來,有別於以往偏重於母職的研究,逐漸注意父職在家庭中的價 值(Lamb, 1980;Lis, Zennaro, Mazzeschi & Pinto, 2004;Greif & Greif, 2004;呂麗絲, 1994;王大維,2000;郭佳華,2001;吳黛宜,2003;杜宜展,2004;陳靜宜,2008)。 回顧父職相關文獻發現,對於父職的探討從父親角色的轉變至參與親職皆涵蓋在內,那 麼父親要擔負哪些層面的親職工作才算是「有參與」呢?因此研究者在本節將分為三個 部分來說明父職參與,第一部分先了解父職參與的定義與內涵;第二部分探討父職參與 之相關理論;第三部分為父職參與的影響因素,以下分別加以說明。

一、父職參與的定義與內涵

近年來父職參與的研究肯定了父親在家庭中的多元角色,尤其是對幼兒社會化以及 個人發展更是扮演著「不可缺少的貢獻者」角色(McGreal, 1981;Cronenwett, 1982; Fitzgerald, Mann & Barratt, 1999;Julion, Gross, Barclay-McLaughlin & Fogg, 2007;馬惠 芬,2003;李淑娟,2004;吳翠倩,2006)。父職參與的重要性隨著現今社會變遷,加 上各種媒介的推波助瀾之下,已經自然而然變成眾所皆知的一種共識。Manlove & Feagans(2002)說明現代父親已經不再只是擔負家庭中經濟支持的角色,亦逐漸開始在 非工作時間涉入育兒的工作。李南衡(1994)亦指出在大環境社會體制、價值觀迅速改 變的年代,無論是親子關係、家庭關係或教養方式都在變,尤以父親權威淡化最明顯, 可說是責任更重也更難為。許芳菊(2009a)則解釋現代爸爸不僅被要求參與教養、情 感支持,對於傳統的「家風、家名、家產、家業」的期待還是很高。換言之,今日「既 現代,又傳統」之男性角色需重新調整塑造,找尋一個平衡點(王行,1996;莫藜藜, 1997;王郁琇,2006)。現代社會已期待著父親可以跳脫以往傳統的框架,成為融入參

(40)

與親職的「新父親」角色(Russell & Radojevic, 1992;王叢桂,2004)。其定義與內涵, 茲分述如下:

(一)父職的定義

早期對父親的探討常以「父職」(fathering 或 fatherhood)這一個名詞來表示,字面 上意思即是父親的職責(謝明華,2003)。根據《說文解字注》中的解釋,「父」字的本 意是「矩」,引申為「家長率教者」(許慎、王進祥、段玉裁,2003)。而「職」這個字 在《辭海》中的解釋為「本分所應做的事務」(趙錫如,2005)。王郁琇(2006)認為「職」 這個字表示對某些事物、職務有主管履行的責任。綜合上述,「父職」兩個字的意思即 是,身為父親者應視教養子女為自己該盡的責任。 父職「是什麼?」柯雷克(1994)在描述英國的父子關係中提及,過去孩子是「看 得到人,但是聽不到聲音的」,多數家庭爸爸辛苦工作回家後希望的是妻子和子女的服 侍,並不在意是否看到、聽到自己的孩子今天過得好不好。今日時代改變,婦女就業率 遽增,使得社會已開始重新衡量「傳統父母角色分擔」的趨勢(青山孝行,1994;王行, 1997)。許多學者提出父職應朝「負責任」的趨向發展,而Levine & Pitt(1995)提出 「負責任的父職」(responsible fathering),將負責任的父親界定為「對自己的孩子有 責任感」,其認為一個負責任的父親必須:1.情緒與經濟上都準備好,才考慮生養孩子; 2.善盡婚後法律上所賦與的責任義務;3.主動分擔母親在情緒和生理上的育兒照顧工 作;4.與妻子協力供給經濟支持,分擔勞務工作並與子女交流情感(引自Doherty, Kouneski & Erickson, 1998;王大維,2000)。上述道出父職的多面向參與,簡單而言, 父職並非口號或是一個身分名詞,它代表的亦是另一雙推動搖籃的手,必須在實際生活 中透過參與來薰陶孩子,因為,孩子也是非常需要父愛的(游乾桂,1986;王鍾和,1997; 沈品汝,2007)。

(41)

2003;謝明華,2003)。在傳統經典中,父職的重要角色是強調對孩子的教化,三字經 中強調的「養不教,父之過」更是呈現出負起責任的道理。我國論語五倫中「父父」, 亦說明做父親的要懂得做父親的道理(朱岑樓,1979)。在猶太教法典中也提到「父親 不是因為生下孩子,而是因為教育孩子,所以才被稱為父親」,這更淺白地說明父親就 是非教育小孩不可(七田真,2000)。因此,隨著不同時空背景的交錯作用下父職可說 是一種訓練的結果、一種自願性的動作,更是一種不斷建構變動的責任歷程(王叢桂, 2000;謝明華,2003;吳翠倩,2006)。由上可知,今日父子關係更密切了,父親不僅 是工具性角色,更要教導之、影響之、鼓勵之,才能使子女在身心靈各方面更健全發展。 誠如美國精神分析學教授英格利(O. Spurgeon Eenlish)所說:「小孩和父親雙方親身共 享的抽象概念或具體活動,才能產生有關人事的實在知識和安全感。」(朱岑樓,1979, 頁39)。 父職代表的不僅是義務,更包含深遠的責任問題。而成為父親與作為父親更是天差 地遠的兩件事,威廉˙布西就曾經說過:「成為一個父親很容易,但是要做一個父親是 很困難的」(施寄青,1986)。Daly(1995)質性訪談了32位擁有完整家庭並且最少有1 位孩子的父親,發現父親大都欠缺完整的父職模範(引自王叢桂,2000)。有廣告曾說: 「我是做爸爸後,才學會做爸爸的」,但是今日這句話已經不太能完全寫照出新時代爸 爸的心情,面臨轉型中的父親角色,現代爸爸有可能當了爸爸,還是不知道怎麼當爸爸。 因此處於中間世代的父親,只能在同代間去觀察出好與壞,找出適合的模範。

(二)父職參與之內涵

何謂「父職參與」(father involvement)呢?王大維(2000)認為「父職參與」是包 含更深入且全面的意義在其中,且父親正向的參與親職,不僅可能減輕母親的壓力和負 擔,而且對親子關係、婚姻關係,甚至對男性本身都可能產生相當的影響(Russell, 1986)。關於國內研究父職參與的情形,王舒芸(1996)在其質性研究中提到,現代的 父親雖然面臨社會的驟變,但是在父職參與上,仍屬於「選擇性父職角色」,亦即父親

(42)

在參與家務與育兒的時間和項目上,是相當有彈性的。王大維(2000)則提出父職參與 不應只同於「有參與親職角色」,其更應涵蓋情感、認知、行為與關係等四個成分,其 理論性架構列於表 2-2-1。 表 2-2-1 理論性的「父職參與」架構 成分 向度 內涵 情感 動機 正向情緒 負向情緒 主動、有意願、有熱誠擔負親職教養 擔負親職時感到正向的情緒(愉快、滿足) 疏於親職時感到負向情緒(罪惡感、難過、焦慮) 認知 正向態度 角色認定 責任 同意、接受父親擔父親職的觀念 認定身為父親就必須包含親職角色 對於教養孩子願負起責任 行為 行動 資源提供 間接支持 實際執行親職教養任務 提供物質資源(經濟、環境)協助孩子成長 對於母親擔負親職教養給予情緒與物質支持 關係 互動頻率 關懷與愛 與子女的互動頻率高 與子女之間的正向情感交流 資料來源:王大維(2000)。「父職參與」或「參與親職的父親」?,應用心理研究, 7,頁 15。 在王舒芸、余漢儀(1997)的研究中結果發現親職角色有性別區隔現象,儘管母親 外出工作,其仍是嬰幼兒的主要照顧者,父親僅為「選擇性育兒角色」。莫藜藜(1997) 在其研究中顯示,男性在子女照顧方面,以帶孩子從事室外活動、生活規範的提醒、生 活常識居前三名;母親則以生病時的照顧、陪孩子去買東西、整理書桌衣物居多數。 Lamb(1981)認為父親在父職參與上是會以不同於母親的模式和孩子互動,通常

(43)

父親傾向陪孩子玩、冒險,母親則參與照顧和養育工作。有研究亦發現父親和子女的互 動多傾向於社會性的互動,如:陪孩子玩、生活規範的提醒…等,相對於父親,母親和 子女的互動則多屬於養育子女中如:餵孩子吃飯、幫孩子穿衣服等工作(王舒芸、余漢 儀,1997;莫藜藜,1997)。 父職參與雖然在轉型中,但是在子女教養上仍然處於邊緣角色。杜宜展(2003)指 出父職角色的扮演,亦受社會和文化的刺激與影響,而形成自我要求,最後才表現在參 與孩子的過程中。過往相較於母親,父親外出工作多屬於長時間,與孩子相處時間過少, 其與孩子間的親密度自然比不上母親,但當代社會變遷、婦女就業率升高,使得父親在 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綜上所述發現學者所提及的理論性參與架構和父職實際參與的面向有其一致性,父 親參與父職過程中,除了自身不斷跟著社會洪流改變認知、態度,主動參與家庭中的大 小事之外,與妻子和孩子之間的互動關係更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究竟現代父親父職參與之改變為何,正是本研究所欲探討的。研究者參考吳黛宜 (2003)、張庭娟(2008)等論文中所整理的各學者說法,再加上研究者收集的文獻補 充(林生傳,1979;王叢桂,2000;陳政見,2000;柯里斯、林為正,2003;馬惠芬, 2003;謝明華,2003;陳靜芬,2005;石金燕,2007;沈品汝,2007;李奕昕,2007), 茲將父職參與的內涵整理於表 2-2-2 及表 2-2-3:

數據

表 2-1-4      單親家庭戶數  年度  全國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總戶數  單親家庭占總戶數比例(%)  2004  7,083,445  548,302  7.74  2005  7,206,883  619,837  8.60  2006  7,307,999  630,555  8.63  2007  7,414,281  702,348  9.47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2008      (三)新移民家庭現況          在非本國籍的配偶比例趨勢中,由表 2-1-5
表 2-2-2    國內父職參與內涵  年代  研究者  研究對象  父職參與內涵  1979  林生傳  問卷調查高雄市國中 生、大學生、父親及母親  1 代表與領導  ;  2.維持經濟  3.子女教導      ;  4.家庭安全  5.秩序與紀律  ;  6.子女的發展  7.心靈滿足      ;  8.計畫  9.設計              ;  10.娛樂與活動  1989  黃坤瑛  子女年齡在幼稚園或托 兒所階段之夫妻  1.工具性角色(照顧者角色  child-carerole)
表 2-2-3      國外父職參與內涵  年代  研究者  研究對象  父職參與內涵  1997  Cochran  黑人父親  1.參與子女社會化過程  2.基本養育活動  1997  Palkovitz  以個人經驗,質性研究及 觀察所得內容分析而來  1.溝通(communication,如傾聽、談話) 2.教導(teaching,如建議、角色楷模)  3.監督(monitoring,如交友)  4.心思的投入(thought processes,如擔憂)  5.差務(errand,如開車接送事宜
表 2-2-4    「傳承創新父育工作」的理論架構  層 面  子女發展階段  人類生存環境的挑戰  下一代子 女的需求   父職參與的類型---父親的能力與責任  傳承創新之父育工作的期待結果  1  嬰兒期  (infancy)  依賴、脆弱 不確定性  安全感 持續性  善盡人倫的職責 承諾、持續  父親:參與的  子女:有安全感的  2  幼兒期  (early childhood)  缺乏、需求  抱負  資源 機會  踐履創新的職責 奉獻、創新  父親:負責任的 子女:有信心的  3  遊戲期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抽籤及結果公布地點:幼兒園公布欄。(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招生 E 化作業系統上查詢).

1.設籍本市年滿 2

[r]

1.設籍本市年滿 3

創校時期 社區背景 宗教背景 班級人數 學業水平 學生紀律 老師教齡 老師質素 老師參與 家長參與 家長照顧 社經地位.  學校強弱機危分析 (

4.6 現時日間育嬰園及日間幼兒園的幼兒工作員與兒童的法定比例,分 別是 1:8 及

年齡階段 N(2-3歲班) K1(3-4歲班) K2 (4-5歲班) K3 (5-6歲班) 生活經驗 家庭與學校 家庭與學校 學校與社區 家庭、學校與社區. 重點培養 孝 禮

五、第十二款經濟弱勢戶 與第四款中低收入戶 資格重複,又配合行 政院強化社會安全網 計畫,高度風險家庭 納入危機家庭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