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影響擇偶迷思的因素
從擇偶偏好、擇偶行為、異性交往態度、婚姻態度等相關研究中可發現,
與擇偶相關的信念、行為會受到個人背景因素的影響,然而,直接檢視個人 因素與擇偶迷思之間關係的文獻十分稀少,因此,本研究除了引用擇偶迷思 的研究結果外,亦將擇偶偏好、擇偶行為、異性交往態度、婚姻態度等相關 的文獻納入探討。以下分別從相關的實證研究結果,了解擇偶與個人背景因 素、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間的相關情形。
一、 背景變項與擇偶迷思
(一) 性別與擇偶迷思
直接探究擇偶迷思的研究並不多,僅能從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
建構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ARMSS)的測量中了解兩性在擇偶迷思上的差 異。其研究結果,發現男女的擇偶迷思並無顯著差異,只有在「只有唯一」、
「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理想化」三面向上,女性的限制信念高於男性。
然而,在探討羅曼蒂克信念和婚姻信念的文獻中,卻顯示出男性的不真實信 念較女性高。Larson(1988)以及 Sprecher 和 Metts(1999)發現男性較女 性具有羅曼蒂克的信念,Larson(1988)也發現女性的婚姻迷思程度較男性 低。根據過去的研究,發現男性可能較女性具有「愛就足夠」的擇偶迷思。
眾多探討男女的擇偶條件或偏好的研究均發現,對結婚對象的期待具有 性別差異(陳素琴2000;Ganong & Coleman, 1992)。林秋萍(2002)、蔡淑 雯(2004)、徐新娣(2004)和胡育瑄(2006)一致發現女性較男性重視對 象在個人、能力、情感和社會等各方面條件。而在擇偶偏好或條件上的差異,
男性較重視生理面向,也就是女性外貌的吸引力(林儒君、林璟玲,2007;
張思嘉,2001;莊耀嘉,2002; Fisman, Iyengar, Kamenica, & Simonson, 2006;
Howard, Philip, & Pepper, 1987; Olson & DeFrain, 2003; South, 1991);女性較 重視心理方面的情感滿足(江淑玲,2005;張思嘉,2001;張老師月刊,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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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耀嘉,2002)。此外,女性在擇偶上也較男性重視社會面向,如:家世背 景、種族、宗教、居住地、教育程度、職業、經濟條件、個人才能等(江淑 玲,2005;林儒君、林璟玲,2007;張思嘉,2001;張老師月刊,1984;莊 耀嘉,2002;Fisman, Iyengar, Kamenica, & Simonson,2006; Ganong & Coleman, 1992; South, 1991)。
國內,未有擇偶迷思的相關研究,儘有關於緣和算命方面的探討。楊國 樞於1990 年針對大學生進行緣的調查研究,發現男女利用緣的觀念分析相 關的成語諺語、各類人際關係和各種假想情境上,並無顯著差異,但對於未 婚的解釋,發現多數超過適婚年齡的未婚女性較男性易於將個人持續單身的 狀況歸因於緣,以減輕當事人的尷尬(楊國樞,1992)。至於算命的觀念,
張春興(1987)指出現代女性接受算命觀念的比例較男性高,主要因為女性 扮演的角色較複雜,社會對女性的成就和期望也有多重的看法和標準,使女 性在生活中較易產生挫折與不適應;另外,多數女性較男性更重視情感的發 展,而情感問題是最錯綜複雜的問題。在社會文化的衝擊,加上個人缺乏自 信心、無法自我肯定的情形下,女性只有依靠超自然的方式解決難題。根據 過去的研究,發現女性可能較男性具有「擇偶靠緣份」和「擇偶民間禁忌」
的迷思。
從兩性的擇偶限制信念、羅曼蒂克信念、擇偶偏好和擇偶條件的實證研 究,以及緣份研究相關的論述中,可看出男女對於配偶的選擇具有不同的價 值信念,也對另一半抱持著不同的期待。雖然研究中已一致發現男女的擇偶 傾向不同,但從張春興(1987)、楊國樞(1992)、Cobb、Larson 和 Watson
(2003)、Larson(1988)、Sprecher 和 Metts(1999)的研究中可發現,兩性 在不同面向的信念上,有不同的差異情形,而迷思為信念體系中的一部分,
因此性別也可能會影響擇偶迷思。然而,國內尚未有直接探討擇偶迷思的性 別差異研究,本研究想進一步探究男女的擇偶迷思是否有所不同,以及男女 在各個迷思面向中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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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齡與擇偶迷思
關於年齡與擇偶迷思間關係的了解,只能從Cobb、Larson 和 Watson
(2003)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ARMSS)的發展研究中,了解單身年輕成 人的擇偶迷思差異。此外,由於未婚者的擇偶偏好與擇偶迷思概念有相似之 處,本研究亦將年齡與擇偶偏好的研究納入探討。
在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建構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的研究中,
以18-30 歲大學生為樣本進行測量,發現擇偶限制信念總分與年齡呈現低度 負相關,也就是年齡越小者,越具有擇偶限制信念。此外,分量表中僅有的
「愛就足夠」面向與年齡呈現低度負相關。
探究年齡與擇偶關係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然而,多數研究都發現年齡 與擇偶條件呈現負相關。South(1991)以 19-35 歲的未婚者為樣本,探討不 同人口統計變項之擇偶偏好差異的研究結果指出,相較於年輕者,年齡越大 的人,會逐漸擴大合適對象的條件選擇,也就是可接受的伴侶條件會越來越 寬鬆。林秋萍(2002)在探討未婚青年擇偶偏好的研究中,發現年齡能預測 擇偶偏好中的能力條件、個人條件、情感條件和整體條件,而三十五歲以上 的未婚者,其與各項條件偏好和整體偏好都呈負相關;江淑玲(2005)探討 國小未婚教師的婚姻態度與人際關係對擇偶偏好的影響中,也發現年紀越輕 者,越重視擇偶條件的選擇。
此外,亦有研究發現擇偶條件或期待面向上的年齡差異。張老師月刊
(1984)以社會青年及大專院校學生為對象進行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年齡越 小者,對未來伴侶的期望越高;年齡越長,對未來伴侶的期望越趨於實際。
胡育瑄(2006)針對 25-40 歲未婚男女進行擇偶偏好對婚姻態度影響的研究,
其結果顯示年齡與擇偶偏好間並非呈現負相關,反而發現年齡越大的未婚 者,越重視擇偶偏好中的社會條件,而擇偶偏好中的其他面向,包括:能力 條件、個人條件和情感條件沒有年齡差異。
然而,也有研究發現年齡與擇偶偏好之間無顯著相關。洪櫻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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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科技產業未婚男性的性別角色態度對擇偶偏好的影響,發現年齡不會影 響男性的擇偶偏好。吳芳玉(2007)探究台北縣國小女教師的擇偶偏好與擇 偶途徑,結果也顯示出擇偶偏好並不會因年齡而有所差異。
綜合上述,年齡與擇偶限制信念呈現負相關,而多數研究證實擇偶偏好 具有年齡差異,一般而言,未婚者年齡越大,擇偶的條件越少,或越趨於實 際。因此,研究者推測未婚者年齡的差異,其擇偶迷思會有所不同,本研究 想進一步探究年齡與擇偶迷思,以及各個迷思面向之間的關係。
(三) 教育程度與擇偶迷思
根據蒐集到的文獻,未找到探討教育程度差異與擇偶信念或迷思間關係 的研究,只有在華人命理觀念的調查研究中,有教育程度與擇偶命理觀念間 關係的探究。而擇偶偏好與擇偶迷思概念有相重疊的部分,因此,從相關研 究探討教育程度與擇偶迷思之間的關係。
張春興(1987)探究華人的愛情、婚姻觀,指出華人的命理觀念隨著不 同的教育程度而有所差異。一般而言,教育程度越高者,擁有較多的知識與 較高的自我肯定,在遭遇挫折時能去克服與適應,因此前往算命的情況較 少,也對算命抱持較大的懷疑。
多數有關擇偶偏好的研究,均顯示教育程度會對擇偶偏好產生影響(胡 育瑄,2006;洪櫻溶,2005;張榮富,2007;鄭雅安,2007;蔡淑雯,2004;
South, 1991),只是影響擇偶偏好的面向不一。洪櫻溶(2005)針對高科技 產業未婚男性進行的性別角色態度與擇偶偏好研究中,發現教育程度較低 者,較偏好女性的家庭取向條件,也就是對象是否顧家、孝順、能與家人和 睦相處等;胡育瑄(2006)的研究結果顯示教育程度較低者,擇偶時較偏好 對方的能力條件與社會條件。而South(1991)發現高教育程度者較低教育 程度者期望和教育成就相當的對象結婚。
然而,江淑玲(2005)與吳芳玉(2007)卻都發現教育程度與擇偶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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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無顯著差異。巫麗雪、蔡瑞明(2006)分析台灣跨越婚姻配對界限的現 象,也發現教育程度對跨族通婚沒有顯著的影響,也就是不同教育程度者的 異質性教育配對與族群配對並無顯著差異。
綜合上述,雖有部分研究顯示擇偶偏好不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影響,然而 多數研究支持教育程度與擇偶偏好之間的關係。因此,研究者認為未婚男女 的擇偶迷思可能因其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所差異,本研究擬進一步探究教育程 度與擇偶迷思,以及各個迷思面向之間的關係。
(四) 父母婚姻狀況與擇偶迷思
父母婚姻狀況指目前父母是維持關係婚姻、分居、離婚或喪偶,而多數 研究主要探討父母維持婚姻關係或離婚對子女的影響。由於婚姻態度和婚姻 承諾可能會受到擇偶迷思,例如婚前先同居、擇偶靠緣份、婚姻成功的完全 把握等信念的影響,而異性交往關係和擇偶偏好與擇偶迷思概念有相似之 處,因此,以下從婚姻態度、婚姻承諾、異性交往關係和擇偶偏好等面向,
了解父母婚姻狀況與子女擇偶迷思之間的關係。
多數實證研究發現,婚姻具有代間傳遞的現象(Amato & DeBoer, 2001;
Cavanagh, Crissey, & Raley, 2008),父母的婚姻狀況會影響子女的婚姻的態 度和實際行為。一般而言,在完整家庭長大的孩子,對婚姻抱持較正向的態 度,認為婚姻是一生的,也較不能接受離婚(Trent & South, 1992),而經歷 父母離婚的孩子,較無傳統的婚姻態度(Coleman & Ganong, 1984; Trent &
South, 1992),對婚姻抱持負向態度,也較能接受離婚(Amato, 1996; Thornton, 1985)。Amato(1988)進一步指出經歷父母離婚的孩子,雖然因為了解婚 姻的限制、不會過度理想化婚姻,也對離婚抱持較開放的態度,但仍重視家
South, 1992),對婚姻抱持負向態度,也較能接受離婚(Amato, 1996; Thornton, 1985)。Amato(1988)進一步指出經歷父母離婚的孩子,雖然因為了解婚 姻的限制、不會過度理想化婚姻,也對離婚抱持較開放的態度,但仍重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