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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未婚男女擇偶迷思之關係研究─以大台北地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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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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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碩士論文.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未婚男女擇偶迷思 之關係研究─以大台北地區為例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nmarried Men and Women’s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and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An Example of Taipei Area. 指導教授:周麗端 博士 研究生:林容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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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誌 論文完成了,二年半的碩士生涯也將劃上句點!回首從決定進入研究所 繼續深造,到求學歷程中的挫折與成長,乃至於一本論文的產出,心中充滿 無限的感動與感謝。感動我能突破原本以為的不可能任務,在個人的生涯發 展上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更感謝身邊師長及親友的支持鼓勵,因為有你們的 陪伴,讓我更有勇氣、更有自信的完成理想。 首先,非常感謝如仙女般的指導教授─周麗端老師,在繁忙的系務與教 學工作之餘仍十分仔細的替我修改論文,點出我的盲點,也在我陷入困境 時,鼓勵的、指引我不同的思考方向,每每在與老師討論過後都有醍醐灌頂、 豁然開朗的感覺。很慶幸在研究所階段能遇到如此關心學生、用心指導學生 的老師,不僅讓我能順利的完成論文,更擴展我對學術研究領域的了解。 感謝二位溫暖的口委─唐先梅老師與黃馨慧老師,十分用心的幫我修改 論文,也在論文計畫與 final 口試中提出許多問題挑戰我的思維,您們多元 又深入的洞見,激發我不同的思考,使本研究的觀點更加縝密、周詳。 感謝黃郁婷老師、孫頌賢老師、鄭淑子老師、謝文宜老師,以及蕭英玲 老師等專家學者的指導與建議,使本論文的研究工具能更加完善。此外,也 十分感謝校內黃迺毓老師、林如萍老師、潘恩伶老師、林歐貴英老師和林正 昌老師二年多來的教導,讓我在各專業課程中有所成長,獲益良多。 就讀研究所,除了個人的成長外,更重要的是我結交到一群很棒的朋 友,我的知心密友與專業筆記人佳佳,和我不離不棄的頭號戰友雅莉,還有 匯婷、晟惠、佳玟、偉昱、月霜、玉珍、琤惠、怡貞、淑浿,謝謝你們這些 日子的陪伴,不管是一起討論課業、做報告、互相解決研究問題,或是一起 逛街、玩耍、互訴心事,我都會永遠記得,這也是我研究生涯中很珍貴的回 憶。 此外,從進入研究室中便一同工作奮鬥的學長姊們,像老媽一樣老愛和.

(4) 我鬥嘴的小英姐、統計很厲害的玉敏學姊、永遠笑咪咪的委娥學姊、絞盡腦 汁幫我找基隆樣本的明潔學姊、永遠不按牌理出牌的明德學長、總會鼎力相 助的婉晴學姊、最謹慎正經的璐琪學姊,謝謝你們的關心和照顧,總在我論 文遇到瓶頸時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而從你們的研究經驗也讓我少走了許多 冤枉路,能更順利的完成研究。另外,感謝學弟妹們,謝謝孜芸和婷儀竭盡 所能的幫我發問卷,惠如、妤涵和我分享個人的擇偶信念,還有開心果明瀚, 以及豪哥、俞君、珮秀在我寫作論文期間給我的加油打氣。謝謝周家研究室 中共同分享苦樂的夥伴們! 還要感謝幫我發放、填寫問卷的親朋好友,我親愛的哥哥姊姊─雨庭、 承濬;我的超級好姊妹─阿閒&DJ、宜恩、阿花、阿婆;大學摯友─家瑩& 老頭、昭儀、惠中;高中同學─小豫、宇彤、火龍果、Ellen、張威;研究所 學長姐─秀如、立群,學妹─沁如;實習夥伴─千瑩&麒轅、欣穎、佳閔、 文倩、宜姍、亦涵,還有強力親友團─雅莉姊姊,以及佳佳妹─芷昂的大力 協助,謝謝你們為我四處奔走、找尋適當的樣本,本研究才得以順利進行。 感謝鼓勵我讀研究所,且一路陪伴我從準備考試到論文完成的維麟,謝 謝你的陪伴、鼓勵與體諒,你總會在我沮喪失落時聽我訴苦;在我挫折無助 時幫我想辦法;在我失望時讓我重燃自信;在我任性驕縱時忍著委屈安撫 我,謝謝你讓我有持續向前邁進的動力。 最後,要感謝我最最最敬愛的爸爸、媽媽,謝謝你們給予我一個溫暖幸 福的家庭,讓我在遭遇挫折時有很安全的避風港,也謝謝你們給予我自由發 展的空間,支持我繼續進修、完成學業。另外,謝謝總是和我想法大相逕庭, 且不斷引誘我玩耍的妹妹,老會在我感到窮盡時冒出一些讓我看到一道曙光 的言論,激盪出很不一樣的觀點。我永遠愛你們!. 容戎 謹誌 99.2.23.

(5)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 20-39 歲未婚者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擇偶迷思 之間的關係。研究採非隨機的滾雪球抽樣法進行調查研究,樣本取自臺北 市、臺北縣與基隆市,在回收並刪除廢卷後,共得有效樣本 462 份。本研究 工具包含「擇偶迷思量表」 、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量表」和「個人基 本資料」 。研究結果以 SPSS12.0 統計軟體進行資料分析,統計方法包括描述 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及多元階層迴歸。分 析結果如下: 一、 1.. 現況 未婚者較具有「婚前先同居」 、「擇偶靠緣份」 、「婚姻成功的完全把 握」之擇偶迷思。. 2.. 知覺到父親、母親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一致性高。. 3.. 未婚者知覺到父母對於子女選擇伴侶具有「夫妻共結連理都靠緣份」 的迷思。. 二、. 擇偶迷思分析. 1. 「未婚男性」較具婚前先同居和愛就足夠的迷思; 「未婚女性」在只 有唯一、完美的他(她) 、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和擇偶民間禁忌的 迷思程度較高。 2. 「低於平均初婚年齡」的未婚者在婚前先同居和婚姻成功的完全把 握的迷思程度較高;「高於平均初婚年齡」的未婚者較具愛就足夠 和擇偶民間禁忌的迷思。 3. 「教育程度為碩博士」的未婚者較不具有只有唯一、婚姻成功的完 全把握和擇偶民間禁忌的迷思。 4. 「父母為已婚且同住」的未婚者較具有擇偶靠緣份的迷思。 5. 「談過戀愛」的未婚者較具有婚前先同居的迷思; 「無戀愛經驗」者 在擇偶靠緣份的迷思程度較高。.

(6) 6. 「家庭社經地位越高」者,越不相信擇偶民間禁忌。 三、 1.. 影響未婚男女擇偶迷思之多元迴歸分析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擇偶迷思中的「只有唯一」 、「愛就足 夠」 、 「擇偶靠緣份」 、 「特質互補」 、 「完美的他(她) 」 、 「婚姻成功的 完全把握」 ,以及「擇偶民間禁忌」呈顯著正相關。. 2.. 性別和戀愛經驗對「婚前先同居」有顯著解釋力。. 3.. 性別、教育程度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只有唯一」有顯 著解釋力。. 4.. 性別、父母婚姻狀況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愛就足夠」 有顯著解釋力。. 5.. 父母婚姻狀況、戀愛經驗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擇偶靠 緣份」有顯著解釋力。. 6.. 性別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完美的他(她)」有顯著解釋 力。. 7.. 年齡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有顯 著解釋力。. 8.. 性別、父母婚姻狀況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擇偶民間禁 忌」有顯著解釋力。. 9..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最能影響未婚者的「擇偶民間禁忌」迷 思,而對「婚前先同居」迷思無顯著影響。. 本研究根據以上結果提出建議,供未婚者、婚前教育、親職教育、學校 教育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未婚者、擇偶迷思、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

(7)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20-39 unmarried adults’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and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With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snowball sampling, the study obtained 462 valid samples in total from Taipei city, Taipei County, and Keelung. The instruments of the study include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scale,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scale, and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the samples. Processed with SPSS12.0 for Windows program runn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Person’s product moment correlation, and multiple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ed: 1.. General situation a. Unmarried adults possess more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in “Cohabitation”, “Yuan”, and “Complete Assurance”. b.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ception of father’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and perception of mother’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is highly correlated. c. Unmarried adults percept that their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possesses the myth of “Couples who can get married need to have Yuan”.. 2.. Analysis of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a. Different gender of unmarried adults lead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 of “Cohabitation”, “One and Only”, “Love Is Enough”, “Perfect Partner”, “Complete Assurance”, and “Folk Taboos”. b. Different age of unmarried adults lead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 of “Cohabitation”, “Love Is Enough” , “Complete Assurance”, and “Folk Taboos”. c. Different education level of unmarried adults bring about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 of “One and Only”, “Complete Assurance”, and “Folk Taboos”. d. Unmarried adults with differences of parents’ marital status differ greatly in the aspect of “Yuan”. e. Different love experiences of unmarried adults result in great.

(8) differences in the aspect of “Cohabitation” and “Yuan”. f.. Socio-economic status of family has a significantly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unmarried adults’ “Folk Taboos”.. 3.. Results of multiple hierarchical regression of unmarried adults’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a.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is notably correlated to “One and Only”, “Love Is Enough”, “Yuan”, “Opposite Complement”, “Perfect Partner”, “Complete Assurance”, and “Folk Taboos”. b. Gender and love experiences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Cohabitation”. c. Gender, education level,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One and Only”. d. Gender, parents’ marital status,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Love Is Enough”. e. Parents’ marital status, love experiences,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Yuan”. f. Gender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Perfect Partner”. g. Age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Complete Assurance”. h. Gender, parents’ marital status, and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edict “Folk Taboos”. i.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can mostly affect the myths of “Folk Taboos”, but have no significant effects toward the myths of “Cohabitation”. Suggestions are made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shown above for unmarried. adults, premarital education, parenting education, school education, and further studies. Key words: unmarried adults, myths of mate selection, perception of parents’ perspectives toward their children’s mate selection.

(9)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擇偶迷思 ......................................................................................... 9 第二節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 ....................................................... 30 第三節 影響擇偶迷思的因素 ...................................................................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47 第二節 研究假設 ....................................................................................... 48 第三節 研究對象 ....................................................................................... 49 第四節 研究工具 ....................................................................................... 53 第五節 研究程序 ....................................................................................... 64 第六節 資料處理 ....................................................................................... 6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67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描述 ....................................................................... 67 第二節 擇偶迷思分析 ............................................................................... 78 第三節 影響未婚男女擇偶迷思之多元迴歸分析 ................................... 9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05 第一節 結論 ............................................................................................. 105. I.

(10) 第二節 建議 ............................................................................................. 111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118 參考文獻 ....................................................................................................... 120 一、 中文部分 ......................................................................................... 120 二、 西文部分 ......................................................................................... 127 附錄 ............................................................................................................... 134 附錄一 專家效度名單 ............................................................................ 134 附錄二 預試問卷 .................................................................................... 135 附錄三 擇偶迷思-項目分析 ................................................................... 141 附錄四 正式問卷 .................................................................................... 143 附錄五 擇偶迷思之理論中點 T 考驗 .................................................... 149 附錄六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理論中點 T 考驗 .................... 151 . II.

(11) 表目錄 表 2-1-1 迷思的定義 .................................................................................... 12 表 2-1-2 原始九項擇偶限制信念與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分量表之一致性 .................................................................................................................. 15 表 2-1-3 八項擇偶迷思的定義及其真實的信念 ........................................ 29 表 3-3-1 臺灣地區十五歲以上的年齡組未婚人口數,及占十五歲以上未婚 人數的年齡組比例 .................................................................................. 50 表 3-3-2 臺北基隆大都會區未婚者的總人數與 20-39 歲的未婚人數和比例 .................................................................................................................. 51 表 3-3-3 正式施測樣本統計表 ...................................................................... 52 表 3-4-1 正式問卷擇偶迷思各面向分布情形及信度係數 ......................... 61 表 3-4-2 正式問卷擇偶迷思量表之因素分析結果...................................... 62 表 4-1-1 樣本描述 .......................................................................................... 69 表 4-1-2 家庭社經地位之平均數、標準差.................................................. 71 表 4-1-3 樣本在擇偶迷思(擇偶信念)之得分分佈情形 ......................... 74 表 4-1-4 樣本在知覺父親、母親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得分分佈情形 ..... 75 表 4-1-5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相關分析...................................... 76 表 4-1-6 樣本在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得分分佈情形 ................. 77 表 4-2-1 不同性別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 T 考驗 .......................................... 80 表 4-2-2 不同年齡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 T 考驗 .......................................... 83 表 4-2-3 不同教育程度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 T 考驗 .................................. 85 表 4-2-4 父母婚姻狀況不同的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87 表 4-2-5 不同戀愛經驗的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 T 考驗 .............................. 89 表 4-2-6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未婚者其擇偶迷思之相關係數 ................. 90. III.

(12) 表 4-3-1 與擇偶迷思之相關係數表 .............................................................. 92 表 4-3-2 各相關變項與與擇偶迷思之相關係數表...................................... 99 表 4-3-3 影響擇偶迷思之多元迴歸分析表................................................ 100 表 4-3-4 研究假設之檢定結果 .................................................................... 104. IV.

(13) 圖目錄 圖 1-1-1 臺灣地區 1998-2008 年男女初婚平均結婚年齡 ............................ 2 圖 1-1-2 臺灣地區 1998-2008 年有偶人口離婚率 ........................................ 4 圖 3-1-1 研究架構 .......................................................................................... 47 圖 3-5-1 研究程序 .......................................................................................... 65.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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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在說明引發研究之動機,進而確立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並針 對研究中的重要名詞給予界定。全章共分為三小節,第一節,研究動機;第 二節,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擇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挑戰(許惠珺譯,2001),然而隨著整體社 會環境的變遷,人們對個人幸福與高度生活品質的追求,特別是對於終生大 事─結婚,已漸跳脫過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主的婚姻安排,轉為自由 選擇的擇偶歷程。因此人們可能經歷多次戀愛才進入婚姻,但在挑選另一 半、進入婚姻的最後一道篩選關卡,也就是在哪位是自己「Mr. or Ms. right」 的認定上,往往受到個人自幼以來的社會化歷程、人際相處經驗、傳播媒體 渲染等因素型塑出的認知信念所影響。然而,在不同價值所形成的個人擇偶 信念中,有許多是社會中普遍存在的錯誤信念,也就是所謂的迷思(myth) 或擇偶的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 (Larson, 1992) , Crosby 指出此種態度或信念易使人陷入社會刻板印象之中,導致擇偶過程的 挫折與不滿足(引自 Cobb, Larson, & Watson, 2003)。 內政部初婚與再婚者的統計通報顯示,自西元 1998 年,男性初婚平均 結婚年齡為 29.8 歲、女性為 26.0 歲,到 2003 年,男性初婚平均結婚年齡升 高到 31.2 歲,女性不僅升高到 27.2 歲,且逐年攀升,至 2007 年甚至跨越 28 歲大關(圖 1-1-1)。儘管教育年限延長而延後進入就業市場為初婚年齡 延後的主要原因,不過,在 2004 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進行的「國人 對婚姻與生育態度」電話調查結果:20~39 歲的民眾中,有 44.5%的人未婚, 未婚者中有超過六成的人想結婚;其中 25 歲以上有結婚意願但尚未結婚之 主要理由中,女性有五成左右的原因是尚無合適對象;男性的主要原因為沒 有經濟基礎,顯示出國人普遍渴望婚姻。但為什麼會沒有合適對象?又所謂. 1.

(16) 的經濟基礎標準何在?個人的認知信念或許是導致無法進入婚姻的關鍵因 素。 31 30. Age. 29 28 27. Male Female. 2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Year. 圖 1-1-1 臺灣地區 1998-2008 年男女初婚平均結婚年齡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通報─民國 97 年初婚與再婚者統計,內政部統計處 (2009)。. 究竟人是如何選擇一生的伴侶?靠直覺、憑感覺嗎?雖然大多數人在面 對這個問題時都會如此回答,但,實際上這只是一個逃避問題的搪塞說詞。 因為人們往往認為這是複雜難解的習題而懶得去想,甚至是因不懂得思考 「選擇對象」這個人生中重要、關鍵的問題。然而,人的種種行為表現均是 個人信念的表徵,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指出,個人的信念影響 感受,並引導對環境的反應,同時進一步影響對生活和關係的滿意程度。也 就是個體的信念、感受和行為三者之是交互影響的,因此,擇偶的行為必然 反映出個人的擇偶信念。從生活周遭的經驗,發現多數人對選擇婚姻伴侶這 件人生大事往往抱持著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總在期待那位理想中的他/ 她,常常嚷嚷著「那個『對的人』怎麼還沒有出現?」使許多已屆適婚年齡 的男女仍然獨守空閨、苦苦等待,或是身邊已有一位伴侶了,但卻認為他/ 她尚未達到心目中理想配偶的模樣,而不願與他/她步上紅毯。研究者認為 此現象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是受到個人的擇偶信念所牽引,尤其是個人的擇 偶迷思信念所滯礙,因為無法跨越心中的阻礙,總覺得對方還不夠好、不夠 2.

(17) 理想,而遲遲無法有進一步的行動,錯失與身旁對象進一步交往,或是進入 幸福婚姻的機會。 在 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設計的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中提出 七項限制信念,分別為:只有唯一(one and only)、理想化(idealization)、 十足的把握(complete assurance)、愛就足夠(love is enough) 、同居 (cohabitation) 、特質互補(opposites complement)、選擇是容易的(ease of effort)。研究者發現在國內也有許多人存在類似的迷思,包括:在個人與對 方條件上,認為對方要符合個人心目中的完美標準、要能彌補自己的不足, 或天真的以為世界上只有唯一一位對的人,而苦苦的等待等;關係層面上, 活在羅曼蒂克的世界裡,認為只要兩個人相愛就足夠、認為只要同居關係不 必結婚也無所謂,或覺得要有百分百的把握才可以結婚等。此外,在社會文 化的影響下,國內也有許多別於西方文化的擇偶刻板觀念,例如:找不到對 象是因為緣份未到、還未遇到有緣人;必須兩人的手面相、八字、生肖、年 齡相合才可以結婚等,此無科學根據的觀念更深刻影響國人的擇偶歷程,同 時阻礙、甚至拆散了許多可能的配對機會。擇偶迷思信念是直接探究人們對 於擇偶的內在認知層面,因此,進一步了解普遍存在的擇偶迷思是探尋擇偶 問題的根基與重要方向。 根據內政部離婚統計結果顯示,離婚率逐年增高,有偶人口離婚率自西 元 1998 年的 9.03‰,至 2003 年上升到 12.97‰,而 2007 年以後,雖漸下降 到 11. 5‰左右,但近幾年均維持在 12‰上下的離婚率(圖 1-1-2),也就是 每千位的有偶人口中,有近十二人經歷離婚。為什麼原本相愛的兩個人會以 離婚收場?2002 年有機構利用網路詢問離婚原因,最主要是因為外遇問題, 其次是不理想的配偶不值得終身依靠,與溝通問題(引自蔡文輝,2003)。 離婚是婚姻破裂的終點,通常在離婚前夫妻關係已經過一段長時間的掙扎和 惡化(蔡文輝,2003),然而快樂婚姻的關鍵在於一開始就挑對了人─那個 跟你很速配的人(陳秋萍譯,2001),選對結婚對象比婚姻中的一切努力還 要重要(許惠珺譯,2001)。因此,進一步思考關係惡化的原因,或許是選 3.

(18) 擇伴侶的關卡出了問題!因未真正了解自己的需要、未深入了解對方的特 質、未努力經營良善的互動關係、未確切了解婚姻的本質,導致長期相處下 的摩擦、衝突,終至婚姻的解組。 13. per mille. 12. 11. 10. 9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Year. 圖 1-1-2 臺灣地區 1998-2008 年有偶人口離婚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通報─民國 97 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內政部統計處 (2009)。.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提出交互決定論(reciprocal determination)與 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二個概念。前者主張人類行為的產生來自 於個人、環境與行為三者之間的交互作用,也就是在社會環境中,環境因素、 個人對環境的認知以及個人行為三者之間彼此交互影響(施良方,1996)。 觀察學習的觀點,認為個體通過觀察他人行為,會形成如何從事某些新行為 的觀念,並在類似情境中用這種編碼信息指導行動(施良方,1996),所以 是由榜樣活動的符號表徵,引導之後的行為表現。家庭是人出生以後第一個 接觸到的社會群體,不但是一個滿足人們生理需求與教導人們適當行為舉止 的場所,也是型塑人格的重要群體(林松齡,2000)。而父母親與孩子的關 係最為緊密,是孩子生活中最重要的楷模對象,其與子女之間的互動行為對 孩子有莫大的影響,因此,親子關係會直接影響子女之態度行為、價值觀念 及未來的行為表現。一個人的基本態度、行為模式、人格結構,已在兒童時 期的親子互動過程中奠定基礎,並經過不同的發展階段,逐漸形成個人獨特 4.

(19) 的人格。親子互動關係對子女未來的社會人際關係具有關鍵性的影響,父母 與子女之間的互動不僅是家長教育子女的機會,也型塑出孩子行為的榜樣, 孩子從中受到父母的同化,逐步發展合宜的社會行為模式與觀念,以及與他 人相處的適當態度(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1)。 Mueller 和 Pope(1977)提出「角色楷模原理(role model rationale)」, 認為青少年若要有成功的異性交往、約會經驗,並能扮演好伴侶角色,必須 靠父母教導並作為子女適當的性別和異性交往角色楷模。因此,子女會知覺 與父母的溝通互動,經由與父母的溝通互動,從談話中學習到未來伴侶的形 象,以及如何選擇伴侶(Gentzler, Contreras-Grau, Kerns, & Weimer, 2005)。 回顧國內過去擇偶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探究受訪對象對個人條件、 能力條件、情感條件與社會條件上的「擇偶偏好」(林秋萍,2002;洪櫻溶, 2005;江淑玲,2005;胡育瑄,2006;張榮富,2006;吳芳玉,2007;吳佩 倫,2007;林儒君、林璟玲,2007;陳玫瑜,2008),與對另一半生理、心 理與社會等層面「擇偶條件」(徐新娣,2004;蔡淑雯,2004;朱鴻鈞,2007) 的探討,研究焦點均在個體對伴侶的條件要求。但在國外擇偶議題的研究, 已跳脫單純的偏好或條件探討,主要從 Larson 自 1988 年刊載對大學生進行 婚前教育、諮商的文章後,開始一系列關於擇偶迷思信念的研究,於 1992 年,提出「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這個 名詞,並在 2003 年,與 Cobb、Watson 發展出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 ARMSS)。然而,在國內 尚未發現有針對個人擇偶信念方面的討論,因此擬引用此概念,研究國內未 婚者存有的擇偶迷思狀況。 由整體社會的婚配狀況、個人生活經驗中的觀察與感觸及過去研究的不 足,本研究試圖探究普遍存在台灣社會中的擇偶迷思,其中包括:個人與對 方條件、雙人關係及社會文化價值觀等面向,並探討擇偶迷思如何受到個人 背景因素與知覺父母對子女擇偶看法的影響。. 5.

(20)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為: 一、. 發展擇偶迷思之測量工具。. 二、. 瞭解未婚男女擇偶迷思的情形。. 三、. 探究未婚男女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擇偶迷思間的關係。. 四、. 探究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對未婚男女擇偶. 迷思的解釋力。.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研究問題為: 一、. 發展出的擇偶迷思量表,是否具有信效度?. 二、. 未婚男女的擇偶迷思情況為何?. 三、. 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戀愛 經驗之未婚男女,其擇偶迷思是否有顯著差異?. 四、. 未婚男女知覺到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與擇偶迷思之間是否有顯著. 相關? 五、. 未婚男女的個人背景變項、知覺到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不同,. 對擇偶迷思的影響為何?. 6.

(21)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以下將定義本研究探討的變項與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 未婚男女. 根據內政部統計名詞的定義,未婚(unmarried)指從未與人結婚者。本 研究根據艾瑞克遜(Erikson)心理社會─發展理論中的第六個發展階段,為 20-40(不含 40 歲)歲的成年前期,其發展任務親密與孤立。因此,本研究 中的未婚男女指年齡介於 20-39 歲,未曾有過婚姻關係的男女。 二、. 擇偶迷思(myths of mate selection). 「擇偶(mate selection)」乃個人選擇異性為婚配的過程(高淑貴, 1991),也就是選擇婚姻伴侶(marital choice)(彭懷真,2003)。 迷思是一特定的意識形態或價值體系,透過社會、文化的累積所形成的 普遍習慣和習俗制度。然而此價值或現象無法以實證研究獲得支持,是似是 而非,但人們卻信以為真的想法或作法。 本研究中,擇偶迷思指「在選擇伴侶的過程中所抱持未經實證研究支持 的不真實期待或失功能信念,不僅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限制了可能的對象 或踏入婚姻的選擇,同時會危害到雙人關係和未來婚姻的滿意度」。 本研究中的擇偶迷思量表主要以 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的浪 漫與擇偶態度量表(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 ARMSS)為基礎,同時考量國情加以刪減修改,並加入民間傳統擇偶觀念 及禁忌的面向,修訂成適合測量國人之擇偶迷思量表。共分為八個分量表, 分別為「婚前先同居」、「只有唯一」、「愛就足夠」、「擇偶靠緣份」、 「特質互補」、「完美的他(她)」、「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擇偶民 間禁忌」,量表總分數越高,表示具有越高的擇偶迷思信念。. 7.

(22) 三、.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 「知覺(perception)」的產生不僅靠感官的生理基礎,而是一種心理 作用。指個體根據感覺器官對環境中刺激所收集到的訊息產生感覺後,經腦 的統合作用,將感覺傳來的訊息加以選擇、組織並作出主觀解釋的歷程(張 春興,2006)。 本研究探討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為「子女由感覺器官接收,進一 步透過心理的內化歷程所感受並解釋父、母對子女選擇伴侶相關議題的看 法、期待。」 四、. 戀愛經驗. 本研究中指是否曾談過戀愛,亦即戀愛經驗的有或無。 五、. 家庭社經地位. 本研究中社經地位指的是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與其社經地位指數, 採用林生傳(2005)根據 Hollingshead 和 Redlich 設計的「二因子社會地位 指數(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區分法加以修訂,將職業等級與 教育程度等級加權合併。職業分為無技術性、半技術性、技術性、半專業性 和專業性工作等五個等級,職業指數依次為 1 至 5 個等級;教育程度則分為 小學、國(初)中、高中(職)、大學、技術學院或專科,及研究所以上等 五個等級,教育指數依次為 1 至 5 個等級,並將職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 加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和數作為社會經濟地位指數。計算時,採用社會 經濟地位指數較高之父母一方作為家庭社經地位的計算。. 8.

(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蒐集與研究相關之文獻,並進行統整、分析以推論至相關主題中。 全章共分為三個小節來闡述,第一節,擇偶迷思;第二節,知覺父母對子女 的擇偶看法;第三節,影響擇偶迷思的相關因素。各節以重要名詞定義、內 涵說明、相關實證研究發現、研究者綜合整理的論述方式進行。. 第一節 擇偶迷思 本節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整理有關於迷思的研究發展,歸納出 確切的迷思定義。第二部份,說明研究者採用擇偶迷思這個詞彙的原因、研 究根據,以及在本研究中的定義。最後一部分,分別描述研究中欲探討的擇 偶迷思八大內涵,並透過實證研究支持各迷思的不真實性。 一、. 迷思的定義. 迷思是個人信念體系中的一部分,「信念」一詞為 1950 年代中期,艾 里斯(Ellis)理情治療(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簡稱 RET)中的核心概念。 其提出 ABC 理論,A 指促發事件(activating event);B 指信念體系(belief system);C 指情緒和行為後果(consequences)。認為人們的情緒和行為後 果(C)並不是直接由促發事件(A)所引起,而是透過 B─個體獨有的信念 系統所造成(游恆山、邊光昶譯,2001;潘德正,2007;鍾思嘉,1991)。 此外,Ellis 也認為人同時具有合理信念(rational beliefs)與不合理的信念 (irrational beliefs)二種傾向。Walen et al 在 1980 年進一步定義合理信念與 不合理的信念,共具有四種不同的特質:(1)合理信念是真實的,不合理 信念為非真實的;(2)合理信念並非決斷的,不合理信念為武斷、必然的 想法;(3)合理信念會引發適度的情緒反應,不合理信念會導致情緒困擾; (4)合理信念有助於個人目標的達成,不合理信念會阻礙個人目標的達成 (引自 Bernard & Joyce, 1984)。由此可知,個人的信念,包括合理信念與 不合理的信念,均會持續的影響個人對事件的詮釋、感受、評價等,也會進. 9.

(24) 一步引導個人的行為表現(Bernard & Joyce, 1984)。而迷思,便屬於信念 體系中的不合理信念。 「迷思」一詞為 Myth 的音譯,也常翻譯成神話,指宗教性的神聖傳說, 通常與特定社會中的重要事件有關,源於希臘的故事。神話中通常包含了具 教育意涵的寓言、具解釋功能的窮本溯源故事和具娛樂性的民間傳說,其最 主要的角色為「解釋隨著時間或歷史而來的文化意義」(Palmisano, 2001), 多出現在宗教學和人類學的研究中。 從社會學字典 Dictionary of Sociology(Lawson & Garrod, 2001) 、World of sociology(Palmisano, 2001) 、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Sociology(Turner, 2006)整理西方對迷思的定義,發現迷思學(mythology)的研究可追溯至 希臘學者 Theagenes of Rhegium,其認為雖然某些人假定迷思只是不正確的 歷史描述,但是相信迷思在某種程度上是具解釋力的,同時他企圖從詩歌的 描述中找尋真實。斯多葛學派哲學家(the stoics)也試圖從希臘神話中,神 在道德上的原則及自然的傾向,使迷思較為真實。在 1800 年代有重要的進 展,Sir James Frazer 和 Edward Burnett Tylor 首先主張迷思非錯誤的歷史呈 現,而是一個社會的制度或習俗。Sigmund Freud 以心理分析取向解釋,認 為迷思像夢一樣,象徵壓抑的恐懼和焦慮,也是一普遍的表徵但非正常的慾 望,其刻板的呈現情形會令人難以忍受。Bronislaw Malinowski 主張從迷思 中證實普遍的習慣和習俗制度,運用迷思發現社會中的主流價值。Claude Levi-Strauss 依據位置學理論(positionalist theory)的定義,認為社會的特殊 訊息,具有特定意識形態的功能和力量,並相信迷思本身就含有對比反差, 迷思傳達出某些與基本雙元對立(binary opposite)相關的概念,例如:男人 /女人、朋友/敵人、自然/社會,且這些對立面具有普遍的特質。Roland Barthes 認為迷思為一溝通的系統,也就是透過文化所傳達出的符號。對他而言,迷 思不只出現在口頭或書寫的論述、文章中,同時能從各種形式的大眾文化中 發現,例如:運動、電影、流行、廣告等。. 10.

(25) 相關的研究中,Larson(1988)在探討大學生婚姻迷思的文章中特別定 義迷思為一個無確實根據的信念(illfounded belief) ,也是缺乏實證研究證實 該信念是正確的證據。Samuel 和 Thompson(1990)則認為迷思不只是歷史 遺留下來的,會在意識型態建構歷程中內化為個人的行為模式,其在日常生 活中具有潛在的力量,是人們無意識的一部分。另外,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 會(1994)的解釋為「神話、幻想。為英語 Myth 的音譯。泛指人類無法以 科學方法驗證的領域或現象,強調其非科學、屬幻想的,無法結合現實的主 觀價值。」而余蕙玲在 2005 年翻譯《24 個愛情必修學分:解開婚姻迷思》 的推薦序中特別提到, 「迷思也被稱為『神話』 ,神話最大的問題是『不真實』 。」 由表 2-1-1 可看出學者們對於迷思的定義有其不同的側重,統整學者們 的定義,主要將迷思定義為一種意識型態(Levi-Strauss; Samuel & Thompson, 1990) ,或一種價值體系(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Malinowski) ,是 由社會、文化所累積而成的習俗制度(Malinowski, 2001; Barthes; Frazer & Tylor),然而,卻是未獲得實證研究支持、不真實的價值信念(余蕙玲譯, 2005;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Freud;Larson, 1988) ,。研究者依本 研究內涵重新建構迷思定義,將迷思定義為「特定的意識型態或價值體系, 是透過社會、文化的累積所形成的普遍習慣和習俗制度。然而此價值或現象 無法透過實證研究獲得支持,為似是而非,但人們卻信以為真的想法或作 法。」. 11.

(26) 表 2-1-1 迷思的定義(依姓名筆劃排序) 學者 Barthes. 定義 為溝通的系統,也就是透過文化所傳達出的符號。不只 出現在口頭或書寫的論述、文章中,同時能在各種形式 的大眾文化中發現,例如:運動、電影、流行、廣告等. Frazer & Tylor. 非錯誤的歷史呈現,而是一個社會的制度或習俗. Freud. 以心理分析取向解釋,認為迷思像夢一樣,象徵壓抑的 恐懼和焦慮,也是一普遍的表徵但非正常的慾望,其刻 板的呈現情形令人難以忍受. Levi-Strauss. 依據位置學理論(positionalist theory)的定義,認為社會 的特殊訊息,具有特定意識型態的功能和力量。相信迷 思本身就含有對比反差,傳達出與基本雙元對立(binary opposite)相關的概念,例如:男人/女人、朋友/敵人、 自然/社會,且這些對立面具有普遍的特質. Larson. 為一個無確實根據的信念(illfounded belief),是在實證 研究的文獻中幾乎沒有,甚至未有該信念是正確的證據. Malinowski. 從迷思中證實普遍的習慣和習俗制度,運用迷思發現社 會中的主流價值. Samuel & Thompson. 迷思不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會在意識型態建構歷程中 內化為個人的行為模式,其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潛在的力 量,是人們無意識的一部分. Theagenes of Rhegium 迷思在某種程度上是具解釋力的,且企圖從詩歌的描述 中找尋真實. the stoics(斯多葛學派 從給予希臘神話中的神道德上的原則以及自然的傾向, 哲學家). 使迷思較為真實. 余蕙玲(譯). 也被稱為『神話』,神話最大的問題是『不真實』.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 神話、幻想。為英語 Myth 的音譯。泛指人類無法以科學. 會. 方法驗證的領域或現象,強調其非科學、屬幻想的,無 法結合現實的主觀價值. 12.

(27) 二、. 擇偶迷思的定義. 擇偶迷思一詞,源自 Larson(1992)提出的「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根據 Larson 及 Larson 和 Holman 的定義, 擇偶限制信念為一個人的信念,具有以下特質(1)限制個人有關和誰結婚 或何時結婚的選擇;(2)過於誇大或貶低個人尋找合適對象所付出的努力; (3)未理性的綜合考量關係中的多數因素,限制正確思考婚姻成敗的因素; (4)導致長期以來的擇偶問題和挫折,也限制多種可能的解決方式(引自 Cobb, Larson, & Watson, 2003)。由上定義,擇偶限制信念實際上包含兩個 層面,其一為:限制信念本身不是錯誤的信念,只是因個人對該信念的堅持, 阻礙了個人的行為,但堅持該信念不一定會導致問題的產生。例如:浪漫與 擇偶態度原量表中 complete assurance(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面向的題項”I should wait until I feel completely prepared for marriage before I get married.(我 應該等到做好完全的準備後再進入婚姻。)”,所指陳的「做好完全準備再 進入婚姻」並非錯誤的信念,只是一個人對踏入婚姻的堅持,並非錯誤的想 法。另一層面為:限制信念是似是而非、不真實的錯誤信念,也就是所謂的 迷思,而持有該信念將影響滿意狀況,或帶來問題。學者們的研究指出,不 真實的擇偶信念會減低雙人關係的滿意度(Eidelson & Epstein, 1982)、危 害已婚者建立婚姻滿意的機會(Eidelson & Epstein, 1981),也易導致婚姻 問題(Rice, 1993)。例如:浪漫與擇偶態度原量表中 cohabitation(婚前先 同居)面向的題項” Living together before marriage will improve our chances of remaining happily married.(婚前同居能增進兩人維繫婚姻幸福的機會。)”, 所指陳的「同居能增進婚姻幸福」已在實證研究中一致的指出此為一不真實 的錯誤信念(Kamp-Dush, Cohan, & Amato, 2003; DeGenova, 2006),也就是 所謂的迷思。本研究聚焦在探討擇偶限制信念中似是而非、不真實的部分, 因此使用擇偶迷思而非擇偶限制信念,以突顯研究的關注與焦點。 國內外許多探討錯誤的婚姻觀念,以及試圖解決人們對婚姻抱持不真實 期待的研究中,均使用「婚姻迷思 marital myths」 (余蕙玲譯,2005;Flowers, 13.

(28) 2000; Elidelson & Epstein, 1982)或 myths about marriage(Larson, 1988) ,且 婚姻迷思的內涵例如:浪漫的愛情可以造就美好的婚姻、個性兩極總是相吸 且互補(余蕙玲譯,2005);婚前同居的夫妻婚姻滿意度較高、羅曼蒂克的 愛是婚姻幸福的關鍵(Larson, 1988)與擇偶限制信念中的內涵雷同。而 2002 年由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編著的《婚姻與家庭》一書中,在擇偶章 節的最後一部分探討擇偶迷思,為研究者唯一蒐集到直接使用擇偶迷思一詞 的文獻,其中舉出影響個體選擇另一半,甚至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的常見迷 思,例如:條件好的人自然會有緣份,無須強求?擇偶前「一定」要訂出詳 細條件清單?此外,迷思是日常生活中大家熟知的慣用語,報章雜誌中也常 用迷思一詞引發讀者的注意與省思,在考量一般用語及大眾的理解度,若直 接照字面翻譯,受試者可能會因無法立即了解、產生距離感,而影響其接受 度、填答意願及填答的真實性。因此研究者在不失原意的原則下將本研究的 重要變項命名為擇偶迷思,一方面是研究者較關心限制信念中屬於迷思的信 念,另外,也認為較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的擇偶迷思為:「在選擇伴侶的過程中所抱持未 經實證研究支持的不真實期待或失功能信念,不僅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限 制了可能的對象或踏入婚姻的選擇,同時也會危害到雙人關係和未來婚姻的 滿意度」。 三、. 擇偶迷思的內涵. 本研究的擇偶迷思內涵源自於 Larson(1992)提出的九項擇偶限制信 念,分別為:只有唯一(the one and only) 、最完美的伴侶(the perfect partner) 、 最完美的自我(the perfect self) 、最完美的關係(the perfect relationship) 、更 加努力(try harder) 、只要愛就夠了(love is enough) 、同居(cohabitation)、 相反特質的互補(opposites complement) 、選擇是容易的(choosing should be easy)。直至 2003 年,Cobb、Larson 和 Watson 進一步將九項限制信念進行 因素分析並發展成量表,而因素分析的結果僅從九項限制信念中抽取出七項. 14.

(29) 因素,其中有四項與 Larson(1992)相同,分別為:只有唯一(one and only) 、 只要愛就夠了(love is enough) 、同居(cohabitation)和相反特質的互補 (opposites complement),其他五項則加以合併、更名或刪去。最完美的自 我、最完美的關係和最完美的伴侶三項限制信念因概念相重疊,重新歸納為 十足的把握(complete assurance)與理想化(idealization)二個概念;選擇 是容易的(choosing should be easy)更名為 ease of effort;應更加努力(try harder)則因與只有唯一(one and only)及只要愛就夠了(love is enough) 二面向的概念相矛盾,且沒有獨特的因素而被刪除(表 2-1-2)。 表 2-1-2 原始九項擇偶限制信念與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分量表之一致性 Corresponding Subscale on the ARMSS Original Nine Beliefs 1. 2. 3. 4. 5. 6. 7. 8. 9.. One and Only Love Is Enough Cohabitation Perfect Self Perfect Relationship Perfect Partner Choosing Should Be Easy Opposites Complement Try Harder. OO. LE. CO. CA. ID. EE. OC. NA. 9 9 9 9 9. 9 9 9 9 9. 註:OO= One and Only;LE= Love Is Enough;CO= Cohabitation;CA=Complete Assurance;ID=Idealization;EE=Ease of Effort;OC= Opposites Complement;NA=No Corresponding Scale。 資料來源:” Development of the attitudes about romance and mate selection scale,” by N. P. Cobb, J. H. Larson, & W. L. Watson, 2003, Family relations, 52(3), 225.. 由浪漫與擇偶態度量表中的七大面向,研究者根據本國文化特色,在不 悖離原面向意涵的情況下以大眾較能理解的用語修飾標題,將 ease of effort 一面向轉化成華人特有的「緣份」概念。另外,常見國人在擇偶與婚配過程 中,尋求算命的方式來彌補個人的空虛與迷惘、在人際相處中從手面相評價 對方的優劣,或是迷信民間流傳某些年齡、姓氏、生肖配對會相衝的說法,. 15.

(30) 形成華人特有的宿命觀,因此新增「擇偶民間禁忌」一面向,期望了解傳統 華人凡事算命論相、過度信仰風俗忌諱的習慣對擇偶信念所產生的影響。以 下分別陳述八項擇偶迷思,並由實證研究支持各項迷思的不真實性。 (一). 婚前先同居.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和未來的伴侶在婚前同居,將增進婚姻幸福的 可能(Larson, 1992) 。」未有研究證實同居是較佳的婚姻準備方式(Coleman, 1988),研究均顯示同居跟結婚有很大的差異,且視同居為適婚通常無法增 進雙方日後的婚姻成功機會(Larson, 1988),Rubenstein 便指出,婚前同居 的男女不一定有較美好的婚姻(引自 Coleman, 1988) 。然而,具有此迷思的 人常會導致一些負向結果,包括:違背道德標準,而在日後感到後悔;因父 母的反對,產生親子衝突或緊張關係;當同居無法避免婚姻關係走向離婚, 會有理想破滅的感覺(Larson, 1992)。 眾多研究已證實,婚前同居者婚後的滿意度較低,且婚姻也較不穩定 (Balakrishnan, Rao, Lapierre-Adamcyk, & Krotki, 1987; DeMaris & Leslie, 1984; DeMaris & MacDonald, 1993; Kamp-Dush, Cohan, & Amato, 2003; Popenoe & Whitehead, 2002a, 2002b; Trussell & Rao, 1989)。Newcomb & Bentler 以 68 對結婚四年的夫妻為樣本,發現婚前同居與婚姻滿意度無顯著 相關(引自 Coleman, 1988) 。此外,婚前同居的夫妻,其婚姻解組的機率較 高(Balakrishnan, Rao, Lapierre-Adamcyk, & Krotki, 1987; DeGenova, 2006; Newcomb, 1986; Popenoe, 2004a, 2004b ; Popenoe & Whitehead, 2002a ; Thomson & Colella, 1992)。Booth 和 Johnson 從離婚率來看,發現同居與婚 姻穩定度呈負相關(引自 Rice, 1993) ;Bumpass 和 Sweet 發現,婚前同居者 在結婚十年內離婚的比例,較婚前未同居者高三分之一(引自 Rice, 1993); DeMaris 和 Roe 也證實,婚前同居者較可能離婚,且離婚的風險增加 46%(引 自 Olson & DeFrain, 2003)。 為什麼婚前同居的夫妻婚後的滿意度較差,婚姻也較不穩定?主要的原. 16.

(31) 因為,婚前同居者具有追求自由與不受規範限制的態度與行為(Seltzer, 2000),其婚姻承諾較低,且對離婚採取開放的態度,較沒有刻板印象 (Popenoe & Whitehead, 2002a; Thomson & Colella, 1992; White, 1990)。 Cohan & Kleinbaum 便發現婚前同居與婚姻中較差的問題解決能力相關,推 論此可能是因為同居者的承諾較低,也缺乏建立起有效的衝突解決和支持互 動技巧的動機(引自 DeGenova, 2006) 。 由過去研究一致的發現,較真實的信念應認為「同居能增進彼此的了 解,但不可視之為試婚,或增加婚姻幸福的方式。」同居關係受到同居兩人 的特質影響,不是由同居本身的功能來解釋(Seltzer, 2000) 。而 Mace 和 Mace 指出結婚和同居並不相同,因為結婚意謂著較深沈的個人和社會承諾(引自 Coleman, 1988)。 (二). 只有唯一.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世界上只有唯一一個對的人將和我結婚,才會 使兩人的結合成為完美的整體(Larson, 1992) 。」但需要有某個人的出現才 會知道唯一的他(她)是否出現,而人往往無法了解如何才算達到心目中的 唯一,因此只有唯一的迷思易使人陷於被動的等待奇蹟、等待特別的感覺出 現,以致於錯過美好婚姻的可能(Cobb, Larson, & Watson, 2003)。 無實證研究證實世界上有「唯一」最好的人(Coleman, 1988; Larson, 1992; Lewis & Spanier, 1979; Wamboldt & Reiss, 1989),且世界上沒有所謂的「真 命天子」或「真命天女」 ,每個人在世界上都有成千上百個合適的伴侶人選 (余蕙玲譯,2005) 。Ringer(1977)指出雖然每個人只需要找一個對象, 但並不代表只有一個適合的人,人能找到不同的愛情,並從不同的人身上得 到不同的快樂和幸福。Wanderer 和 Fabian(1979)也指出,事實上有許多可 以和自己真誠相愛的人。人能和不同的人談戀愛,因相愛有不同的理由,且 愛的方式也會有所差異,否則怎麼會有這麼多人離婚又再婚? 綜上所述,較真實的信念應認為「世界上有許多可以共創幸福婚姻的人 17.

(32) (Jedlocka, 1975)。」只要使用正確的評斷,並積極主動的尋找能符合個人 合理需求和能互相溝通的人,其實世界上有許多可以和自己戀愛且能快樂相 處的人,並不是只有唯一一位(Coleman, 1988) 。 (三). 愛就足夠.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只要彼此相愛便能和對方走入婚姻(Larson, 1992) 。」陷入愛情中是很容易的(McGinnis, 1990; 引自 Larson, 1992) ,但 是以感覺為基礎而進入婚姻是很危險的,因往往在雙方未深入了解前便結婚 (Larson, 1992) 。愛只是進入婚姻的必要條件之一,若只在乎愛,會忽略個 人的和相互關係間的特質(Cobb, Larson, & Watson, 2003)。 研究均證實相愛不是充足的結婚理由(蘇丁、黎志煌譯,1991) ,而 Olson 和 DeFrain(2003)也指出「愛能戰勝一切」是不真實的信念。主要是因為 羅曼蒂克的愛為激情的愛(passionate love) ,是強烈的情感狀態(Hatfield & Walster, 1978; 引自 Coleman, 1988) ,而激情的本質是脆弱的,雖然提供短暫 的高興、興奮、愉快和成就,但也伴隨著焦慮、挫折和絕望(Walster & Walster, 1978; 引自 Coleman, 1988)。雖然愛能克服一切問題,但是為時不長,也無 法抹煞一切缺點或讓衝突消失(朱恩伶譯,1990;許惠珺譯,2001) 。浪漫 的愛在長久相處下必然會漸漸消退(余蕙玲譯,2005; 張定綺譯,2003;Larson, 1988; Sprecher & Metts, 1999),大多數的人不可能只以愛為基礎長久持續的 結合、相處。 儘管愛情是婚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但無法根據兩人多相愛來預測 婚姻滿意,因羅曼蒂克的愛並非維持婚姻滿意度的主要因素(Larson, 1988; 朱恩伶譯,1990;張春興,1987) 。Gordon 指出僅因愛情或主要因愛情而結 婚的人很難使婚姻成功,易落入分居或離婚的下場,因為他們只是相互迷 戀,相信彼此是天造地設的一對,或深信是一見鍾情(蘇丁、黎志煌譯, 1991) 。張春興(1987)認為婚姻需落實在現實生活中,有柴米油鹽的煩惱, 有拖兒帶女的辛勞,有維持家計的責任,還有需要相互容忍、讓步的大小事. 18.

(33) 件,這些都不是迷信「愛情無價」就能迎刃而解的。Popenoe 和 Whitehead (2002b)的研究發現長期婚姻成功的因素為承諾和友伴關係,而非單純的 愛。 較真實的信念應視羅曼蒂克的愛是男女互相吸引,也是結婚的必要條 件,但婚姻成功奠基在婚前條件的選擇上,雙方具有相似的價值觀、相似的 背景、個人和雙人的婚姻準備度、對婚姻的真實期待等(Larson, 1992; 余蕙 玲譯,2005),若成為唯一的結婚標準易導致婚姻問題,因為愛非決定婚姻 適配性的精確指標(DeGenova, 2006) 。 (四). 擇偶靠緣份.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擇偶是靠機會,或只是純屬意外,不需要努力 對象自然就會出現(Larson, 1992)。」或覺得「條件好的人自然會有緣份, 無須強求(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對能否遇到對象抱持 著宿命的想法,只苦苦的等待緣份到來,或將遲遲未遇到好對象歸因為緣份 未到。許多書籍、期刊文章都指出,選擇伴侶不是容易的事,必須主動創造 機會,因此,如此信念易使人陷於被動的等待機會來臨,而不積極投入、思 考、準備,甚至採取行動找尋對象(Cobb, Larson, & Watson, 2003)。同時, 也易推卸個人關係失敗的責任,而不設法促進關係(Stahmann & Hiebert, 1987;引自 Larson, 1992)。 緣在華人心目中是一種命定的或前定的人際關係,也是各種人際關係最 方便的解釋(楊國樞,1992) 。此概念的來由主要為,超自然力量,會在冥 冥之中產生作用,可能是老天爺安排或命中註定,無法預知,也不可改變; 輪迴,與前世或累世的作為有關;是機率巧合,自己無法控制或強迫的(張 思嘉、周玉慧,2004;楊國樞,1992) 。緣在傳統社會中具有很重要的功能, 主要因農業的經濟型態,需靠家族成員共同經營,形成以家族為中心的集體 主義,而家族的和諧與團結是影響糧食收成的重要因素,因此利用緣來說明 人是命定或前生所定的社會角色關係,使當事人較容易接受與容忍,以促進. 19.

(34) 家庭的和諧、維護家族及人際關係的穩定性,才能增加農作物的收成(張春 興,1987;楊國樞,1992) 。此外,傳統社會人口眾多,但食物的供不應求, 難免造成分配不均勻的現象。為維持家族間的彼此和諧,社會不得不利用階 層排比關係,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使每個人接受命中註定的宿命觀念(張春 興,1987) 。因此,緣的重要性根深柢固的深植在華人的價值體系中,也對 人們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 緣常被用來描述初識的狀況,或解釋重要的人際關係。楊國樞(1992) 整理出五項緣在人際關係以及生活中的功能。第一,緣的作用並不限於見面 之後,在正式會面之前已產生「緣感」 。第二,初識過程中,緣有快速促進 或催化的作用,將對對方的好印象或一見鍾情歸因於緣,因此能加速互動。 第三,緣的向外歸因方式,是有效的自我防衛與社會防衛方法(defense mechanism) 。將人際關係的失敗歸因於緣,可以使人繼續接受、容忍及安於 現有的關係,而不輕易脫離既存的人際網絡,對角色關係與社會結構的穩定 有極大的助益。第四,緣合理化或理由化某種重要社會關係的缺乏,一方面 可自我安慰或解嘲,免於責備自己;另一方面安於緣的現成解釋,甚至也深 信緣的影響,因而不肯或不再努力尋求與爭取培養所需關係的機會。第五, 緣有自驗成真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的作用,因認為無緣而不努力, 以致於找不到對象,便實現了自驗成真的預言。實證研究上,張思嘉和周玉 慧(2004)以 50 對新婚夫妻為對象,探討緣在婚前關係形成過程中所扮演 的角色,便發現見面之前的特別經驗,會讓自己預先接受對方,或者在見到 對方後,更容易產生與對方有緣的感覺。而初識之後有緣的感覺對婚前關係 的穩定度有重要的影響,具有促進關係發展的作用。此外,張思嘉(2001) 以質性方法深入訪談 20 對新婚夫妻,發現受訪者常會利用本土文化價值的 「緣」相關概念來解釋關係發展過程中的現象,而緣常被用於在關係發展與 當事人期望不符時,當事人所做的事後歸因。 雖然人們已慣於利用緣解釋生活中或人際關係中的現象,但是緣的宿命 觀念是不合時宜、不科學,甚至是荒謬的。有些適婚年齡的男女,雖有意願, 20.

(35) 但卻抱持消極等待的態度,期望「天賜」良緣,往往蹉跎光陰,或與姻緣擦 身而過,徒增悵惘(張春興,1987;張老師月刊編輯部,1990)。Sills 也指 出,等待奇蹟是一個消極的態度,因等待可能漫漫無期、奇蹟更是如過眼雲 煙般的短暫,而清晰的思考、實際的目標和全神貫注,比光靠「奇蹟」來得 有用(朱恩伶譯,1990)。因此,主動尋找伴侶,而且清楚什麼樣的對象才 能滿足自己的人,比較可能找到合適的配偶。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或感情建 立,不只是緣,必須靠自己主動參與團體,建立人際關係,而緣份或姻緣的 來臨,往往得靠後天的力量加以追尋或創造(張春興,1987)。 華人的緣觀念由來已久,要完全消除人們的宿命觀,符合現代社會的思 想潮流似乎不可能。雖然不一定要完全放棄緣的觀念,但應適度的調整,避 免將擇偶的責任均歸因於緣分。因此,較真實的信念應認為「選擇伴侶不是 命中註定的安排,需要主動追尋並謹慎的考慮。」緣份多半還是要加上主動 創造、追求與努力維繫,很少從天而降或不勞而獲,因此需要積極一點,多 觀察對象、增加認識對象和讓對方了解自己的機會,並經由互相了解認識, 評估未來的發展性(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感情與婚姻關 係的建立和維繫,必須靠男女雙方共同培養、經營與創造。 (五). 特質互補.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應選擇和自己人格特質、價值信念相反的人 (Larson, 1992) 。」但預測婚姻成功的婚前因素為態度、價值觀、信念和人 格特質的同質性(Larson & Holman, 1994; Popeno, 2004)。具有此迷思信念 的人會尋找和自己不一樣的對象,當懶惰的人遇到較謹慎的對象,因認為對 方會為自己收拾善後,而變得較不負責任,此外,找特質互補的對象可能阻 礙個人改變,因找到與自己不同的人來彌補個人的不足(Larson, 1992)。 人格特質,包括態度、價值和人生觀的同質性,在擇偶過程中具有重大 的影響力。彼此價值觀相似,則對於初識乃至於日後的相處也影響深遠(彭 懷真,2003)。諸多研究顯示,兩人的個性特質是否相似,能預測發展出感. 21.

(36) 情的可能性(許惠珺譯,2001;Coleman, 1988)。王以仁(2001)進一步指 出在刺激-價值-角色理論中的價值評估階段,若彼此有共通性,關係發展會 更加密切,且兩人的滿意程度也會比較高。此外,男女的人生觀與價值觀越 相似,具有相似的興趣、信念、目標和價值觀,婚配的可能性越高(王以仁, 2001;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陽琪、陽婉譯,1995;蔡文輝, 2003;Coleman, 1988)。 人格特質的相似或相異程度不僅影響擇偶階段兩人的相處,更會進一步 影響結婚後的滿意度、穩定度、適應和衝突程度。研究均證實夫妻的價值、 態度和信念的一致性可以預測婚姻滿意度(許惠珺譯,2001;蔡文輝,2003; Holman, Larson, & Harmer, 1994 ; Larson & Holman, 1994),夫妻越相似,婚 姻越容易美滿(余蕙玲譯,2005;許惠珺譯,2001),若夫妻差異太大,婚 姻很難幸福(陳秋萍譯,2001)。而 Larsen 和 Olson(1989)在 PREP-M 的 測量和追蹤研究上發現,男女的態度和信念分數一致性越高,越能預測婚姻 穩定。因此夫妻間有共同的看法、興趣,有助於維持婚姻的穩定性(林如萍, 2007) ,若價值觀和人格特質具有差異,則難以維繫婚姻關係(Whyte, 1990) 。 夫妻雙方的相似程度也會影響婚姻適應,DeGenova(2006)和 Rice(1993) 均證實若配偶的一致性,即態度和價值的相似程度越高,則婚姻的協調適應 較好。而 Olson 和 DeFrain(2003)也指出夫妻的價值觀越不一致,相處的 困難越大,也就是差異越大,婚後兩人的適應越困難。婚姻衝突方面,Lazarus 指出雖然個性截然不同的人,會被彼此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所吸引,如果是 當短期的朋友或情人,通常可以相處得很好,而且可以補足對方的短處,但 結婚後會產生衝突,而需面對彼此本質上的差異(余蕙玲譯,2005) 。因此, 與個人特質十分不同的人結婚常會導致衝突和不滿足(余蕙玲譯,2005;蘇 丁、黎志煌譯,1991)。 綜上所述,較真實的信念應是「避免選擇與自己人格特質、價值信念差 異太大的對象進入婚姻。」因人與人互相了解的根本就在共通性。價值觀、 重視的事、品味、個人習慣、看法和興趣相近的人,比較能夠互相了解,進 22.

(37) 而尊重對方(陳秋萍譯,2001)。 (六). 完美的他(她).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直到找到最完美的伴侶才要結婚(Larson, 1992)。」然而世界上沒有一個人在各方面都完美無缺,如此將阻礙結婚的 決定,也許需要花很長的時間才能等到心目中完美的人出現(Cobb, Larson, & Watson, 2003)。也可能因此陷入短暫的「評估關係」 ,也就是在正式的約 會關係前─未深入了解對方或了解對方是否符合自己前,先評斷對方,而發 展出多種短暫的關係模式,導致擇偶的挫折、失望和理想幻滅(Larson, 1992)。 人能吸引到的對象,可能和所夢想的對象很不一樣(許惠珺譯,2001)。 許多人為對象的條件設立理想標準,但人並非完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具有 一些缺點(朱恩伶譯,1990;楊淑智譯,2003;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 所,2002) ,沒有人能符合自己的完美期望(朱恩伶譯,1990) 。人生中常常 有許多意外變數,即使擬定種種條件,也未必能找到適合的對象(國立嘉義 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2002) 。因此,婚姻伴侶不可能是理想的人,而是真 實的人(蘇丁、黎志煌譯,1991) 。Coleman(1988)進一步指出,若遇到某 人缺乏個人在意的條件或無法滿足個人的條件,應進一步評估個人的擇偶條 件清單。也就是尋找伴侶必須先想清楚自己在找什麼,並學會分辨對方能提 供什麼(朱恩伶譯,1990)。此外,人會隨著時間、周遭的環境等影響而改 變,即便在一開始表現完美的人,進入長期生活後,必然會變得較不完美(蘇 丁、黎志煌譯,1991;Coleman, 1988)。現實生活中並沒有所謂十全十美的 人,若堅持非找到理想中的對象不可,會防礙親近可能會讓自己幸福快樂的 人(楊淑智譯,2003)。 綜上可知,較真實的信念應能了解「沒有人是完美的,很難覓尋到十全 十美的結婚對象。」實際的擇偶是將擇偶條件依序排列出來,並就對個人而 言最重要的特質進行選擇,同時當無法找到滿足所有特質的對象時,能設法. 23.

(38) 折衷、妥協。因為個人能期望的是從可獲得的最佳選擇中做決定(朱恩伶譯, 1990)。 (七). 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 持有此迷思的人認為:「直到感覺能完全勝任配偶角色,或必須在結婚 前證明兩人能永遠維持良好的關係運作才要結婚(Larson, 1992) 。」雖然個 人對於婚姻準備度的感受很重要,也難免會對婚姻的決定感到焦慮,但沒有 人是完美的,無法對未來的配偶角色完全有把握(Cobb, Larson, & Watson, 2003)。有些人因尚未有信心能扮演好丈夫或妻子的角色,而持續單身;有 些人認為具有能力勝任配偶角色,但對個人能力感到焦慮,而阻礙結婚的決 定。 此外,未來關係的壓力、危機和挑戰無法精確預測(蘇丁、黎志煌譯, 1991;Larson, 1992) ,婚姻成功也無法保證,只能藉由溝通、問題解決模式 和價值觀、信念的相似程度來預測婚姻成功(Cobb, Larson, & Watson, 2003) ,而成功的夫妻需要用心經營,努力改善關係(DeGenova, 2006) 。若 認為兩人需培養出完美的關係才能進入婚姻,可能會為了證明關係能良好運 作,很長一段時間都在約會、維持訂婚關係或同居。也可能為了測試關係的 強度,設立情境來觀察另一半的反應,顯現出關係的缺乏信任、承諾或過度 擔憂失敗,而使另一半倦於如此的試探而終止關係(Larson, 1992) 。 許多學者已由實證研究中歸納出預測婚姻滿意的重要婚前因素。Lewis 和 Spanier(1979)提出影響婚姻滿意度和穩定度的理論架構,其中雙人的 同質性、擁有的資源、父母的角色楷模、重要他人的支持,為關鍵的婚前因 素,而 Wamboldt 和 Reiss(1989)進一步證實,並提出原生家庭的歷程, 包括組織、凝聚力、衝突、情感表達等的影響。Larsen 和 Olson(1989)連 續追蹤三年在訂婚期間參與過 PREPARE 課程的夫妻,發現預測婚姻幸福和 穩定狀況的因素,包括對婚姻真實的期待、角色平等、休閒活動和衝突解決 技巧。而 Holman、Larson 和 Harmer(1994)以 PREP-M 量表來評估夫妻結. 24.

(39) 婚一年後的滿意度與穩定度,發現雙人的價值、態度和信念的一致性、個人 的準備度(情緒健康、成熟度、同理、開放的溝通、自我揭露)、雙人關係 穩定度、真實的期待、原生家庭的背景和環境,為預測婚姻滿意度的婚前因 素。 綜上所述,較真實的信念應了解「婚後的生活、環境與互動關係有很大 的變化,沒人能對未來配偶角色有十足把握,也無法在結婚前證明兩人關係 能確保婚姻幸福美滿,婚姻是需要婚後的共同的努力。」個人方面,可藉由 個人和配偶知覺的婚姻準備度問卷,例如,PREP-M、PREPARE,測出婚姻 準備度和對婚姻角色的期待,並和一般規範比較,釐清個人實際需要改進的 地方;關係方面,應在婚前感覺舒適愉快,兩人有好的溝通、問題解決技巧、 婚姻和關係承諾,並相信在婚後能適應對方並解決婚姻問題(Larson, 1992) 。 (八). 擇偶民間禁忌. 臺灣人選擇配偶的習俗包括:手面相相配、八字相合、同姓不婚、年齡 忌諱、生肖搭配等。過度迷信的人具有的迷思為「在選擇對象時,會透過觀 察對方的面相、手相,在意傳統習俗中男女配對的禁忌,例如:是否同姓、 差距的歲數、生肖的搭配等,來決定是否和對方交往,或在進入婚姻前,將 兩人的生辰八字相合,以了解兩人是否相配,能有美滿婚姻。」傳統社會的 人在認知不足及缺乏自信心的狀況下,易受宿命論的影響(張春興,1987)。 而對現代人來說,當對未來生活充滿迷惑或不安時,藉由一些無法解釋、或 超自然的方式來彌補自己的空虛與迷惘;或當遭遇挫折時,心志動搖不定, 容易受算命的暗示,產生自我應驗的效果,再者,算命的結果可作為自我防 衛的藉口或推卸責任的理由,促使個人安份守己、安於天命,避免個人的尊 嚴受到傷害(張春興,1987) 。雖然算命具有其實用性,但太過主觀,也缺 乏理論系統及實徵性研究,是不科學的方法。而算命產生向命運低頭、認命 或自暴自棄的宿命觀,可能會對感情與婚姻生活造成負向的效果,將影響一 生的幸福(張春興,1987)。. 25.

(40) 根據命理學的說法,男女擇偶時應注意的面相包括:眼睛、鼻子、耳朵 的形狀、大小;額頭飽滿度;眉毛的形狀、濃密度;嘴唇的顏色、厚薄度; 牙齒整齊度(林志縈,2007a,2007b,2007c;文曲居士,2003) ,以及臉上 某部位的痣等(張春興,1987)。手相方面,主要是看感情線與位於小指與 感情線之間婚姻線的數量、深淺、方向等(沈咏雪,2008),此外,也有諸 如女人手上有斷掌紋者會剋夫等說法(張春興,1987)。合八字也就是所謂 的合婚,為台灣婚嫁儀式中的六禮之一,源自於傳統婚姻制度中的媒妁之 言,媒人需確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相合後,才能撮合雙方。此是利用天干 地支寫出男女雙方的生辰年月日時,再以中國五行─木火土金水相生相剋道 理,說明男女雙方的心態、個性及感情等是否能相契合(王灝,1992;林明 義,1995;張春興,1987)。 儘管未有關於男女或夫妻的手面相、八字是否相合,對關係影響的實證 研究,但揚子晚報(2008)針對女性嫁不出去是因為“大齡剩女面相”的問題, 採訪了中國醫學科學院的陳煥然博士。他站在醫學的角度駁斥這樣的論述, 也指出所謂的面相,就是長相,70%以上跟 DNA 有關,而另外的 20%-30% 則是由後天的生活習慣所決定,所以一個人的面相並非永久不變。而面相決 定命運沒有任何科學依據,事實上很多時候,恰巧是命運在塑造面相。在心 理學上,也同意「相由心生」的說法,認為良好的五官感覺是一種健康心態 的寫照。由於人們對於五官的死板認知,才造成了某些面相的人不容易得到 交友機會,錯失了擇偶良機(揚子晚報,2008) 。此外,王灝(1992)指出 以八字做為男女合婚的考量條件,在現代社會來說,是十分迷信且荒謬的 事。張春興(1987)也指出社會上有許多婚姻生活幸福美滿的夫妻,他們的 八字未必相合。婚姻生活幸福美滿與否,完全在於男女雙方的共同協調與創 造,若只憑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就論定二人將來的婚姻狀況,太過武斷與 冒險。而感情與婚姻的問題相當主觀與複雜,無法從個人的命相中推算感情 與婚姻運,更何況人的情緒千變萬化,不可能只靠算命清楚的分析所有的感 情與婚姻問題,且這也是很冒險的方式. 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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