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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描述

本節呈現與樣本相關的基本資料,依樣本之基本資料,以及樣本在各量 表、分量表的得分分佈情形,分述如下:

一、 樣本描述

依據樣本的基本資料,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父母婚姻狀況、父 母社經地位(含父母的教育程度與職業狀況)、戀愛經驗,分別以描述統計 描述樣本的分佈情形,如表4-1-1、4-1-2。

(一) 性別

在462 位受試者中,男性佔 35.90%(n=166),女性佔64.10%(n=296)。

(二) 年齡

依年齡分組來看,受試者中25-29 歲的比例最高,佔 54.30%(n=251),

其次為20-24 歲,佔 25.30%(n=117)。

(三) 教育程度

未婚男女的教育程度以「大學或技術學院」者的比例最高,佔總樣本的 64.50%(n=305),其次為碩士,佔 28.60%(n=132)。

(四) 父母婚姻狀況

未婚男女其父母的婚姻狀況以「已婚且同住」者的比例最高,佔總樣本 的79.40%(n=367),其次為「離婚」和「喪偶」,分別佔 10.00%(n=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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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8.00%(n=37)。

(五) 父母教育程度

父母教育程度的分布情形,在父親方面,以大學、技術學院或專科畢業 或肄業的比例最高,佔33.50%(n=155),其次為高中(職)畢業或肄業,

佔27.90%(n=129)。母親方面,以高中(職)畢業或肄業所佔的比例最高,

為36.40%(n=168),其次為大學、技術學院或專科畢業或肄業,佔21.90%

(n=101)。

(六) 父母職業

在父母職業中,父親方面,以技術性工作的比例最高,佔25.30%(n=

117),其次為半技術性工作與已退休人員,分別佔19.50%(n=90)和 19.30%

(n=89)。母親方面,有超過五成(50.90%,n=235)者為已退休人員或家 庭主婦,其次為半技術性工作17.10%(n=79)。

(七) 家庭社經地位

採用林生傳(2005)參照 Hollingshead 和 Redlich 設計的二因子社會地 位指數法,將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等級加權合併計算社經地位。二因子社會 地位指數之理論最低分為11 分,最高分為 55 分,理論中點為 33 分,本研 究中家庭社經地位的平均數為30.08,低於理論中點,表示研究中未婚男女 之家庭社經地位略低。

(八) 戀愛經驗

受試者中,有八成七(87.00%,n=402)20-39 歲的未婚男女有戀愛經 驗,而一成三(13.00%,n=60)的未婚男女從未談過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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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 家庭社經地位之平均數、標準差

人數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數 標準差 ta值 家庭社經地位 462 11 55 30.08 11.14 -5.64***

理論最低分為11 分,最高分為 55 分,理論中點為 33 分 a:平均數與理論中點之假設考驗

***p<.001

二、 樣本於各量表、分量表的得分情形

本研究包含「擇偶迷思(即擇偶信念)」和「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 法」二個量表。其中「擇偶迷思」分為婚前先同居、只有唯一、愛就足夠、

擇偶靠緣份、特質互補、完美的他(她)、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擇偶民間 禁忌八個面向。

(一) 擇偶迷思(擇偶信念)量表

本量表共計28 題,包括「婚前先同居」、「只有唯一」、「愛就足夠」、「擇 偶靠緣份」、「特質互補」、「完美的他(她)」、「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擇 偶民間禁忌」八個面向,其得分分佈情形,如表4-1-3。

本量表之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研究 結果顯示「婚前先同居」的平均得分為2.58,顯著高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 男女傾向認為婚前同居有助於二人的婚姻幸福。此與過去的研究結果不同,

未有實證研究顯示,同居是較佳的婚姻準備方式(Coleman, 1988),且同居 跟結婚有很大的差異,視同居為適婚通常無法增進雙方日後的婚姻成功機會

(Larson, 1988)。因此,研究中的未婚受試者普遍具有婚前同居的迷思信念。

「只有唯一」的平均得分為2.08,顯著低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男女較 認同世界上能和自己相愛,且適合的結婚對象不會只有一位。此過去的研究 結果相同,研究指出,世界上不會只有「唯一」一位最好的人(Coleman, 1988;

Larson, 1992; Lewis & Spanier, 1979; Wamboldt & Reiss, 1989),且世界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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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真命天子」或「真命天女」,每個人在世界上都有成千上百個合適 的伴侶人選(余蕙玲譯,2005)。

「愛就足夠」的平均得分為2.21,顯著低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者較不 認為只需兩人相愛便能進入婚姻,或使婚姻幸福。此與過去的研究結果相 符,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指出,愛只是進入婚姻的必要條件之 一,若只在乎愛,會忽略個人的和相互關係間的特質。而Gordon 指出僅因 愛情或主要因愛情而結婚的人很難使婚姻成功,易落入分居或離婚的下場,

因為他們只是相互迷戀,相信彼此是天造地設的一對,或深信是一見鍾情(蘇 丁、黎志煌譯,1991),浪漫的愛在長久相處下必然會漸漸消退(余蕙玲譯,

2005; 張定綺譯,2003; Sprecher & Metts, 1999)。

「擇偶靠緣份」的平均得分為2.56,顯著高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者相 信能遇到適當的結婚對象並非個人努力就能達成,需要靠緣份。此與過去的 研究結果不同,Cobb、Larson 和 Watson(2003)便指出,選擇伴侶不是容 易的事,必須主動創造機會,不能被動的等待機會來臨,而不積極投入、思 考、準備,甚至採取行動找尋對象。此外,張春興(1987)也發現人與人之 間的交往或感情建立,不只是緣,還必須靠自己主動參與團體,建立人際關 係,而緣份或姻緣的來臨,往往得靠後天的力量追尋或創造。因此,研究中 的未婚受試者普遍具有選擇結婚對象需要靠緣份的擇偶迷思。

「特質互補」的平均得分為1.96,顯著低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男女認 為應和結婚對象有相似的人格特質、價值信念,彼此不可差異太大。此與過 去的研究結果相符,DeGenova(2006)和 Rice(1993)均發現,若配偶的 一致性,即態度和價值的相似程度越高,則婚姻的協調適應較好;Olson 和 DeFrain(2003)也指出夫妻的價值觀越不一致,相處的困難越大,也就是 差異越大,婚後兩人的適應越困難。

「完美的他(她)」的平均得分為1.81,顯著低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 者不認為結婚對象必須具備十全十美的特質、條件。而過去研究也指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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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完美,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具有一些缺點,沒有人能符合自己的完美期望

(朱恩伶譯,1990;楊淑智譯,2003)。此外,人會隨著時間、周遭的環境 等影響而改變,即便在一開始表現完美的人,進入長期生活後,必然會變得 較不完美(蘇丁、黎志煌譯,1991;Coleman, 1988)。

「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的平均得分為2.90,顯著高於理論中點,表示 未婚者認為只要在結婚前百分百確定自己能扮演好配偶的角色,並對婚姻有 完全的把握後,婚姻便能幸福美滿。然而,此與過去的研究結果不同,Cobb、

Larson 和 Watson(2003)指出,雖然個人對於婚姻準備度的感受很重要,

也難免會對婚姻的決定感到焦慮,但沒有人是完美的,無法對未來的配偶角 色完全有把握,此外,婚姻成功也無法保證,只能藉由溝通、問題解決模式 和價值觀、信念的相似程度來預測婚姻成功,而DeGenova(2006)也發現 成功的夫妻需要用心經營、努力改善關係。因此,研究中的未婚受試者普遍 具有對婚姻成功有百分百把握後才能結婚的擇偶迷思。

「擇偶民間禁忌」的平均得分為1.80,顯著低於理論中點,表示未婚男 女不認同傳統中對於擇偶的民間禁忌,亦即不會因對方的面相,二人的姓氏 是否相同、年齡差距,以及八字、生肖是否相合,影響個人結婚對象的選擇。

此與張春興(1987)的研究結果相同,其指出算命缺乏理論系統及實徵性研 究,是不科學的方法。而算命產生向命運低頭、認命或自暴自棄的宿命觀,

可能會對感情與婚姻生活造成負向的效果,將影響一生的幸福。

由樣本得分情形可知,未婚男女較具有的擇偶迷思共有三項,包括:婚 前同居會促進婚姻幸福;緣份到了,合適的婚姻伴侶便會出現;需對未來的 婚姻,以及個人的配偶角色有十足的把握後才會結婚。此外,未婚男女較不 具有:只會有一位適合的結婚對象;彼此相愛就會有幸福的婚姻;應選擇人 格特質差異較大的對象;結婚對象需具備完美的特質;相信民間的擇偶禁忌 等迷思。

由於將各面向中的題目加總來看,可能會忽略某些題項的個別差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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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量表

本量表分為對父親、母親的知覺,各共計10 題,其得分分佈情形,如 表4-1-4。

本量表之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在知 覺父親對子女的擇偶看法方面,平均得分為2.04,顯著低於理論中點,結果 顯示未婚者知覺到父親對於他們擇偶較不具有迷思看法。在知覺母親對子女 的擇偶看法方面,平均得分為2.16,顯著低於理論中點,也顯示未婚者知覺 到母親對他們選擇伴侶不具有迷思的看法。

由樣本得分情形可知,未婚男女不論知覺父親或母親對其的擇偶看法,

均顯示出子女知覺到父、母對於他們選擇結婚對象,較未抱持不合理,或偏 向迷思的想法。

表4-1-4 樣本在知覺父親、母親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得分分佈情形 人數 最低分 最高分 總平均數

(題平均數) 標準差 ta值 父親 411 0 30 20.36

(2.04) 5.50 -17.14***

母親 447 4 31 21.64

(2.16) 4.56 -15.49***

平均每題得分: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 a:題平均數與理論中點之假設考驗

*** p<.001

註:本研究因受訪者父母婚姻狀況為離婚、單親或喪偶,導致填答狀況不一,因 此人數略有差異

研究中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量表,將父親、母親分開填答,但以 皮爾森積差相關分析時,發現未婚男女知覺父親的擇偶看法和知覺母親的擇 偶看法間的相關係數為.78,且達.001 的顯著水準(表 4-1-5)。顯示未婚男女 知覺父親的擇偶看法和知覺母親的擇偶看法間呈現相當一致的情形,二變項 在統計中會有線性重合的問題。根據Larsen 和 Olson(1990)指出,當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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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的分數相當一致時,可使用對偶的平均分數。因此,本研究在資料處理 上採用對偶平均數的方式來表示知覺父母對子女的擇偶看法之得分,若只填 答父親或母親一方,則以單方的分數代表父母在量表上的得分。其得分分佈 情形,如表4-1-6。

本量表之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研究

本量表之理論最低分為1 分,最高分為 4 分,理論中點為 2.5 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