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擇偶迷思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蒐集與研究相關之文獻,並進行統整、分析以推論至相關主題中。
全章共分為三個小節來闡述,第一節,擇偶迷思;第二節,知覺父母對子女 的擇偶看法;第三節,影響擇偶迷思的相關因素。各節以重要名詞定義、內 涵說明、相關實證研究發現、研究者綜合整理的論述方式進行。
第一節 擇偶迷思
本節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整理有關於迷思的研究發展,歸納出 確切的迷思定義。第二部份,說明研究者採用擇偶迷思這個詞彙的原因、研 究根據,以及在本研究中的定義。最後一部分,分別描述研究中欲探討的擇 偶迷思八大內涵,並透過實證研究支持各迷思的不真實性。
一、 迷思的定義
迷思是個人信念體系中的一部分,「信念」一詞為1950 年代中期,艾 里斯(Ellis)理情治療(rational emotive therapy, 簡稱 RET)中的核心概念。
其提出ABC 理論,A 指促發事件(activating event);B 指信念體系(belief system);C 指情緒和行為後果(consequences)。認為人們的情緒和行為後 果(C)並不是直接由促發事件(A)所引起,而是透過 B─個體獨有的信念 系統所造成(游恆山、邊光昶譯,2001;潘德正,2007;鍾思嘉,1991)。
此外,Ellis 也認為人同時具有合理信念(rational beliefs)與不合理的信念
(irrational beliefs)二種傾向。Walen et al 在 1980 年進一步定義合理信念與 不合理的信念,共具有四種不同的特質:(1)合理信念是真實的,不合理 信念為非真實的;(2)合理信念並非決斷的,不合理信念為武斷、必然的 想法;(3)合理信念會引發適度的情緒反應,不合理信念會導致情緒困擾;
(4)合理信念有助於個人目標的達成,不合理信念會阻礙個人目標的達成
(引自Bernard & Joyce, 1984)。由此可知,個人的信念,包括合理信念與 不合理的信念,均會持續的影響個人對事件的詮釋、感受、評價等,也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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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引導個人的行為表現(Bernard & Joyce, 1984)。而迷思,便屬於信念 體系中的不合理信念。
「迷思」一詞為Myth 的音譯,也常翻譯成神話,指宗教性的神聖傳說,
通常與特定社會中的重要事件有關,源於希臘的故事。神話中通常包含了具 教育意涵的寓言、具解釋功能的窮本溯源故事和具娛樂性的民間傳說,其最 主要的角色為「解釋隨著時間或歷史而來的文化意義」(Palmisano, 2001),
多出現在宗教學和人類學的研究中。
從社會學字典 Dictionary of Sociology(Lawson & Garrod, 2001)、World of sociology(Palmisano, 2001)、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Sociology(Turner, 2006)整理西方對迷思的定義,發現迷思學(mythology)的研究可追溯至 希臘學者Theagenes of Rhegium,其認為雖然某些人假定迷思只是不正確的 歷史描述,但是相信迷思在某種程度上是具解釋力的,同時他企圖從詩歌的 描述中找尋真實。斯多葛學派哲學家(the stoics)也試圖從希臘神話中,神 在道德上的原則及自然的傾向,使迷思較為真實。在1800 年代有重要的進 展,Sir James Frazer 和 Edward Burnett Tylor 首先主張迷思非錯誤的歷史呈 現,而是一個社會的制度或習俗。Sigmund Freud 以心理分析取向解釋,認 為迷思像夢一樣,象徵壓抑的恐懼和焦慮,也是一普遍的表徵但非正常的慾 望,其刻板的呈現情形會令人難以忍受。Bronislaw Malinowski 主張從迷思 中證實普遍的習慣和習俗制度,運用迷思發現社會中的主流價值。Claude Levi-Strauss 依據位置學理論(positionalist theory)的定義,認為社會的特殊 訊息,具有特定意識形態的功能和力量,並相信迷思本身就含有對比反差,
迷思傳達出某些與基本雙元對立(binary opposite)相關的概念,例如:男人 /女人、朋友/敵人、自然/社會,且這些對立面具有普遍的特質。Roland Barthes 認為迷思為一溝通的系統,也就是透過文化所傳達出的符號。對他而言,迷 思不只出現在口頭或書寫的論述、文章中,同時能從各種形式的大眾文化中 發現,例如:運動、電影、流行、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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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研究中,Larson(1988)在探討大學生婚姻迷思的文章中特別定 義迷思為一個無確實根據的信念(illfounded belief),也是缺乏實證研究證實 該信念是正確的證據。Samuel 和 Thompson(1990)則認為迷思不只是歷史 遺留下來的,會在意識型態建構歷程中內化為個人的行為模式,其在日常生 活中具有潛在的力量,是人們無意識的一部分。另外,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 會(1994)的解釋為「神話、幻想。為英語 Myth 的音譯。泛指人類無法以 科學方法驗證的領域或現象,強調其非科學、屬幻想的,無法結合現實的主 觀價值。」而余蕙玲在2005 年翻譯《24 個愛情必修學分:解開婚姻迷思》
的推薦序中特別提到,「迷思也被稱為『神話』,神話最大的問題是『不真實』。」
由表2-1-1 可看出學者們對於迷思的定義有其不同的側重,統整學者們 的定義,主要將迷思定義為一種意識型態(Levi-Strauss; Samuel & Thompson, 1990),或一種價值體系(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Malinowski),是 由社會、文化所累積而成的習俗制度(Malinowski, 2001; Barthes; Frazer &
Tylor),然而,卻是未獲得實證研究支持、不真實的價值信念(余蕙玲譯,
2005;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1994;Freud;Larson, 1988),。研究者依本 研究內涵重新建構迷思定義,將迷思定義為「特定的意識型態或價值體系,
是透過社會、文化的累積所形成的普遍習慣和習俗制度。然而此價值或現象 無法透過實證研究獲得支持,為似是而非,但人們卻信以為真的想法或作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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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Strauss 依據位置學理論(positionalist theory)的定義,認為社會 的特殊訊息,具有特定意識型態的功能和力量。相信迷 思本身就含有對比反差,傳達出與基本雙元對立(binary opposite)相關的概念,例如:男人/女人、朋友/敵人、
自然/社會,且這些對立面具有普遍的特質
Larson 為一個無確實根據的信念(illfounded belief),是在實證 研究的文獻中幾乎沒有,甚至未有該信念是正確的證據 Malinowski 從迷思中證實普遍的習慣和習俗制度,運用迷思發現社
會中的主流價值
Samuel & Thompson 迷思不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會在意識型態建構歷程中 內化為個人的行為模式,其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潛在的力 量,是人們無意識的一部分
Theagenes of Rhegium 迷思在某種程度上是具解釋力的,且企圖從詩歌的描述 中找尋真實
the stoics(斯多葛學派 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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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擇偶迷思的定義
擇偶迷思一詞,源自Larson(1992)提出的「擇偶限制信念(constraining beliefs about mate selection)」。根據 Larson 及 Larson 和 Holman 的定義,
擇偶限制信念為一個人的信念,具有以下特質(1)限制個人有關和誰結婚 或何時結婚的選擇;(2)過於誇大或貶低個人尋找合適對象所付出的努力;
(3)未理性的綜合考量關係中的多數因素,限制正確思考婚姻成敗的因素;
(4)導致長期以來的擇偶問題和挫折,也限制多種可能的解決方式(引自 Cobb, Larson, & Watson, 2003)。由上定義,擇偶限制信念實際上包含兩個 層面,其一為:限制信念本身不是錯誤的信念,只是因個人對該信念的堅持,
阻礙了個人的行為,但堅持該信念不一定會導致問題的產生。例如:浪漫與 擇偶態度原量表中complete assurance(婚姻成功的完全把握)面向的題項”I should wait until I feel completely prepared for marriage before I get married.(我 應該等到做好完全的準備後再進入婚姻。)”,所指陳的「做好完全準備再 進入婚姻」並非錯誤的信念,只是一個人對踏入婚姻的堅持,並非錯誤的想 法。另一層面為:限制信念是似是而非、不真實的錯誤信念,也就是所謂的 迷思,而持有該信念將影響滿意狀況,或帶來問題。學者們的研究指出,不 真實的擇偶信念會減低雙人關係的滿意度(Eidelson & Epstein, 1982)、危 害已婚者建立婚姻滿意的機會(Eidelson & Epstein, 1981),也易導致婚姻 問題(Rice, 1993)。例如:浪漫與擇偶態度原量表中 cohabitation(婚前先 同居)面向的題項” Living together before marriage will improve our chances of remaining happily married.(婚前同居能增進兩人維繫婚姻幸福的機會。)”,
所指陳的「同居能增進婚姻幸福」已在實證研究中一致的指出此為一不真實 的錯誤信念(Kamp-Dush, Cohan, & Amato, 2003; DeGenova, 2006),也就是 所謂的迷思。本研究聚焦在探討擇偶限制信念中似是而非、不真實的部分,
因此使用擇偶迷思而非擇偶限制信念,以突顯研究的關注與焦點。
國內外許多探討錯誤的婚姻觀念,以及試圖解決人們對婚姻抱持不真實 期待的研究中,均使用「婚姻迷思marital myths」(余蕙玲譯,2005;Fl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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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lidelson & Epstein, 1982)或 myths about marriage(Larson, 1988),且 婚姻迷思的內涵例如:浪漫的愛情可以造就美好的婚姻、個性兩極總是相吸 且互補(余蕙玲譯,2005);婚前同居的夫妻婚姻滿意度較高、羅曼蒂克的 愛是婚姻幸福的關鍵(Larson, 1988)與擇偶限制信念中的內涵雷同。而 2002 年由國立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編著的《婚姻與家庭》一書中,在擇偶章 節的最後一部分探討擇偶迷思,為研究者唯一蒐集到直接使用擇偶迷思一詞 的文獻,其中舉出影響個體選擇另一半,甚至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的常見迷 思,例如:條件好的人自然會有緣份,無須強求?擇偶前「一定」要訂出詳 細條件清單?此外,迷思是日常生活中大家熟知的慣用語,報章雜誌中也常 用迷思一詞引發讀者的注意與省思,在考量一般用語及大眾的理解度,若直 接照字面翻譯,受試者可能會因無法立即了解、產生距離感,而影響其接受 度、填答意願及填答的真實性。因此研究者在不失原意的原則下將本研究的 重要變項命名為擇偶迷思,一方面是研究者較關心限制信念中屬於迷思的信 念,另外,也認為較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的擇偶迷思為:「在選擇伴侶的過程中所抱持未 經實證研究支持的不真實期待或失功能信念,不僅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限 制了可能的對象或踏入婚姻的選擇,同時也會危害到雙人關係和未來婚姻的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的擇偶迷思為:「在選擇伴侶的過程中所抱持未 經實證研究支持的不真實期待或失功能信念,不僅對擇偶造成重大阻礙、限 制了可能的對象或踏入婚姻的選擇,同時也會危害到雙人關係和未來婚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