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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從歷史發展脈絡中重新認識社會團體工作

第一節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談起

第一節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談起

回顧社會團體工作的相關文獻,可以發現在不同時代背景裡,對於社會團體 工作有著不同的理解。1937 年時,社會團體工作的重要學者 Coyle(Grace Coyle)

提出社會團體工作之界定,她將社會團體工作視為一種教育的過程,是志願結合 的團體在休閒時間裡實施,並在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下,成員在團體中透過個人之 間的互動,促進個人成長,且成員互相合作,以達成共同之目的(廖清碧,1991)。

1949 年,美國團體工作協會的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關於團體工作功能的定義」, 在往後的幾年裡,這份報告所提出的界定一直被視為團體工作的正式定義,以現 代的眼光來看,這個定義並非完整,但卻涵蓋了社會團體工作的重要概念:「團體 工作者透過團體成員相互作用及方案活動,促使不同類型的團體運作,以達到個 人成長及社會性目標。……團體工作者領導的導引目的是立基於民主社會的假設,

亦即每個人都有機會能自由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尊重與欣賞他人及承擔維持及不 斷改善民主社會的社會責任」(引自 Konopka,1983)。1959 年,Murphy(Marjorie Murphy)在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主持課程研究,試圖從學者專家們的共識中 得出概括性的定義:「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它透過有目的的團體 經驗來增進人們的社會性功能。」(引自林萬億,2005)。這個定義雖然精簡,但 也反應了隨著社會團體工作被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之後的學者也多以「社會團體 工作為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來界定社會團體工作。

壹、美國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查詢由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出版的《社

會工作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可發現不同時期的版本有著不同 關於社會團體工作的概念。在1971 年第 16 版及 1977 年第 17 版中查到的是 Social Group Work」,此兩版百科全書係依據社會工作三大方法編纂,將「Social Group Work」編排在「Social Case Work」之後,但未明確界定何謂社會團體工作,而是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起源探討社會團體工作之特性。在 1987 年第 18 版《社會工作 百科全書》所查得的是「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並比較了「Social Group Work」、「Group Therapy」和「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惟到了 1995 年 第19 版,卻出現了「Group Practice」,更為廣泛地探討團體工作,不再區分「Social Group Work」和「Social Work with Groups」,僅從歷史發展中探討「Social Work with Groups」之演化,包括是一種社會運動、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以及到近期擴展成是 團體價值、概念和技巧的總體概念,且社會工作者在工作中運用團體,以達到個 人、團體和社會的目標。至於最新版本(2008 年第 20 版)則為「Group Work」,

並將團體工作定義為瞄準個別成員、團體整體及所處的環境,且活動目的是將人 們團結起來以達到共同的目標(p.299)。

然而,若查詢《社會工作辭典》(The Social Work Dictionary, 5thed, 2003),需 以「Social Group Work」查詢社會團體工作,若以「Group Work」搜尋,則會得到

「詳見Social Group Work」的結果。《社會工作辭典》將社會團體工作定義為:「社 會團體工作被視為是一種社會工作介入的取向和方法。透過一小群有共同興趣或 問題的人定期的聚會和參與為達特定目標而設計的活動。相對於團體治療,團體 工作的目標不一定是治療情緒問題,有可能包含了資訊交換、發展社交技巧、改 變價值觀和將反社會行為導向具生產性的管道。介入技術不限於控制的治療技巧,

還包括教育、運動、藝術與技藝、休閒娛樂活動及討論政治、宗教、性別、價值 和目標等主題。」(p.404)。

「Social Group Work」與「Group Work」的差異在於「social」這個字,我們 可以將兩者視為視同義詞,但也可從社會工作辭典所闡述的:「社會團體工作的理

論觀點吸收了存在理論、學習理論、心理分析和社會交換理論,但主要的理論觀 點則是社會系統理論,它提供工作者概念化團體外之團體動力和交互關係的方式。」

(p.404)。「社會團體工作」的用詞比起「團體工作」更能展現社會系統的觀點,

社會團體工作將團體視為整體的一部分,並在任何可能發生的系統脈絡中工作

(Breton, 2005),其在重視個人與團體之外,同時強調社會環境系統及其交互影響 的重要意義,並關注鉅視系統的社會變遷與改革的目標,關懷個人、關懷團體,

也關懷社會。其次,「Social Group Work」與「Social Work with Groups」,雖然都有 著「社會」意涵,然而不同的是,「Social Work with Groups」是存在於社會工作專 業中的團體,是社會工作專業所運用的一種方法,若社會工作這門專業視重視個 人的問題、治療或輔導取向,所發展的團體就具有治療功能,相反的,如果這門 專業強調社會正義、社會改革,團體就會朝向社會目標模式。而在第18 版《社會 工作百科全書》中對於「Social Group Work」和「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

的比較中,兩者有其相似性,而最大的差異則在於「Social Group Work」更加強調 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重視透過民主的參與和社會行動改善所處的環境,以達 到共同利益的目標。

針對「Social Group Work」、「Social Work with Groups」及「Group Work」的運 用情形,進一步以「Social Group Work」、「Social Work with Groups」及「Group Work」

三種關鍵字查詢臺灣各大學圖書館館藏有關社會團體工作之英文書籍,可查得以

「Social Group Work」命名之書籍有 9 本、「Social Work with Groups」有 13 本、

「Group Work」則有 43 本。若以初版發行年代加以分類,可以發現「Social Group Work」相關書籍集中在 1950、1960 年代以及 1980 年代,2008 年之後則未有以此 命名之書籍;而「Social Work with Groups」最大宗出現在 2001 至 2009 年,2010 年後仍有兩本書名以「Social Work with Groups」指稱社會團體工作;至於「Group Work」部分,從 1954 年至 2015 年均有人使用,並且有 35 本是在 1990 年代之後 所出版。

至於學術期刊部分,與社會團體工作有關之期刊有《Social Work with Groups》

和《Groupwork》。1978 年時,Papell 與 Rothmanm 受到 Haworth Press 出版社邀請,

希望能編輯一本和社會工作專業之團體工作方法有關的期刊,於是創立《Social Work with Groups》;Papell 與 Rothmanm 在創刊號中揭示了該期刊涵括社會團體工 作的社會目標傳統、治療取向及交互模式,以提供專業溝通的平臺,並具體建構 團體工作實務之知識與技巧。而《Groupwork》則比《Social Work with Groups》晚 了十年,於1988 年在倫敦創刊,由 Allan Brown 與 Andrew Kerslake 擔任第一任主 編,該期刊並非以社會工作專業為主,標榜著國際化及跨專業之特色,涵蓋各種 專業訓練與領域之團體工作者。

綜合前述之次級資料,可以得到一致性的結論,即是社會團體工作的名稱與定 義,與當時的歷史脈絡與社會工作發展有著密切的關連性。

表2-1 社會團體工作書籍名稱分析 用 詞

初版年 書籍數

Social Group Work Social Work with Groups Group Work

1970 年以前 3 1 2

1970-1979 年 0 0 2

1980-1989 年 4 2 4

1990-1999 年 1 1 12

2000-2009 年 1 7 14

2010 年以後 0 2 9

總 計 9 13 4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臺灣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觀諸臺灣學者編纂(蔡漢賢主編,2000)的《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將 社會團體工作定義為「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簡稱為團體工作,其定義有:一、

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用來促使一個團體整體和其成員們,透過 與工作者的專業關係的作用,以獲得團體生活的經驗,進而增進個人和團體應達 到的目標(在達成機構和服務方案目的之範圍內)。二、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 作)的一種方法,透過這種方法,一個人和團體在社會機構設施中,受到團體工 作者的引導而在方案活動中獲得交互反應的作用,進而使他們依據其本身的需求 和能力,而獲得與他們建立關係的能力和促進個人的成長,並從而達成整個團體 和社區的發展目標。」(p.314)。同時,在美國「社會工作辭典」檢索不到的「團 體工作者」,卻可以在此查到定義:「團體工作者為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中的一位 專業人員,其依照機構功能及案主需要,運用團體動力學、社會心理學和團體工 作者實務經驗所建構之方法,提供專業服務。團體工作者主要職責包括設計活動 方案、遴選成員組織各類團體,在團體中,利用團體動力相互影響之特性與功能,

以協助團體成員改變態度和行為。在不同組織結構、不同目標和性質團體中,團 體工作者的參與團體程度與角色功能也不相同,團體工作者常扮演催化者、教育 者、充權者及觸媒者的角色,以便能使團體有效運作,團體工作者掌握團體運作 方向之外,還必須增進成員之互動關係,已達成團體綜合目標。因此,團體工作 者必須擁有團體動力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有成熟的情緒、敏銳的覺察能力和溝通 能力。」(p.662)。這說明了臺灣的社會團體工作並未歷經與社會工作專業整合的 掙扎,在團體工作已被承認為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後,相關的概念與知識才引 入臺灣,所以當臺灣的社會工作者正式接觸社會團體工作時,它已是包裝著專業 外衣的樣貌了,而我們也就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毫無質疑地全盤接受與承襲這 門外來的專業與其定義。

小結

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隨著歷史的流轉有著不同的界定,可以說若要定義社會 團體工作則需要返回歷史來界定。當我們回到歷史的流裡,再來看待這個定義時,

會發現每個文字都鮮活起來,能讓我們更深層地了解社會團體工作背後所隱含的 價值,去探尋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如何從社會目標模式開始,卻逐漸喪失社會系 統與社會變遷的意涵。透過與歷史連結而來的自我覺察與反思,將協助我們找到 團體工作者存在的位置與意義,這些或許能夠喚醒被世俗塵封深處的靈魂,並燃 起我們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熱情與使命。就讓我們一同走進歷史,重新認識社會

會發現每個文字都鮮活起來,能讓我們更深層地了解社會團體工作背後所隱含的 價值,去探尋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如何從社會目標模式開始,卻逐漸喪失社會系 統與社會變遷的意涵。透過與歷史連結而來的自我覺察與反思,將協助我們找到 團體工作者存在的位置與意義,這些或許能夠喚醒被世俗塵封深處的靈魂,並燃 起我們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熱情與使命。就讓我們一同走進歷史,重新認識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