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質性研究方法
壹、科學研究的典範
典範的觀點由孔恩(Thomas Kuhn)所提出,在《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一書中,表示典範是人類對於世界所持的信念與價值,此信念與價值 為人類行動的指引和依據;科學家們在共享同一典範的社群中解決典範所指引的 謎題,孔恩對於科學的重要貢獻就在於以「典範」的概念描繪自然科學演進的過 程。共享一個典範的科學社群會不斷地遵循該典範來精緻化其研究,此時科學產 生最明顯的成果累積與進步,但也逐漸發現有著越來越多典範所無發解釋或相衝 突的異常現象,異常現象的累積可能會促成科學革命的發生,即越來越多的社群 中的科學家開始質疑原有典範,並嘗試尋找新典範,孔恩以「典範轉移」來描述 此一演進的過程(Kuhn, 1962)。
典範為科學社群所共同擁有,為解決重要的問題所遵循的理論及方法的基本 架構,如同一個地圖或指引,界定了該社群所能看到的現象與所期待的答案。對 於研究者而言,典範植基於本體論、知識論與方法論之預設,是研究者理解真實 世界的價值與信念的引導,也是悠遊於浩瀚知識之海的指針,典範不僅決定了研 究取向或研究方法,也影響了研究目的和研究者的角色(Firestone, 1987),研究者 依據典範引導研究。反過來說,研究者選取的研究方與行動亦會透露出其所對於 所探索世界的價值與對於世界真實性的看法。
科學研究的典範的轉移與發展,展現了單一到多元的進程,社會科學典範經 歷了實證主義、後實證主義、建構主義、批判主義、後現代主義及多元化局面的 發展階段。以下介紹社會科學方法論最常採用的四種典範:實證論、後實證論、
批判論與建構論四種典範(Denzin & Lincoln, 2011;陳向明,2010)。
一、實證主義
自十九世紀孔德(Augustine Comte)提出實證哲學以來,主張以自然科學的 取向長期居於科學哲學與研究的主導地位。在實證主義的立場,自然科學的邏輯 是要透過科學的有系統的、客觀的、可驗證的方法與流程,來探究與解釋生活世 界與社會現象,進而對人類行為產生預測與控制的作用。實證論認為世界存有一 客觀及不變的真實,透過科學的邏輯可以了解真實,因此,在研究過程中,研究 者必須保持客觀中立的立場,避免個人主觀的涉入,以科學實驗方法進行控制與 操作,才能正確地找出研究現象的因果連結與關係。
二、後實證主義
後實證主義源自波普爾(Karl Popper)所提出的「否證論」,主張擁有某種知 識的說法是永遠無法證實的,所能做的是透過否定來間接證明真實的存在,即使 透過否證方式,也只能得到與真實非常相近的結果。後實證主義挑戰了實證主義 的客觀理性論點,是一種批判實在論,認為客觀真實是存在的,惟其真實性不可 能被證實,人類所瞭解的「真實」只是客觀實存的一種表象。後實證主義雖然批 判了實證主義典範,但和實證主義相同的是均強調客觀中立的立場及嚴謹的科學 方法,然而研究者無法完全控制人類世界與社會現象,必須以準實驗方法及其他 研究方法,以獲得最接近真實本質的「真實」。
三、建構主義
二十世紀中期以後,實證典範被批評過於強調實證與數據,將社會現象簡化 為一連串數字與統計符號的堆砌,基於對這種對量性研究的反動,在1960 年之後 出現了立基於建構主義,以主觀的、理解的、詮釋的方法為主的質性研究典範。
建構主義與實證主義和後實證主義不同,它不是現實主義者,建構主義認為人類 世界的社會現象是個人主觀意念所建構的產物,意義建構過程是由多重主體經驗 所共同建構,因歷史、地域、情境、個人經驗而有所不同,是一種相對實在論。
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是一互為主體的關係,理解是是不同主體之間「視域的融
被了解 不完全地、可能
地接收而來,建構論認為知識是主動建構的,外在世界的真實是無法直接得到的,
必須經由人們主動從其生活的意識型態中,賦予外在世界意義,真理是多方觀點 之建構,配合人類追求生存發展的需要,不斷的形成演變(許榮富、黃芳裕,1995)。
建構主義在哲學上假設了人能夠賦予世界意義的能動性、詮釋世界的主動性和知 識的多元、交互主觀性,強調知識的形成是認識主體與他人進行社會互動且經協 商達成的共識,社會互動及文化情境對知識建構有決定性的影響。
建構主義典範融合了胡賽爾的現象學、海德格的詮釋現象學、詮釋學及象徵 互動論等哲學觀點,可從其主要論述與主張區分各觀點的特色與彼此間的差異。
一、胡賽爾現象學(Phenomenology- Husserl)
現象學源於十九世紀後半期的德國,現象學的倡導起於歐洲科學危機,現象 學的宗師胡賽爾(Husserl)認為實證論建立嚴密科學的理想,支配了人類的價值 理念,喪失了理性對無限追求的精神,而滿足於機械思考當中。為了化解實證主 義的危機,胡賽爾倡導以人的意識、意向性為起點,重新恢復理性的尊嚴,認為 只有本質才具有絕對必然性,對本質的把握只有在直觀反省中才能得到。此一本 質科學必須能讓事物本質自然呈顯,即現象的意義不是顯示自己的表象,而是顯 示本身存在的本質。胡賽爾借助描述現象學的懸置原則,將一切有關客觀與主觀 事物實在性的問題都存而不論,將所有預存概念「放入括弧」中,達到回歸事物 本身。存而不論是在對意識自身的直觀反省中獲得的,透過先驗的存而不論從中 不斷修練與反省主體,以得出先驗主體,由經驗的主體轉化到超越的主體,打破 主客二元對立,呈現一個平等的互為主體之研究關係。
二、海德格詮釋現象學(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 Heidegger)
海德格(Heidegger)的詮釋現象學是一種方法論的哲學立論,目前大部分試 圖超越客觀/相對辯論的思想源於海德格,海德格從根本上改變了認識論對認識 者對已知認識的關注,將其移轉到本體論的基本關注,即存在的意義為何、如何 理解。海德格認為與世存有(being in the world)是最根本的(Leonard, 1994),存
有的問題不再是客觀世界如何在意識中構成,而是存有是什麽,存有就是理解的 過程與結果,他不再尋找生活世界之後的終極認知基礎,而以「與世存有」取代 了胡賽爾的超越自我。海德格批評主體形而上學將人與世界分離,其對世界的認 識不是一種建基於主客對立的反思性認知,他提出「存有」的存在結構,重新安 立人與世界互不分離的親密關係,並在一種人與世界融為一體中理解存有(Leonard, 1994)。人要存在,就必須存在於世界之中,與世存有是一個我與世界無一刻可以 相分離的整體性存在結構。存有是自我詮釋的活動,這項活動涉及的是存有意義 的理解,理解永遠在我們之前存於共同背景的實踐中,它在社會和文化的人類社 群中、在語言、在我們的技能和活動,並在我們的主觀之間和共同的意義之中。
三、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
象徵互動論,又稱符號互動論,主要代表學者為米德(George Hebert Mead)
和布魯默(Herbert Blumer),是一種通過分析在日常環境中的人們的互動來研究 人類群體生活的理論。象徵互動論認為人類社會是由對話關係構成的,個人並非 社會的產物,而是主動涉及並參與發展的行動者,人的行動是有社會意義的,人 與人的互動關係是一種符號互動的過程,互動是藉著符號來表達。人對事物採取 的反應是以事物對於人的意義為基礎,事物對人的意義,係源自於先前的社會互 動,且意義是經由詮釋歷程獲得修正,此詮釋歷程係透過自我反省與解釋個體與 眾人之間的象徵互動。
參、詮釋學的研究取向
一、詮釋學的起源
詮釋學是hermeneutics,這個字來自Hermes,他是希臘的一個信差神,他的任 務是負責傳達神的的消息與指示,但神與人之間的語言不同,因此需要翻譯和解 釋神的旨意,Hermeneus的工作在於將陌生的或不可理解、表達的東西翻譯成可理
解的語言,即是從一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的轉換,從神的世界轉換到人的世界,
從一個陌生的語言世界轉換到另一個自己的語言世界。然而,文本的詮釋雖起源 於希臘,但僅具詮釋的精神,詮釋的概念並不完備,詮釋方法的成形與發展,則 從宗教改革時期展開,始於對教會獨斷聖經解釋權的攻擊,當時路德教派的神學 家佛拉休斯(Flacius)主張應該由聖經的文字本身來理解聖經,透過語言的分析與 解釋揭示隱藏在聖經中神的真正旨意。這樣理解的過程,隱含了現代詮釋學的基 本理念(畢恆達,1996),不過此時的詮釋學主要是探討「如何詮釋」和「誰來 詮釋」的方法學範疇(楊明磊,2001)。
二、當代詮釋學的發展
當代詮釋學從許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為起點,歷經狄爾泰
(Wilhelm Dilthey)、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
和呂格爾(Paul Ricœur)等重要人物的思想貢獻,以下依歷史脈絡的發展簡述各 自詮釋學的論據與觀點:
(一)許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十八世紀出現了重要的詮釋思想家-許萊爾馬赫,他是一個神學家、語言學 家及哲學家,致力於建立一般詮釋學以做為理解的藝術。他認為過去的詮釋理論 重視語言文字的分析,忽略了作者的洞見與精神,理解的藝術是「再經驗」作者
十八世紀出現了重要的詮釋思想家-許萊爾馬赫,他是一個神學家、語言學 家及哲學家,致力於建立一般詮釋學以做為理解的藝術。他認為過去的詮釋理論 重視語言文字的分析,忽略了作者的洞見與精神,理解的藝術是「再經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