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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嚴謹性與研究倫理

(1985)提出了可信賴性、可轉換性、可靠性及可確認性來取代量化研究的內在 效度、外在效度、內在信度及客觀性:1.可信賴度(credibility)是指資料的真實程 度,即研究者真正觀察到並蒐集到符合研究目的的資料。2.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係指研究參與者在生活世界中的經驗與感受能夠被有效轉換成文字敘述。3.可靠性

(dependability)是研究結果的一致性,是否能由不同研究者或研究參與者所複製。

4.可確認性(comfirmability)指的是研究結果是否客觀以及研究結果是否與研究資 料緊密連結。然而,受到質疑的是,此四個面向仍是在實證主義框架下產出的相 對規準,於是 Guba 與 Linco 又再提出「真實性」(authenticity)準則,包括本體 的真實性(ontological authenticity)、教育的真實性(educative authenticity)、觸媒 的真實性(catalytic authenticity)與策略的真實性(tactical authenticity)(引自潘慧 玲,2003)。

Lincoln與 Guba提出的質化研究信效度標準,並不完全適用詮釋取向之研究,

尤其是可靠性和可確認性,正是高達美和海德格所挑戰的觀點。此外,對詮釋學 來說,似乎不可能有技術的程序以達到對「真實」的「有效」詮釋,雖然如此,

但仍存有評估的原則,如Packer與Addison (1989)提出四個評估的面向(Leonard,

1994;Plager,1994),包括要求詮釋說明是一致的、檢驗詮釋說明和外部證據的 關係、尋求各種不同團體的共識(包括參與者和詮釋者)及評估詮釋說明和未來 事件的關係等。Hammesley與Maxwell則提出另一種取徑來探討質性研究的嚴謹度,

Hammesley(1995)認為影響效度最大的因素來自研究者本身,Maxwell(1996)

把效度定義為盡量降低威脅效度的研究者個人偏好與研究者對研究的影響性。

Lincoln在1995年檢視並批判了傳統學術認同,強調研究者的自省、自覺、注重研 究參與者和讀者的聲音及研究成果的行動意義。因此,在詮釋主義的詮釋與辯證 取向之下,詮釋循環與互為主體性構成了主要的評估面向,在建構研究過程時,

研究者的反思則是最重要的檢核方式。

為確保質化研究品質,潘慧玲(2003)提出八種較常用來檢驗嚴謹度之方式

(Creswell, 1998; Glesne &Peshkin, 1992; Lincoln & Guba, 1985; Merriam, 1988;

Miles & Huberman, 1994;Patton, 1990; Rallis & Rossman, 1998;潘慧玲,2003),包 括澄清研究者之背景與立場、長期進駐田野、使用三角檢正、運用參與者檢核、

採用同儕審視、進行厚實敘寫、從事反例個案分析及使用外部查核。在一項研究 中很難全部採用所有的檢核方式,通常採取二至三種途徑,其中三角檢正、參與 者檢核與厚實敘寫是最常使用與最符成本效益的作法(潘慧玲,2003)。因此,為 強化研究的嚴謹度,本研究致力以下事項:

一、以多種蒐集資料方法進行交叉檢驗

本研究採取參與研究者深入訪談、研究者日誌、觀察紀錄、參與研究者之反 思札記等蒐集資料方式,並將訪談內容繕打成逐字稿,請研究參與者檢核與確認。

以增加資料來源的多元性為策略,提升研究深度、廣度與精確度,並加強研究嚴 謹度。

二、以研究團隊與同儕進行三角檢驗

本研究團隊包括指導教授、任教學校同儕及資深社會工作者。透過研究團隊 的諮詢與討論,將不一致與矛盾的資料與研究團隊討論,更透過同儕的檢核,提 供研究者不同的觀點,檢視研究中是否存有理所當然的盲點與固著立場,並確認 分析成果皆是出自本研究所蒐集的資料。經由不斷的反思,誠實面對研究過程與 研究者困惑,與指導教授及同儕討論,再返回研究的詮釋與理解循環過程。最後,

進一步將研究初步成果提至研討會或其他課堂進行發表,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多方 意見,避免形成「局內人」的偏誤,以使研究者的詮釋分析更貼近「真實」。 三、研究者的自我覺察和反思

在研究的過程,研究者盡量帶著開放而好奇的心態,敏感一切的發生。同時,

研究者須不斷地自我探索:我看見什麽?我用什麽在觀看這個人或現象?是什麽 影響我如此地看待?這些因素會如何影響我的觀點?我的選擇是什麽?什麽形成 了我的理解?我的感受是什麽?這些感受是從何而來?如何影響我與受訪者的互

動?我用誰的立場在解釋?如果我是成員,我會如何解釋和理解?這種種的覺察 和反思須不斷地進行,並盡可能地記錄於研究日誌,協助研究者省察主觀建構的 歷程,並將其中的發現或困惑與研究團隊討論,以檢視研究者是否存有習以為常 卻不自知的框架,限制了研究的可能性與創新性。經由誠實地面對自己,讓研究 者的觀點與視域成為資源,帶領研究者更接近所欲探索的真實。

貳、研究倫理

本研究之研究倫理係依循臺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於 2011 年 7 月 18 日公 布之「社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建議版,如附錄二),以尊重人權尊嚴與平等、

提升社會福祉、促進社會正義、維持專業能力及謹守學術誠信等基本精神,並遵 守其實踐準則與規範,以維護研究參與者之權益。以下說明本研究對於倫理議題 的處理與作為:

一、尊重研究參與者的意願與自主性

在徵詢可能的社會工作者參與研究的意願時,研究者提供研究邀請函,以書 面及口頭方式充分說明研究者身分、本研究的目的、進行方式及預期貢獻,不施 予任何壓力形式強迫參與研究,讓其自主決定參與、拒絕、中斷或隨時退出研究,

並尊重受訪者對自身經驗的公開程度,取得同意後使用,並以受訪者同意之方式 使用資料,讓研究參與者在研究過程享有主導權。此外,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 會形成本身的前理解或先見進入研究場域,研究者需不斷自我反思,無論是個別 訪談或事後詮釋資料,將請訪談者確認其觀點及經驗是否獲得充分理解與尊重,

在互為主體中形成詮釋者與被詮釋者的「視域的融合」。 二、知情同意

研究者除提供與研究相關資訊之外,更重要的事告知研究參與者的相關權利 與義務。本研究的知情同意書(如附錄三)的內容包括研究的本質、範圍及研究 參與者所被要求參與的時間、參與研究所可能帶來之風險及利益,以及提供研究

參與者之申訴管道,充分告知研究參與者有「拒絕參與研究」和「隨時退出研究」

的權利,確保參與者及其資料的匿名性及保密性,並應告知參與者有關保密的限 制、保密所採取的方法步驟及研究資料使用範圍。此外,讓研究參與者有機會提 問,並誠實回應其問題,在確認研究參與者充分了解後,請其填寫參與研究同意 書。

三、保密與誠信原則

本研究以代號或代稱代表研究參與者,並隱匿除以辨識研究參與者身分的資 料,去除會洩露個人隱私的內容,若需引用資料對研究極為重要,將再度與研究 參與者聯繫,說明並取同意後使用。而本研究由研究者及一名資料整理助理謄寫 逐字稿,研究者事先告知逐字稿謄寫員遵守保密倫理並簽署保密同意書(如附錄 七),嚴格要求錄音檔及文字檔資料不可外流及複製,謄寫完成後須交回所有錄音 檔及文字檔。研究者亦妥善保管所有研究資料,未經研究參與者同意,不得將與 其相關之資料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此外,本研究未有欺騙或刻意隱瞞之研究設計,

且研究資料之分析並無刻意取捨或編造之情事,以誠信原則對待研究參與者及呈 現研究結果。

四、保護受害者避免受到傷害或讓傷害最小化

本研究以研究參與者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並積極保護其避免受到身心傷害及 未被告知隱私侵犯。此外,研究者主動說明參與研究可能的利弊,在研究過程中,

對於研究參與者的情感反應或心理影響保持敏感度,並對深度探索及揭露所引發 的情緒有所準備,與其討論後續處理方式或協助取得合適的支持性服務,將傷害 及負面影響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