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 博士論文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學校和督導沒教的事--
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與發展 Professional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Group Work in Taiwan
林佩瑾 Pei Chin Lin
指導教授:古允文教授 Professor Yeun-wen Ku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January, 2017
誌 謝
在人生即將邁入中年之際,我回到臺大進修,在職場歷練十多年後,能夠重 拾學生身分,享受學習的樂趣,讓我更懂得珍惜與感恩。這篇致謝詞,想獻給支 持我的老師和好友們,沒有您們,就沒有這本論文的誕生。
感謝指導教授古允文老師,謝謝您給我發揮與創造的空間,在我跑太遠或太 快時,提醒我的盲點,也由於您對英文能力的要求,讓我可以突破學習外語的停 滯期。更重要的是,在我需要支持的時候給我鼓勵,我永遠不會忘記您那通電話,
讓我可以堅持下去。
感謝陳韻文老師,謝謝您的指導與協助,我才得以完成學術期刊論文的發表 通過最困難的關卡;同時,因為您對教學的理想與熱情,讓我不斷檢視與精進自 己,了解教學的使命與意義。
感謝吳就君老師,您是我專業養成的重要導師,謝謝您為我扎下了深厚的基 礎,讓我可以在這基礎上磨練與創造自己的功夫。
感謝楊蓓老師,這本論文的產出,受到您的啟發和影響相當深遠,謝謝您無 私的分享與付出,我也會將您的教導繼續傳承下去,為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盡我的 力量。
感謝鄭麗珍老師,和您的談話大多是路上的巧遇,但你總是以簡短卻充滿智 慧的話鼓勵我,並在我辭去工作初期,提醒我角色的轉換與適應,學習與自己相 處、與孤獨相處。
感謝余漢儀老師,從碩士班開始,您就是我最信任的老師,當我在人生遇到 瓶頸時,也最能無所顧忌地向您訴說,您也會像個媽媽般,為我著急和想辦法,
真的非常謝謝您。
感謝口試委員熊秉荃老師、莫藜藜老師、張振成老師的指導與鼓勵,特別是 熊老師,謝謝您對我的支持與協助。
感謝香港大學的樓瑋群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學陳季康副教授,謝謝您們於港 大研究期間的照顧,尤其是樓老師,提醒我做為研究者最重要的是培養良好的人 格,對社會發揮正面的影響力,我會謹記在心的。
感謝臺大社工系和護理所博士班的同學們,在這麼艱苦的學習過程,慶幸有 你們可以一起讀書、一起做報告,有時一起逃避,然後再一起打拼。尤其是潔媛 學姐,謝謝您的關照與協助,而同門的淑梅、文中,誠摯祝福你們可以如所規劃 的進程,順利畢業。
感謝我一輩子的好朋友們,姿伃、玉玲、春梅、玉華、玉楨、昭君、蕙如、
慧萍、惠芳、東儒、英珠、小田、麗如。
感謝師豫玲局長和薛承泰局長的大力栽培與提攜,感謝臺北大學社工系、實 踐大學社工系提供我教學的機會,感謝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提供資優學生 長期培育獎學金對我的肯定。
在博士班進修的第三年,我辭去了社會局的主管工作,當時幾乎沒有人支持 這項決定,但越想兼顧學業和工作,就越發現兩件事都只做一半,什麼都要的結 果,就是什麼都做不好,自己累到不行。這種貪心,來自自己的不安,什麼都抓 著就安心了嗎?於是,我決定給自己一個休息與沉澱的機會,成為全職的學生。
然而,即使我已把辭職前前後後的狀況都想清楚、模擬的差不多了,仍需要極大 的承擔與勇氣。路程歷經了挫折、恐懼,然而不變的是,我對知識與學習的享受 與熱情,支撐我走到這裡,看見一些成果。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父母、弟弟和我的人生中最重要的伴侶,親愛的,謝謝 你支持我做一個全職學生,無條件的包容我、支持我,做我最好的後盾。我更要 感謝我自己,期許自己能保持理想與熱情,為國家與社會貢獻我的所長與力量!
摘要
從歷史的觀點分析,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在接受西方理論的移植及在地社會脈 絡的醞釀過程裡,逐步架構出獨特的內涵與特質。臺灣的團體工作雖未如美國的 經驗,經歷了是否要和社會工作專業合併的衝突,但卻共享了社會工作專業認同 在與社會情境彼此磋商和建構專業自信的掙扎。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發展的挫 敗,讓我們不得不反思,屬於臺灣的社會團體工作究竟是什麼?臺灣的社會團體 工作究竟要在何處紮根?本研究採取建構主義的觀點,以詮釋學為取徑,探索臺 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與發展的歷程與脈絡,從社會工作者之實務經驗、學習 與整合之歷程、社會團體工作在實務的地位以及團體工作專業教育、訓練與實務 之連結,以了解社會團體工作在社會工作專業中的位置,並透過與歷史連結而來 的詮釋理解,構築出臺灣社會團體工作發展的圖像、經驗與特色。
首先,臺灣社會工作者學習團體工作的歷程,是從大學教育開始,但學校團 體工作教育所奠下的基礎有限,主要的學習是發生在實務場域。在實務中學習的 歷程中,自主學習是一種模式,也有是運用同儕督導方式,比較幸運的,則在師 徒制之下展開有系統的訓練。而不論何種學習途徑,社會團體工作專業的養成需 要漸進式的學習進程與師徒制的貼身式訓練,學習者則更容易達到專業成長。其 次,社工實務領域長期以個案工作為主,社工缺乏自己帶團體的專業自信,且偏 重團體技巧的學習,忽略團體動力與關係連結的重要性;加上實務環境不鼓勵社 工帶團體,未提供足夠的支持與資源,於是團體工作外包給其他專業,導致社會 團體工作邊緣化,甚至有諮商化的趨勢。此外,社會工作教育不重視團體工作與 實務課程,教師無法兼顧建構知識與運作體驗團體兩種目標的學習,並缺乏本土 化教材與實務性師資,使得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自高等教育開始就從未生根著地。
另一方面,社工實務環境越來越聚焦於危機處遇與問題解決取向,過度的專業分
工,導致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難以連結,團體工作無法發揮中介的功 能,更造成服務輸送的斷裂。
本研究透過歷史的觀點,找到了臺灣團體工作無法呈現自身的主體性的答案,
這和社會工作專業的養成與教育長期忽略社會工作的藝術性與人的教育相關,而 社會工作專業現存的困境與問題,也與團體工作的沒落以及社區工作的式微有著 緊密的關聯,亦即社會工作逐漸失去原有的社會性與系統觀,社會團體工作的藝 術性、人味、系統觀點是這門專業的主體性的重要內涵,當我們忽視與揚棄之時,
也是主體性消失之時。社會工作團體的獨特性與主體性,來自社會團體工作的傳 統,社會團體工作需要重新返回與認同社會工作的藝術性特質和系統性思維。因 此提出本研究之建議:以系統觀點作為與其他專業區隔的獨特性,建構社會團體 工作的專業認同;以人與生命的教育為專業養成教育的基礎;經由知識實踐與經 驗學習過程,將團體工作價值與信念落實在行動之中;培養實務型博士與教授及 發展師徒式與學習團隊模式延續團體工作專業之傳承。最後,期待盼能藉由本研 究之結果,找到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存在的意義與位置,讓社會工作者看見臺灣團 體工作的主體性與發展方向,在這些獨有特質與價值基礎中,建構社會團體工作 的專業知能與認同,共同推動臺灣團體工作本土化實務縱深的發展!
關鍵詞: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默會知識、系統觀點、詮釋學
Abstract
Through a historical lens, the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of social work in Taiwan, including social group work, was deeply influenced by western social work theories and practice. Social work has historically recognized group work as a core practice methodology. However, the method appears to be losing its unique identity, power and confidence both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 Taiwan and this is as the “generocide of social group work”.
Social group workers in the United States struggled to achieve profession status and maintain identity by affiliating with social work, but in Taiwan, social group work is on a direct path of falling within social work as a method and was not well understood by social workers.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social group work has not changed very much in Taiwan. Working with groups is a major component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but social workers rarely use this method and even have no group work experience in the field. What makes social group work disappear in Taiwan? What is the distinctness of social group in Taiwan? This research uses the constructivist world-view and adopts a hermeneutic approach. This study also provides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o explore the roots in social group work in Taiwan and its uniqueness and characteristic by transplantation and indigenization. First, the research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context of social group work, the connection between practice and education, the relationship of social group work to social work profession. Second, the study tries to provide a current depiction and in-depth account of the state of group work and identify the features of professional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group work in Taiwan.
The findings of the research include the following. First, the processes of professional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group work are beginning with
higher education of social work, participating in a group, observing a group, as co-leadership and then as a leader to move from novices to expert practitioners. Avenues for continued learning include social work training programs, peer group supervision or consultation, the field instructor and coach.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supervision and mentorship must serve as a vehicle for expanding knowledge and for helping students or learners to apply the knowledge to practice. Second, because social workers were taught largely by persons whose expertise was in work with individuals and who had little or no social group work experience, social workers lack of confidence in working with groups. They prefer learning techniques and skills of group work rather than having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group dynamics, building relationship and making real connection in the groups. Instead of supporting or encouraging social workers to work with groups, the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and agencies outsource group work to psychological profession. These problems result in weakening and psychologization of social group work. Moreover, the school of social work and the social work program seldom offer more than a foundation course in group work, and social group work’s prominence within the graduate curriculum has diminished over the years. There is neither local resource for teaching nor highly competent and experienced specialist professor and professor of practice. Besides that, social workers focus more on crisis intervention and problem-solving and too often work in highly specialized areas that lack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among the far-flung divisions and multi-agency setting. These result in that all services provided to clients and their family become fragmentary and discontinue. Therefore, social workers should think and act in a systematic approach, consider everything that happens in terms of the group context as well as the wider context in which it is embedded –social, political, organizational, and are able to make group work function to play the role of intermediary to integrate with case work, group work and community work.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this study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vanished subjectivity of social group work in Taiwan. Why the subjectivity of social group work disappeared? It is because that social work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Taiwan do not attach importance to systems perspectives and artistry. Social group work ideology is rooted in systems perspectives and artistry. The wonderful spirit imbedded in group work ideology determined that group work should survive through difficult times. History gives us a context for understanding and relating to the present, and guides us as we using a systematic lens and social character to move forward to the hoped-for professional identity. Besides that, the process of coaching and the learning experiences of the social group work practicum must become central to the intellectual discourse of the school. The practicum should become a place in which social work practitioners learn to reflect on their own tacit theories of the phenomena of group work practice, in the presenc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ose disciplines whose formal theories are comparable to the tacit theories of practitioners. The two kinds of theories should be made to engage each other and we should cultivate professional practitioners to be mentors, coaches, specialist professor and professor of practice to teach students, train novices.
This study not only concern with lost in transition, but also found in transition.
Hopefully, it would serve as a foundation for future research and bolster commitment to social group work practice and education. Most of all, it would awaken spiritual heritage of social group work, construct professional identity, strengthen the place of social group work in social work and all efforts contribute to promote and deepe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group work.
Key words: social group work,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acit knowledge, systems perspectives, hermeneutics
目 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I 誌謝………...……… II 中文摘要………...……….. IV 英文摘要……….………...…VI 目錄………...…...…IX 圖目錄……….XII 表目錄………...………XIII
第一章 研究緣起與研究目的………01
第一節 研究源起………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06
第二章 從歷史發展脈絡中重新認識社會團體工作………11
第一節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談起………11
第二節 社會團體工作在西方的發展………16
第三節 社會團體工作在臺灣的發展………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47
第一節 質性研究方法………47
第二節 研究理念與研究設計………57
第三節 資料分析與詮釋………64
第四節 研究嚴謹性與研究倫理………69
第四章 文本詮釋與理解:臺灣社會團體工作運用與發展的圖像…75 第一節 在探索社會團體工作的旅程中啟程、迷航與冒險……76
第二節 置身江湖,身不由己:社會工作環境與發展對社會團體 工作的影響………..117
第五章 新的意義與理解: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發展的圖像……139
第一節 如何成為團體工作者?社會團體工作的專業養成歷程 ..………..142
第二節 默會致知與社會團體工作………..150
第三節 系統觀點與社會團體工作………..16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81
第一節 有關社會團體工作學校教育與實務訓練之建議…….182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方向………..191
參考文獻 ………..197
附錄 ………..205
附錄一:臺灣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團體工作課程一覽表…205 附錄二:臺灣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社會工作研究倫理守則】建議 版………220
附錄三: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書………223
附錄四:深入訪談大綱………225
附錄五:研究參與者反思札記指引………228
附錄六:逐字稿檢核表………229
附錄七:逐字稿謄寫保密同意書………230
附錄八:研究日誌與詮釋分析範例………231
圖目錄
圖 3-1:詮釋循環………69
圖 5-1: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獨特性與養成過程……… 142
圖 5-2:系統運作的特性……… 168
表目錄
表 2-1:社會團體工作書籍名稱分析………14
表3-1:社會科學探究範式的基本觀點……… 49
表 3-2:研究參與者主要運用之團體工作模式與運用年代………… 60
第一章 研究緣起與研究目的
第一節 研究緣起
身處社會工作者的位置時,我的困惑與不安
我究竟是怎樣的人?我是一位助人者嗎?我想成為怎樣的助人工作者?
助人工作者的「人」和我這個「人」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坐在桌前,準備寫下這個研究的起源時,總是千頭萬緒,苦思著如何開頭,
循著自己在社會工作這行裡一路行來的軌跡,我的思緒突然停留在十五年前的一 個畫面-在混混沌沌之中,我踏進了助人工作這個領域。剛畢業的我,參加了臺 北市24 小時保護中心招募社工員的面試,當時的我充滿著對助人工作的熱忱,更 處在高學歷構築的「自以為是」的象牙塔裡。我記得在面試時,除了人事室主任、
科長、股長、督導外,還有三位外聘的委員,這三位委員都是臺大社會工作系的 教授或講師,對我都有相當程度的熟悉,而這份熟悉卻不是助力,臺大的理論與 研究的優勢未直接為我的面試加分,臺大老師反而擔心缺乏直接服務訓練和經驗 的我如何勝任24 小時的保護專線的工作。面試結果,同一批面試的夥伴順利錄取 成為約聘社工員,我則以職務代理人的資格進入保護中心工作;當我第一天踏進 保護中心的辦公室,我的同事甚至好奇地打量這個唯一的臺大畢業生:「你會做個 案嗎?」這樣的疑問說明了這紙國立大學的文憑絕非暢行無阻的通行證。對我而 言,相較於過去順遂的求學過程,這是個顛頗的開始,但卻稱不上是「挫敗」,因 為我心底也對自己是否能勝任保護專線的工作有所懷疑。
帶著這樣的自我懷疑進入保護中心工作,督導更出了到課題,要我選一通接
案錄音,謄寫成逐字稿,並自己分析接案的過程,然後這份逐字分析稿就成為個 別督導的題材。當時的個別督導,到底討論些什麽,我完全沒有印象,我想當時 的我對於督導孜孜教誨的內容應該是似懂非懂或者聽不懂,以致於對內容與過程 均失去記憶,僅記得頭皮發麻、五雷轟頂的感受。第一份工作有固定的督導,也 在逐字稿、錄音檔中逐步檢視與發展我的評估與會談能力。因為督導本身有長期 在精神醫療體系工作的經驗,他帶著類似的訓練與督導經驗,安排與規劃社工員 的讀書會和會談技巧的專業訓練,於是我好像也受到某種程度以精神科社工為核 心擴散的社會工作發展之影響。
然而,實務場域中的種種狀況與挑戰似乎是翻遍所有相關書籍也不足以應付 的,且書上所教授的方法與技巧,也未必適用於當時的情境或者我這個助人者。
於是,為了縮短知識與實務的差距,我開始參加各式各樣的專業訓練,會談技巧、
家族治療、遊戲治療、理情治療、人際溝通分析、敘事治療…..,經歷一段時間的 磨練與學習,心底卻有個聲音越來越鮮明:「拿到了學位,也參加了那麼多訓練,
我現在夠專業嗎?工作這麼久卻感受不到自己有所轉化,我要怎麼走下去?」這 些懷疑與困惑的背後蘊釀著越來越多的無力感,找不到解套方法的我,仍把自己 包裝地與平日一般看起來優雅、認真與上進的工作者。日復一日中,我的內在無 聲無息地流轉變化,「我的困惑」在心底深處攪翻著,恐懼和批判一層又一層地纏 繞著,重重地綑綁住我整個人。
與此同時,在實務工作場域裡,我多了督導這個頭銜,即使接手這個職務是 我自己的選擇,看似「有備而來」的底下,我拿起權力的力道卻是小心翼翼的,
這戰戰兢兢的背後是來自我對權力的抗拒。不敢拿起權力,卻以對權力沒有興趣 為理由,避開了權力和競爭的課題。這一路行來,「放棄」的念頭像頑童似的,總 在我最脆弱無助的時候冒出來、挑撥一下我;有時,瀕臨幾近陣亡的狀態,就在 跌落谷底時,我又逼著自己挺起了腰桿重新站起來。我不喜歡自己,內心不斷地 說要改變自己才好,想要出現真實的自己,期待能真正地與這份專業連結,但要
變成什麼樣的人,才是真實的自己呢?我卻說不清楚,眼前只有模模糊糊的影子,
摸不著邊,也找不到方向。這一直到我遇到了專業和人生的重要導師-吳就君和 楊蓓老師,開始接受長期的團體動力、家庭系統與家族治療的訓練,我對助人工 作的興趣才真正由實踐當中開展,這也引發了我對團體工作的熱情。
在團體裡的人生,修練真實人生中的生命議題
翻開過去的訓練札記,赫然發現自己接觸團體動力訓練已有十二年的時間,
這十多年中也上了五百多個小時的團體動力訓練。在這段團體動力經驗式學習過 程裡,老師們從不給我明確的答案,而在疑惑與不確定當中,督促我深入覺察、
與己與人接觸並勇敢地冒險,讓我掌握自己生命的鑰匙。這階段的我時常詢問自 己:我究竟是怎樣的人?我是一位助人者嗎?我想成為怎樣的助人工作者?助人 工作者的「人」和我這個「人」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同時,也常觸到團體核心的 議題--人為什麼要加入團體?加入團體又會怎麼樣?在學習團體工作與團體動力 時,有好長一段時期,我在團體中,不清楚個人的目標,也看不清楚團體的圖像,
不確定自己在做什麼、要往哪裡去。當「往哪兒去」、「不往哪兒去」都不清楚時,
就產生了不明就裡的固著,這種固著阻礙了我的成長,也影響了團體的發展。當 一個團體工作者對於自己是如何看待團體以及如何看待自己,如果欠缺清楚的看 法,也沒有可能的答案時,則很難產生領導或催化團體的能力(楊蓓,2010)。
在團體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和焦慮,讓我總是小心翼翼地與團體維持界線,想 要與他人連結又怕受到傷害,大部分的時間我總待在安全的位置裡,觀望與等待
「進場」的最佳時機,心裡知道要主動,但卻又想依賴,機會也就在這矛盾中錯 過,最後帶著懊悔與自責離開。「害怕接觸別人、別人會承受不住,在害怕別人受 傷的背後,其實是怕自己受傷害」老師的提醒真是一棒打醒我,這段話我是熟悉 的,但進入團體後,卻不由自主地又陷入安全領域的迷思。當我害怕自己受傷時,
力氣會用在保護自己上面,越想保護自己,自己的門就鎖得更緊,我的「人」是
躲在厚重的門後與別人接觸;或者,我的人是包覆著層層透明的膜,看似透明,
與人之間卻有著令人摸不著邊際的距離,有時候我沒有意識到這層膜的存在,更 多時刻是缺乏勇氣穿破這層膜,以真實的自己和別人相遇。雖然,學校教育和實 務訓練都一再提醒我,在助人工作中,建立關係是很重要歷程,但在團體的經驗 中,我因為害怕失去專業的角色,就習慣帶著專業的面具與人互動,於是助人者 的角色掩蓋住我真實的「人」;或者期待團體瞭解我,卻沒有興趣與意願瞭解他人,
也缺乏足夠的勇氣坦誠地面對與接納真實的自己。
社會工作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而我夠科學嗎?我夠藝術嗎?
身為一個社會工作者,我所面對是日益複雜的社會情境,「我是什麼樣子的專 業助人者」以及「成為什麼樣的專業助人者」等自我意象,是我在實務中不斷形 塑的經驗,透過社會互動與每日的磋商,產生、再產生,不斷往返於自身、案主、
他人和環境。我的專業知識有很多是來自於實務場域的行動與經驗,充滿著個人 性、情境性與脈絡性,如果沒有行動當中的思辯與磨練,這些價值或知識就會停 留在專業的雲端,難以落實在行動當中。
近年來因為倫理、科學與新公共管理主義對社會工作服務成效提出檢視,社 會工作實務開始採取科學實證的方式來證實服務的有效性,而不只是憑藉著實務 工作者的個別的經驗與判斷。這項轉變是為了向世界昭示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
且是一門科學的專業,以建立社會工作專業的地位與聲望;然而,這樣的轉向也 引發了對於以證據為基礎實務(Evidence-Based-Practice)的論戰,Payne(2005)
更整理出高達26 項的正反爭論。其中擁護證據為基礎者最主要的觀點在於強調專 業判斷應立基於邏輯、理性、客觀的證據基礎,應以科學實證途徑來了解案主的 問題及服務的有效性;而支持實務智慧者則提出反駁,認為人是有情感、價值和 信仰的,人的行動會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及制度的影響,在越趨複雜的社 會環境中,若過強調理性、線性思考、有規劃和有組織的環境及可驗證的流程,
可能會產生過度簡化且背離現實的「證據」。
社會工作者會在評估報告或紀錄中使用科學觀察的語言、具體的文件資料、
量化工具、符號表格及標準化程序進行觀點闡釋與知識分享,但在實際評估時卻 不是完全依賴科學為基礎的行動,因此實務知識和實踐智慧絕對有其重要性。事 實上,所謂以實證為基礎的實務,需有技巧地協調「最佳研究證據」、「實務工作 者的專門知識」和「案主特性」後,做出最終的實務決策。三個核心要素中沒有 任何一個可以獨立存在,它們藉著實務工作者的技巧彼此協調(Shlonsky & Gibbs, 2004)。Ian Shaw(2007)在〈Is Social Work Research Distinctive?〉中也主張研究 事業必要的五個廣度包括理論、知識、證據、工具性改善及實踐的智慧,當科學 主張和專業經驗不同時,需要嚴謹地找出其中不一致的原因,並非立即對專業經 驗打折扣(Krysik & Finn, 2007)。然而,在與其他專業領域或學門溝通時,我們是 否能夠肯定自身的實務經驗與智慧,勇敢地超越制式的評量工具,卻仍保有足夠 的專業自信?
身處社會工作者的位置時,自身存在的覺知
有著團體動力的基礎與對團體的興趣,原本想藉著論文產出的過程整理自己 這些年來有關團體的學習經驗。然而,當我開始搜尋和團體相關的文獻,所找到 的幾乎全是西方學者的著作與書籍,比起個案工作、社區工作、社會福利或社會 工作管理,甚至於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臺灣社會團體工作的在地性資料顯得十分 稀少,這讓我深感到既不滿足也不踏實;但在另一方面我也產生了好奇:為何社 會團體工作的本土性著作與文獻如此匱乏?在大學二年級上完「社會團體工作」
必修課之後,再也沒有接觸任何和團體有關的課程,即使在其他社會工作專業課 程中,也很少討論有關團體的知識或技巧。再觀之社會工作實務場域,機構或組 織所規劃的團體,常常是由心理諮商師帶領,社會工作者則以個案量負荷沉重為 理由,越來越少運用團體工作。然而,即使得社會工作者無暇帶領團體,以付費
方式請專業助人者來協助團體工作,但值得深思的是為何這些外聘的專業助人者 總是來自心理諮商專業,而非社會工作專業呢?是找不到可以帶團體的社會工作 者,還是連我們自身都認為心理諮商人員比較專業呢?此外,精神科醫師、諮商 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學校教師等各個專業都在學習 與運用團體工作方法,而社會工作的團體與這些專業的團體有何差異?是否存有 自身的獨特性?
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三大方法之一,但社會工作學校教育與實務經驗 均呈現出社會團體工作專業的邊緣處境,在這樣貧脊的基礎之下,團體工作究竟 要如何維持身為三大方法之一應有的發展?社會團體工作有三大模式,我看得到 治療模式與交互模式的實施,而標誌民主參與和社會行動價值的社會目標模式,
為何失去了它的蹤跡?
忙於學習技巧與方法的助人專業工作者,很容易陷入「忙於認識自己如何 理解」的狀態,而團體動力的系統觀點及訓練,讓我從經驗整理中超越經驗,沿 著系統的路徑看見整體。我的視框底下是身為臺灣社會工作者的經驗與知識、挫 敗與滿足、妥協與使命,透過系統的視角,在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脈絡中穿針引 線,並與社會工作專業、社會環境、政治經濟、歷史文化及人類世界連結,闡釋 我的發現與反思,進而覺知自身的存在。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社會團體工作的知識的產生是由遵從理論技術原則到行動中實踐的過程,團 體工作者先是學習有關團體的概念與知識,然後運用行動實踐過程將知識內化,
並經由不斷練習與操作直到領會貫通。團體工作者無法僅從理論性知識中學會如 何帶領團體,涉入與委身是必要的過程,經由個人參與、身心狀態的涉入及自我
更新的轉化,並在經年累月的實踐將中將專業與自我整合,而成為一種個人存在 的方式。然而,實務知識或實踐智慧之所以會受到質疑,是因為社會工作者自身 對於經驗中學習與實踐中學習過程的不確定,對於知識與經驗如何整合是模糊的。
社會工作者即使深知科學性證據並非評估的唯一來源,實務的判斷和個人的信念、
意象、心智模式、技能、價值觀、直覺、靈感等緊密相關,然而這些實務知識比 起科學論述,缺乏可接受或合適的詞彙來闡明,實務工作者確實知道,但對於所 知道的事物卻無法說得清楚。
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是依存在社會工作專業之中,因此,這樣的矛盾在社會 團體工作的發展過程也清晰可見,亦即當社會工作者無法清楚向成員、組織、贊 助者甚至工作者本身交代團體的功能與成效時,只好回過頭來以科學工具的解釋 來提高其評估的「效度」與「信度」,以及這門專業的「價值」。在社會團體工作 學習經驗中,理論與知識就好比是一幅描摹心靈方位的地圖,具有一定的參照價 值,但是卻無法取代個人學習和摸索的過程,需憑藉著「摸著石頭過河」的精神,
從不斷迷途和探索前進的過程中整合與領悟;在另一方面,社會團體工作是一門 關注個人、所在的環境及與社會環境系統作用的影響性,必須保持對社會環境的 敏銳覺察與回應的能力。因此,社會團體工作這門助人的專業不單只是依賴智能 上的學習即可獲得,還必須仰賴學習者能將概念化和原則化的知識轉化成操作性 的了解,這種學習是在情境中學習知識、在實踐中學習知識,在經過學校有系統 的規劃專業課程灌輸專業知識之外,更需要提供實際演練與實習教育的機會,使 學習者得以驗證或體會課程所學習的知識與概念,重新組合成並發展個人的知識,
達到學習的整合與內化。社區發展季刊第99 期(2002)曾以「社會工作教育與訓 練」為中心議題,在社論中提出「以『經驗學習』代替『形式學習』,以『行動中 心』代替『知識中心』。」之建議(p.4),這呼應了 Donald Schön 在「Educating the Reflective Practitioner」對專業提出反思,認為專業實務教育若是站在高處,只能 看見次要問題,而其中細緻的形塑過程,需要與真實情境融合互動;也唯有如此,
「經驗學習」和「行動中心」才有可能(引自楊蓓,2010)。
其次,各種傳統或特定的組織都需要在其社群或文化當中決定他們如何看待 這個世界的方法,從中產生其意義性(Gergen,1985),社會團體工作的意義性與專 業認同是在歷史與社會脈絡中建構出來,具有流動性並不斷地重新建構。美國的 社會團體工作者長期存在著向誰認同的衝突,因為有矛盾和兩難,當回到歷史裡 去尋找社會團體工作是如何而來,才能夠回答將往何處去。在這個尋根的歷程裡,
我們發現社會團體工作者原本紮根在社區裡深耕著,然而當他們清掉身上的泥土,
換上專業助人者的外衣(還是制服?),腳上踩著由知識與科學構築的高級大理 石地板,終於進入了專業的殿堂;原本以為從此可以與各種助人專業平起平坐,
得到專業的尊重與社會的認同,但卻赫然發現,專業的殿堂裡有著嚴格的遊戲規 則,得努力地符合種種標準與規範,才能守住自己的位置,甚至晉升到更高階的 地位。社會團體工作者一方面服膺著專業化,一方面感受到大理石地板的冰冷開 始侵蝕著身心,換取專業形象的代價,即是失去了溫度、熱情與生命力。
反觀臺灣,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不同於美國的經驗,卻共享著相同的信念、
價值、知識與技術。當美國社會工作者呼籲復興社會團體工作之際,臺灣是否要 挺進?若是跟隨美國的步伐,那我們所要復興的內涵是什麼?或者,社會團體工 作在臺灣有過興盛的時期嗎?如果它曾經風光、輝煌過,才有「回復」的可能性,
但若在社會工作領域從未引領風騷,那麼我們應該要思考為何社會團體工作從未 冒出頭來佔有一席之地,從來不是社會工作專業的重要角色。從歷史的觀點分析,
社會團體工作專業在集體的努力下確實走出某種程度的社會認同,然而,社會團 體工作是否已成為我們這些局內人也都認可的專業?相應於其他領域,社會團體 工作專業的不可替代性為何?而更具意義的反思是,臺灣的社會團體工作究竟是 在什麼樣的發展脈絡中形成如此的樣貌。
此外,就發展模式來看,專業助人者從依賴到獨立的過程,希望自己成為「合 於標準」的專業助人者,並期待能在專業實踐中確認自身的存有。對社會工作者
的專業發展而言,向來是以專業角色的發展為出發,關注的是一個人隨著時間和 經驗,會變成怎樣的一個專業助人者。然而,個人生活與助人工作是交互影響的。
若站在從專業角色的位置所提問的是:「你的人生經歷對社會團體工作有何意義?」
但若以全人的經驗發問,則會是:「社會團體工作對你的人生意義為何?」我在團 體中的領會是團體的發展就如同生命的歷程,在團體裡的人生和現實中的人生是 同樣的精彩,無論在團體中或現實中,都有做不完的生命課題。根植於這樣的學 習體驗,本研究試圖以人為出發,探討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過程如何影響一個 人的生命經驗,以豐富社會團體工作與社會工作者的交互意義。
綜合前述之研究動機與背景,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索臺灣社會團體工作專業 發展的脈絡與特色,從社會工作者之實務經驗、學習與整合之歷程、社會團體工 作在實務中的地位以及團體工作專業教育、訓練與實務之連結,以了解社會團體 工作在社會工作專業中的位置,進而整理臺灣社會團體工作的獨特性,並對社會 團體工作的未來發展提出建議。因此,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 社會工作者如何展開團體經驗和運用團體工作?什麽樣的動力、意義和價值 驅使發展團體工作專業能力?在實務領域中如何運用團體工作?
二、 社會團體工作者需要具備的能力與接受的訓練為何?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團體 工作專業養成過程中,如何學習、承接、突破、轉化?
三、 社會團體工作的實務現況及困境為何?在所處的組織中,社會團體工作的重 要性為何?組織對團體工作的推動有何影響?社會工作的整體環境對社會團 體工作的發展有何影響?
四、 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過程中所需要的學校教育與實務訓練為何?臺灣社會 工作教育及實務訓練對社會團體工作專業養成的影響為何?兩者之間如何連 結?
五、 社會工作者如何看待社會團體工作?臺灣社會團體工作有何獨特性?對於社
會團體工作的專業認同為何?如何區隔社會團體工作與其他專業的團體之不 同?影響社會團體工作發展與現今地位的因素為何?
第二章 從歷史發展脈絡中重新認識社會團體工作
第一節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談起
回顧社會團體工作的相關文獻,可以發現在不同時代背景裡,對於社會團體 工作有著不同的理解。1937 年時,社會團體工作的重要學者 Coyle(Grace Coyle)
提出社會團體工作之界定,她將社會團體工作視為一種教育的過程,是志願結合 的團體在休閒時間裡實施,並在團體工作者的協助下,成員在團體中透過個人之 間的互動,促進個人成長,且成員互相合作,以達成共同之目的(廖清碧,1991)。
1949 年,美國團體工作協會的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關於團體工作功能的定義」, 在往後的幾年裡,這份報告所提出的界定一直被視為團體工作的正式定義,以現 代的眼光來看,這個定義並非完整,但卻涵蓋了社會團體工作的重要概念:「團體 工作者透過團體成員相互作用及方案活動,促使不同類型的團體運作,以達到個 人成長及社會性目標。……團體工作者領導的導引目的是立基於民主社會的假設,
亦即每個人都有機會能自由地發揮自己的能力、尊重與欣賞他人及承擔維持及不 斷改善民主社會的社會責任」(引自 Konopka,1983)。1959 年,Murphy(Marjorie Murphy)在美國社會工作教育委員會主持課程研究,試圖從學者專家們的共識中 得出概括性的定義:「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它透過有目的的團體 經驗來增進人們的社會性功能。」(引自林萬億,2005)。這個定義雖然精簡,但 也反應了隨著社會團體工作被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之後的學者也多以「社會團體 工作為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來界定社會團體工作。
壹、美國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查詢由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出版的《社
會工作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可發現不同時期的版本有著不同 關於社會團體工作的概念。在1971 年第 16 版及 1977 年第 17 版中查到的是 Social Group Work」,此兩版百科全書係依據社會工作三大方法編纂,將「Social Group Work」編排在「Social Case Work」之後,但未明確界定何謂社會團體工作,而是 從社會團體工作的起源探討社會團體工作之特性。在 1987 年第 18 版《社會工作 百科全書》所查得的是「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並比較了「Social Group Work」、「Group Therapy」和「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惟到了 1995 年 第19 版,卻出現了「Group Practice」,更為廣泛地探討團體工作,不再區分「Social Group Work」和「Social Work with Groups」,僅從歷史發展中探討「Social Work with Groups」之演化,包括是一種社會運動、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以及到近期擴展成是 團體價值、概念和技巧的總體概念,且社會工作者在工作中運用團體,以達到個 人、團體和社會的目標。至於最新版本(2008 年第 20 版)則為「Group Work」,
並將團體工作定義為瞄準個別成員、團體整體及所處的環境,且活動目的是將人 們團結起來以達到共同的目標(p.299)。
然而,若查詢《社會工作辭典》(The Social Work Dictionary, 5thed, 2003),需 以「Social Group Work」查詢社會團體工作,若以「Group Work」搜尋,則會得到
「詳見Social Group Work」的結果。《社會工作辭典》將社會團體工作定義為:「社 會團體工作被視為是一種社會工作介入的取向和方法。透過一小群有共同興趣或 問題的人定期的聚會和參與為達特定目標而設計的活動。相對於團體治療,團體 工作的目標不一定是治療情緒問題,有可能包含了資訊交換、發展社交技巧、改 變價值觀和將反社會行為導向具生產性的管道。介入技術不限於控制的治療技巧,
還包括教育、運動、藝術與技藝、休閒娛樂活動及討論政治、宗教、性別、價值 和目標等主題。」(p.404)。
「Social Group Work」與「Group Work」的差異在於「social」這個字,我們 可以將兩者視為視同義詞,但也可從社會工作辭典所闡述的:「社會團體工作的理
論觀點吸收了存在理論、學習理論、心理分析和社會交換理論,但主要的理論觀 點則是社會系統理論,它提供工作者概念化團體外之團體動力和交互關係的方式。」
(p.404)。「社會團體工作」的用詞比起「團體工作」更能展現社會系統的觀點,
社會團體工作將團體視為整體的一部分,並在任何可能發生的系統脈絡中工作
(Breton, 2005),其在重視個人與團體之外,同時強調社會環境系統及其交互影響 的重要意義,並關注鉅視系統的社會變遷與改革的目標,關懷個人、關懷團體,
也關懷社會。其次,「Social Group Work」與「Social Work with Groups」,雖然都有 著「社會」意涵,然而不同的是,「Social Work with Groups」是存在於社會工作專 業中的團體,是社會工作專業所運用的一種方法,若社會工作這門專業視重視個 人的問題、治療或輔導取向,所發展的團體就具有治療功能,相反的,如果這門 專業強調社會正義、社會改革,團體就會朝向社會目標模式。而在第18 版《社會 工作百科全書》中對於「Social Group Work」和「Social Work Practice with Groups」
的比較中,兩者有其相似性,而最大的差異則在於「Social Group Work」更加強調 與社會環境的相互作用,重視透過民主的參與和社會行動改善所處的環境,以達 到共同利益的目標。
針對「Social Group Work」、「Social Work with Groups」及「Group Work」的運 用情形,進一步以「Social Group Work」、「Social Work with Groups」及「Group Work」
三種關鍵字查詢臺灣各大學圖書館館藏有關社會團體工作之英文書籍,可查得以
「Social Group Work」命名之書籍有 9 本、「Social Work with Groups」有 13 本、
「Group Work」則有 43 本。若以初版發行年代加以分類,可以發現「Social Group Work」相關書籍集中在 1950、1960 年代以及 1980 年代,2008 年之後則未有以此 命名之書籍;而「Social Work with Groups」最大宗出現在 2001 至 2009 年,2010 年後仍有兩本書名以「Social Work with Groups」指稱社會團體工作;至於「Group Work」部分,從 1954 年至 2015 年均有人使用,並且有 35 本是在 1990 年代之後 所出版。
至於學術期刊部分,與社會團體工作有關之期刊有《Social Work with Groups》
和《Groupwork》。1978 年時,Papell 與 Rothmanm 受到 Haworth Press 出版社邀請,
希望能編輯一本和社會工作專業之團體工作方法有關的期刊,於是創立《Social Work with Groups》;Papell 與 Rothmanm 在創刊號中揭示了該期刊涵括社會團體工 作的社會目標傳統、治療取向及交互模式,以提供專業溝通的平臺,並具體建構 團體工作實務之知識與技巧。而《Groupwork》則比《Social Work with Groups》晚 了十年,於1988 年在倫敦創刊,由 Allan Brown 與 Andrew Kerslake 擔任第一任主 編,該期刊並非以社會工作專業為主,標榜著國際化及跨專業之特色,涵蓋各種 專業訓練與領域之團體工作者。
綜合前述之次級資料,可以得到一致性的結論,即是社會團體工作的名稱與定 義,與當時的歷史脈絡與社會工作發展有著密切的關連性。
表2-1 社會團體工作書籍名稱分析 用 詞
初版年 書籍數
Social Group Work Social Work with Groups Group Work
1970 年以前 3 1 2
1970-1979 年 0 0 2
1980-1989 年 4 2 4
1990-1999 年 1 1 12
2000-2009 年 1 7 14
2010 年以後 0 2 9
總 計 9 13 43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臺灣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
觀諸臺灣學者編纂(蔡漢賢主編,2000)的《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將 社會團體工作定義為「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簡稱為團體工作,其定義有:一、
團體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用來促使一個團體整體和其成員們,透過 與工作者的專業關係的作用,以獲得團體生活的經驗,進而增進個人和團體應達 到的目標(在達成機構和服務方案目的之範圍內)。二、社會團體工作是(社會工 作)的一種方法,透過這種方法,一個人和團體在社會機構設施中,受到團體工 作者的引導而在方案活動中獲得交互反應的作用,進而使他們依據其本身的需求 和能力,而獲得與他們建立關係的能力和促進個人的成長,並從而達成整個團體 和社區的發展目標。」(p.314)。同時,在美國「社會工作辭典」檢索不到的「團 體工作者」,卻可以在此查到定義:「團體工作者為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中的一位 專業人員,其依照機構功能及案主需要,運用團體動力學、社會心理學和團體工 作者實務經驗所建構之方法,提供專業服務。團體工作者主要職責包括設計活動 方案、遴選成員組織各類團體,在團體中,利用團體動力相互影響之特性與功能,
以協助團體成員改變態度和行為。在不同組織結構、不同目標和性質團體中,團 體工作者的參與團體程度與角色功能也不相同,團體工作者常扮演催化者、教育 者、充權者及觸媒者的角色,以便能使團體有效運作,團體工作者掌握團體運作 方向之外,還必須增進成員之互動關係,已達成團體綜合目標。因此,團體工作 者必須擁有團體動力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有成熟的情緒、敏銳的覺察能力和溝通 能力。」(p.662)。這說明了臺灣的社會團體工作並未歷經與社會工作專業整合的 掙扎,在團體工作已被承認為是社會工作的一種方法後,相關的概念與知識才引 入臺灣,所以當臺灣的社會工作者正式接觸社會團體工作時,它已是包裝著專業 外衣的樣貌了,而我們也就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毫無質疑地全盤接受與承襲這 門外來的專業與其定義。
小結
社會團體工作的定義隨著歷史的流轉有著不同的界定,可以說若要定義社會 團體工作則需要返回歷史來界定。當我們回到歷史的流裡,再來看待這個定義時,
會發現每個文字都鮮活起來,能讓我們更深層地了解社會團體工作背後所隱含的 價值,去探尋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如何從社會目標模式開始,卻逐漸喪失社會系 統與社會變遷的意涵。透過與歷史連結而來的自我覺察與反思,將協助我們找到 團體工作者存在的位置與意義,這些或許能夠喚醒被世俗塵封深處的靈魂,並燃 起我們對於社會團體工作的熱情與使命。就讓我們一同走進歷史,重新認識社會 團體工作,循著過去的根源,找到此時身處的位置,瞭解我們是如何走到這一刻,
然後再往世界延伸前進。
第二節 社會團體工作在西方的發展
壹、社會團體工作的歷史發展
一、社會團體工作的醞釀與浮現(1844-1926)
社會團體工作方法的產生是反應工業革命以來的社會問題。由於社會工業化、
都市化,大量農村移民湧向都市,都市裡充斥了貧窮、疾病、公共衛生、犯罪等 社會問題,人們無法憑藉個人的力量改善生活狀況,種種的因素催生了組織的設 立,以解決與處理工業革命所造成的問題。在 19 世紀末和 20 世紀初,英國出現 了許多社會運動及慈善組織,這種帶著宗教色彩的慈善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
包括社會救濟院、基督教青年會和女青年會,其基本宗旨即是以地區性的團體方 案和活動提供人們協助。而男童軍、女童軍、貧民學校(Ragged School)等其他 機構,由於缺乏相關的設施和設備,則透過非定點式、多樣化的活動及方案來提
供服務(Reid, 1996)。在此時期,勞工運動亦開始萌芽,在關注薪資議題之外,同 時也重視文化層面的需求,勞工團體會自行出資及籌劃有關兒童的休閒服務,這 也促使成人教育應運而生。
(一)基督教青年會 (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 YMCA)
世界上第一個青年會創立於 1844 年的英國,創立人 George Williams 生於英格 蘭的小農場,他在16 歲時加入公理教會,20 歲時遷居倫敦並在布工廠工作,當時 在工廠老闆的支持下,Williams 組織了員工的祈禱會,這個祈禱團體的成功經驗,
讓 Williams 及其同事開始在其他工廠組織類似的團體。這些團體成為基督教青年 會的起源(Zastrow,2006),在 1844 年有 14 個商業界的祈禱會形成協會,稱為基 督教青年會。基督教青年會在各地擴展各項活動,並鼓勵其他國家的新教徒成立 基督教青年會。1851 年美國基督教青年會成立於波士頓,創立人 Thomas V. Sullivan 是一個退休的水手,美國基督教青年會透過團體方案、團體活動與團體經驗,提 供兒童休閒活動服務。1877 年與 1906 年亦先後成立了美國女孩親善會社(Girl’s Friendly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和男孩俱樂部(Boy’s Clubs of America),提 供兒童休閒活動。和倫敦的組織一樣,美國的此項運動也很快地擴展到其他社區,
大約經過七年的時間,基督教青年會提供的社區服務已經遍及整個美國境內。基 督教青年會從一個以宗教為目標的組織,擴展成多元目標的組織,其成功的經驗 也刺激了1866 年在波士頓第一個基督教女青年會的成立。
基督教青年會和女青年會早期的領導者將遊戲和運動視為是一種娛樂,並懷 疑遊戲和運動的活動效果,但青年會也面臨到一個問題,如果想要吸引青年人加 入,不能再循傳統傳教途徑,而需要以課程、休閒和社團的方式提供相關的活動。
到了1888 年,倫敦的青年會決定在教室以外建造圖書館和體育館,這項改變也平 息了基督教青年會對於服務方式的爭論(Reid,1996)。
(二)睦鄰之家(Settlement House)
睦鄰之家是團體工作重要的發源地之一,早先參加睦鄰之家團體方案的人大
多是為了娛樂、非正式教育、友誼和社會行動。這些參與方案的人從參與活動中 學習合作及與他人相處,並透過參與團體中的問題解決,豐富其知識、技能及提 升整體的社會地位(Zastrow,2006)。第一個睦鄰會社創立於 1844 年的倫敦,名為 湯恩比館(Toynbee Hall),創立人 Barnett(Canon Samuel Barnett)在此推動居民 自助休閒活動為基礎的團體,試圖以正式與非正式的組織來支持與協助移民在新 大陸的生活需求。早期睦鄰之家的工作者多為神職人員的兒女,他們來自於中上 家庭,但願意居住在貧窮鄰里體驗惡劣的生活環境,並運用傳教士的策略來教導 居民過著道德的生活及改善生活環境(Zastrow,2006)。
睦鄰之家所應用的方法就是現在所說的社會團體工作、社會行動與社區組織;
睦鄰之家強調環境的改革,除了透過社會行動來解決地方的問題外,也積極在社 會政策和法令方面發揮影響力。睦鄰之家運動時期最負盛名的是芝加哥的 Jane Addams,她是磨粉廠和鋸木廠老闆的女兒,因遭遇生命的迷惘困境而旅居歐洲,
在25 歲那年加入長老教會,立志投入宗教並為窮人服務(Zastrow,2006)。Addams 聽說英國成立了湯恩比館,就前往研究相關經營策略,Jane Addams 回到美國後,
在芝加哥的貧民區成立赫爾館,並為社區規劃了提供給年輕婦女、幼稚園的文學 閱讀團體及促進社會關係、運動、音樂、繪畫、藝術及時事討論的團體,並成立 社會科學俱樂部,以科學方法研究社會問題,參與社會行動,以改善生活條件。
Addams 也關注社區中的種族與文化議題,她聚集了來自各國的移民,共同分享與 交換不同的文化觀點。由於Addams 的卓越貢獻,使她在 1931 年時獲得諾貝爾和 平獎(Zastrow,2006)。
(三)移民組織或服務中心
除了湯恩比館與赫爾館外,還有由移民自身發展出來的組織,其中以猶太人 服務中心最為著名,當時的猶太人服務中心又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早期遷入美 國而生活較安定的移民,發展組織協助從東方移入的貧窮同胞;其二是新移民自 行創設的中心(Konopka,1983)。團體工作使猶太人實踐戒律「修復世界」的概念
(Andrews, 2001),也促發了改善環境的實踐行動,不僅只是協助受援者,更要充 權受援者加入解決問題的行動行列。美國複製了源自英國以團體為服務取向的機 構模式,同時隨著這些機構的成立,團體工作逐漸成為一種正式的服務方式(Reid, 1996)。
在此時期的團體工作缺乏專業的認同,這些運用團體的工作人員,認同的是 機構工作人員身分(Andrews, 2001),並不會稱自己為團體工作者,他們雖然會聚 在一起討論如何運用團體,但對於專業的遠景並沒有共識(Garvin, 1997)。在這個 階段,團體工作受到兩位學者的影響很大(Andrews, 2001),其一是發展出革新的 教育理論與思考的 Dewey,社會團體工作方法就是將革新教育的原則運用於非正 式的小團體中,為小型的、休閒的團體工作提供了基礎(夏林清、麥麗蓉,1987);
另一則是Follett(Mary P. Follett),她在「新國家」一書中強調可以採取鄰里與社 會利益團體的方式來達成社會問題的解決,民主過程與解決社會問題的途徑成為 了團體工作的基石。影響這些發展的另一位作者是Lindeman(Eduard C. Lindeman),
其主要興趣在於社區中團體的形式及其民主環境中的角色(Garvin, 1997)。由此可 知,早期的團體工作與社區組織相近,包含了學習與成長、社會參與、社會行動、
民主過程等功能,團體工作與社區發展的概念是密切相關的。因此,是無法將社 區組織方法的起源及人民參與的信念從團體工作的根源中分隔開來。
二、社會團體工作方法的澄清與形成(1927-1946)
此階段的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受到兩個重大事件影響:全球經濟大衰退與第 二次世界大戰(Garvin, 1997)。1930 年至 1940 年代間,團體工作持續運用在機構 中,以協助受到經濟和戰爭影響的人。在二次大戰以前,幾乎所有使用團體工作 的機構,都是以非正式教育和休閒服務為主,僅有少部分團體工作實施以治療為 目的,到了1929 年,伊利諾州立啟智教養學校及女子少年監獄訓練學校分別實施 實驗性的團體工作,雖然這些實驗性團體的規模並不大,卻引發了對團體目標意 義的質疑(Reid, 1996)。在非正式教育和休閒機構的團體工作者認為,醫院和訓練
學校提供團體服務偏離了團體工作鼓勵市民參與的目標,或認為此類實驗性團體 是一種團體治療,而非團體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紅十字會將過去用在 一般成人的休閒性團體方案,運用在戰地醫院與軍事基地的服務(Reid, 1996)。然 而,團體工作者對於戰爭產生的創傷是陌生的,也缺乏相關的處遇技巧,這種團 體工作焦點的改變,造成了團體工作者遭遇到相當的挫折與挑戰;二次大戰的經 驗,迫使團體工作者重新思考團體工作的假設、方法及實施的問題(Reid, 1996)。
到了1940 年,越來越多的心理衛生機構和醫院,開始運用團體工作作為服務的方 式,團體工作者也開始投注時間與心力來適應精神醫療機構的工作環境。
在此時期,在 Coyle、Kaiser、Wilson 與 Newsletter 等人的努力下, 1935 年的 全國社會工作會議同意成立團體工作部門,在此之前,未曾有人於全國社會工作 會議中發表有關團體工作之正式著作(Reid, 1981)。1936 年全國團體工作研究協 會成立,使得團體工作者能夠組織起來,以增進實務興趣。與組織活動同時出現 的是團體工作實務理論的發展,這一階段團體工作的著作相當豐富,例如 Wilson 的團體工作實務、Trecker 的團體工作、Coyle 的團體工作對美國青年的服務、
Konopka 的以兒童為對象的治療性團體工作等,都成為團體工作的經典著作,即使 在現代仍深具影響力(Garvin, 1997)。此外,在團體工作教育方面,團體工作在成 為大學正式的課程之前,人們習慣以所屬機構的性質來看待團體工作,而非將它 視為是一個方法或實務工作的方法(Reid, 1996),直到 1923 年 Chadsey(Mildred Chadsey)於西儲大學講授團體工作課程,團體工作課程才出現在大學教育之中,
而真正的「團體工作」名稱則到了 1927 年才出現(林萬億,2005)。學校教育也 開始對團體工作的發展做出長期的承諾,自然而然地,所有團體取向的社會工作 先驅,不是任教於社工學院,就是該校的教師(Garvin, 1997)。到了 1937 年時,
已有 13 所教育機構開設團體工作課程,其中有 10 所是社工學院提供團體工作的 課程,其他學院則拒絕開設,其理由是認為團體工作是休閒娛樂相關活動(Garvin, 1997)。
在這個時期,值得注意的是 Lewin(Kurt Lewin)的團體動力研究對團體工作 發展所造成的重要影響。Lewin 從 1940 年代開始研究團體動力學及團體與社會環 境的關係,他發現團體工作為個人所帶來的改變遠超過個案輔導(Gladding,1995),
其團體動力學和場域理論相關著作開始大量出版,Lewin 等人更致力研究團體領導 者特徵及其對團體成員行為和團體過程的作用與影響,這些研究結果開創團體動 力研究的新界,也進一步推動了團體工作的發展。團體動力的研究在第二次世界 大戰後的十年得到很大發展,受到Lewin 之影響,1946 年於緬因州 Bethel 鎮(Gould Academy)成立的美國國家訓練實驗室(National Training Laboratory,後改名為應 用行為科學院)(Reid, 1981),在此發展了基本技巧訓練團體(basic skills training group)及影響了後來發展的學習團體 (T-Group),成為戰後團體動力研究和訓練 的主要機構。波士頓大學、芝加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伊利諾大學、紐約大學 等也相繼設立研究機構,以發展相關的理論與研究。
三、團體工作擴展與專業主義(1947-1963)
經濟蕭條及世界大戰結束後,政府為了戰後重建,積極介入各項方案與服務,
使得社會工作實務大規模地擴張;但在另一方面,國際政治正處於美蘇冷戰時期,
引起共產黨員威脅的焦慮,戰後的許多活動是由社會工作者所發起,特別是來自 團體工作實踐和意識形態者,遭到攻擊被視為反共產主義者(Andrews, 2001);由 於美國處於麥卡錫時代,社會行動受限制,這個時期的整體氛圍阻礙了團體工作 社會改革的精神及社會目標模式的發展。因此,在 1940 年代到 1950 年代之間,
削弱了團體工作與社會行動的關聯,難以致力推動社會變遷,於是團體工作者將 心力轉置於澄清與擴大團體工作實務理論和新的實施領域(Garvin, 1997)。即使情 勢如此,但當時社會學及心理學是受到重視的學科,許多社會學或心理學的學者 受邀至社會工作學院任教,此一時期的團體工作受到場域理論、互動理論、系統 理論、行為分析理論、團體動力理論等理論的影響,豐富了團體工作研究,也促 使團體工作的關注焦點由社會行動與社會責任轉向個人適應問題與治療(Garvin,
1997; Reid, 1981)。
這個時期之初,對於團體工作究竟是一種社會工作,還是一種教育的特殊方 法存有爭議,直到1946 年 Coyle 在全美社會工作大會上提出結論:「團體工作是一 種方法,是在社會工作較大範圍內的一種方法」,並被全社會工作會議所接受,這 個重要的共識使得美國團體工作者協會成為一個專業的會員組織,加入的會員則 被視為具有專業訓練的人。到了1955 年,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將團體工作認定 為是社會工作的一個正式分類,從而解決了團體工作專業認同的危機(Reid, 1996)。 然而,在團體工作被納入社會工作專業方法之一的同時,並非所有團體工作者都 認同自己社會工作專業的身分,這造成了一批深具草根性的團體工作者逕自出走,
理由是他們憂心專業化終將抹殺團體工作民主與平等的價值與特性(楊蓓,
2007)。
此外,1950 年代團體工作者進入復健及心理衛生這些新領域又引發了另一個 論戰,Follett 和 Linderman 是傳統的繼承者,他們秉持著團體在民主體制中扮演重 要角色的信念,認為應該由社會工作者強化民主的概念。至於屬於Redl 和 Slavson 傳統的人,則是心理學與精神病理學的同行,較強調團體是改變個人的方法。有 些團體工作者認為在機構內的優勢是從專業歷史任務走向最需要的人民,但在另 一方面,也有團體工作者認為團體工作者主要工作的場所仍是在睦鄰會社、青年 會等組織,這種轉向是從社會行動中退縮,可能造成團體工作預防功能的消失。
以團體工作作為治療方法開始於 1920 年代,並延續到 1950 年代,這時期盛行的 是以個人為導向,團體工作也逐漸從重視團體中個人與團體、社會環境,轉變為 將團體工作視為一種角色模式來達到對團體中個體成員的改變(Balgopal & Vassil, 1983)。
四、社會團體工作的衰退與改變(1964-1979)
1960 年代團體服務的聲望下降,政府的青年動員實驗計畫中,重視的是工作 訓練方案及教育機會,團體工作服務的角色顯得邊緣化(Toseland & Rivas, 2012)。
此外, 1947 年到 1963 年團體工作實務理論的發展,促成了綜融取向的發展,1962 年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決議,不再專精於單一方法,社會工作學院實務朝向綜融 觀點發展,社區組織方面減弱團體工作專長的重要性,減少以團體工作做為訓練 專業人員的主要實務方法之機會(Toseland & Rivas, 2012)。團體工作實務的發展 趨勢因而產生了不同的觀點,造成團體工作者兩難的是,有些立場與綜融取向是 一致的,但其他觀點則擔心團體工作的本質會在綜融取向中逐漸消失。即使著名 的團體工作者(如Gisela Konopka, William Schwartz, Helen Phillips, Hans Falck, Helen Northen, Ruth Middleman, Alan Klein, Robert Vinter 等人)在 1960 年代及 1970 年代這個時期出版了許多團體工作的著作,但前述的因素導致了1960、1970 年代 團體工作的式微,從專業學校很少教授團體工作專門課程以及團體工作越來越少 被 應 用 於 社 工 實 務 等 現 象 , 使 得 學 者 將 其 稱 為 團 體 工 作 消 失 、 滅 絕 的 時 代
(generocide of social group work)(Andrews, 2001; Abels & Abels ,1981; Ephross, 1998; Ramey, 1998; Middleman, 1992)。
社會團體工作發展到了 1960 年代的中期開始有許多不同的工作模式,其中交 互模式的起源與 1960 及 70 年代嬉皮運動有關。嬉皮運動是對當時主流社會的反 動,如反戰、批判中產階級、環保運動等,尋求從迷失在資本主義與唯物主義中 醒悟並找回自我,嬉皮運動結合日本禪宗、佛教形成新世紀(New Age),於是心 理學出現第三勢力--人本主義,強調人的平和與和諧,同時出現小團體運動。小團 體運動的源起是人們在週末時間聚會,彼此發牢騷並感受人與人的親近的活動,
此時的對象是一般人,也不以機構為聚會場所,當時的帶領者來自心理學、教育 和社會工作等背景,並逐漸發展為自助團體。小團體中的領導者被定位於催化員,
人本心理學也在小團體工作的運作脈絡中發展出成長團體。在專業化過程中,專 業開始被需要,於是在社會團體工作中出現了第三個模式:交互模式。
Papell 與 Rothman 從社會工作和團體工作的發展歷史中,整理出團體工作的三 大模式:社會目標模式、治療模式與交互模式,且認為這些團體工作的模式都有
深遠的歷史淵源。社會目標模式根基於睦鄰會社傳統及1960 年代社會運動,其中 心目標為社會改變和充權受壓迫的群體;治療模式強調個人改變及復原個人的失 功能;介在兩個模式之間的交互模式,聚焦於相互協助和人際之間的成長,主要 目標是發展團體成員間的相互協助系統。觀察社會團體工作的發展過程可以得知,
團體工作一直不斷地質疑其焦點到底是個人、團體或是整個社會;當新的模式產 生且成果超越先前的工作模式時,對於贊成先前工作模式的專業者的批評聲浪也 隨之而起(Reid, 1996)。然而,隨著社會工作新的工作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急速發展,
早期清楚分隔的工作模式逐漸瓦解。到了1970 年代,團體工作逐漸發展出一種強 調整合早期發展的工作模式,並將此稱為主流模式。主流模式中的團體成員是積 極的參與者與學習者,其團體目標是成員與領導者目標的整合,而主流模式與其 他模式最大的差異是強調團體發展的概念,並認為經由領導角色出現的過程,團 體會發展自己的結構。
五、社會團體工作的復甦(1979 迄今)
在 1960 年到 1970 年代間,社會工作重點在於整合直接實務的方法,反應在 在團體工作領域,《Social Work with Groups》期刊的出現即是最重要的象徵。這份 期刊刊登了直接服務者文章,並提供有關機構及社區的團體服務之文章,Papell 與 Rothmanm 自創刊起即擔任主編,一直到 1991 年才交棒給 Roselle Kurland 和 Andrew Malekoff。Kurland 是社會工作學院的教授,Malekoff 為社會工作實務工作 者,兩人的組合彰顯了該期刊整合學術與實務的強烈企圖,Kurland 與 Malekoff 也不負眾望地,在慶祝《Social Work with Groups》創刊 25 週年時,出版了兩本專 刊,其一是《Stories Celebrating Group Work : It's Not Always Easy to Sit on Your Mouth》,有系統地展現實務工作者的團體工作經驗,另一則是《A Quarter Century of Classics (1978-2004): Capturing the Theory, Practice and Spirit of Social Work with Groups》,收錄了 17 篇社會團體工作的經典文獻。《Social Work with Groups》確實 填補了已停刊《The Group》的空位(Garvin, 1997),稱得上是社會團體工作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