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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妨害風化罪章之猥褻概念與其區辨

第三節 小結:相同的進程帶來不同的規制結果

本章從妨害風化罪章的判決開始,從判決的走向、大法官解釋的影響,到法 益的介紹,然後再和前一章所介紹過的強制猥褻進行比較。最後我們可以暫時觀 察出一個結論,也就是雖然妨害風化的猥褻罪和妨害性自主的猥褻罪在法益的轉 變歷程上有類似的進展,即對於個人保護的追求,也同樣具有類似的定義困境。

218 相關判決與論述請見本文第二章第三節第二項的說明。

219 而此點如果和前述強制猥褻的定義擴張一同觀察,也會呈現非常有趣的樣貌,亦即,「強制」

固然是一種控制的手段,但有時也會被當作是「猥褻與否」的判斷本身,換言之,實務判決有時 會將強制納入猥褻行為本身的考量當中。最明顯的例子例如接吻,在前面本文曾說過,強吻本身 會被視為是猥褻行為;然而如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1254 號刑事判決便認為:「就男女接 吻之行為而言,其屬兩情相悅,互為愛意表現之合意接吻行為,依社會通念,並不會引起對方性 嫌惡感,客觀上即非屬色慾之一種動作,不應被評價為猥褻之行為。」此時,合意便成為是否為 猥褻的重要的判斷依據。

220 相關判決與論述請見本章第一節第四項的介紹。

但在實務判決的操作過程中,卻可以發現兩種猥褻卻有了兩極分化的走向;亦即,

無論是在猥褻的認定或是控制手段的演變,都有「寬鬆化/嚴格化」的趨勢。

為何類似的進程以及定義會有不同的演變結果?或有認為這便是個人保護 的思維,同時在兩者身上發揮作用;亦即,因為個人保護思想的昂揚,妨害風化 此種所謂保護社會善良風俗與性道德的規範目的便會慢慢衰弱,因此相關判准也 會日漸寬鬆。本文以為,此種想法雖有部分正確,但卻不全面;因為,姑且不論 在妨害風化罪中,眾多法益論述都仍帶有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事實221,如果僅是 個人保護,何以在猥褻的諸多判決中,無論強制猥褻會妨害風化的猥褻犯罪,皆 以滿足自己性慾、刺激他人性慾為判準?性慾又何以成為猥褻的關鍵?我們甚至 可以從此問題衍生出更多疑問,例如,「性」自主何以獨特?和一般的自由類型 又有何不同?這些也是本文的核心疑問。

其實,文至於此,大概也可以發現,本文第二章和本章都是在藉由觀察我國 對於猥褻的判決提出一個疑問:刑法上所保護的「性」的意義是什麼?性自主又 何以因此意義而變得重要?而為何凸顯他的重要以後,卻時常在諸多論述中,尋 求一個「一般社會通念」的社會平均準則?會不會隱藏在性自主中的,仍是性道 德在主導?為了解這些疑問,接下來,本文將深入「性」的領域,試圖去了解這 脈絡的源頭。

221 相關判決與論述請見本章第二節第一項的介紹。

第四章 性現象

222

與性自主

「要極具啟發性的談論女性,便不可能是毫無爭議的」……

卡薩琳‧麥金儂《就是女性主義》223

「『親愛的,這件事沒什麼他媽的意義。你可以強暴我、搶我,若你攻擊我,

我還能怎麼辦呢?拿憲法砸你的臉嗎?我不過是一個平凡的黑人扮裝皇后 (drag queen)224』之後,她停頓了一下,她的臉去除了偽裝與苦澀,說:『但 你知道嗎?當我聽到憲法的反性取向歧視條款時,我內心感到一股自由』」……

一名扮裝皇后在南非通過反性取向條款後所作出的評論,載於《不同的彩虹》225

要了解刑法中性自主的意義,便不能不去了解性與性別的脈絡。講到性與性 別議題,便不可能不提及在其中著力最深的女性主義。女性主義所牽涉到的性與 性別議題,一開始時只是一種基於平等權的訴求:即男女平等的追求,也就是針 對法律或制度上那些對於女性明顯不利的限制加以去除的主張226。但就跟任何平 等權的背後思考一樣,除了對於「相同」的理解以外,也要面對「差異」。究竟 男女之間的差異是什麼?又為何造成這種男女不平等,此種差異所形成的不平等 是否合理?隨著這些問題的深化,即使是專注於性別議題的女性主義者也因為不

222 性現象泛指一切和性、性別、性慾特質有關的行為與互動關係。此詞彙的來源,係參考加藤 秀一(2002),《性現象論》,頁 157-158,東京:勁草書房。

223 See Catharine A. Mackinnon, On Exceptionality: Women as Women in Law, inFEMINISM UNMODIFIED: DISCOURSES ON LIFE AND LAW 70-80, (1987).

224 或稱異裝皇后、變裝皇后,係指透過穿女性服裝來扮演女性的男性,原先具有某種侮辱人的 意思,指對方具「女孩子氣」,但後來傳進同志圈後,成為某些人的褒義詞。因此,此語的褒或 貶義隨發話者和接收者的不同而有異。

225 See Mark Gevisser, Mandela’s stepchildren: homosexual identity in post-apartheid South Africa, in DIFFERENT RAINBOWS (Peter Drucker ed. 2000).

226 而在台灣,約在九零年代左右此種自由主義思想昂揚,因此多項歧視女性或對女性不利的規 定因此而廢除。例如,外交特考對於女性僅錄取一定比例(約十分之一),所以變成女性必須考較 高的分數才能考上。面對外界的批評,外交部也以女性有婚姻、家務、生育等理由認為不適合外 交工作。但此項規定,終於在 1997 年諸多的批評後取消。相關資料,請見林芳玫(2000),〈自 由主義女性主義〉,顧燕翎等(著),《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頁 27 以下,台北:女書文化。

同的理念而分道揚鑣。因此,要真正完整的介紹所有的性/性別論述,可說是一 件不可能的事。而也如同本章在卷頭語的地方所引的麥金儂所言:「要極具啟發 性的談論女性,便不可能是毫無爭議的」而要討論性別議題同樣也是如此。所以 本章僅會以自身所認定重要的女性主義流派與思想介紹。

而雖然男性/女性此種二元化的發展是社會普遍的常態,此種二元分類卻無 法涵蓋多元社會環境中所有的身分認同,例如同性戀、例如跨性別者。而如果認 為法律的某部分功用便在於保護弱勢,那就不可能逃避談論此類性別/性取向認 同的弱勢族群。因此,本章也會介紹「酷兒」(Queer227)此種性別/性取向認同型態,

並以此說明,或許比較好的策略是,打破原本的性框架。

第一節 性現象:有關於「性」的互動關係

想要討論性與性別議題,需先了解何謂性或何謂性別,尤其在本質論與建構 論者的交鋒中,我們或許會因此對「性」的天然性產生質疑,進而探索社會文化 對於「性」的影響。

第一項 性的本質主義與建構主義

從一九七零年代到八零年代,女權主義蓬勃發展。然而就像是所有批判性論 述與運動,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誰要和誰對抗什麼?這個問題可以延伸出好幾 個不同的問題,但首先最主要的問題便是:「我們」是什麼?女性可以被視為一

227 酷兒(queer)為一涵蓋甚廣的詞彙,其包含所有性少數。例如跨性別者、男同性戀、女同性戀、

雙性戀等,最後甚至包含支持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性解放者。酷兒出現於 1980 年代晚期,其 係對於當時過於狹隘的身分認同的反應。當時雖然同性戀運動蓬勃,卻對於其他性少數,例如跨 性別者不甚友善,為打破二元性別者的框架,於是開始興起酷兒政治(Queer Politics)與酷兒運動 的論述。相關論述,請見 Vanessa Baird(著),江明親(譯)(2003),《性別多樣化》,頁 42 以下,

台北:書林。

個主體嗎?而女性如果可以被視為一個主體,那女性這個概念究竟是因為天生的 自然條件,例如基因、生理構造的不同,還是由後天社會文化所建構出來的?而 這就是一開始的本質主義和建構主義所爭執的問題。

「性的本質主義」(sexual essentialism)的基本想法是,性是先於社會生活而 存在的、也是由某種別於制度的自然之力所形成的(例如基因、或是神)。而也 因為此種特性,性具有不變性、非社會性、以及超越歷史而具有共通性等特性228。 此一論者通稱為性學家,其通常以兩種方式去追尋性慾與特定的性形式,其一是 偏好以歸納、統計等調查研究來建立某種理論模型;另一種,則是利用如佛洛伊 德等心理學理論,去建構其理論229。但無論是何種方式,上述性學家們多半認可 要建立某種「性的科學」,且認為性是來自於某種內在的生物動力,此為性所不 變的本質。簡單來說,精神醫學、醫學與心理學在此領域中,成為佼佼者,並因 為其「科學的地位」,對性與性慾的定義與解釋,產生非常大的影響230

而這樣的「性普遍性」的說法,自然會遭受挑戰。認為性非自然化、永恆不 變者,開始提倡「性是由社會關係所建構出來」的這種「建構主義」(constructionism) 於焉誕生231。此種源自於對本質主義的批判,主要來自於女性主義研究者,其批 判主要基於兩點:首先,對科學的中立性質疑;由於知識可能帶有之政治性,因 此可能在前提上便是存有偏見的232。其次,是性本身的不斷變動性233;性的概念 並非一成不變,例如「身體」,特別是「女性身體」的私密化到現在哺乳的正當

228 請參閱加藤秀一(2002),前揭註 222,頁 142-143。

229 See JEFFERY WEEKS,SEX,POLITICS AND SOCIETY 2 (longman. 1989).

230 See JENNIFER HARDING,SEX ACTS:PRACTICES OF FEMININITY AND MASCULINITY 14-15 (Thousand Oaks.

1998).

231 請參閱加藤秀一(2002),前揭註 222,頁 143-144。

232 See Jennifer Harding, supra note 230, at 12-13。而姑且不論氏所舉出的學術文章證明,事實上 我們可以輕易想見的便是諸如犯罪顱相學、黑人智商較低等偽科學。另外,即便不是偽科學,科 學家當時所謂的真,或許也不過是拼湊出來的假想,只不過由眾人所肯認、相信罷了。明顯的例 子,如牛頓利用光學測定月球和地球的距離,但最後證明完全是謬誤。

233 See Jennifer Harding, supra note 230, at 13-14。

化即為一例;又例如本文的「猥褻」定義,從本文前述對於判決的分析,應該不

236 John Archer & Barbara Lloyd(著),簡皓瑜(譯)(2007),《性與性別》,頁 389-392,台北:

236 John Archer & Barbara Lloyd(著),簡皓瑜(譯)(2007),《性與性別》,頁 389-392,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