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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情緒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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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文獻回顧中,第一節將探討情緒勞務定義、理論架構及測量方式。

藉由對情緒勞務研究的了解,配合公務人員情緒勞務相關研究,也能更進一 步了解公務人員有無情緒勞務以及如何產生情緒勞務。第二節將介紹生涯召 喚之概念,從起源、內涵至過去測量方式,接著與生涯召喚概念相近的公共 服務動機(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進行比較,最後回顧過去生涯召喚相關 研究。第三節首先針對勞動檢查的演進歷史進行回顧,接著對我國勞動檢查 制度進行剖析,最後回歸到我國勞動檢查相關研究,能對我國過去勞動檢查 相關研究能有進一步了解。第四節則針對工作滿意度之內涵、測量方式及相 關研究進行討論。

第一節 情緒勞務

情緒勞務(emotional labor)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 1983 年,由 Hochschild 於 其著作,The managed heart :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中所提出,透過 對空服員的工作進行觀察後提出。空服員必須控制及壓抑自己的情緒,維持臉上 的笑容讓顧客感受到愉悅的氣氛,需要員工協調自我心智和情感,才能完成的勞 務被稱為情緒勞務。此著作也對另一職業,帳務催收員之情緒勞務提出看法。與 空服員相反,空服員秉持著「顧客不可能永遠是對的,但他們絕對不會錯」的概 念保持笑容去服務顧客,是展示正面情緒,壓抑負面情緒的狀況。而帳務催收員 則必須極其貶低負債人,暗示其不還款是一種低劣行為,藉由威嚇、懷疑對方來 達到其收取帳款的目的,須壓抑正面情緒,展示負面情緒以完成工作。爾後,對 情緒勞務之研究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以我國而言,像是警察、教師及公務員等 等……,研究成果相當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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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情緒勞務之內涵

有關於情緒勞務之定義,大多由 Hochschild(1983)所提出之概念進行延 伸。Hochschild(1983)對情緒勞務的定義為,個人為維持符合某情境下之情緒,

必須展現或壓抑其情緒,進而表現出適宜外在表情或肢體語言。Hochschild(1983)

也指出情緒勞務發生的三個條件:常與公眾有高度接觸,無論是面對面直接接觸,

或單純以聲音對聲音的方式產生接觸;組織對員工情緒的表現有特定要求;以及 允許雇主透過訓練、監督等方式,對員工情緒有某種程度之控制。

Ashforth & Humphrey(1993)指出,情緒勞務為組織成員展現出適當情緒,

而所謂適當情緒係指符合組織展示規則的情緒行為」。Ashforth & Humphrey

(1993)認為其定義與 Hochschild(1983)相異。因 Hochschild(1983)認為情 緒勞務為:「管理情緒以便創造出公開且可被觀察之臉部表情或身體動作展示」。 而Ashforth & Humphrey(1993)關注行為本身而不是行為背後的情緒。首先,

因組織成員遵守了展示規則,而做出某種實際行為,最後直接影響到服務接收者。

第二,組織成員可以遵循展示規則而不必「管理」自身感覺。其定義強調行為,

將情緒體會與情緒表達脫鉤。Putnam & Mumby(1993)提出情緒勞務定義,認 為情緒勞務是組織對其成員及任務之情緒展示施加公開或私下控制。通過招募、

甄選、社會化和績效之評估,使情緒成為組織實現目標的商品。Morris 及 Feldman

(1996)將情緒勞務定義為人際互動中為表達組織所欲情感,所付出之努力、規 劃及控制。以上定義皆顯示,組織為使其成員完成組織目標,擁有一套組織所定 義之情緒展示規則,如教師必須保持權威、公務員必須親切。也使得組織成員必 須依據展示規則對自身情緒有所管理,以達成目標。

隨著研究的蓬勃發展,除關注組織層面的研究,相關研究也涵蓋至其他層面。

如Mann(1999)認為情緒勞務為個體表達認為適當之情緒,但卻與其真正感受 到又不宜表現出之情緒間存在差異的狀態。將重心放在個體層面上,關注的重點 為個體真實感受到卻又不能展出之情緒。Diefendorff 和 Gosserand(2003)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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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勞務定義為:「工作場合中之情緒管理,目的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依循著 情緒管理規則,對個人情緒表現進行管理」。關注的重點則在於工作任務的完成。

Grandey(2000)指出情緒勞務為組織成員為達成組織目標,進而調節自身 感覺與表情的過程。Grandey(2000)的研究考慮到了組織成員所處之情境,像 是每個組織成員自身差異。接著討論組織成員遭遇情緒勞務後,情緒如何調節。

最後則探討情緒勞務會造成何種結果,而結果又分為對組織及對個人造成的影響。

Grandey(2000)的研究將視角拉遠,不著重於組織面,也不單探討個人面,研 究著重全面考量,對系統化了解情緒勞務有相當幫助。

本文基於相關研究,歸納情緒勞務以下幾點特質:首先,情緒勞務常發生於 人際互動中,無論為面對面或甚至是聲音對聲音;第二,情緒勞務的產生為內心 真實感受到之情緒與表面上必須展示之情緒相異;最後,情緒勞務的產生常發生 於達成組織目標或完成工作任務之過程中。根據歸納相關情緒勞務研究及提出特 質後,本文認為,情緒勞務係指組織成員為了達成組織目標,於人際互動中,必 須隱藏內心真實情緒,展示最適合當下情境之情緒以達成組織目標或完成工作任 務。

貳、情緒規則與情緒勞務構面

前文對情緒勞務之起源、定義及特性,進行討論。此部分將藉由探討學者 提出之情緒勞務相關架構,深入探索對於個人及組織而言,情緒勞務如何運作。

情緒勞務產生之原因,為組織對員工有著工作上情緒表達的要求,如 Ashforth 與 Humphrey(1993)所言,情緒勞務是組織成員表達適當情緒之行動,

所謂適當情緒行動,是符合組織要求之情緒行為。James(1989)也提到,情緒 展示規則(display rules)為構成情緒勞務核心要素。故本段將先從組織中的情緒 展示規則進行探討,接著進行情緒勞務運作模式之討論,對情緒勞務運作模式也 能有更全面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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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中的情緒規則

圖二 職務上影響情緒表達之因素

資料來源:“The expression of emotion in organizational life,” by A. Rafaeli, & R. I.

Sutton, 1989.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1, 1-42.

Rafaeli 與 Sutton(1989)對工作中哪些因素影響個人,進而使其展現不同情 緒提出了見解。情緒展示構面中的內容,是指以不同的臉部表情、身體語言、聲 音語調、來進行情緒的表達;強度,是指表達出幸福、厭惡、悲傷及愉快等各種 不同情緒的強弱程度;多樣化,是指就算是同一組織,但不同成員情緒表達的內 容及強度仍存在各種不同差異。如某些組織成員可能在執行某一任務展現各種不 同情緒;但某些組織成員情緒相對沒有明顯變化。

角色情緒展示規則,係指特定規範下個體應表達相應之情緒,不同規範對於 個體展現不同情緒產生影響。社會規範決定了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個體間的交流 該表達哪些情緒,而哪些情緒又該被隱藏。如同 Rafaeli 及 Sutton(1989)所提 之例子,日本人在受到譴責時也保持微笑,因為「微笑被看作是社交訊號,表達 一種感謝您的譴責,讓我能正確地做好這件事」。職位規範常與組織規範一併討 論,兩者難以明確分開。如同公務人員服務守則第九條所示:「公務人員應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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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心,提供親切、關懷、便民、主動積極的服務、協助與照護,以獲得人民的 信賴及認同」。明確指出公務員應於工作中展現何種情緒。

個人特性指不同個體之不同性別、自我監控能力以及情感持續能力,會有不 同的情緒表達。而所擔任職位的內在感受,則指出某些人擔任某種職位,如護理 師,對自己實際上不喜歡的患者,試圖採取關心的態度,背叛自己的真實感受。

同樣也影響其情緒的表達。

圖二顯示了組織中影響情緒及情緒表達的運作過程。組織成員於工作中應展 現何種特定情緒,受到了展示規則及個人特性的影響,表現出的情緒收到了其他 人的回饋後,再重新進行調整,表現出適合且吻合組織要求之情緒狀態。倘若個 人內心真實情緒與組織要求並不一致,長期下來便會產生情緒勞務之現象。

在組織中有各式各樣指引著不同個體進行情緒表達的規則,如正、負面情緒 之表達規則,如同本節開頭所述,Hochschild(1983)指出空服員需維持臉上的 笑容,展示正面情緒壓抑負面情緒。反之,帳務催收員則必須表現出威脅、恐嚇,

展示負面情緒壓抑正面情緒。Wharton 及 Erickson(1993)提出了第三種,也就 是中立情緒(emotional neutrality)。有些時候,某些特定產業的工作者,必須掩 飾所有情緒,保持中立情緒狀態,這樣能讓他們看起來更為專業,甚至是樹立一 種權威的形象。當然,有些職業需要不只一種的情緒表達規則,可能需要在正面、

負面及中立三種情緒狀態中不斷變換,需要表現的情緒狀態越多,情緒上的負擔 也越大。

Bolton 及 Boyd(2003)將工作中的情感規則細分,組織成員可能有四種形 式的情緒管理規則,分別為「利益的」(Pecuniary)、「規範的」(Prescriptive)、「展 示的」(Presentational)、「慈愛的」(Philanthropic)。成員依據組織規定、專業規 範及社會準則,做出不同的情緒反應。「展示的」情緒規則意指,對於剛進入新 組織的成員而言,雖不了解組織的規定,但仍知道待人處事之最基本原則。「慈 愛的」情緒管理指的是同事間的支持及友誼,為超越利益及規範的情緒表現。不 同於將情緒勞務作為交換以獲取工資的利益的情緒管理規則,及遵守組織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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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的情緒管理規則,「利益的」及「展示的」情感管理為Bolton 及 Boyd (2003)

提出之新概念。與公司客戶直接面對面接觸時,他們可能會被期望執行「利益的」

情感管理。但在工作場所內的社交聚會中,暫時跳脫工作執行「展示的」情感管

情感管理。但在工作場所內的社交聚會中,暫時跳脫工作執行「展示的」情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