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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大中:從成立新黨到跛腳總統

第二節 成立新千年民主黨到跛腳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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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總統施政順利與否的角度來看,自由民主聯合與新政治國民會議之間的 歧異,顯示兩黨不能視為一體。自由民主聯合議員對金大中的支持,無法與執 政黨相提並論,自由民主聯合的席次,不能直接看作支持金大中的執政黨勢 力,執政黨在國會仍然是少數。

金大中面對到的障礙,不只是執政兩黨間的衝突,還有在野黨大國家黨於 國會的抵制。大國家黨在金大中與金鍾泌的挖角手段之下,席次從163席減為 149席,並以激烈的手段回應,好幾次集體拒絕出席國會、威脅將進行場外鬥 爭 , 大 力 抗 議 執 政 黨 挖 角 、 指 責 金 大 中 「 破 壞 在 野 黨 」 ( 世 界 日 報 , 1998.05.11,第06面;首爾經濟,1999.07.20),國會的運作並不如預期般的順 利。金大中後來向在野黨妥協,保證不再藉由挖角大國家黨議員,來增加執政 黨的國會席次,挖角策略暫時告一段落(世界日報,1999.07.23,第01面)。

第二節 成立新千年民主黨到跛腳總統

宣布放棄藉由挖角來增加席次的前後,金大中著手進行掌握國會的另一項 措施:政黨重整。1999年4月,金大中正式發表聲明,表示為了贏得2000年4月 的國會選舉,將大幅改編執政黨以進行「整備」工作,預計著重於延攬國內專 家學者、市民團體代表、黨外改革資源、在地方上有名望者入黨,甚至「可能 更改黨名」(朝鮮日報,1999.04.28,第5面)。

1999年8月,在金大中的主導下,新政治國民會議全黨大會正式決議將創立 新黨,致力於改變既有的形象。決議通過時,強調新黨是「為了中產階級與庶 民而創立的全民政黨」,要突破既有的地域限制24,「建立全國性政黨」;雖 然是執政黨,但誓言「拋棄既得利益」,尊重新進黨員,同時對政黨內部組成

24 金大中的支持者,原本只限於全羅道地區,新黨創立時的理念之一,就是要跨出全羅道,囊 括全國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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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進行調整,要求黨內東橋洞派25的舊勢力「退居二線」不再參選國會選 舉,公布黨內民主化等組織改革方案(朝鮮日報,1999.08.19,第1面;朝鮮日 報,1999.08.30,第2面;每日經濟,1999.09.01;文化日報,1999.09.01,第04 面,第03版)。

1999年8月的全黨大會後,金大中親自挑選了38名「創黨發起人」,著手討 論建立新黨的時程表與未來政策方向,並於發起人晚宴中,強調新黨創立的五 大指標,包括民主主義與市場經濟、社會福利,打破地域主義,準備讓韓國成 為二十一世紀的一流國家,成為促進南北韓和解與合作的民族性政黨等等,積 極宣傳新黨理念。從1999年4月登高一呼重整執政黨,到1999年8月底全黨大會 結 束 , 金 大 中 在 新 黨 籌 備 的 過 程 中 , 一 直 位 居 主 導 地 位 ( 京 鄉 新 聞 , 1999.09.10,第01面,第45版;首爾新聞,1999.09.11,第04面,第05版;韓國 日報,1999.09.11,第05面)。

2000年1月20日,距離國會選舉三個月前,金大中宣布新千年民主黨正式成 立,表示希望透過新黨公正清新的形象,贏得選舉(韓國經濟,2000.01.20,第 01面)。新黨的創立融合了各方勢力,納入了許多在野勢力,以支持金大中的 東橋洞派為主,合併了李仁濟的國民新黨,加上黨外人士,以及部分大國家黨 議員(朝鮮日報,2000.01.21,第4面)。

金大中主導下的執政黨變動,顯然是在長期受制於國會的情況下,試圖利 用國會選舉,來突破執政困境。1999年4月宣布重整執政黨的計畫時,就已經強 調是為了贏得選舉的整備工作,8月的全黨大會決議創立新黨時,也顯示是為了 改變執政黨的形象。1999年9月執政黨內設立「新黨創立促進委員會」,積極籌 備創黨之際,執政黨事務總長韓和甲公開表示,執政黨席次目前只有105席

25 東橋洞派,韓文為동교동계;東橋洞為首爾市的一個區域,金大中於首爾的故居即位於此,

當時將追隨金大中的派系稱為東橋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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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在下屆議員總席次縮減至273席的情況下,席次至少要再大幅增加 到130席(47.6%)才可能「掌握政局」(東亞日報,1999.09.15,第04面,第05 版),必須藉由創立新黨來「奪回政局主導權」(韓民族,1999.09.17,第04 面,第05版)。建立新黨被視為是突破執政僵局,讓政局「正常化」的必要手 段之一(韓國經濟,1999.09.20,第01面)。

國會選舉後,新黨新千年民主黨僅獲得29.2%的席次,自由民主聯合

6.2%

, 在野黨大國家黨則取得48.7%,並未改變分立政府的局面。選舉結束不久,金大 中再度試圖與自由民主聯合組成聯合政府,提名當時自由民主聯合總裁李漢東 為國務總理,並答應與自由民主聯合共同提出國會法修正案,將黨團的組成門 檻,從二十席降低為十席,讓只有17席的自由民主聯合能夠登記成為黨團;國 會法修正案未果,新千年民主黨還協調讓3位黨員退黨,加入自由民主聯合,讓 自由民主聯合議員人數達20人,得以組成黨團(經濟先鋒報,2000.07.24,第02 面)。金大中在選後面對國會席次問題,再度拉攏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以 內閣職位與特定法案作為籌碼,換取可能的國會支持;不過即便拉攏自由民主 聯合,兩黨席次仍然只有35.4%。

對於金大中與金鍾泌的再次結盟,在野黨大國家黨非常不滿,認為金大中 無視於國會選舉時選民用選票給執政黨的警告,指責金大中與金鍾泌的利益算 計違背國會選舉所表達出的民意(韓國日報,2000.05.26,第02面,第42版),

因而抵制新千年民主黨與自由民主聯合提出的李漢東國務總理任命案,以及降 低黨團人數門檻的國會法修正案。

除了不滿金大中與金鍾泌的結盟,大國家黨也不滿金大中在2000年6月南北 高峰會的表現,指責金大中未向北韓要求送還國軍俘虜與被北韓綁架的國民,

再加上抗議執政黨調查大國家黨總裁的政治獻金問題,大國家黨在2000年9月時 走上街頭示威抗議,同時拒絕出席國會(國民日報,2000.09.05,第05面,第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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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要求執政黨領導階層退出決策圈 、要金大中出面道歉(京鄉新聞,

2000.09.15,第04面,第45版),金大中政府受到在野黨的強烈抵制。

大國家黨挾席次優勢,不只是抵制政府議案、退席抗議、場外鬥爭,更於 2000年10月,對檢察總長朴舜用與最高檢察廳長慎承男提出彈劾案26,朝野發 生激烈衝突。2000年4月國會選舉後,韓國檢調單位針對競選過程中的不法事件 進行調查 , 大國家黨質疑檢調單位在調查過程中疑似偏頗、不公正 , 要求檢調 單位的領導階層負責 , 並以此為由 , 針對檢察總長朴舜用與最高檢察廳長慎承 男提出彈劾(김태랑, 2008: 771)。檢察總長朴舜用彈劾案與最高檢察廳長慎承 男彈劾案,將朝野間的對峙帶到另一個高峰。

在檢察總長朴舜用與最高檢察廳長慎承男彈劾案的相關討論之中,朝野雙 方不只針對兩位官員的適任性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也因為國會議長以行政程序 阻撓彈劾案的進行,使得雙方劍拔弩張。2000年11月時,原屬於執政黨新千年 民主黨的國會議長李萬燮27,在彈劾案投票的最後時限宣布休會,導致彈劾案 失效。韓國國會法規定,彈劾案提出後,在國會議長於國會本會報告案情後,

26 검찰총장(박순용)탄핵소추안[檢察總長(朴舜用)彈劾追求案],議案編號160205,대검 찰청차장검사(신승남)탄핵소추안[最高檢察廳長(慎承男)彈劾追求案],議案編號160206,

兩案皆於2000年10月13日提出,於2000年11月18日廢止,兩案皆未經表決。檢察總長(朴舜用)

彈劾追求案,參考韓國國會議案資訊系統:

http://likms.assembly.go.kr/bill/jsp/BillDetail.jsp?bill_id=016319(最後瀏覽於2013.12.25),最高 檢察廳長(慎承男)彈劾追求案,參考韓國國會議案資訊系統:

http://likms.assembly.go.kr/bill/jsp/BillDetail.jsp?bill_id=016323(最後瀏覽於2013.12.25)。

27 韓國國會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國會議員出任議長期間,須拋棄既有黨籍。李萬燮出任議長 前,為執政黨新千年民主黨的議員。國會法全文,參考韓國法律知識資訊系統(http://www.law.

go.kr/%EB%B2%95%EB%A0%B9/%EA%B5%AD%ED%9A%8C%EB%B2%95,最後瀏覽於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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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24至72小時內進行投票,超出時限該案自動廢止28。國會議長李萬燮於 2000年11月15日 , 在國會針對該彈劾案進行報告 ( 韓民族 , 2000.11.18 , 第04 面 , 第04版 ) , 依法須於11月17日前完成投票 , 但李萬燮動用國會議長的權 力,以準備投票程序為由,在17日晚上十一點宣布休會,一直拖延到午夜,使 得彈劾案因過期而自動廢止,引發爭議(김태랑, 2008: 771)。

李萬燮以行政程序阻撓兩件彈劾案,進一步激化了朝野間的對立。在野黨 議員認為李萬燮利用議長職位 , 阻撓對金大中政府不利的議案 , 屬於失職行 為,要求李萬燮辭去議長,同時主張李萬燮此舉是金大中所指使(每日經濟,

2000.11.19),要求金大中對全體國民道歉,於國會議場內示威抗議,揚言將全 面阻止國會運作(김태랑, 2008: 771;首爾新聞,2000.11.20,第04面,第20 版),金大中政府再次受到在野黨的強烈抵制。

2001年8月,大國家黨再次挑戰金大中政府的閣員,對統一部長林東源提出 解任建議案29。2001年8月15日,由統一部長林東源以參加平壤「民族統一大慶 典」為名,率團訪問北韓,但部分團員參加了北韓官方舉辦的「祖國統一三大 憲章紀念塔」建立典禮,並於平壤的萬景台簽名;由於該紀念塔強調金日成提

28 為韓國國會法第130條第一項、第二項之內容,參考韓國法律知識資訊系統(http://www.law.g o.kr/%EB%B2%95%EB%A0%B9/%EA%B5%AD%ED%9A%8C%EB%B2%95,最後瀏覽於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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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解任建議案[해임건의안],韓國憲法第36條規定,國會得針對國務總理與國務委員(即閣 員),向總統建議解任,但解任建議案並沒有法律拘束力,僅為「建議」而已。不過,解任建 議案經過半數議員通過後,在大部分的情況下,被建議解任的閣員會辭職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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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祖國統一三大憲章」30,由韓國統一部長率領的「訪北團」公開出席這 樣的活動,被保守的在野黨大國家黨認為有辱國格,認為統一部長失職,因而

出的「祖國統一三大憲章」30,由韓國統一部長率領的「訪北團」公開出席這 樣的活動,被保守的在野黨大國家黨認為有辱國格,認為統一部長失職,因而